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保證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證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金管理制度1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為了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對保證金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部于收到申購標的金額的第二天將投標人應交的保證金額度通知到招標部,由招標部協助保證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標保證金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足額到達本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開標當天由招標部將投標人《保證金到賬確認函》統一交給財務部,經財務部蓋章確認后,再由招標部將蓋有投標人及招標機構公章或財務章的《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交由投標人授權代表,此《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作為招標機構收到保證金的憑證和招標人申請退回保證金的有效憑證。
二、每周星期一為招標機構財務部對外收取《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及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的日期,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后,于當月27號轉賬退還保證金到投標人指定的.賬戶。若投標人不慎遺失《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原件,則投標人必須提供遺失聲明和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方可申請退款。
三、財務部會計將審核無誤的《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招標采購項目表、保證金退款申請表一并交由總經理審批,。
四、總經理將簽批后的保證金退款申請表交由出納付款,出納在當月27號辦理退款手續,并在招標采購項目表中做好付款記錄。
五、此保證金管理制度由20XX年7月1日正式執行。
保證金管理制度2
為加強榆綏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保證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秉承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
一、項目管理處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均在招標文件中專款約定,要求投標人按國家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投標保證金,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證金的投標書,視其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二、發標時應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詳細告知投標人招標人的收款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招標管理部門詳細填寫《榆綏高速公路投標保證金交納通知單》,并書面通知財務科。投標人可以采取銀行轉賬、電匯等方式在投標截止日前將資金交納到管理處指定的賬戶,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時應在銀行原始單據備注欄內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及標段,并復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財務科收到投標保證金后,開具收據,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資格證明材料之一。
四、投標結束后,招標管理部門應書面通知財務科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事宜。退還保證金時投標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標單位開具的介紹信。
(二)投標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投標單位通過銀行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原始單據復印件。
(四)管理處收到投標保證金開具的收據及復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投標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保證金管理制度3
一、為加強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加深員工對崗位責任的認識,特訂立本制度。本制度適用與直接參與生產、質檢、倉儲工作的人員。
二、質量保證金的收取
1、金額: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500元整。
2、收取對象:車間主任以下管理技術人員(含車間主任),質檢部主管以下化驗人員(含主管),倉儲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車間生產操作人員(含動力系統工人)。
3、收取時間:新進人員于試用期滿后兩個月內收清(可分兩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將本月新進試用期滿人員名單送交質量管理部,由質管部填發“質量保證金收繳通知單”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勞資員憑單據從當月工資中扣繳質量保證金,并由財務部出具收據。
三、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質量保證金屬專項暫收資金,由財務部開立專項賬戶,質量部應建立詳細收款及扣罰臺帳并全權負責跟蹤管理。
四、質量保證金的扣除
員工在職期間凡因個人差錯造成質量問題,由質量部視情況從員工質量保證金中扣罰,質量保證金扣完后應重新補繳,所有罰款由財務部出具罰款收據。
五、質量保證金退款規定
員工獲準離職或調離生產質檢倉儲部門以后,其所繳交之質量保證金應視情況予以退回。
1、管理技術人員及動力車間、合成車間、制水崗位員工離職之日即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將剩余保證金一次領回。
2、制劑車間工人(粉針及固體)離職,需自離職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3、涉及公司內部調崗者,自調崗當日起計算滿一年后方可憑上述單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須先經質量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無涉質量事故,方可到財務部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金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的安全和及時退還,保障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規定:
一、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一)進入中心交易的招標項目,由中心統一管理建設工程項目應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人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足額存入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并依資金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三)投標保證金需采用銀行轉賬或電匯等繳納方式,不直接收取現金、個人存折。
(四)投標人在繳納投標保證金時,需在進賬憑證上寫明投標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全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對查實。
二、投標保證金的運用
(一)開標前,中心根據銀行部門提供的《資金到位明細單》、電子銀行查詢單及中介機構提供的《參加工程投標簽到表》予以核對。在確認無誤后,由中心出具保證金到賬證明。
(二)凡出現投標保證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額提交等與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況,均自動取消其參加該工程投標的資格。
(三)中介機構應將中心財務提供的資金到位證明,收集到招標備案文件,予以備查。
三、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一)非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公示期結束后5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因投標人投訴或質疑可能造成重新評標的,在投訴或質疑處理完后5日內,但應告知投標人推遲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標候選人的,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書》后5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
(三)中標人依簽訂的《合同書》(復印件)或提交履約擔保,并繳納交易服務費后,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按照“資金從哪里來,原樣回那里去”的原則,辦理投標保證金無息退款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單位收款收據或者銀行轉賬存入回單的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經辦人簽名;(兩選一項均可)
2、首次辦理退還手續的,應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中標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
(五)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法定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2、中標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的;
3、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4、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經查情況屬實的;
四、投標保證金的審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負責核對、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到位手續;負責收集并核查退還保證金的單據;負責辦理呈送領導審批。
(二)中心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管好資金,保障資金安全,及時、準確、足額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金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的管理,保護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府采購活動中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均需納入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二條 保證金的交納及退付,必須以非現金形式通過銀行轉賬辦理。
第三條 保證金的收取。
各投標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交納時間、金額、方式,將保證金按時、足額交納到保證金賬戶,并持銀行轉賬憑證到政府采購中心,由保證金賬戶管理人員開具保證金交納收據。
第四條 保證金的退付。
1、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2、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采購項目實施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3、質量保證金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在質保期滿后,供應商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并持采購人出具的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證明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4、保證金賬戶管理人員在接到保證金退付申請后,及時報請中心主任審批,審批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付。
5、保證金退付的收款人必須與投標時的名稱一致。
6、保證金退付時不計付利息。
第五條 保證金賬戶應實行專人管理。
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管理制度,及時辦理保證金的交納和退付業務,并做好賬簿登記和憑證整理歸檔工作。
保證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規范我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保證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提高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服務水平,根據七部委20XX年第3號令《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和魯金辦發(20XX)9號文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融資性貸款客戶擔保擔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依據公司《擔保業務收費標準》確定的融資性擔保客戶擔保收費率為基礎,結合客戶信用等級評價得分確定,按不超過銀行收取該項擔保保證金的標準收取。
第三條 非融資性貸款客戶擔保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一般不超過貸款額的10%。
第四條 收取客戶保證金時,應與擔保客戶明確保證金為質押資金,如擔保貸款到期,客戶按時足額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繳存的保證金。
第五條 公司選擇一家合作金融機構開設保證金專戶,并與該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簽訂客戶保證金專戶三方管理協議,專戶管理辦法根據保證金監管協議有關要求制定。
第六條 公司對收取的客戶擔保保證金全額存入開設的“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并通過“存入保證金”科目對客戶保證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 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不得用于委托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
第八條 當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擔保客戶如約償還貸款后,可向公司申請退還客戶保證金。審核合格后,由項目經理提出申請,返還客戶保證金。
第九條 當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擔保客戶未足額償還貸款債務時,公司將依法合規處置該擔保客戶保證金,用于擔保代償,保證金與擔保貸款的差額,由公司以自有資金補足。
第十條 在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擔保客戶重大變化等特殊原因,擔保客戶提前償還貸款債務時,待擔保客戶與合作金融機構債權債務關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約提前退還客戶保證金。
第十一條 公司由專人負責客戶擔保保證金的統計核對工作,每月按時向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報送客戶保證金余額及明細,并及時報告客戶保證金專戶的開設、變更、注銷等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對有余額的客戶擔保保證金做好年度核對,對重點客戶或保證金余額較大客戶,必要時可采取往來函證的方式確認客戶保證金結余金額。
第十三條 當監管部門對保證金管理要求有特殊變動時,由專人及時跟進變動內容,并做好后續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