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平,兩隊將進入加時賽。加時賽前兩隊應由 1 分鐘的休息時間。加時賽中首先獲得 2 分的球隊勝出。
在規定的開賽時間參賽隊可參賽的 3 名球員未出現在比賽場地,該隊被視為棄權。如有棄權情況出現該長比賽應被標記為 W-0 或 0-W (W 表示勝出隊)
若參賽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隊員都受傷和/或被罰下場無法參賽,該參賽隊被視為缺席比賽。一旦出現缺席比賽情況,勝出的球隊可選擇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記對手棄權,同時缺席比賽的球隊的比分計為零分。
若參賽隊出現缺席比賽或棄權情況,該參賽隊將無權參加其他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