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游褒禪山記
王安石的《游褒禪山記》是以借游山探洞為題,闡述治學之道。它是以議論為主、記游為次,通過記游進行說理的優秀散文。
原文:
褒禪山亦謂之華山,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後名之曰“褒禪”。今所謂慧空禪院者,褒之廬冢也。距其院東五里,所謂華陽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距洞百馀步,有碑仆道,其文漫滅,獨其為文猶可識曰“花山”。今言“華”如“華實”之“華”者,蓋音謬也。
其下平曠,有泉側出,而記游者甚眾,──所謂前洞也。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入之甚寒,問其深,則其雖好游者不能窮也,──謂之後洞。余與四人擁火以入,入之愈深,其進愈難,而其見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盡”;遂與之俱出。蓋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視其左右,來而記之者已少。蓋其又深,則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時,予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既其出,則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
於是余有嘆焉: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隨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與力,而又不隨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無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而不至,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盡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其孰能譏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余於仆碑,又以悲夫古書之不存,后世之謬其傳而莫能名者,何可勝道也哉!此所以學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四人者:廬陵蕭君圭君玉,長樂王回深父,余弟安國平父、安上純父。至和元年七月某日,臨川王某記。
譯文:
褒禪山也稱為華山。唐代和尚慧褒當初在這里筑室居住,死后又葬在那里;因為這個緣故,后人就稱此山為褒禪山。現在人們所說的慧空禪院,就是慧褒和尚的墓舍。距離那禪院東邊五里,是人們所說的華山洞,因為它在華山南面而這樣命名。距離山洞一百多步,有一座石碑倒在路旁,上面的文字已被剝蝕、損壞近乎磨滅,只有從勉強能認得出的地方還可以辨識出“花山”的字樣。現在將“華”讀為“華實”的“華”,大概是(因字同而產生的)讀音上的錯誤。
由此向下的那個山洞平坦而空闊,有一股山泉從旁邊涌出,在這里游覽、題記的人很多,(這就)叫做“前洞”。經由山路向上五六里,有個洞穴,一派幽深的樣子,進去便(感到)寒氣逼人,打問它的深度,就是那些喜歡游險的人也未能走到盡頭──這是人們所說的“后洞”。我與四個人打著火把走進去,進去越深,前進越困難,而所見到的景象越奇妙。有個懈怠而想退出的伙伴說:“再不出去,火把就要熄滅了。”于是,只好都跟他退出來。我們走進去的深度,比起那些喜歡游險的人來,大概還不足十分之一,然而看看左右的石壁,來此而題記的人已經很少了。洞內更深的地方,大概來到的游人就更少了。當(決定從洞內退出)時,我的體力還足夠前進,火把還能夠繼續照明。我們出洞以后,就有人埋怨那主張退出的人,我也后悔跟他出來,而未能極盡游洞的樂趣。
于是我有所感慨。古人觀察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所得益,是因為他們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廣泛。平坦而又近的地方,前來游覽的人便多;危險而又遠的地方,前來游覽的人便少。但是世上奇妙雄偉、珍異奇特、非同尋常的景觀,常常在那險阻、僻遠,少有人至的地方,所以,不是有意志的人是不能到達的。(雖然)有了志氣,也不盲從別人而停止,但是體力不足的,也不能到達。有了志氣與體力,也不盲從別人、有所懈怠,但到了那幽深昏暗、令人迷亂的地方卻沒有必要的物件來支持,也不能到達。可是,力量足以達到目的(而未能達到),在別人(看來)是可以譏笑的,在自己來說也是有所悔恨的;盡了自己的主觀努力而未能達到,便可以無所悔恨,這難道誰還能譏笑嗎?這就是我這次游山的收獲。
我對于那座倒地的石碑,又感嘆古代刻寫的文獻未能存留,后世訛傳而無人弄清其真相的'事,哪能說得完呢?這就是學者不可不深入思考而謹慎地援用資料的緣故。
同游的四個人是:廬陵人蕭君圭,字君玉;長樂人王回,字深父;我的弟弟安國,字平父;安上,字純父。至和元年七月,臨川人王安石記。
賞析
《游褒禪山記》是王安石的代表之作。表面上看,本文是一篇游記,其實是借題發揮的議論文。本文的最大特點是記敘、議論相結合,記敘為議論服務。
作者先記敘了自己游山洞的經歷。山洞“深”、“難”、“奇”,因有人“怠而欲出”,自己隨之而出,所以不能“極夫游之樂”。接著,作者轉入議論,“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于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這樣就把人分成兩類,只有那些不畏艱險沿著崎嶇的山路勇敢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達光輝的頂點。
這個道理不僅僅適用于游覽爬山,也適用于一切工作。王安石作為一位政治家,從小熟讀儒家經典,仰慕孔孟,立志高遠。他在政治上的改革不就是探尋險遠之處的奇偉瑰怪嗎?當然,王安石深知,欲達險遠,首先需要立志,這是主觀條件。沒有遠大志向就永遠到達不了“險遠”。王安石有這個志向,他一生所追求的就是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要經世致用,這個愿望在他上奏仁宗皇帝和神宗皇帝的文章里講得清清楚楚。有了志,就要持之以恒,有主見,不隨波逐流。否則,也不能到達“險遠”。在此基礎上,自身還要有足夠的力量。
從政治改革的角度講,這個“力”是德、才、學、識各個方面綜合能力的體現。以上三個方面,志、恒、力都是攀登者自身具備的條件,可謂內部條件。然而到了“幽暗昏惑”之處,如果“無物以相之”,也不能到達。這里的“物以相之”指什么?作者王安石是有深意的。王安石在做地方官時是就開始推行“青苗法”,效果很好。初試改革,他信心十足。然而改革是十分艱巨的任務,會遇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阻撓。改革如果沒有最高權利──皇帝的·評論·賞析語文人生 ·支持是絕對不行的。特別是當改革進行到一定程度,懷疑者、攻擊者紛紛而至的時候,關鍵就看皇帝的態度了。王安石對此十分清醒,他希望皇帝能支持他。當他寫了《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后,并沒有引起宋仁宗的重視,或者說,宋仁宗根本就不想支持他變法改革。年僅20歲的宋神宗繼位后,想有所作為,他重用王安石。于是,王安石上奏《本朝百年無事札子》,論述了宋仁宗執政四十多年的種種弊病,指出了歌舞升平的背后存在的嚴重危機。
在宋神宗的全力支持下,王安石開始了 “熙寧變法”。神宗死后,不滿十歲的哲宗繼位,大權落在太后高氏手中。高太后對變法早就不滿了,她執政后,起用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于是變法失敗。相之之“物”,還包括一支高素質的官員隊伍。王安石非常重視人才,可以說他是一個“人才決定論者”。他篤信“有治人,無治法”。要想振興宋朝,必須造就一大批既有忠心,又有能力,可以勝任朝廷重托的各級人才。王安石提出了“教之、養之、取之、任之”八字綱領。但由于宋神宗求成心切,熙寧變法在缺少一支精干的官員隊伍的情況下就匆匆上馬了。
由此看來,“物以相之”是何等的重要啊!林紓評析《游褒禪山記》時說道:“此文足以概荊公之生平。‘志’字是通篇之主,謂非定力以濟之,即有志亦復無用。故公之行新法堅決,不信人言也。所謂‘無物以相之’,相者,火也;火盡又焉得至?故行新法亦須人以助。武靈王行新法,有肥義諸人相之;公不得韓、富為之相,專恃呂惠卿、李定輩,無濟也。‘于人可譏’,則指同時指斥新法者;‘在己為有悔’,非悔新法之不可行,悔新法之不竟行也。‘盡吾志’三字,表明公之倔強到底,不悔新法之不善,而恨奉行者之不力。……按至和為仁宗年號,公實未相,新法亦為萌芽,吾言似少近穿鑿鍛煉。不知言者心聲,公之宿志如此,則異日之設施亦正如此。”林紓的此番分析可謂“此言得之”。
令讀者費解的是,王安石針對“仆碑”提出“深思而慎取之”的觀點,這個觀點是否游離于主題之外呢?是否對上段議論有所沖淡呢?細細琢磨,作者把這一小段放在大段議論之后寫是有深意的。“仆碑”雖“仆”,畢竟是“碑”,但“其文漫滅”,謬種流傳,不得識其真面目。學者不應該被表面現象所迷惑,應追根溯源,求其本質。王安石變法,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敗的危險,中國向來有“成者王侯,敗者寇”的說法,一旦變法失敗,王安石能否得到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呢?王安石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不是有人稱王安石為“奸人”嗎?王安石壯志未酬,他成了后世毀譽交織、爭論最多、分歧最大、蓋棺難定論的人物。仇視王安石的人極盡誣蔑栽贓之能事,欲“漫滅其文”。由此看來,“學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這是多么令人驚心的話語啊!由此而知王安石洞悉人生。
后人評價此文說:“逸興滿眼,而余旨不絕。”(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宋大家王文公文鈔》卷八)“借題寫己,深情高致,窮工極妙。”(《唐宋文醇》卷五十八李光地語)“用筆最折。”(沈德潛《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三十)這些論述都道出了本文的深層含義,可謂王安石的“知音”。
作者出身簡介:
王安石出身于臨江軍(今江西樟樹),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而且他從小隨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在他進入仕途地方官吏時,能夠關心民生疾苦,多次上書建議興利除弊,減輕人民負擔。由于較長時期接觸了解社會現實,對北宋中期隱伏的社會危機有所認識,“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慶歷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進士,授淮南節度判官。之后調任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組織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農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黃不接時,將官庫中的儲糧低息貸給農戶,解決百姓度荒困難。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法度必須改革,以求其能“合于當世之變”,要求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權,推行富國強兵政策。王安石認為變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舉制度,改革取士。廢明經,設明法科。進士科不考詩賦考時務策,整頓太學,唯才是舉,培養經世致用的人才。
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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