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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導讀】《上安州裴長史書》一文當作于公元753年,其中心在于通過申述自己輕財好施、存交重義、養高忘機以及富有才情種種品行,向時為安州長史的裴寬辯解自己遭受誹謗讒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況,表明自己當年絕不會追隨李林甫,陷害裴寬等人;并表示如果裴寬不相信自己所言,將再次進京、弄清事實真相的決心。
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是考定其生平和作品系年的重要資料,由于此文出自李白本人之手,故其所述生平經歷比其他任何史料都更具權威性,向來為李白研究者所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考證李白生平的坐標系。自清代王琦起,即根據《書》中“常橫經籍書,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一語,將此《書》定為李白三十歲所作,以李白生于長安元年(七○一年)推算,作年為開元十八年(七三○年)1。盡管后來學者對李白生平研究樹諸多新義,而對此《書》之判斷與使用卻無任何異議。持李白“兩入長安”說之學者更以《書》最后所言“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鵠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為其“決定離開安陸,到長安去找政治出路”以及一入長安時間即在開元十八年的證明2。
然而,李白此《書》在許多關鍵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這是不可否認的。其中最大疑點是一直無法確定所謂“安州裴長史”為何許人。宋代洪邁在《容齋四筆》中即提出疑問并做出解釋:“裴君不知何如人,至譽其貴而且賢,名飛天京,天才超然,度越作者,棱威雄雄,下懾群物。予謂白以白衣入翰林,其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于殿上,豈拘拘然怖一州佐者耶?蓋時有屈伸,正自不得不爾”云云。又,明代胡應麟《續筆叢》認為文中“本家金陵”乃“萬萬不通”,因此斷為偽作。王琦力駁其說,維持了李白此《書》之著作權。3此外,學者對李白與許氏婚姻年代的推斷也基本依賴此《書》。由此可見,《上安州裴長史書》是一篇信息含量非常大卻又充滿疑問、很值得深入研究的文獻,確切弄清其具體含義,對于考察李白生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由于學者對王琦系此書之作年為開元十八年向無疑問,而遍查開元年間在安州任長史之裴姓人物不可得,因此,對《書》中裴長史究竟為何人,一直闕遺。當代學者對與李白交游的諸多人物進行了深入考索,但于此裴長史,一直回避不談。而解決這一問題正是破解此《書》真實含義的關鍵。
首先需要突破的是自王琦起將此《書》系于開元十八年這一沿襲已久的看法。此一系年,乃根據《書》中有“常橫經籍書,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一語,即斷定李白作《書》時年齡為三十歲。按,此句為李白在《書》中回顧自己早年生活經歷,謂:“少長江漢,五歲誦六甲4,十歲觀百家,軒轅以來,頗得聞矣。常橫經籍書,制作不倦,迄于今三十春矣。”按照王琦的推算方法,則是李白一出生就能“橫經籍書,制作不倦”,真是不折不扣的神童了!其實,一個人能夠閱讀經典,進行創作,至少是在二十歲之后,則“迄于今三十春”不應自其出生時算起,而應加上其尚不能“制作不倦”時的年齡。根據下面的考證,筆者認為,李白上此《書》之年齡在其五十三歲,時為天寶十二載(七五三年)。
再來看《書》中的裴長史。對這位官員,李白《書》中作了充分的描述和頌揚:
伏惟君侯,貴而且賢,鷹揚虎視,齒若編貝,膚如凝脂,昭昭乎若玉山上行,朗然映人也。而高義重諾,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倚劍慷慨,氣干虹霓。月費千金,日宴群客。出躍駿馬,入羅紅顏。所在之處,賓朋成市。故時人歌曰:“賓朋何喧喧!日夜裴公門。愿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埒華軒”。白不知君侯何以得此聲于天壤之間,豈不由重諾好賢,謙以得也?而晚節改操,棲情翰林,天才超然,度越作者。屈佐鄖國,時惟清哉。棱威雄雄,下熠群物。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云山間之,造謁無路。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
此節文字殊多“玄機”。《書》中不但稱裴長史“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而且引征“時人歌”:“愿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埒華軒”等等,可以想見這樣一位人物豈能是一般的“地方官吏”?“屈佐鄖國”一語更透露,裴長史是被貶官來到安州的。更重要的是下文“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一語,果若此《書》作于李白三十歲,則李白自二十歲時即已得知裴長史其人并欲與其結交,當時李白尚未出蜀,由何得知裴長史?當時裴某又在何處?皆無可考據。“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云云,則表明李白此時在安州已與裴長史交往多時,且欲向其“一雪心跡”,又隱約透露種種心曲。接下來是:
何圖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于嚴威。然自明無辜,何憂悔吝!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過此三者,鬼神不害。若使事得其實,罪當其身,則將浴蘭沐芳,自屏于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不然,投山竄海,轉死溝壑。豈能明目張膽,托書自陳耶!
正如學者普遍認為的,李白上此《書》的目的是為雪謗。細細品味文意,此謗又定與裴長史有關系,否則“若事得其實,罪當其身”云云就是無的放矢。但按照傳統解釋,三十歲尚偏居安陸,未參與過什么重大政治活動的李白能有什么大“罪”需要如此鄭重地為自己開脫呢?這也正是洪邁所詫異的:“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于殿上”的李白,“豈拘拘然怖一州佐者耶?”但李白下面“自屏于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等語,又說得如此嚴重,顯然不是什么小事。所有這些,按照李白開元十八年上書來推斷,是無法解釋清楚的。
此外,此《書》還有諸多疑問難以解釋。如“昔東游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萬”云云,安旗、薛天緯以為:“白于敘事,多有夸大。此言‘散金三十余萬’即一例。……不一年而散金如此之多,無疑言過其實。越二年,再游江夏時,營葬吳指南于鄂城之東,竟至‘乞貸’,何三年之間,貧富相懸乃爾!”5此疑也是因將此《書》系年于開元十八年的結果。實際上,此處所謂“東游維揚”,絕非指開元十五年間事,而是指天寶六年至天寶七年居揚州“狂放不羈”之時。唯有此時,李白才可能“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萬”,而且并非夸大,而是紀實6。李白上此《書》,意在雪謗,證明自己的誠意。若此時仍作夸飾不實之語,豈非授人以把柄?李白豈能如此蠢笨!又,《書》中記“前禮部尚書蘇公出為益州長史,白于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禮。因謂群寮曰:‘此子天才英麗,下筆不休,雖風力未成,且見專車之骨。若廣之以學,可以相如比肩也’。四海明識,具知此談。”“四海明識,具知此談”一語又豈是李白開元十八年時可以道得的!
二
那么,李白上書之裴長史究竟為何人?李白在天寶十二載為何如此忌憚此人?其中隱含了怎樣的史實?本文下面試作一推論。
筆者以為,裴長史為玄宗朝名臣裴寬。檢《舊唐書》卷一○○7:
寬性友愛,弟兄多宦達,子侄亦有名稱,于東京立第同居,八院相對,甥侄皆有休憩所,擊鼓而食,當世榮之。選吏部侍郎,及玄宗還京,又改蒲州刺史。州境久旱,入境,雨乃大浹。遷河南尹,不附權貴,務于恤隱,政乃大理。改左金吾衛大將軍,一年,除太原尹,賜紫金魚袋。玄宗賦詩而餞之,曰:“德比岱云布,心如晉水清。”……三載,以安祿山為范陽節度,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玄宗素重寬,日加恩顧。刑部尚書裴敦復討海賊回,頗張賊勢,又廣敘功以開請托之路,寬嘗幾微奏之。居數日,有河北將士入奏,盛言寬在范陽能政,塞上思之,玄宗嗟賞久之。……寬以清簡為政,故所蒞人皆愛之。當時望為宰輔。及韋堅構禍,寬又以親累貶為安陸別駕員外置。林甫使羅希奭南殺李適之,紆路至安陸過,擬怖死之。寬叩頭祈請,希奭不宿而過。寬又懼死,上表請為僧,詔不許。然崇信釋典,常與僧徒往來,焚香禮懺,老而彌篤。累遷東海太守、襄州采訪使、銀青光祿大夫,轉馮翊太守,入拜禮部尚書。十四載卒,年七十五。
裴寬事跡與李白《書》中裴長史相符合者有:(一)門第高貴,“當世榮之”;(二)玄宗皇帝曾親贈其詩,謂“德比岱云布,心如晉水清。”“有河北將士入奏,盛言寬在范陽能政,塞上思之,玄宗嗟賞久之。”且“當時望為宰輔”。《新唐書》卷一三○至謂“其為政務清簡,所蒞人愛之,世皆冀其得宰相。天寶間稱舊德,以寬為首。”8唯有此人,方契李白所謂“高義重諾,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四)裴寬屬于李適之、韋堅集團,與李林甫不容。天寶三載被貶官睢陽。天寶五載,復貶為安陸別駕員外置。李林甫嘗密謀殺之,因其苦苦乞求,才得免死,乃李適之、韋堅集團中唯一幸免之人。關于裴寬被李林甫中傷之事,《新唐書》卷一三○記載更為詳盡9:
(天寶)三載,用安祿山守范陽,召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裴敦復平海賊還,廣張功簿,寬密白其妄。會河北部將入朝,盛譽寬政,且言華虜猶思之,帝嗟賞,眷倚加厚。李林甫恐其遂相,又惡寬善李適之,乃漏寬語以激敦復,敦復任氣而疏,以林甫為誠。先是,寬以所善請于敦復,即欲白發其言,林甫趣之。敦復未及聞,扈幸溫泉宮。而其下裨將程藏曜、曹鑒自以他事系臺,寬捕按之,敦復謂寬求致其罪,遽以金五百兩賂貴妃姊,因得事聞于帝,由是貶寬睢陽太守。及韋堅獄起,寬復坐親,貶安陸別駕。
其大略經過為:李林甫因懼怕裴寬為相,因此密謀害寬,于是挑撥裴寬與唐名將裴敦復之關系。天寶三年,裴敦復以金五百兩賄賂楊貴妃姊,導致裴寬被貶官。天寶五載,又因韋堅案,被貶官為安陸別駕。此即李白所謂“屈佐鄖國”。或許有人認為,史載裴寬被貶為安陸別駕,與李白所說安州長史不合。實際上,唐代州郡長史與別駕之稱屢經改換。《新唐書》卷四十九下謂:“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節,丞曰別駕。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德宗時,復省。”10《辭海》“別駕”條謂:“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隋唐改為長史,唐代中期以后諸州仍以別駕、長史并置,但職任已輕。”11可知在天寶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因此天寶五載時裴寬被貶為安陸別駕,至天寶八載或即改稱長史,李白于天寶十二載稱裴寬為裴長史,毫無錯誤。李白詩文中從無“別駕”之稱,皆用“長史”。又據《太平廣記》卷一百四十七“僧金師”條引《定命錄》:“睢陽有新羅僧,號金師,謂錄事參軍房琬云 :‘太守裴寬當改 。’琬問何時,曰,‘明日日午,敕書必至。當與公相見于郡西南角 。’琬專候之。午前有驛使,而封牒到不是,琬以為謬也。至午,又一驛使送牒來,云 :‘裴公改為安陸別駕。’房遽命駕迎僧,身又自去,果于郡西南角相遇。裴召問之,僧云 :‘官雖改,其服不改。然公甥侄各當分散 。’及后敕至,除別駕,紫紱猶存,甥侄之徒,各分散矣 。”12這則小說意在說明裴寬被貶安州乃出于定命,但也間接透露了玄宗皇帝顧念舊情,即使貶官也予優待,為以后裴寬復職打下伏筆。
本來,裴寬被貶官乃至幾乎被殺害與李白沒有任何關系,但是為何天寶十二載李白上書裴寬“雪謗”呢?細察史料,筆者認為:這與李林甫、楊國忠集團的政治斗爭有關。李白實際上成為兩個政治集團斗爭的一個替罪羊!這正是李白憤慨之所在。
《舊唐書》卷一○六:“初,林甫嘗夢一白晰多須長丈夫逼己,接之不能去。既寤,言曰:‘此形狀類裴寬,寬謀代我故也。’時寬為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故因李適之黨斥逐之。是時楊國忠始為金吾胄曹參軍,至是不十年,林甫卒,國忠竟代其任,其形狀亦類寬焉。”13 《新唐書》卷二二三:“初,林甫夢人皙而髯,將逼己。寤而物色,得裴寬類所夢,曰:‘寬欲代我。’因李適之黨逐之。其后,易國忠代林甫,貌類寬云。國忠素銜林甫,及未葬,陰諷祿山暴其短。祿山使阿布思降將入朝,告林甫與思約為父子,有異謀。事下有司,其婿楊齊宣懼,妄言林甫厭祝上,國忠劾其奸。帝怒,詔林甫淫祀厭勝,結叛虜,圖危宗社,悉奪官爵,斫棺剔取含珠金紫,更以小槥,用庶人禮葬之。”14
以上兩則記載,揭示了李林甫、楊國忠、裴寬三人之關系。李林甫曾夢見一個像裴寬的人逼向自己,以為是裴寬威脅自己的相位,因此產生謀害之心。李死后不久,楊國忠即向唐玄宗“劾其奸”,唐玄宗大怒,“悉奪官爵”,“用庶人禮葬之”,李黨頃刻瓦解,隨之而來的是楊國忠專權,時為天寶十一載冬。據兩《唐書》裴寬本傳,裴寬后又入拜禮部尚書,卒于天寶十四載。此可以證明,在李林甫死后,玄宗重用楊國忠,復起用當年被李林甫讒貶的裴寬。試對其間史事推論如下:
裴寬或在天寶十二載得昭雪,將離安州長史任回京。此時,他急于想要弄清的是:當年究竟是誰向玄宗皇帝進讒言,導致自己被貶官甚至幾乎被殺害的。根據兩唐書,乃因裴敦復賄賂楊貴妃姊所至,但這是后來澄清的事實15。天寶十二載,楊國忠正大權獨攬,他不可能讓裴寬知道事實真相。因此最大的可能是楊國忠或其黨羽造謠說李白乃李林甫黨,天寶三載時正供奉翰林,有可能面見玄宗皇帝,從而導致裴寬被貶官。這就是李白所謂“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于嚴威。然自明無辜,何憂悔吝!”楊國忠這樣做,可收一石二鳥之效——既開脫了楊氏姐妹,也嫁禍并打擊了李白。聯系李白天寶三載突然上疏辭去翰林供奉之職,傳言或謂楊貴妃所讒,或謂張垍所讒,或謂高力士所讒,筆者認為皆有其道理16,此三人都非李林甫黨。野史小說固捕風捉影,卻每入木三分!可以推斷,作為翰林供奉的李白早在天寶二年左右即欲結交裴寬,但“云山間之,造謁無路”,顯然這是一個象征性的說法。李白可能確實知道李林甫謀害裴寬的事實,大約在天寶十一年左右,他回到安州,欲接近貶官安陸的裴長史“一雪心跡”,可能就為此事。一開始,裴寬與李白并無芥蒂,“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就是證明。但就在此時,“謗詈忽生”,裴寬對李白態度忽變,其間必有隱情。正因為李白自知無辜,所以才有此上書,才敢宣稱“豈能明目張膽,托書自陳耶!”《書》末說:“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鵠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 ”確是表明要入長安一明事實真相。通常以為“王公大人之門”是指裴寬,實際上當指楊國忠。當然,這次進京,絕非“一入長安”,而是地地道道的“再入長安”。李白一入長安為天寶初年,再入則為天寶十二載,時李白五十三歲。17
又,李白《苦雨》詩為諸多學者考證李白入長安年代之重要作品。郁賢皓等定為開元十八年所作,所贈之“衛卿張卿”為張垍。康懷遠《李白〈苦雨〉詩系年辨誤》一文18,通過考證開元、天寶年間幾次“苦雨”發生之年代,認為此詩當作于天寶十三年,張卿為張介然,甚有見地。按,詩中有“無魚良可哀”之嘆,正與《上安州裴長史書》之“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相呼應。詩中言:“丹徒布衣者,慷慨未可量。何時黃金盤,一斗薦檳榔”。康文謂“李白用此典來表示被侮辱后得勢以報羞辱之恨,說明他曾經被侮辱過”,甚是。但康文認為這里侮辱乃指天寶三年被讒離京事,則有誤,此事已過十年,李白焉會如此糾纏?且天寶三年乃賜金離京,也算不上什么大辱。聯系《上裴長史書》,此侮辱當指楊國忠等嫁禍于李白以及裴寬等誤解李白。
將李白另一篇向來難以索解的詩作《雪讒詩贈友人》19聯系對讀,更可以佐證《上安州裴長史書》之雪謗與此詩之雪讒乃同時之事。詩曰:
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立言補過, 庶存不朽。包荒匿瑕,蓄此頑丑。《月出》致譏,貽愧皓首。感悟遂晚,事往日遷。白璧何辜? 青蠅屢前。群輕折軸,下沉黃泉。眾毛飛骨,上凌青天。萋斐暗成,貝錦粲然。 泥沙聚埃,珠玉不鮮。洪焰爍山,發自纖煙。蒼波蕩日, 起于微涓。交亂四國,播于八埏。拾塵掇蜂,疑圣猜賢。 哀哉悲夫! 誰察予之貞堅。彼婦人之猖狂,不如鵲之強強。彼婦人之淫昏,不如鶉之奔奔。 坦蕩君子,無悅簧言。擢發續罪,罪乃孔多。傾海流惡,惡無以過。人生實難,逢此織羅。積毀銷金,沉憂作歌。 天未喪文,其如余何。妲己滅紂,褒女惑周。天維蕩覆,職此之由。漢祖呂氏,食其在傍。秦皇太后,毐亦淫荒。 螮蝀作昏,遂掩太陽。萬乘尚爾,匹夫何傷! 辭殫意窮,心切理直。如或妄談,昊天是殛。子野善聽,離婁至明。 神靡遁響,鬼無逃形。不我遐棄,庶昭忠誠。
因詩中有“五十知非”語,學者多同意此詩作于李白五十歲左右20。但此時,李白究竟遭遇何讒,因何遭讒,又不甚了了,或者認為是有人誣蔑李白“在宮中跟楊貴妃有淫蕩不軌的行為”21,也屬無根據的推測。天寶十二載,楊貴妃正受玄宗寵幸,有人竟敢造此類謠言,是不可思議的。竊謂詩中“妲己滅紂,褒女惑周。天維蕩覆,職此之由。”云云,乃暗中指斥楊貴妃姊向玄宗進讒言,陷害忠臣事。根據此詩,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兩《唐書》所記李林甫等陷害裴寬的事實真相或許正是由李白揭露出的。此詩當為李白于天寶十二載二入長安后所作。李白詩中“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立言補過, 庶存不朽。……感悟遂晚,事往日遷”等語也表明承認自己有過錯,其過錯即在于:盡管他并沒有與李林甫同流合污,但他以前也沒有及時識破李林甫的種種陰謀,對李林甫的認識是后來才有的。安史之亂后,李白在《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中直斥“賊臣楊國忠蔽塞天聰,屠割黎庶;女弟席寵,傾國弄權”云云22,對楊氏兄妹之痛恨仍縈心切齒。對李林甫,李白并沒有直接指斥過,李白天寶三載離京,也確實看不出與李林甫有什么關系,再加上宗教信仰等原因,天寶十二載時,裴寬會聽信楊國忠等的誹謗陷害,誤認為李白屬李林甫黨,當年自己遭貶與李白有關,是很有可能的。這正是《上安州裴長史書》背后隱藏著的驚人史實!
三
《太平廣記》卷十九李林甫條引《逸史》載:
唐右丞相李林甫,年二十,尚未讀書,在東都,好游獵打球,馳逐鷹狗,每于城下槐壇下,騎驢擊,略無休日。既憊舍驢,以兩手返據地歇。一日,有道士甚丑陋,見李公踞地,徐言曰 :“此有何樂,郎君如此愛也?“李怒顧曰 :“關足下何事?”道士去,明日又復言之。李公幼聰悟,意其異人,乃攝衣起謝。道士曰 :“郎君雖善此,然忽有顛墜之苦,則悔不可及 。”李公請自此修謹,不復為也。道士笑曰 :“與郎君后三日五更,會于此 。”曰 :“諾 。”及往,道士已先至,曰:“為約何后?”李乃謝之。曰 :“更三日復來 。”李公夜半往,良久道士至。甚喜,談笑極洽,且曰:“某行世間五百年,見郎君一人,已列仙籍,合白日升天。如不欲,則二十年宰相,重權在己。郎君且歸,熟思之,后三日五更,復會于此。“李公回計之曰 :“我是宗室,少豪俠,二十年宰相,重權在己,安可以白日升天易之乎?”計已決矣,及期往白。道士嗟嘆咄叱,如不自持,曰 :“五百始見一人,可惜可惜 。”李公悔,欲復之。道士曰 :“不可也,神明知矣 。”與之敘別曰 :“二十年宰相,生殺權在己,威振天下。然慎勿行陰賊,當為陰德,廣救拔,無枉殺人。如此則三百年后,白日上升矣。官祿已至,可使入京 。”李公匍匐泣拜,道士握手與別。……自后以蔭敘,累官至贊善大夫,不十年,遂為相矣。權巧深密,能伺上旨,恩顧隆洽,獨當衡軸,人情所畏,非臣下矣。數年后,自固益切,大起大獄,誅殺異己,冤死相繼,都忘道士槐壇之言戒也。……先是安祿山常養道術士,每語之曰 :“我對天子,亦不恐懼。唯見李相公,若無地自容,何也?”術士曰 :“公有陰兵五百,皆有銅頭鐵額,常在左右,何以如此?某安得見之。“祿山乃奏請宰相宴于己宅,密遣術士于簾內窺伺。 退曰:“奇也,某初見李相公,有一青衣童子,捧香爐而入,仆射侍衛,銅頭鐵額之類,皆穿屋逾墻,奔逆而走。某亦不知其故也。當是仙官暫謫在人間耳 。”23
此則小說所可注意者在于:李林甫以二十歲尚未讀書之無賴兒,竟至宰相位達二十年,乃不可思議之事。因此唐代流傳李林甫為“謫仙人”之說,用“定命論”來解釋之,這類傳聞在道教盛行的唐代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李白初入長安,賀知章亦譽其為“謫仙人”24。兩事對照,則李白、李林甫皆信奉道教之真實情況可知。而據兩《唐書》,裴寬為虔誠的佛教徒,道不同不相謀,固矣。然而,李白一生宗教信仰前后發生過明顯變化,其早年固然道教思想占據上風,而自五十歲后,佛教思想逐漸抬頭。《廬山東林寺夜懷》、《僧伽歌》、《金銀泥畫西方凈土變相贊并序》等作品表明,他已皈依佛教25。這是否與裴寬等的交往有關?是否也屬于“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嘗有”的懺悔之情?本文只提出此問題,以待詳考。
系《上安州裴長史書》作年為天寶十二載,尚有幾大疑點。
其一,《書》言:“乃杖劍去國,辭親遠游。南窮蒼梧,東涉溟海。見鄉人相如大夸云夢之事,云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于此,至移三霜焉。”此涉及李白婚姻年代問題。通常,人們根據此《書》作于開元十八年,上推三年,則李白與許氏結婚之年齡為開元十五年,年齡二十七歲。此《書》作年發生疑問后,則李白此次婚姻之年代尚待確定。筆者認為,此處李白只是交待他何以定居安陸的原因,并不足以據此考證其結婚年代。事實上,李白數次婚姻之年代皆相當模糊且相互矛盾26,打破開元十五年與許氏第一次結婚的思維定式,或許對解決這一問題也有幫助。
其二,今李白集中有《趙公西候新亭頌》、《為趙宣城與楊右相書》、《贈宣城趙太守悅》等詩文,直接或間接地對楊國忠有贊詞。上述詩文,《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系年于天寶十四載27。按,根據當時政治狀況以及李白對楊國忠的一貫態度,李白不可能在安史之亂爆發之際作頌揚楊國忠之詩文,且于時于地皆不相符28,諸詩文可斷為偽作。李白又有《書情贈蔡舍人雄》一詩,論者也認為“顯然是將李林甫任酷吏起大獄事與楊氏執政后網羅人才相對比”,含有頌揚楊國忠之意。29此論亦值得商榷。按,詩中有“白璧竟何辜?青蠅遂成冤。一朝去京國,十載客梁園。猛犬吠九關,殺人憤精魂。皇穹雪冤枉,白日開氛昏”語,作于天寶十二載明矣30。竊謂此詩含義與李白同時之雪謗之作合觀才能明了。白璧竟何辜云云,正指自己遭受冤屈。猛犬吠九關云云,正《上安州裴長史書》所謂“謗詈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杼下客,震于嚴威”。皇穹雪冤枉云云,似表明玄宗皇帝最終主持公道,澄清了李白的冤枉。因此,這首詩當作于二入長安澄清冤枉之后。蔡舍人或許正是幫助審理此案之人。
其三,《上安州裴長史書》與《上安州李長史書》的關系。李白在安州還有一篇上李長史書。安旗主編《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系此《書》于開元十七年,即《上安州裴長史書》前一年,并認為李長史當為裴長史之前任31。按,此說并無史料依據,屬于臆斷。從文章表面看,李白僅因誤認李長史為他人,沒有回避,即得罪于李長史,以至于要戰戰兢兢地請罪,或將此作為李白“在安州被地方官吏逼迫”的證明。但細按此《書》文意,實為游戲之筆,似卑而實狂。否則,極不符合李白傲岸不屈之性格32。李白在《書》中盡情地賣弄辭藻,呈其文采。《書》最后說:“敢沐芳負荊,請罪門下,倘免以訓責,恤其愚蒙,如能伏劍結纓,謝君侯之德。敢以近所為《春游救苦寺》詩一首十韻、《石巖詩》詩一首八韻、《上楊都尉》詩一首三十韻,辭旨狂野,貴露下情,輕干視聽,幸乞詳覽。”這哪里是在請罪,而實為一種特殊的干謁方式,是要主動尋找機會獻詩獻文,上門拜訪。《上安州裴長史書》言:“前禮部尚書蘇公出為益州長史,白于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禮”云云,可知李白早年慣于此技。要之,此《書》與《上安州裴長史書》性質完全不同,一屬游戲干謁之筆,一為激憤辯白之文,兩相比較,即可了然。筆者認為,《上安州李長史書》應屬李白早年在安陸所作,是其“揄揚九重萬乘主,謔浪赤墀青瑣賢”(《玉壺吟》)的一篇奇文。
總之,本文認為:《上安州裴長史書》一文當作于天寶十二載,其中心在于通過申述自己輕財好施、存交重義、養高忘機以及富有才情種種品行,向時為安州長史的裴寬辯解自己遭受誹謗讒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況,表明自己當年絕不會追隨李林甫,陷害裴寬等人;并表示如果裴寬不相信自己所言,將再次進京、弄清事實真相的決心。此《書》作年及具體內容之重定,對于重新認識李白生平、創作以及其他諸多作品的系年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立論上可能存在許多不足和錯誤,但求能夠自圓其說、對李白研究提出自己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見而已,還望得到有關專家學者的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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