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專科和本科畢業生、獲雙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碩士和博士畢業生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學校公費在讀學生和畢業生,如要求自費留學,須按規定完成服務年限或償還培養費,并提前半年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由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將有關材料面交或郵寄所在地的省教育委員會,高教局審核。
審核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學歷(含所獲學位)證明;
(2)申請人完成服務期年限的證明;
(3)申請人屬六類人員的眷屬所提交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僑務部門的證明;.
(4)申請人提交的未完成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業的退學證明和償還培養費證明,
(5)申請人提交的未完成服務期年限的非直系眷屬所提交的償還培養費證明;
(6)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其自費出國留學的證明。
審核部門在短期內提出審核意見,并通知被批準者填寫“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表”,并為其出具證明,被批準后方可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國手續。
其他人員申請辦理自費出國留學一般可不必提出留學申請.但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經濟擔保和入學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