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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應物《調笑令》原文及鑒賞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都接觸過古詩吧,古詩的篇幅可長可短,押韻比較自由靈活,不必拘守對仗、聲律。那么什么樣的古詩才是好的古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韋應物《調笑令》原文及鑒賞,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笑令·胡馬
唐代:韋應物
胡馬,胡馬,遠放燕支山下。跑沙跑雪獨嘶,東望西望路迷。迷路,迷路,邊草無窮日暮。
譯文
有一匹胡馬,被遠放在燕支山下。它在沙地上、雪地上來回地用蹄子刨,獨自嘶鳴著,它停下來東張張,西望望,發現自己迷路了。而此刻,遼闊的大草原茫茫無邊,天色將晚。
注釋
胡:古代對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稱。
燕支山:在今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境內。
跑:同“刨”。
嘶:馬叫聲。
創作背景
唐朝時期,政府在邊地設立都護府,管理邊地事務。很多士兵駐扎在邊地,邊地戰事不斷,士兵生活悲苦。這首詞通過象征的手法描寫邊塞生活,是作者為抒寫戍守邊塞的士卒的思家情感和艱苦生活而作,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
鑒賞
這首小令運用象征的手法,表現離鄉遠戍的士卒的孤獨和惆悵。作者以清晰的線條,單純的色調,描繪了邊地遼闊的草原風光,和徬徨在這奇異雄壯的大自然中的胡馬的形象。語言淺直而意蘊深曲。燕支山,即焉支山,位于甘肅省永昌縣西,古長城附近。唐代此地與東突厥接壤,是邊境。這是此詞所涉及的地理環境。從詞中首先可看到燕支山下的四季風光。春,風沙撲面;冬,大雪蓋地;夏,綠草如茵;秋,天高云淡。胡馬就活動在這樣的背景中。作者描寫了一天中馬的生活,它是在與風雪搏斗和期望中度過的。詞的末句攝下的是,在桔黃的渾圓的落日漸漸沉沒到地平線下,暮藹籠罩大地那最易引起鄉思離愁的時刻,胡馬在天邊的草原上的孤寂形象。仿佛它在為歲月有限與草原無限的對比而悵惘。在對景物的描寫中處處交織著胡馬的情緒。
詞作寫了邊地風光而并非主旨。在對馬的擬人化的描寫中,揭示了它的象征意義。“遠放燕支山下”,“放”字已說明胡馬非野馬。“放”前著一“遠”字,令人遐想。“遠放”既給人以遼遠的空間感,又使人見出“胡馬”并非胡地之馬,而是被遠遠地放到接近胡地的馬。這時已使人感到馬的象征性。但從進一步的描寫中,象征意義就明顯得不容置疑了。一般說來,放馬時間是在夏天水草肥美,沒有戰事或農閑的時候,目的是節省草料,并使馬吃到鮮草而肥壯。而“跑沙跑雪獨嘶,東望西望路迷”,又寫這匹馬在風沙中、在大雪中迷失道路,不停地奔波,孤獨地嘶鳴,惶惑不安地四處張望,尋找著、呼喚著伴侶。仔細揣摩,就會發現其中有兩點矛盾:一,“放”馬不會在風雪中;二,既然“放”馬,馬必有主人,不會迷路。產生這些矛盾不能歸結于藝術高于生活,是因為作者把馬當作人來寫。如果將馬看作是戍卒的象征,就合情合理了。“迷路”是戍卒的感覺,與“何處是歸程?長亭更短亭”意近,而春秋代序,年復一年,在塞外無邊風沙中長期戍守正是戍邊戰士的生活。
此詞用準確精煉的詞語,含蓄曲折地表現了馬的情緒,即戍邊戰士的情思。“遠放”、“獨嘶”、“無窮”這三個詞都有一定的相對性,遠對近,獨對偶,無窮對有盡。正是這種相對性的張力表現了戍卒在此種情境中對彼種情境的向往。即戍卒從內地被遣放到邊疆的感受、征戍生活的艱苦和思親盼歸的心緒。輕松的筆調表現深刻的主題,平淺的語言有著豐富的內涵,淡筆勾勒的畫面浸潤著濃郁的感情。
作者簡介
韋應物,京兆長安(今陜西西安)人。少任俠,以三衛郎事玄宗。貞貢初,出為蘇州刺史,故世稱韋蘇州。晚年罷職,病卒于蘇州永定寺。其詩韻高氣清,受陶、謝影響而入王、孟一路。有《韋蘇州集》。所作詞僅存《三臺》、《轉應》數曲。
人物生平
早年顛沛
開元二十五年(737年),韋應物約生于該年前后。
天寶九年(750年),該年前后,韋應物以門蔭補右千牛。
天寶十年(751年),韋應物在長安以侍衛官為唐玄宗近侍,出入宮闈,扈從游幸。
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之亂爆發,唐玄宗奔蜀,韋應物流落失職。
乾元二年(759年),韋應物生活貧困,開始立志讀書,一度在太學讀書。
任洛陽丞
廣德元年(763年)秋冬間,韋應物任洛陽丞。同年,作《廣德中洛陽作》詩。
永泰元年(765年),仍為洛陽丞,后為河南兵曹。永泰中,韋應物因懲辦不法軍士而被訟,后棄官閑居洛陽同德寺。在此期間,作了《餞雍聿之潞州謁李中丞》《賦得暮雨送李胄》《同德精舍養疾,寄河南兵曹東廳掾》《同德寺雨后寄元侍御李博士》《同德閣期元侍御、李博士不至,各投贈二首》等詩。
大歷四年(769年),該年前后,韋應物從洛陽回到長安,作了《送馮著受李廣州署為錄事》詩。
任職長安
大歷九年(774年),韋應物任京兆府功曹,此后又任高陵宰。
大歷十一年(776年),韋應物轉任朝清郎。同年,作《高陵書情,寄三原盧少府》詩。
大歷十二年(777年)夏秋,秦中大水成災,韋應物出使云陽視察災情,有《使云陽寄府曹》詩記其事。該年前后還作了《贈馮著》《答馮魯秀才》等詩。
大歷十三年(778年)秋,此時韋應物已為鄠縣縣令。
大歷十四年(779年)六月,韋應物改任櫟陽縣令。七月,韋應物以疾辭官,閑居于長安西郊灃上之善福寺。
建中元年(780年),韋應物在長安閑居。同年,作《答暢校書當》詩。該年前后還作了《春日郊居寄萬年吉少府中孚三原少府偉夏侯校書審》《寄令狐侍郎》等詩。
建中二年(781年)四月,韋應物擔任尚書比部員外郎。
約在建中三年(782年)四月間,韋應物作《送李侍御益赴幽州幕》詩。
地方為官
建中四年(783年)夏,韋應物改任為滁州刺史,由長安赴滁州時途經洛陽,作《寄大梁諸友》詩。同年秋,韋應物到任滁州。秋冬之際,作《寄暢當》詩。
興元元年(784年),作《寄諸弟》《京師叛亂寄諸弟》《寄李儋元錫》《寄全椒山中道士》等詩。同年夏,作《寄楊協律》詩。同年冬末,被免去滁州刺史之職。
貞元元年(785年)正月,作《歲日寄京師諸季端武等》詩。同年春夏,韋應物閑居于滁州西澗。期間,作了《觀田家》《滁州西澗》等詩。同年秋,加朝散大夫,任江州刺史。
貞元二年(786年),作《春月觀省屬城,始憩東西林精舍》《登蒲塘驛沿路見泉谷村墅忽想京師舊居追懷昔》《自蒲塘驛回駕經歷山水》《郡內閑居》等詩。
貞元三年(787年),韋應物被封為扶風縣男,食邑300戶。入朝為左司郎中。
貞元四年(788年)七月以后,韋應物由左司郎中改任蘇州刺史。
貞元五年(789年),作《答令狐侍郎》詩。同年,顧況被貶為饒州司戶,途經蘇州,韋應物作《郡齋雨中與諸文士燕集》詩。
客死他鄉
貞元六年(790年),作《送云陽鄒儒立少府侍奉還京師》詩。該年春,韋應物被免去蘇州刺史之職。因家貧無法立即返回長安,所以寄居于蘇州永定寺。
約貞元六年(790年)冬至貞元七年(791年)初,韋應物在蘇州去世。后運回長安,十一月歸葬少陵原祖塋。
貞元十二年(796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韋應物與夫人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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