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前4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5分鐘)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并在視頻監控下接受考試違禁物品檢查。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膠帶、手表及其它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前30分鐘,考生可以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后(外語科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14時45分后禁止考生入場)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期間不允許上廁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上廁所,經核實后,須由2名同性監考員全程監督。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