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管理制度
一、制度管理的重要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企業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范人的行為,企業才能管理規范。
二、公共廁所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為切實加強公廁的有效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公共廁所管理制度(精選11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廁的管理,方便公眾,維護城市環境整潔,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公廁的規劃、建設、清潔和管護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筑和公共場所附設的廁所。
第四條公廁的建設和管理堅持合理規劃、建改并重、方便公眾、衛生適用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全市公廁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公廁建設的組織工作。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部門)負責全市公廁清潔和管護的指導、監督工作。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市容環衛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廁清潔和管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建設、國土資源、房產住宅、物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公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六條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居民人口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組織編制公廁設置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根據公廁設置規劃和實際情況,編制年度新建、改建、擴建公廁詳細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八條公廁設置規劃的編制和公廁的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二類以上(含二類)城市公廁規劃和設計標準執行。
第九條公廁的建設應當采取多種建設主體、多種投資渠道的方式進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廁。
第十條下列區域和場所應當規劃設置公廁:
(一)廣場和城市道路兩側;
(二)旅游景區(點)、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出城口、大中型停車場等;
(三)大型商場、各類市場、展覽館、體育館、賓館、飯店、加油站等;
(四)居民居住區;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設置公廁的場所。
第十一條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廁的建設納入重點工作目標,制定公廁建設的年度計劃,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臨街公廁數量不足且無空間建設公廁的,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臨街現有房屋改造成公廁;無空間建設公廁且無可利用房屋改造公廁的,區市容環衛部門可以適當設置移動公廁。
拆除危險建筑物、構筑物還建綠地的,可以根據條件適當安排空間建設公廁。
提倡利用地下進行公廁建設。
第十三條公廁的建設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公廁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進行建設;
(二)旅游景區(點)、公園的公廁由主管單位負責建設;
(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建設;
(四)城市道路兩側、廣場及其他經規劃確定設置的公廁,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市人民政府適當給予資金補貼。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特殊情況確需占用或者改變的,應當經市規劃部門同意后,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公廁建設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其中配套建設的應當與建設項目一并辦理。
市規劃部門在辦理公廁建設項目規劃行政許可時,應當執行公示制度。
在居民居住區內建設公廁可能對周邊居民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市規劃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進行聽證。
第十六條公廁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完審批手續以及開工驗線手續后進行建設。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同時配建或者附設公廁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未達到上述要求的,相關部門不得對主體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公廁的建設應當做到造型美觀、新穎,并與周邊環境以及附近建筑風格相協調。
公廁內部設施建設應當逐步提高檔次,實現人性化。
第十九條新建公廁應當設置方便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設施。
現有未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公廁,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改造,設置無障礙設施。
第二十條公廁建設應當采用高效、節水型的衛生設備和糞便儲存、處理設施。新建公廁或者現有儲糞池公廁附近有市政排污管道的,應當建造或者逐步改造成化糞池公廁。
在公廁周圍進行項目建設的,不得阻塞糞便清運通道。
鼓勵和支持無害化公廁的技術開發及應用。
第二十一條公廁應當設置明顯的、符合規定的標志,并配備完善的服務、照明設施,便于使用者使用。
第二十二條公廁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其中配套建設公廁的驗收應當提交產權轉移協議。
第二十三條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公廁,建成后應當及時移交給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由區市容環衛部門代表區人民政府負責接管。
第二十四條現有公廁損壞嚴重、年久失修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的要求,負責改造或者重建。
現有的旱廁應當有計劃地改造成水沖式公廁。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拆除公廁的,在拆除前應當與所在區市容環衛部門簽訂公廁還建協議,并按照還建公廁的造價繳納還建保證金后,方可拆除。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完成還建的,區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將還建保證金本金及利息及時返還給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拆除公廁后暫時影響市民生活的,應當就近設置臨時公廁供市民使用。新公廁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臨時公廁拆除。
區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將公廁還建協議報市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第三章清潔和管護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廁的清潔和管護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廁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公廁,由區市容環衛部門負責;
(二)公共建筑、公共場所設置的公廁,由設置單位負責;
(三)舊有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公廁,由原管護單位負責;
(四)單位和個人出資建設的公廁,由產權人負責。
前款(二)、(三)、(四)項規定的清潔和管護責任,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可以根據自愿和有償的原則,委托所在區市容環衛部門代為承擔。
第二十七條公廁管護責任單位應當指派專人負責公廁的清潔和管護,保持公廁整潔、衛生,設施完好。
公廁清潔和管護的標準,由市市容環衛部門制定并公布執行。
第二十八條經市市容環衛部門批準從事公廁糞便清掏、清運和處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對公廁糞便進行清掏、清運和處置,保證公廁清潔、衛生。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私掏、私運和處置公廁糞便。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封閉、侵占,擅自遷移、拆除公廁;
(二)擅自改變公廁用途;
(三)盜竊、損壞公廁設施;
(四)向公廁內棄置垃圾雜物;
(五)在公廁內張貼、涂寫、刻畫;
(六)其他損壞公廁的行為。
第三十條公廁及附屬設施發生損壞的,管護責任單位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保持公廁的正常使用功能;損壞嚴重無法維修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進行重建。
第三十一條有人值守的公廁,管護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開放或者關閉,不得擅自變更開放或者關閉時間;因維修需要確需改變的,應當經所在區市容環衛部門同意。
公廁的開放和關閉時間,由市市容環衛部門另行規定并公布。
第三十二條下列公共建筑、公共場所附設的公廁不得收費:
(一)旅游景區(點)、公園內的公廁;
(二)各類商場、賓館、飯店內的公廁;
(三)醫院以及公共客運場所內的公廁;
(四)其他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收費的公廁。
第三十三條實行收費的公廁,應當經物價部門批準,取得《收費許可證》,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公廁管護責任單位應當將公廁的收費標準在公廁明顯位置公示。
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或者根據身高享受免費如廁待遇;具體執行細則由市市容環衛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廁清潔和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公廁管護責任單位做好公廁的清潔和設施管護工作。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飯店、賓館等臨街公共建筑、公共場所附設的內部廁所應當對外開放,方便行人使用。
第三十六條舉辦露天大型集會等活動,附近沒有公廁的,舉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舉辦場地設置臨時公廁。
第三十七條供水、供電部門應當保障公廁的水、電供應。公廁供水、供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價格。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自覺愛護公廁,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檢舉。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規劃部門按照《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規劃審批、開工驗線手續擅自建設公廁的;
(二)未按經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公廁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舉辦露天大型集會等活動,附近沒有公廁,舉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未設置臨時公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公廁的,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公廁本體工程造價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三)封閉公廁的,責令改正,處以責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改變公廁用途的,責令恢復原狀,屬經營行為的處以責任人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非經營行為的,處以責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損壞公廁設施的,責令恢復原狀,處以責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向公廁內棄置垃圾雜物的,責令清除,并處以責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七)在公廁內張貼、涂寫、刻畫的,責令清除,并處以責任人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改變公廁開放、關閉時間的,責令改正,處以責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九)公廁內衛生不整潔,垃圾、糞便、污水等不及時清理的,責令改正,處以責任人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市規劃部門、市容環衛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施處罰。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縣(市)公廁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2
一、管理標準:
1、衛生紙無霉爛、變質,嚴格按核定的有償服務標準收費。
2、職責到人,全日開放,方便群眾,優質服務。
3、工具、物品要擺放整齊。
4、照明、供水、排污設施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員居住使用,不得讓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衛生標準
1、全日保潔,多次沖洗,做到無臭味。
2、廁內持續“六面光”。做到無蛛網、無煙頭、無紙屑、無雜物。
3、定期藥物消殺,做到無蚊蠅。
4、公廁周圍環境整潔,墻壁內外無亂寫亂畫亂貼。
5、廁內干凈,便槽暢通。無污跡、無尿堿、無便垢。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提高城市公共廁所(以下簡稱公廁)的建設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眾,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公廁的規劃、建設及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在道路兩旁或者公共場所等處建造、設置的供公眾使用的廁所。
第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公廁規劃,作為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納入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五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公廁的建設、管理工作。
市城市規劃、財政、物價、園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愛國衛生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廁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轄區公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下列場所應當規劃建設公廁:
(一)主要道路兩側、綠地(休閑)廣場、大型停車場;
(二)車站、碼頭、機場、賓館、餐飲店、大中型市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旅游景區(點)以及體育、文化、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
公廁的建設數量、位置、設計標準應當貼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05)和《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CJJ14-2005)。
對嚴格按照規劃落實公廁建設任務的職責單位,由市政府給予補償和獎勵。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用途。公廁規劃用地確需調整的,應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公廁建設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綠地(休閑)廣場及國有旅游景區(點)內的公廁,由歸屬管理的部門或者單位負責建設;其他經營性公共場所的公廁,由公共場所的產權單位負責建設。
第九條:公廁建設附屬于主體工程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依法進行的公廁施工和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
第十條:人員流量大、固定公廁數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設置活動式公廁。
第十一條:公廁竣工后,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經驗收合格的公廁,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變用途。
公廁的建設檔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公廁設置明顯、統一的指示標志以及設施的使用標志。
第十三條:公廁的日常維護、衛生保潔應當到達下列標準:
(一)各類設施齊全、完好、整潔;
(二)地面干凈、整潔,墻面、擋板沒有污跡和蛛網吊灰;
(三)糞便實行水沖化、無害化排放;
(四)便槽沒有積糞、糞疤、尿堿、蠅蛆、雜物;
(五)采光、通風良好,按需帶給照明和機械通風;
(六)下水通暢,糞便不滿溢,貯糞池密閉,清水池有水無雜物;
(七)糞便及時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渣,發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條:公廁應當禮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為:
(一)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二)向便器、便池、糞井內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損毀公廁的各項設備、設施;
(五)在公廁墻壁、設施上亂涂抹、亂刻畫、亂張貼;
(六)將公廁設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響公廁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十五條:大型停車場、車站、碼頭、機場、賓館、餐飲店、大中型市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旅游景區(點)以及體育、文化、休閑娛樂等經營性公共場所配設的公廁,應當在場所的營業時間內對外開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廁費用。
前款規定以外的公廁,應當全天對外開放;具體開放時間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季節變化和公廁所處位置予以確定并公布。除活動式公廁外,不得收取入廁費用。
第十六條:下列公廁由市、區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維護和衛生保潔,并由市、區財政負擔費用:
(一)由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廁;
(二)活動式公廁;
(三)單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規定辦理了移交手續的公廁。
其他經營性公共場所配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維護和衛生保潔,并自擔費用。對在公廁日常維護和衛生保潔工作中成績優秀的職責單位,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由市、區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廁實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數撥付經費。80分以上的,由市財政承擔全部經費;60分以上不滿80分的,由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不滿60分的,由區財政承擔全部經費。以上考核分數劃分標準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穩定在95分。
考核計分和市、區財政分擔比例以及對經營性公共場所公廁職責單位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愛國衛生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市、區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維護和衛生保潔的公廁,用水、用電按照行政事業用水收費標準、居民用電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關于公廁規劃、設計、建設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公廁的,責令職責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恢復原狀,能夠并處該公廁造價一倍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停用公廁的,責令改正,每次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因清掏不及時,造成糞井糞水溢流的,對職責單位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2小時到現場處置24小時內清掏干凈。逾期未到現場處置的,罰款100元;24小時內未清掏干凈的,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四)除第(三)項規定外,日常衛生保潔未到達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標準的,對職責單位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禮貌建設,加強城市公廁管理,提高城市公廁衛生水平,方便群眾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的公廁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車站、碼頭、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辦公樓等)附設的公廁。
第四條: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設備、設施。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廁的規劃
第六條:城市公廁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改建并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七條:城市公廁規劃是城市環境衛生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及公共建筑設計規范進行編制。
第八條:下列城市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公廁,并應當設立明顯的標志或指路牌:
(一)廣場和主要交通干道兩側;
(二)車站、碼頭、展覽館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修建在明顯易找、便于糞便排放或機器抽運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廁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
建設單位經批準征用的土地內含城市公廁規劃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公廁規劃和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修建公廁,并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別由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
(二)城市各類集貿市場的公廁由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新建、改建居民樓群和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四)風景名勝、旅游點的公廁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
本條前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單位,能夠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其代建和維修管理。
第十二條:新建的公廁應當以水沖式廁所為主。對于原有不貼合衛生標準的旱廁,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第十三條: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筑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條: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貼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對于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依照本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時應當先建臨時公廁。
第十六條: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參加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公廁產權單位應當依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好公廁檔案。非單一產權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公廁的保潔工作,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或者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代管。
第十九條:城市公廁的保潔,應當逐步做到規范化、標準化,持續公廁的清潔、衛生和設備、設施完好。
城市公廁的保潔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對于不貼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在旅游景點、車站、繁華商業區等公共場所獨立設置的較高檔次公廁,能夠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所收費用專項用于公廁的維修和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在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四條:對于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污物,隨地吐痰,亂涂亂畫的;
(二)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第二十五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收費或者濫收費的,由當地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于違反本辦法,同時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能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公廁管理,能夠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5
為持續景區公共場所的干凈、整潔,創造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樹立景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區公共場所衛生
1、景區路面:干凈衛生,無積水、紙屑及瓜果皮等雜物,道路通暢無阻。
2、景區內,公共財物干凈整齊,無異物、灰塵、蜘蛛網和蟲類,桌椅擺放整齊。
3、景區辦公室:地面干凈,無污漬,桌面整齊無異物、灰塵、蜘蛛網和蟲類,桌椅擺放整齊。
4、工作區:工作區內無積水、無油漬,清潔整齊,無異物,用具擺放整齊有序。
5、園林:無枯朽樹枝,無雜草。
6、各景點垃圾箱干凈、美觀、無污跡,無異味。
二、公共衛生間
公共衛生間到達六無、六凈、三好:
六無:(1)無痰涕、紙屑(2)無堵塞(3)無污垢(4)無污泥、地面無積水(5)無蛆蠅、臭味(6)無積塵、蜘蛛網
六凈:(1)墻壁、門窗凈(2)間隔凈、無損壞(3)便槽凈(4)地面、立面凈(5)蹲位凈(6)
公廁周圍凈三好:(1)公廁指示牌、男女標志牌完好(2)公廁水電設備完好(3)公廁檔板、檔墻完好
三、游覽區衛生
1、游客集中區域地面整潔,無瓜果皮、紙屑等雜物。
2、景區內通道平整、干凈、無異味。
四、垃圾池衛生管理
1、進場的垃圾要及時平整填埋,當天傾倒,當天推平。
2、及時做好滅蠅、滅鼠工作。
3、做好污水處理、排放工作。
4、嚴禁在場內亂燒、亂堆廢品垃圾。
5、做好場內綠化工作。
6、持續周邊的道路清潔干凈。
7、及時清理路邊溝渠的污泥、雜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衛生管理
1、主管領導負責制,人人動手,共同監督管理。
2、明確衛生職責區,實行門前工作場所包干制度。
3、景區全體人員應加強環境衛生意識,以身作則,不亂丟垃圾、隨地吐痰。
4、景區全體人員如發現任何破壞景區環境衛生的行為,應大膽勸阻。
5、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按要求每一天進行打掃;客流量大時,應加強打掃力度,時刻持續地面干凈、無積水。
6、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注意持續公共設施清潔、整齊,無塵埃、蜘蛛網等。
7、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確保人行步道無枯枝敗葉、無雜草等障礙物,持續步道暢通無阻。
8、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按要求每一天清理景區公共場所垃圾箱,確保公共場所垃圾箱干凈、美觀,無污跡,無異味。
9、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打掃衛生后,認真填寫《景區公共場所衛生打掃登記簿》,以備上級部門查閱考核。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6
一、校園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理墻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采取滅殺措施。
四、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廁所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廁所管理有專人負責,并進行定期檢查。
2、禁止在廁所里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3、禁止廁所的墻壁、隔板亂涂亂畫。
4、大小便池要隨時沖洗,并及時清查廁所內紙簍垃圾。
5、持續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干凈,做到無積水、無尿堿、無污物、無異味。
6、加強對師生禮貌衛生教育,注意衛生、禮貌如廁。
7、清潔工人每一天沖洗2次。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7
作為中學生,提高個人禮貌素養是十分重要的資料。在校園嚴格管理之下,依然發現有的學生有許多陋習,集中表現地點為寢室和廁所。比如,在廁所中破壞公共財物、隨便亂丟雜物、放各種食品袋而導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學生對廁所衛生不聞不問等。廁所禮貌的提高是學生禮貌素養提高的重要資料。
一、定時清掃:
校園廁所每一天由清潔工定時清掃。
二、消毒處理:
每一天對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
用心采取滅殺措施。
三、如廁行為:
1、節約用水用電;及時關掉水龍頭,廁所燈。
2、大小便要入槽、及時沖水、手紙入簍、便后要洗手;
3、不隨地吐痰;
4、不準帶雜物(水瓶、飲料瓶、食品袋、廢紙)進入廁所水房;
5、不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6、不在廁所聚集、嬉戲、喧嘩、追逐、打架;
7、不破壞公物。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8
校園的環境衛生,是校園精神禮貌建設的窗口,也是師生綜合素質高低的集中反映,許多同學還存在許多不良的衛生習慣,給校園禮貌帶來了不良的影響,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對學生來說十分重要,特定此規定。
一、值周班每一天務必安排5名女生、5名男生進行廁所值日,職責明確,打掃時間明確。
二、值周班須對廁所打掃3次,值周班應每一天午自習前沖洗少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便跡垃圾雜物。
三、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采取滅殺措施。
四、師生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手紙入蔞。大小便要入槽,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五、校園是我們的家,為了我們的家園更清潔,作為這個家庭的一份子,全校師生都有義務和職責監督公共廁所的干凈,看到不規范行為,請你勸誡一聲。
六、值周班學生從自我做起,應隨手撿起地上的垃圾,一旦發現不講衛生的行為應上前制止,維護校園環境的整潔。廁所衛生管理班級職責
1、廁所管理有班級輪流負責,學生會并進行定期檢查。
2、禁止在廁所里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3、禁止廁所的墻壁、隔板亂涂亂畫。
4、要求大小便入池,并及時清查廁所內紙簍垃圾。
5、持續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干凈,做到無積水、無尿堿、無污物、無異味。
6、加強對師生禮貌衛生教育,注意衛生、禮貌入廁。
7、值周班級每一天午自沖洗廁所一次,每一天打掃3次(班主任到崗)。
8、公廁每周一個班,周一早到周日下午17時交班,交班時由班主任親自執行,打掃工具(2個鐵锨、2個水桶、值周記錄本)親自交給下個值周班。
9、打掃優秀班級每周獎勵“百寶箱”5個,打掃良好獎勵“百寶箱”3個,由班主任在班會獎給值日學生,優秀班主任另行獎勵。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9
一、衛生標準
1、公廁周圍環境整潔,墻壁內外無亂寫亂畫亂貼。
2、廁內保持“六面光”。做到無蛛網、無煙頭、無紙屑、無雜物。
3、廁內干凈,便槽暢通。無污跡、無尿堿、無便垢。
4、全日保潔,多次沖洗,做到無臭味。
5、定期藥物消殺,做到無蚊蠅。
二、管理標準:
1、責任到人,全日開放,方便群眾,優質服務。
2、衛生紙無霉爛、變質,嚴格按核定的有償服務標準收費。
3、照明、供水、排污設施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4、工具、物品要擺放整齊。
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員居住使用,不得讓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衛生意識,根據《沈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廁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廁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區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本市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飯店、醫院等公共服務單位的內部廁所務必免費開放,供公眾使用。鼓勵沿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非經營性場所免費對外開放內部廁所。
第六條本市公共廁所的使用不得向公眾收費。
第七條本市公共廁所的建設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公共廁所總體規劃由公共廁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
第八條下列地區和場所應當按規劃建設公共廁所:
(一)廣場和主要街路兩側;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展覽館、商店、體育場館、影劇院、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
(三)各類市場;
(四)居民住宅區。
第九條公共廁所建設間距應當貼合下列標準
(一)一、二級街路為500米至800米;
(二)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區域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區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區為100米至150米。
第十條
公共廁所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與工程總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建設總體費用中。新建的公共廁所務必是水沖型或生態環保型。
公共廁所管理制度11
一、道德面貌
1、服從管理,工作態度用心、主動。
2、言行舉止禮貌,精神面貌好。
3、有較強的服務意識。
4、清潔用品和工具節約使用,負責保管。
5、愛護公物,經常檢查,發現走廊、樓梯、廁所、會議室等公共場所門窗、設施、燈具等損壞及時向總務處報告,并催促及時維修。持續校園設施設備完好。
6、休息間、工具間干凈整潔,不亂堆亂放。
二、日常工作
7、每一天上下午各打掃教學辦公樓廁所衛生一次,做到地面干燥,大小便槽內無尿堿尿漬,無明顯臭味。
8、廁所衛生紙簍垃圾每一天下班前清倒干凈;廁所里拖把每一天清洗干凈,掛放整齊;廁所墻頂、水管上做到無蜘蛛網和灰塵。
9、每年暑期用藥水將保潔區域的廁所清廁一次。
三、其他
10、節假日、寒暑假等按規定時間休息外,要認真完成總務處布置的假期保潔工作。
11、用心主動認真完成總務處布置的其他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