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的批復(精選7篇)
關于設立的批復1
交巡警支隊:
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同意你支隊設立車管所監管中心,科員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責:整合"熱心電話"和"互聯網交通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功能;視頻監控實時巡察全市各車駕管業務場所情況;審核機動車遠程監管工作;監控分析車駕管異常業務。
此復。
xx市公安局政治部
x年11月17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2
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創辦漳浦育才學校的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有關民辦普通中學設置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漳浦育才學校。學校地址設在漳浦縣綏安鎮城東南路。
二、學校為民辦全日制普通中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三、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林祺順,校長。
四、學校隸屬漳浦縣教育局管理,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
五、學校具備頒發普通完全中學學歷文憑資格。初中學制三年,高中學制三年。
六、學校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開設相應課程。高中部必修課應當使用教育行政部門正式審定的教材。學校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招生范圍、招生對象、招生計劃應報漳浦縣教育局核準下達。
七、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帳簿,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公布審計結果并報市、縣教育局備案。
八、學校各項收費要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并報市、縣教育局備案。
九、學校變更名稱、校址、層次、類別,更換法人代表、校長,申請分立、合并、終止辦學等應報市教育局批準。
十、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漳浦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
十一、學校成立后,應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有關規定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為發展我市教育事業作出貢獻。
教育局
二0xx年三月二十五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3
謹此提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 20xx 年 3 月 28 日刊登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海外監管公告,其中關於籌建財務公司的議案已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本公司於 20xx 年 1 月 31 日刊登關於獲得籌建財務公司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欣然公告於 20xx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獲得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北京金隅財務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銀監復[20xx]492 號),批準北京金隅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開業。20xx 年 9 月 30 日,財務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程序。
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0 億元,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 36 號 B 座 2102 房間。
承董事會命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主席蔣衛平
20xx年x月x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4
xx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個人所),住所為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社區福安宿舍樓首層22-25號,設立人:楊加放。
二、該所的負責人為楊加放,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對內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三、該所的日常監督管理機關為東莞市司法局,請你局監督、指導該所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和其他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四、該所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后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刻制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你局備案。
此復。
xx省司法廳
xx年七月二十六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5
謹此提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xx年3月28日刊登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海外監管公告,其中關于籌建財務公司的議案已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本公司于20xx年1月31日刊登關于獲得籌建財務公司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欣然公告于20xx年9月26日本公司獲得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中國銀監會關于北京金隅財務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銀監復[20xx]492號),批準北京金隅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開業。20xx年9月30日,財務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程序。
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B座2102房間。
承董事會命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蔣衛平
中國北京
20xx年十月十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6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籌建國投財務有限公司的請示》(國投財會〔20xx〕72號)收悉。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xx年第8號)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xx年第13號)的.有關規定,批準你公司籌建財務公司。
你公司須在收到此批復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應落實擬設財務公司的資本金、人員、營業場所等事項,并完成公司章程、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工作。在籌建完成后,你公司應按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向銀監會申請開業。
20xx年x月x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7
鄭州海關,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外匯管理分局:
《鄭州海關關于xx有限公司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請示》(鄭關加[XX]97號)收悉。按照國務院關于保稅物流中心擴大試點的批復精神,根據《海關總署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外匯局關于印發保稅物流中心擴大試點審批辦法的`通知》(署加發[XX]505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河南保稅物流中心。
二、同意該保稅物流中心的有關稅收、外匯政策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稅物流中心(b型)擴大試點期間適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XX]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150號)和外匯局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外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該保稅物流中心的選址、面積依法辦妥國土和建設規劃部門規定的手續,并且圍網卡口等監管隔離設施、辦公場所等建設完畢后,先由鄭州海關提出審核意見后上報海關總署,再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外匯局聯合驗收通過,向企業核發《驗收合格證書》并頒發標牌,方準予其開展有關保稅物流業務。
四、請鄭州海關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開展監管工作,并針對具體情況在驗收前上報對本關區保稅物流中心的監管實施方案。
五、保稅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及進駐企業的管理人員須經有關直屬海關培訓合格,熟悉海關監管規定,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和驗收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上報海關總署。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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