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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董事的議案
增補董事的議案1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議案經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xxx年4月25日下午在xx省xx市濱江區華美達酒店三樓會議室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由于公司董事桂xx女士不幸病逝,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股東推薦,提名張xx女士為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1),任期至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已對張xx女士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進行了充分了解,認為其擔任董事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同意將增補張xx女士為公司董事的議案提交xxxx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增補董事的議案2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對《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進行如下修訂:
一、原"第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現修改為"第八條 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高新技術工業村管理樓207#。郵政編碼:xxxxxx"。
現修改為"第五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香山東街一號華僑城東部工業區H‐3棟4樓。郵政編碼:xxxxxx"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
現修改為"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由8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現修改為"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現修改為"第一百一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中國證監會及商務部核準公司20xx年重大資產重組且經xx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現修改為"第二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公司主管商務部門批準之日起實施"。
本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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