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報的手抄報內容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觸過一些經典的手抄報吧,手抄報具有相當強的可塑性和自由性。那什么樣的手抄報才是大家都稱贊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制小報的手抄報內容,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法制教育的名言
1. 學法用法,做遵紀守法好少年。
2.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3. 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4. 學法用法,做遵紀守法好少年!
5.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
6.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
7.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讓青少年遠離犯罪!
8. 學法用法,爭做遵紀守法的青少年。
9.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10. 推進依法治區,打造平安雙清。
11. 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設靠大家。
1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13.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14.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15.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6. 法是鐵,律是軌,不循法律要出軌。
17.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18. 學法讓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會更和諧。
19. 守護人生綠燈,不闖法律紅燈。
20. 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為什么要知法守法?
走在馬路上,人們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有一種“紅綠燈”,它告訴我們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這種人生的“紅綠燈”,就是法律。法律是國家穩定和家庭幸福的保障,知法守法是對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公證的,也是無情的,在法律面前沒有“不知者不怪”,如果有誰觸犯了刑律,然后說:“我不知道這是違法”,那絲毫也不能成為為自己開脫的理由。在現代社會里,一個人不懂法律常識、沒有法律意識,就像走在馬路上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懂得紅綠燈一樣,不僅要受到懲罰,也不能適應社會生活。
有些未成年人自我約束力很弱。當他們無所顧忌地做出某些違法行為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到會有什么后果,因為法律以及法律對人的約束在他們的頭腦中還是一片空白。
一個學生用水果刀扎傷了人,還滿不在乎。當他被送到公安機關,公安人員問他為什么用刀傷人時,他非常平靜地說:“我就是想試試刀子快不快。”
有個孩子原來是一個學校初一年級的尖子生,家庭教育也很嚴格。夏季里的一天,父親讓他去取奶。天有些暗了,他路過一個女廁所,正好看見兩個女孩走進去,于是閃過一絲好奇,他也跟了進去……公安局拘留了他15天,但不論如何調查都只能說他是個好學生。
一個佩戴著團徽的工讀學校畢業生回憶起了那令他無法忘掉的“第一次”。他是獨生子,母親工作三班倒,父親經常和同事出去玩。他下課后百無聊賴,爬上房頂,在平方的房頂上走,看別人家的擺設。突然他看到有一家沒鎖門,就好奇地走進人家的屋里,拿了個項鏈出來。玩膩了就扔了。但當有一次他缺錢時,又想起了這個方法……
看到他的情況,人們有了幾分同情,但法律無情,最終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像他這樣高學歷“法盲”做違法的事不止一人。
中學生處于青年期,心理起伏比較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做事情欠缺考慮;加上大學生人生體驗淺,而社會又極其復雜,所以沒有正確的引導,他們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誘發犯罪。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要更多地關注學生應用法律的意識和能力的培養。
我建議學校除了課堂教學之外,還應該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通過開展諸如法律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和社會調查等活動形式,增加學生接觸法律知識的機會,形成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促進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法制征文作文
犯罪,它是一顆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不好自以為是地說:“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聯。”在此,我要嚴肅地告訴你:“不,你說錯了。18周歲以下的我們是不能犯這8種罪的: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撅水、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從主體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潛質脆弱;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貪圖享受。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誤區;二是學校教育的失當;三是社會文化氛圍消極方面的誤導;四足缺乏社會救濟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對滯后:六是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
對我們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潛質: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潛質。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為什么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應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就應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系,用心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忙。
讓我們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戰斗。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制作文
星期一下午第二節課,同學們端著椅子來到操場上聽夏科長的法制講座。
在我們的一生中會面臨很多選擇,當你正在為他而不知道怎么辦時,你會怎么做?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因為不能判斷是非而選錯了路。
首先,夏科長給我們講了舉行“法制講座”的原因是最近幾年未成年兒童犯法的人數正在不斷增多,導致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們還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見了也不制止他們。
接著,夏科長開始講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這樣的:有一個人因為摔了一跤,腦子出了點毛病,到了十六歲便不去上學,也不出門,整天呆在家里看電視。有一次,他從電視上看見了消防車滅火,他非常喜歡消防車,但是電視里又不經常放,他就想要親眼看見消防車。這個念頭越來越強烈。有一天,他終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門,那時候每戶人家門前都堆著很多干草,他就點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撲滅了,他沒能看見消防車。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還燒爆炸了一臺洗衣機,他如愿以償地看見了消防車。警察來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問他:“你為什么不跟父母說你想看消防車呢?或許他們會帶你去消防大隊看的。”他說:“我平時從來不和父母溝通,所以不會跟他們說。”聽完了這個案例,我想:我們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溝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說,或許父母能夠幫助你解決。
最后,夏警長又講了未成年人要做到的十點要求和三要、三不要,便結束了“法制講座”。聽完了這次法制講座,我思緒萬千,俗話說的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我們不能從小就養成小偷小摸的習慣,那樣長大了便改不了了,遇到什么事情要跟父母商量,不能用偷搶等犯法的事情解決。看到有人做犯法的事情要及時制止并告訴他們那樣做的后果,做事不能由著自己的性子來。不能進入非法經營的場所,多宣傳法律知識,使我們的社會更和諧。
古代法制的小故事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之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與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之后。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之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于是于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后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杰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杰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杰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幸免一死。
5、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
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
張齊賢聽說之后,說:“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
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
兩家無詞,就此息訟。
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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