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
交通事故案例介紹
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可以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后,各當事人因事故發生原因、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等事項發生法律糾紛的案例,統稱為交通事故案例。要進行賠償。
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
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是構筑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對于個人來說,適當的縮小自己的權利,為的是保障自己的以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和經濟損失。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后,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臺邊。但軍軍站在那里并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案例: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于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案例:安全管理要嚴格】
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后,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余趙某自負。
【案例:小學生意外死亡】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后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4年10月27日晚,五邑大學大四女學生李某走到豐樂路與迎賓大道的交界處過人行橫道時,一輛中型客車正快速通過十字交叉路口。見到有人,客車緊急轉方向盤,但車尾仍把李某撞飛。經過幾十個小時的搶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案例二:2005年1月3日上午,在蓬萊公園前建設路路段,一名學生在橫過馬路時被一輛小汽車撞倒,撞人后,小汽車司機迅速駕車離開了現場。該名受傷的學生后被送往五邑中醫院接受治療,他顴骨和頭部擦傷,腳部有挫傷,傷情不重。
案例三:2004年7月5日臺山汶村鎮剛畢業的17歲男中學生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三個同學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駛。晚上8時多行至風村擇美路口路段時,車輛失控翻側,造成摩托車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地受傷,其中駕駛人陳某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四: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貨車,裝載土石方由新會三江鎮往新會會城方向行駛。下午1時許,行至270省道線新會金牛頭大橋路段處,在轉彎往名冠工業園的過程中,與相向行駛二輪摩托車發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車上4名15~18歲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車嚴重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
案例五:10月23日13時許,通州區郎府鄉馬場村村民郎雪君(女,10歲),在通州區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東由北向南橫穿道路時,被由西向東駛來的河北省香河縣淑陽鎮胡莊子村村民張鐵全(男,44歲)駕駛的旅行車撞傷,郎經醫院掄救無效死亡。
案例六:10月8日11時10分,房山區玻璃河中心小學學生劉雁飛(男,9歲)步行在房山區京保路劉李店村由東向西橫過馬路,適有房山區玻璃河水泥廠職工張海(男,34歲)駕駛兩輪摩托車由南向北駛來,張車前部將劉撞出,劉受傷經搶救無效于10月13日死亡。
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5年5月14日15時20分,水村中學初三學生郭晉波(男,14歲)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他人無牌摩托車后帶本校初三學生楊李艷(女,14歲)、田敏(男,14歲)三人沿陵沁線由西向東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轉彎掉頭時,越過路中雙黃實線駛入路左,與迎面原廣會駕駛的晉E45335號少林公交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郭晉波、楊李艷、田敏三人受傷住院。
案例二:2005年5月18日19時10分,駕嶺中學初三學生劉培培(男,16歲)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其父劉呆鎖的無牌摩托車在壁索線13KM+500M路段逆向行駛,與迎面李林社(男,42歲,駕嶺鄉三泉村人)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的無牌摩托車后帶李小明正面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劉培培、李林社二人重傷、李小明輕傷,劉培培經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5時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三:2005年5月20日18時許,次營中學學生張晉鋒(男,16歲,次營鎮黃甲村人)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其父購買的無牌摩托車在南次營村西的公路上與路上行人王李兵(男,37歲,陽城縣董封鄉教委教師)相撞,造成王李兵受傷后經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23時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四:2005年5月21日,寺頭學校學生張澤坤(男,15歲)無證駕駛摩托車后帶本校學生馬劉偉(男,15歲)在馬寨村路段與一輛桑塔納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張澤坤、馬劉偉受傷住院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2005年6月2日,東城辦中學學生蘇少平(男、16歲)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晉EF3569號金田100型二輪摩托車后帶其母延未魚,由下孔村到八甲口趕集,該駕車由東向西行至陵沁線109KM+600M路段駛過路左,與對面駛來的大貨車相撞,致蘇、延(重傷)二人受傷,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相關文章:
3.
4.
7.小學生作文案例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