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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表演評分細則(精選5篇)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1
一、評分標準:(本次比賽采用10分制)
1、主題與內容(滿分2分)
(1)主題鮮明、立意新穎、表現形式恰當、活潑。
(2)內容積極向上,能展現開拓創新、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
2、表演技巧(滿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圓,吐音清晰,節奏恰當,聲音優美動人,能處理好歌曲氣息。
(2)舞蹈:動作到位,舒展優美,表情豐富,合乎曲情,服飾統一,于表演的題材相協調。
(3)曲藝小品:語言詼諧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動,動作配合恰到好處,多人配合默契。
(4)課本劇:表演投入,聲情并茂,道具逼真,人物語言富有個性,形象飽滿生動,具有一定的說理性和教育意義。
(5)器樂演奏:演奏技法熟練,對作品有較強的理解力,對作品的詮釋得當到位,使人產生共鳴。
(6)詩歌朗誦:普通話標準流暢,能運用豐富的感情恰當的表達作品的`思想內容,伴歌或伴舞與詩歌朗誦相協調。
(7)其他:根據本標準為依據做相應評分。
3、舞臺風度(滿分2分)
(1)精神飽滿,朝氣蓬勃。
(2)講文明禮貌,儀表大方得體。
(3)出、退場從容大方,干凈利索。
4、綜合評分(滿分1分)
(1)節目內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內涵。
(2)觀眾反應較好。
二、記分方法
1、各評委根據評分標準,客觀準確的為參賽節目給出得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數。
2、總分統計時取平均值為最后得分。
3、根據得分取前六名,學校節目不評分。
評委老師:胡小瑜、馮繼軍、馮進、黃蓉、安瑩
總分:李婭娟
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2
(總分為100分,由評委進行打分)
節目的主題思想及題材(20分):
健康、陽光,積極向上,體現大學生在祖國六十華誕之際的所思所想和青春的精神風貌,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內容充實、生動、重點突出,鼓勵原創作品。
舞臺效果(60分):
A、歌舞類節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題,突出主題,并有新穎性;(10)
2、演員有特定的舞臺服裝及化裝,舞臺形象優秀突出;(10)
3、舞臺整體安排和諧,不偏臺,能夠較好地表現出節目內容;(10)
4、演員肢體表現能力強或演唱優美,能與觀眾交流,臺風好;(15)
5、節目的風格明顯,具有特色,吸引觀眾。(15)
B、語言類節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題,突出主題,并有新穎性;(10分)
2、演員有一定的.化裝,外型能突出人物形象,設置良好的情景;(10)
3、舞臺整體安排和諧,不偏臺,能夠較好地表現出節目內容;(10)
4、演員臺風好,與觀眾交流,表演流暢自然,吸引觀眾;(15)
5、節目的風格明顯,具有特色,吸引觀眾。(15)
C、器樂類節目:
1、表演形式切合主題,突出主題,并有新穎性;(10)
2、演員的服裝符合樂曲的表現方式及舞臺形式,著裝得當;(15)
3、演員的演奏流暢自然,臺風好,能與觀眾很好的交流,整體表現效果好;(20)
4、節目的風格明顯,有一定的創新,吸引觀眾。(15)
創意(20分):
鼓勵創新。對于表演有較大的難度的,給予酌情加分。自編自導效果良好的作品酌情加分。
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3
1、主題內容:節目內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生活氣息、時代精神或民族特色,展現我學區少年兒童熱愛學習、立志成才、樂于奉獻的'精神風貌。
2、參賽對象:各中小學參演代表隊
3、評分及設獎:評委當場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取小數點后二位數),以平均分從高到低產生獲獎名次,設一、二、三等獎、優勝獎和優秀組織獎。
4、采用十分制。分項打分,取小數點后二位數。
5、評委根據以下方面客觀、公正進行打分。
(1)主題內容(1分):主題鮮明,內容健康向上,富有新時代氣息或民族氣息。
(2)表演形式(2分):節目的選擇與確定體現與眾不同,有新穎性,富有創新和個性。
(3)表演藝術(3分):表演嫻熟自如,吐字清晰,動作規范,隊形整齊,與音樂合拍。
(4)儀表儀態(1分):要求參賽選手著裝大方,符合學生的身份;儀態穩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與朝氣。
(5)服裝化妝(1分)服飾整齊大方,化妝得體,富有舞臺效果。
(6)表情演繹(1分):表情自然,不矯揉造作。
(7)總體印象(1分):包括參與面大小,上臺退臺速度及秩序,節目銜接適當,演出時間適中,道具選擇及使用等。
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4
一、評分要求:
1、評委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評分。
2、評分實行1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
二、評分辦法:
1、服裝整齊、整潔。(1分)
2、整體表演印象。(1分)
3、動作整齊、規范、優美、到位。(5分)
4、內容健康豐富、形式新穎。(2分)
5、表情自然、活潑大方。(1分)
文藝表演評分細則 5
參賽作品評分,滿分10分,標準如下:
1.節目健康向上、生動活潑,整體編排具有合理性、連貫性、完整性。(2分)
2.節目內容體現閩南文化、閩南元素,符合主題,新穎有創意,主題突出。(2分)
3.表演過程中,現場使用閩南話誦、唱童謠,閩南語發音標準、語言表達清晰。(2分)
4.對節目音樂的理解準確,動作表演吻合音樂旋律,有節奏感。(1分)
5.表演者精神飽滿、臺風端正,集體動作流暢協調,表現力和技巧性強。現場反映良好,如遇突發情況處理得當。(2分)
6.服裝造型符合節目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過程中流露出一種良好的.藝術氣質,營造出一個良好的舞臺效果。(1分)
7.起評分7分,評委打分精確到0.01分,最高不得超過9.99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數)則為該隊伍比賽分數。
扣分項:
1.作品超時、超員扣0.5分(限時5分鐘),
2.比賽現場不得介紹所在學校名稱、選手姓名等相關信息,違者扣1分。
3.家長、老師在舞臺下方同步指導(包括語言、嘴型、手勢動作、表情等),扣1分;
4.表演過程當中,全程僅用伴奏,無現場朗誦;或全程使用普通話,則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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