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經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將開具客運記錄交給旅客,旅客應在到站后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超過規定時間提出的、原車票已經退票的或者已經掛失補辦的,不辦理掛失補辦手續。辦理時,原車票已經改簽的按改簽后的車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擴展資料
出現以下行為時,乘客除了要辦理補票、收取手續費外,鐵路部門還會加收已乘區間票價50%的費用:
1、乘客無票乘車時,要補收乘車站至到站的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的乘客按照無票處理。
2、乘客使用偽造的或涂改的車票乘車時,鐵路部門會按照無票處理并送交公安部門。
3、乘客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20分鐘后仍不聲明的,也按無票處理。
4、乘客使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的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5、乘客持兒童票、學生票、殘疾軍人票,但檢票時無法提供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規定的,按照全價票價補收票價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