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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表演評比細則
文藝表演評比細則1
一、評分要求:
1、評委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評分。
2、評分實行1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
二、評分辦法:
1、服裝整齊、整潔。(1分)
2、整體表演印象。(1分)
3、動作整齊、規范、優美、到位。(5分)
4、內容健康豐富、形式新穎。(2分)
5、表情自然、活潑大方。(1分)
文藝表演評比細則2
一、評分規則
評分采取10分制。評委根據每部分評分結果,明確給出總分,然后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作為比賽成績。
二、評分標準
(一)主題與內容:(2分)
1、主題鮮明,立意新穎,表現形式恰當、活潑。
2、內容健康向上,能較好地展現開拓創新、積極向上、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4分):
1、演唱:字正腔圓,吐音清晰,節奏準確,聲線優美動人,能處理好歌曲氣息。
2、曲藝小品:語言詼諧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動,動作配合恰到好處,多人配合默契。
3、舞蹈:動作整齊優美、舒展大方,表情自然合乎音樂情節的要求,服飾與所表達的'藝術形象相協調。
4、其它:根據本標準之水平作相應評分。
(三)舞臺風度:(2分)
1、精神飽滿,朝氣蓬勃,儀表大方得體。
2、上下場時秩序井然,表演從容自然流暢。
(四)綜合:(2分)
1、節目內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內涵。
2、觀眾反應較好。
三、獎項設立:
本次演出根據綜合得分高低,評出特等獎1名,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8名,優秀獎若干名。
文藝表演評比細則3
1、主題內容:節目內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生活氣息、時代精神或民族特色,展現我學區少年兒童熱愛學習、立志成才、樂于奉獻的`精神風貌。
2、參賽對象:各中小學參演代表隊
3、評分及設獎:評委當場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取小數點后二位數),以平均分從高到低產生獲獎名次,設一、二、三等獎、優勝獎和優秀組織獎。
4、采用十分制。分項打分,取小數點后二位數。
5、評委根據以下方面客觀、公正進行打分。
(1)主題內容(1分):主題鮮明,內容健康向上,富有新時代氣息或民族氣息。
(2)表演形式(2分):節目的選擇與確定體現與眾不同,有新穎性,富有創新和個性。
(3)表演藝術(3分):表演嫻熟自如,吐字清晰,動作規范,隊形整齊,與音樂合拍。
(4)儀表儀態(1分):要求參賽選手著裝大方,符合學生的身份;儀態穩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與朝氣。
(5)服裝化妝(1分)服飾整齊大方,化妝得體,富有舞臺效果。
(6)表情演繹(1分):表情自然,不矯揉造作。
(7)總體印象(1分):包括參與面大小,上臺退臺速度及秩序,節目銜接適當,演出時間適中,道具選擇及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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