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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禹錫評傳》數存而勢生的規律觀
劉禹錫,曾任太子賓客,世稱劉賓客。與柳宗元并稱“劉柳”,與白居易合稱“劉白”。
劉禹錫在論證"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時,還進一步揭示了"人之能勝天之實"①的問題,即人之所以能勝天的根據和實質。就人和自然界的關系而言,人之所以能勝天,是由于自然界存在著客觀規律和必然趨勢,人通過生產活動掌握了客觀事物的"數"和"勢"。劉禹錫提出"數"與"勢"這兩個范疇來說明事物的規定性和必然性,從而深化了古代唯物主義的規律觀,加深了對偶然與必然在事物發展過程中的關系和作用的理解。
荀子的唯物主義自然觀,最早提出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①。"常道"、"常數"揭示了自然界的運動變化有客觀必然性。"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梁亡"②,自然界的客觀規律不以社會上的政治好壞為轉移,即自然界及其規律的存在不受人們的愿望所決定。荀子反對在自然現象背后去追問什么神意的作為,"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③;但由于沒有解決"節遇謂之命"④的偶然性問題,又為上帝的活動留下了地盤。董仲舒利用荀子的這一理論弱點,宣稱陰陽五行被"天志"、"天序"所決定,王道三綱被"天道"、"天意"所主宰,而且人的形體、精神、思想感情、道德品質等,也都與"天地之符"⑤一一相合。這樣,自然、社會、人類生活中的諸多偶然性都被神性必然性所決定,荀子的"節遇謂之命"的偶然遭遇論被"天令之謂命"⑥的天命決定論所代替,"不見其事而見其功"的自然發生論被"唯見其事,乃見其功"的神學目的論所代替。
王充用"物偶自生"⑦的自然發生論和"適偶之數"⑧的遭遇偶然論,對董仲舒的神學目的論和天命決定論進行了批判。但王充唯物主義自然觀的缺陷是既把偶然性夸大為必然性,又把必然性降低為偶然性,從而使必然性不可避免地染上了神秘化的色彩,得出"富貴若有神助,貧賤若有鬼禍"①的結論,仍然未能擺脫宿命論的束縛。
魏晉玄學借用王充"自然無為"的形式,王弼的"自然"論以否認內因為特征,郭象的"獨化"論以否認外因為特征,在邏輯上展開了王充處理偶然性與必然性的關系問題時兩種矛盾的思想傾向:王弼主張"于自然無所違"②,郭象主張"不得已者,理之必然也"③。他們的"自然"是高踞于萬物之上的"必然",是一種"不得已"、"無所違"的盲目決定力量。這種決定一切的力量,在董仲舒思想中表現為以神學目的論為特征的必然性,這種必然①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上篇。
① 《荀子·天論篇》。
② 《荀子·天論篇》。
③ 《荀子·天論篇》。
④ 《荀子·正名篇》。
⑤ 《春秋繁露》卷十三《人副天數篇》。
⑥ 《漢書》卷五十六《董仲舒傳》。
⑦ 《論衡》卷三《物摯篇》。
⑧ 《論衡》卷三《偶會篇》。
① 《論衡》卷一《命祿篇》。
② 王弼,《老子注》第二十五章。
③ 郭象,《莊子注·人間世》。
性經過王充的批判,在比較精致的玄學體系中,則表現為以自然命定論為特征的必然性。
楊泉提出了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神滅論,他認為:"天下之性,自然之理也。""人死之后,無遺魂矣。"④范縝根據樹花隨風飄落的自然現象比喻人生,提出"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⑤的質問,以傳統的偶然遭遇論批判佛教的因果報應論。唐代佛學以更為精巧圓滑的"緣起說",為神秘的因果論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進一步攪亂了偶然性與必然性的辯證關系。
劉禹錫在《天論》中以自己獨創的"數勢說",克服了王充、范縝等無神論者的自然決定論和偶然遭遇論的理論局限,對神學的天命決定論、玄學的自然命定論和佛學的因果決定論作了理論上的清算。
首先,劉禹錫在肯定事物的客觀實在性的基礎上,提出"數"和"勢"這兩個范疇來說明事物的規定性、規律性和必然性。在劉禹錫看來,宇宙萬物,大至天,小至細微物質,都有自己的"數"和"勢"。例如"天",也受著"數"與"勢"的制約:天形恒圓而色恒青,周回可以度得,晝夜可以表候,非數之存乎?恒高而不卑,恒動而不已,非勢之乘乎?今夫蒼蒼然者,一受其形于高大,而不能自還于卑小;一乘其氣于動用,而不能自休于俄頃。又惡能逃乎數而越乎勢邪?①13800170_0201_0劉禹錫在《問大鈞賦》中說:"圓方相函兮,浩其無垠。"他承襲了前人"天圓地方"的說法,并認為天是無邊無際的。在這里,劉禹錫認為天的形體永遠是圓的,顏色永遠是青的,四季的運轉周期可以計算出來,晝夜的交替可以用儀器觀測出來,就是因為"數"存在于其中。天永遠是那么高遠而不低下,永遠在運動而不停止,就是因為"勢"在起著作用。那蒼茫無際的天,一旦形成了高大的形體,自己就不能再回復到卑小的狀態;一旦憑借著元氣而運動,自己就不能停止片刻。天又怎么能逃脫"數"和超越"勢"呢?由此可見,一切事物都有其客觀規律和必然趨勢。
其次,劉禹錫揭示"數"與"勢"的關系,提出了"數存而勢生"的規律觀,強調事物的必然性形成于物質運動過程中。他以水上行舟的"操舟"運動為例,指出:水與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數存乎其間焉。數存,然后勢形乎其間焉。一以沉,一以濟,適當其數,乘其勢耳。彼勢之附乎物而生,猶影響也。本乎徐者其勢緩,故人得以曉也;本乎疾者其勢遽,故難得以曉也。彼江、海之覆,猶伊、淄之覆也。勢有疾徐,故有不曉耳。①13800170_0202_0劉禹錫設想有幾條船齊頭并進,風力和水勢的情況都是一樣,而其中有的沉了,有的未沉,這是不是"天"在掌管呢?劉禹錫解釋說,水和船,是兩種事物。凡不同的事物結合在一起,必然有一定的規律存在于其中。有規律存在,就會有一種發展趨勢在其中形成。一只船沉沒,另一只船順利到達彼岸,那是正好符合各自的規律,順應了由此而產生的發展趨勢。這種發展趨勢是依附于事物而產生的,就如同影子隨著物體,回響隨著聲音一樣。根據事物④ 楊泉:《物理論》。
⑤ 《南史》卷五十七《范縝傳》。
緩慢的運動產生的發展趨勢也是緩和的,所以人們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根據事物快速的運動產生的發展趨勢是急遽的,所以人們難以明白其中的道理。那些在江海里翻的船,和在伊淄等小河里翻的船,道理是一樣的。只是它們的發展趨勢有快有慢,有的人就不容易明白罷了。因此,"數存而勢生,非天也"①"數"存在"勢"就產生,這不是天意。
劉禹錫在這里接觸到哲學中的一般與特殊的問題。"數"這一概念在中國古代思想中,有許多不同的意思。最早古人占卦算命,也稱它們講的是"數"。先秦哲學著作如《周易》、《老子》把"數"作為解釋宇宙生成的觀念;《荀子·富國篇》中的"數"有自然的意義:"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為人,數也。""數"就是自然之道。漢代以降,董仲舒把"數"神秘化,提出所謂人體"副天數",王道"法天道",忠孝"法天行",名號"達天意"的神性必然。而一些唯物主義的哲學家認為天地萬物的生成變化會表現為數,數是氣運行的秩序。王充在反對神學目的論的過程中,曾提出"世之治亂,在時不在政:國之安危,在數不在教"②的歷史命定論觀點,對社會發展規律的客觀性作過天才的猜測,但他把"時"和"數"歸結為一種盲目的,自發的自然必然性。劉禹錫在《天論》中進一步開拓了"數"的含義,賦予了規定性、規律性的意思。就"有形之大者"的"天"而言,"周回可以度得,晝夜可以表候,非數之存乎",即天旋轉的周期可以度量出來,晝夜的更替可以測定出來,都是有"數"存在的;就"無形者"的"空"而言,"音之作也有大小,而響不能逾;表之立也有曲直,而影不能逾。非空之數歟?"③即聲音的發出有大有小,但回音不可能超過它;標桿的樹立有曲有直,但影子不可能超過它。離開了具體的物體,就沒有具體的空間形式。
物體及其空間關系有一定的規定性,就是"空之數",即空間的規律。
所謂"勢",在先秦法家哲學中是代表權力和地位的一個概念,是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思想中的重要一環,是君主所獨占的一種統治術。韓非說:"夫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勢必于自然,則無為言于勢矣。
吾所為言勢者,言人之所設也"。①他著重強調人為之勢,即"勢"和"法"的結合,"抱法處勢則治"。②劉禹錫改造和發展了"勢"的觀念,賦予了必然性趨勢的意義。如他說,天"恒高而不卑,恒動而不已,非勢之乘乎?"③天高高在上,不會塌下來;晝夜運行,一刻不停,這是"勢"的作用。
劉禹錫不僅賦予"數"和"勢"以哲學意義,而且還就"數"和"勢"與客觀事物的關系作了唯物主義的解釋:"夫物之合并,必有數存乎其間焉。
數存,然后勢形乎其間焉。??彼勢之附乎物而生,猶影響也。"④其意思是,事物相遇合,必有規定性存在著,有了事物的規定性,就會有其發展的必然性。必然性是隨著事物而產生的,就如形之于影,聲之于響一樣。這是肯定事物的規定性和必然性都是客觀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是以客觀事物為基礎①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中篇。
② 《論衡》卷十六《治期篇》。
③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中篇。
① 《韓非子·難勢》。
② 《韓非子·難勢》。
③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中篇。
④ 《劉禹錫集》卷五《無論》中篇。
的。劉禹錫所說的"物"是個別,"數"是特殊,"勢"是一般。個別之中存在著特殊,特殊之中存在著一般。劉禹錫關于"數"和"勢"與客觀事物關系的看法,揭示了個別、特殊、一般相互依存、相互統一的辯證關系。同時,劉禹錫還認為客觀事物的變化都不能"逃乎數而越乎勢"①,強調客觀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規定性和必然性,是不能違背,不能改變的。
從劉禹錫"數存而勢生"的規律觀,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其"天與人交相勝"的思想。按照劉禹錫的思想,天的功能是生成萬物,天的規律是強者制服弱者,強有力者占先,軟弱無力者屈服。人的功能是建立法制,人的特點是規定是非的標準,行為的準則,有德有功的受到尊重,行為不端的受到懲罰。由于天與人各有特殊的功能和規律,所以彼此互勝。當強者占先的自然規律支配人類生活時,是"天理勝";當有德者占先,人間的準則發生效力時,是"人理勝"。"天勝人"的特點是"天非務勝乎人",即天不是有意識地要"勝人",天勝人是天的自然特性,是一種客觀性、自然性。"人勝天"的特點是"人誠務勝乎天",即人是有意識地"勝天",勝天是人的自覺的主觀能動作用和社會特性。
劉禹錫還強調指出,天人交相勝,決不是天干預人的治亂,人干預自然現象的變化。《天論》上篇指出:天恒執其所能以臨乎下,非有預乎治亂云爾;人恒執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預乎寒暑云爾。
這就是說,天永遠遵循自然規律來生殖萬物,并不能干預人間的治亂;人永遠執行自己的職能來利用天,并不能干預天的寒暑更替。這就既否定了天干預人事的神學說教,又強調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的范圍與意義。人勝天并不是改變自然的客觀規律。這個觀點是全面而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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