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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魏書》閱讀訓練及答案
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柔從兄于,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從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為營長。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成還,皆自勵,成為佳吏。
高干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國事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辟為丞相倉曹屬。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紇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文帝③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薩侯。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兇狡之群榴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絕。
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④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臺⑤,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競勛,勛死乃遣柔還寺⑥。
初,公孫淵兄晃,為內侍。先淵未反,數陳其變。及淵謀逆,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禍萌,雖為兇族,原心可恕。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茍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固,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帝不聽,競遣使赍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斂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節選自《三國志·魏書》,有刪改)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軍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書執法:官職。⑤臺:尚書臺。⑥寺:廷尉官署。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奸吏數人,皆自引去 引:避開,退去
B.獄無留滯 獄:監獄
C.辟為丞相倉曹屬 辟:征召
D.息奸省訟 訟:打官司
5.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B.士卒亡軍/誠在珂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C.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D.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曹操因高柔是高于的從弟,高干在并州叛變,曾想株連殺柔,但看高柔政績不錯以為令史,后征召他做了丞相倉曹屬。
B.曹氏父子信賴高柔,委以重任,高柔每有所諫,便即采納,只在殺鮑勛一事上未采納他的意見,鮑勛死后,才讓其回官署。
C.高柔頭腦靈活,善于保全自己,看袁紹大勢已去,他歸順曹氏并竭盡忠心,使自己不但沒被誅殺,還當了丞相倉曹屬。
D.公孫晃事前多次告發其弟公孫淵謀逆,因此事發后明帝不忍將公孫晃公開處斬,想在獄中悄悄殺掉他,高柔諫阻沒有奏效。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舊法,軍征士亡,考競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
(2)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茍自無言,便當市斬。
參考答案:
4.B (案件)
5.C
6.B(“便即采納”錯)
7.(1)依舊法,軍隊出征而軍士逃跑者,要將其妻兒老小投在獄中拷問至死。曹操擔心這樣還是不能制止逃亡,更加重了刑罰。(“亡”“考竟”“妻子”“更”各1分,語句通順1分)
(2)我認為公孫晃確實有揭發公孫淵的言論,就應該寬恕他的死罪;如果他沒有這樣的言論,就應當公開處斬。(“信”“貸”“茍”“市”各1分,語句通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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