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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職責15篇(精品)
董事會秘書職責1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并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文件。
3、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4、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5、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6、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7、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8、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9、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10、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董事會秘書職責2
1.協助董事長做好公司行政辦公的各項工作安排,進行有關項目的管理,制定項目計劃,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參與董事長的決策。
2.協助董事長推進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負責公司內刊的審編,進行公司的日常事務管理。
3.認識自己的位置,隨時待命,吃苦耐勞,對工作認真踏實、細心負責。
4.每天上午詢問董事長的活動日程安排,重要活動提前提示董事長;
5.協助董事長安排好重要會議和日常會議的組織,并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和簡報;
6.公司內部員工及來訪人員面見董事長,需要負責向董事長通報,并轉達董事長指示;
7.安排好董事長的訂餐、訂房、訂機票等日常工作;
8.負責做好公司重要來賓的接待,做好對外公共關系的'協調,協助處理相關的商務接待工作;
9.及時轉送董事長簽發下達給各部門的交辦任務,并及時向總裁匯報;
10.負責對每日收到的圖書資料、報刊進行分類、登錄、上架,并負責借閱、催還、整理、修補、合訂裝幀和淘汰處理;
11.負責協助做好公司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12.指導、督促各部門人員按規定做好資料的歸檔、存檔工作,對所有文件先進行識別,并分類登記,再分別辦理;
13.及時轉發總裁批件和部門之間往來函件,急件、特件應提請總裁注意;
14.遵守保密規定,棄置保密文件按規定要求進行銷毀。并檢查、督促各部門人員的保密工作;
15.完成董事長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董事會秘書職責3
1、負責董事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董事會相關文件;
3、負責草擬校企、校地合作文本,加強與合作方的`溝通和聯系;
4、負責董事會、合作單位走訪和來訪,做好相關安排和接待工作;
5、加強校內協調溝通,落實相關合作內容;
6、負責組織董事會年會、校企合作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7、負責董事會基金、協議款項的募集;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秘書職責4
1、梳理公司內部,建立并且是執行高效的三會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并與財務總監一起根據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建立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并制定各項上市公司的內部決策機制和《公司章程》的修訂。
2、與xx省當地監管機構保持聯系,使其為公司成功掛牌助力。
3、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交流并讓這些部門提供公司員工的各項考核、薪酬、級別、服務年限、崗位重要性等數據報告,并與公司高層商討股權激勵方案,在股改前完成公司的股權激勵。
4、股改前協調各中介機構,完成股改所需的各項報告。
5、負責公司創立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保證順利召開。
6、配合中介機構梳理公司內部未決事項,制作符合新三板掛牌要求的各項規范性文件。
7、與各方投資機構洽談,在公司掛牌前引入一至兩家戰略投資機構。
8、完成公司掛牌上市前、中、后的'各項信息報送和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掛牌后,負責公司日常事務及各項信息發布,路演,做市商,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推介工作。
10、設立證券部,第一為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辦理相關手續。第二為公司充裕的現金流保值、增值。
董事會秘書職責5
一、負責傳達董事會的決定和指示,搞好各部室、各子公司間的協調,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審核由董事會聘用人員的任免、聘用、提拔、調動方案,掌握相關資料,并上報董事會;
三、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要求,協助董事會進行發展方向的研究,參與制定公司發展目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檢查了解實施情況;
四、負責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權屬決策層制定的`相關制度,并上報董事會;
五、負責對公司各項重要規章制度的審核,推動公司制度創新;
六、負責協助公司董事會掌握企業狀況,定期向董事會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七、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八、負責協助董事長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九、負責董事會主持或籌辦會議的籌備工作,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議程,并發出通知;
十、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會議的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
十一、負責綜合性文件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十二、協助董事會接待外來賓客,負責同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公司和董事會的各項重要工作、活動信息,編寫公司工作年鑒和簡報;
十四、負責監督公司印章、董事會名章和公司證照等的使用情況;
十五、負責承辦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秘書職責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為,明確董事會秘書的職責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第二章任職資格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本公司現任監事;
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秘書應當遵守公司章程,承擔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七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章任免程序
第八條董事會秘書由公司董事會推薦,經過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后,由董事會聘任。公司應當在原任董事會秘書離職后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聘任。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并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后應當及時公告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長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變更后的資料。
第十二條董事會秘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解聘董事會秘書:
出現本細則第三條所規定情形之一;
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秘書辭職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并公告。董事會秘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四條董事會秘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將有關檔案文件、正在辦理或待辦理事項,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秘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一旦在離任后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信息公開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由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外,董事會秘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對所表決的事項提出過異議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秘書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有關規定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免去其職務;
(二)情節嚴重者,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從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資格,并公告;
(三)根據證券交易所或國家有關部門的處罰意見書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董事會秘書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在有關規定的期限內,如無規定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或該會指定的機構申訴。
第十九條董事會秘書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有關內容若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董事會批準后生效。其中本工作細則中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證券交易所報告或備案等內容的條款于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執行。
董事會秘書職責7
1.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4.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5.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6.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8.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0.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秘書職責8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四)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秘書相關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董事會秘書職責9
1負責傳達董事會決議、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2全面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3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事務;
4負責協調各部室、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其工作情況;
5負責協助總經理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總經理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6負責職責范圍內程序文件的制訂、執行,并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7負責綜合性文件、工作計劃及機械公司工作總結等的擬定工作;
8負責董事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及計劃安排,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并發出通知;
9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
10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11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機械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工作;
12負責做好重要公文的審稿工作;
13負責綜合性公文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14負責審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15負責董事會辦公室各項費用及各公司購買單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有關方案的審核;
16負責監督全公司印章、總經理名章等的使用;
17負責根據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標準,及時調配人員;
18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理提出人員任免、聘用、提拔、調動建議;
19負責根據各公司生產計劃,確定勞動組織與定員;
20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各公司工資發放情況;
21負責處理職工獎懲事宜;
22負責做好工資計劃的審核工作;
23負責組織全公司各類人員的考評工作;
24負責組織人事檔案的定期審查和整理工作;
2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26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盜及廠內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27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務用車的調度與管理工作;參與車輛外修定點,并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28負責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
29負責完成機械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董事會秘書職責10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并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文件。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六、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七、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八、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十、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董事會秘書職責11
董事會秘書職責如下:
一、負責處理董事會議和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根據董事會議的決定起草董事會文件。
三、負責董事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董事會與學院及校院內有關部門之間、董事會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學院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的'聯絡和有關通訊工作。
五、根據董事會、董事及董事單位的提議和建議整理董事會議議案,提交董事會領導及有關會議審議。
六、負責來校董事和董事單位代表的接待工作。
七、負責向有關單位或人士解釋董事會章程,介紹董事會工作情況。
八、負責董事會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工作。
九、編印董事會會刊并寄送各董事和董事單位,及時向董事介紹學校進展和董事會工作情況。
十、編撰董事會年鑒,負責董事會文件的整理歸檔和匯編。
董事會秘書職責12
1、董事會秘書職責主要職能:負責公司的對外信息披露和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對董事會負責。
2、隸屬關系:直接隸屬董事會管理
3、董事會秘書職責職責與權限:
(1)依法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所要求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保管會議文件和記錄;
(3)依法負責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
(4)協助董事處理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協助董事及經理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5)辦理公司與董事、證券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各中介機構和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6)接待來訪,回答咨詢;
(7)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8)參與組織資本市場融資。
董事會秘書職責13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3、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4、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5、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6、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7、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8、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9、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10、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1、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秘書職責14
對董秘工作性質的認知高度一致
接受調查的董秘認為,上市公司區別于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工作基本上由董秘完成,董秘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同時,董秘也應成為提升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推動者。董秘對于自身職責的認識比較一致,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工作;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協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聯絡相關監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決策建議。
董秘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機關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從中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主要工作方式是溝通和協調,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業、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三是規范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規范信息披露;四是借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其工作的主導事項是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投資者關系工作的成效已成為衡量董秘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接聽電話和接待來訪者是董秘與投資者溝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在被調查董秘中分別占比85%和99%。
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占70%,23%的董秘日均接聽電話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達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資者來訪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調查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不足1次。
信息披露中董秘的經驗判斷很重要
在被調查的董秘所在上市公司中,已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且運轉正常的占80%;已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但執行中得不到其他部門配合的占13%;仍在建設中的占7%。
在披露信息過程中,最考驗董秘能力的當屬“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如何判斷,在我們的調查中,81%的董秘認為個人的`經驗判斷很重要,41%的董秘認為事前向監管機構進行咨詢也很重要,21%的董秘表示還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來進行判斷,11%的董秘表示也要遵照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意見,另有1位董秘提出參考同事特別是證券事務代表的意見也同樣重要。總體而言,“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的判斷最終還是要靠董秘自己來完成,個人經驗還是第一位的。
更為關鍵的是,作為一個職業群體,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必須經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后,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并報交易所備案并公告。這樣的“董秘”數量,全國不過幾千人,而且隨著上市、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董秘資源的稀缺性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
董事會秘書職責15
1)主要職能:負責公司的對外信息披露和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對董事會負責。
2)隸屬關系:直接隸屬董事會管理3 )職責與權限:
(1)依法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所要求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保管會議文件和記錄;
(3)依法負責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
(4)協助董事處理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協助董事及經理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5)辦理公司與董事、證券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各中介機構和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6)接待來訪,回答咨詢;
(7)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8)參與組織資本市場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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