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哪個朝代?
王安石是宋代人。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王安石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參考幫助。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于鐘山,追贈太傅。紹圣元年(1094年),獲謚“文”,故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學,著書立說,被譽為“通儒” ,創“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變古學風的形成。在哲學上,他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在文學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于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其詞寫物詠懷吊古,意境空闊蒼茫,形象淡遠純樸,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
人物評價
1、 韓琦: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2、 曾公亮: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3、 唐介: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4、 曾鞏: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5、 司馬光: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
6、 黃庭堅:余嘗熟觀其(王安石)風度,真視富貴如浮云,不溺于財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7、 楊時:今日之禍(金人圍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實安石有以啟之。
8、 朱熹: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然)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
9、 陸九淵:公疇昔之學問,熙甯之事業,舉不遁乎使還之書。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是尚得為知公者乎?英邁特往,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潔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質也。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勛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聲光燁奕,一時鉅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
10、 朱光庭:昔王安石當國,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寵養交,寖成大弊。
11、 嚴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而皆以擾民致亂。
12、 崔鶠:除異己之人,著《三經》之說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亂。
13、 羅大經:國家一統之業,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14、 顏元:
①荊公廉潔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堯舜三代其君。
②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張商英等治國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滅吐蕃,南平洞蠻,奪夏人五十二砦,高麗來朝,宋幾振矣。
15、 蔡上翔: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
16、 梁啟超:
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悠悠千年,間生偉人,此國史之光,而國民所當買絲以繡,鑄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國民之視公何如,吾每讀宋史,未嘗不廢書而慟也。
②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詬,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則有克林威爾,而在吾國則荊公。
17、 蔡東藩:
①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矯情立異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為唐太宗,而安石進之以堯、舜,神宗目安石為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況。試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為所惑乎?當時除吳奎、張方平、蘇洵外,如李師中者,嘗謂其必亂天下。
②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誤在未審國情,獨執己見,但知理財之末跡,而未知理財之本原耳。當安石知鄞時,略行新法,邑人稱便,即嘵嘵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執政非長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詬病,而安石愈覺自是,黜陟予奪,任所欲為。至若登州婦人一案,較諸斗鶉少年,尤關風化,同僚謂不宜減罪,而彼必欲減免之,蓋無非一矯情立異之見耳。夫朝廷舉措,關系天下安危,而顧可以矯情立異行之乎?我姑勿論安石之法,已先當誅安石之心。
18、 呂思勉:王安石的變法,舊史痛加詆毀,近來的史家,又有曲為辯護的,其實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錯的.。但行政有一要義,即所行之事,必須要達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竇,必須減至極少。若弊竇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達,就不免徒滋紛擾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說他全無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則亦不容為諱。
19、 毛澤東:可謂有專門之學者矣,而卒以敗者,無通識,并不周知社會之故,而行不適之策也。
20、 黃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于11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21、 余英時:神宗與王安石共定國是以后,皇帝事實上已與以宰相為首的執政派聯成一黨,不復具有超越的地位。
22、 列寧: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實行土地國有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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