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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委托書模板
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事務需要用到委托書,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委托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遺產公證委托書模板,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遺產公證委托書 篇1
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
座落于的房屋系本人與名下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現因,特委托作為本人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與上述房產出售相關的一切手續,受托人具體代理權限及范圍如下:
1、有權代為出售上述房產,簽署售房合同及與購房相關的文件,有權辦理相關合同備案登記、公證事宜。
2、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產在房產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門的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3、協助買方辦理銀行貸款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權在借款合同、資金托管及解凍等與貸款有關的文書上簽字。
4、有權代為收取售房款。
5、辦理上述房產內的水、電、閉路電視、煤氣等相關設施過戶有關的一切手續。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所做的'一切行為,視同本人所為;因此所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關費用,本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在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同時在本人書面通知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簽字):xx
x年x月x日
遺產公證委托書 篇2
申請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現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被繼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證事項:繼承權公證
申請人xxx因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現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xxx死亡時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焦房權證x字第xxxxxxxx號,建筑面積為xx.xx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xxxx的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xxx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xxx和女兒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現xxx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xxx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xxx的上述個人財產為xxx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xxx的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xxx的父親、母親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現其女兒xxx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xxx的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xxx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焦作市xx公證處
公證員
xxxx年x月xx日
拓展閱讀:遺產繼承公證的作用
一、遺產繼承公證的作用
遺產繼承公證可以使遺產繼承合法化,可以減少遺產繼承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有效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繼承具有較強的執行效力。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一、繼承遺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1、法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2、公證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二、申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公證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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