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為加強城鄉公交客運安全管理,切實滿足城鄉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務人民、奉獻社會,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規定》及公司《運輸生產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交車輛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1、公交運營車輛,實行安全日檢制度。公交車輛每日發車前或收車后必須到檢車臺進行車輛日檢,檢查合格的由專職安檢員做好登記并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通知單》上簽章,不合格的,由安檢員強制車輛入庫維修,并對維修項目進行登記。
2、公司值班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發車現場,對車輛進行檢驗抽查,主要檢查內容為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駕駛員自檢自查情況、車載安全設備及超員、超速、超載情況等,對查出的問題,安值人員要立即予以糾正,并做好途中安全運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車輛需按時參加季審、年審、年檢技術檢測、維護與保養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公交車輛的各種檔案,包括行駛證、營運證、車輛保險、車輛GPS設備監控、車輛登記證書等。
5、公交營運車輛必須參加車輛保險,險種包括: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責任免賠險、承運人責任險等。
6、特殊天氣(冰、雪、霧燈)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員跟車上路,對重點路段(險區)加強現場指揮和指導。惡劣天氣時,要對車輛進行槍危險品管制,禁止所有車輛出站運營。
7、加強對車載行車記錄儀和GPS設備的安全監控,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管理。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發送氣象、道路信息,監控車輛超速、疲勞駕駛,并處理車輛報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車及其它重點運輸等特殊任務時,公司要先派技術好、作風硬的駕駛員執行,并由安管人員帶隊。
9、車輛行程超過400公里的,公司必須安排雙班駕駛員以防止出現疲勞駕駛。連續駕車3小時,駕駛員應停車休息15分鐘;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10、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報修,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11、車輛上路后駕駛員應嚴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車輛超員、超載運行。
12、車輛出車前、到達后,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3、在行車中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自覺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4、車輛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繼續行駛時,駕駛員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駕駛員應及時告知乘客并迅速將乘客轉移至右側安全帶內。
15、車輛起步前,駕駛員應關好車門,車輛停穩后再開門上下客,嚴禁不到站點亂停上下客。
16、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應停放指定地點停放待發,收車后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17、安全行車十一禁令(略)
二、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企業、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駕駛生理缺陷及疾病。
3、駕駛員應尊重領導、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4、駕駛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53歲,身體健康;
③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從業資格證; ④通過理論和路試考核合格后,辦理《客運班車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
5、駕駛車長6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3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6米以上9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4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10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9米及以上客車或高速客車的,需具備5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20萬公里以上。
6、辦理《駕駛證明》,需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交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參加路試及理論考核,合格后統一上報公司辦理。
7、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必須衣帽整潔,統一穿著標志服,儀容端莊,對乘客熱情禮貌,言語和氣、舉止莊重、服務周到。
8、駕駛員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編號及單位名稱、電話號碼等內容的服務監督卡。
9、駕駛員每到一站點,應使用站點報話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車,車輛停穩后才能打開車門。
10、乘客上車后,駕駛員需熱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
11、開車前,駕駛員應使用報話器加強對乘客的安全乘車宣傳教育,提醒乘客車輛起步,請乘客坐好、抓牢,發現乘客吸煙、將頭、手伸出窗外應及時制止。
12、駕駛員要主動關心和幫助乘客,特別是老、弱、病、殘、孕等乘客,做到服務熱情,照顧周到。
13、駕駛員要嚴格監督乘客上車時的投幣數目,不得接觸錢幣,切實維護公司的經濟效益。
1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途中站點上車乘客的“三品”檢查,嚴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險品上車,確保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15、公交車輛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停車上下客,不得任意改變運行線路。
16、車輛在營運過程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員應主動向乘客說明情況,并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向公司匯報,幫助乘客換乘。
17、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保護好現場,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并迅速向交警部門報案,及時向公司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18、嚴禁駕駛員在營運中與乘客發生爭吵、毆斗事件,無論什么原因,一律對駕駛員嚴肅處理。
19、車輛到達終點后,駕駛員要立即調整好車位,乘客下車后,要及時檢查車內有無乘客遺失物品,發現失物應及時歸還失主,一時找不到失主的,應交調度辦公室保存并查找,嚴禁私自留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0、駕駛員要做到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高速車,車未停穩不得開門上下客,人未上下完畢不得運行,不搶時、不晚點,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21、公司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行車十一禁令》,違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車十一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無駕駛證明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開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速、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行駛;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特規定如下:
一、公交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停車場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車場使用單位必須遵守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車場按設計核準的停車數量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應急疏散通道超停車輛。
1、超停車輛的停車場必須每年將超停數量、安全防范措施、解決計劃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2、集團安全管理部定期對超停車輛的停車場進行檢查核實,并對安全防范措施和解決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四、執行公交車輛進出場安全檢查制度。
1、公交車輛進場前由警衛人員上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異常物品應按規定處置。
2、公交車輛憑使用單位開具的車輛出門證出場。
五、公交停車場內車輛安全行駛制度。
1、公交停車場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行駛,不得違規逆向行駛。
2、公交停車場內公交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小型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3、公交停車場內機動車輛按規定的區域停放,不得違規停放。
4、公交停車場內禁止非機動車、電瓶助動車、摩托車行駛。
六、執行公交停車場內禁煙禁火制度。
1、公交停車場是禁煙禁火重點單位,除劃定的吸煙點外,全部禁煙禁火。
2、因生產作業、維修施工需要動火的,應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管理單位派員在動火區域設置警戒線并配備滅火器材。
3、應設立動火作業申請、批準和配合作業記錄臺賬。
七、落實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1、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
2、警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
3、安全消防巡查人員安全管理責任
4、監控消防值班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
八、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活動。
1、管理單位所屬的管理大區人員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動,每次不少于二小時。
2、管理單位各崗位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動,每次不少于二小時。
九、定期對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視頻監控等重點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正常有效。
1、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設備應由具備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
2、管理單位將維保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維保合同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3、管理單位將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設備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作業記錄單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4、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調機房實行每月檢查一次,發現缺損應盡快修復或補足,并做好記錄。
十、使用單位定期對存放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存放安全。
1、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易燃物品應在封閉區域集中存放、警示標志清晰、專人管理,并配備滅火器、防爆毯、黃沙桶等消防設備。
2、定期檢查、落實整改、記錄齊全。
十一、警衛人員對進入公交停車場的非本單位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核查登記。
1、警衛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核查人員和車輛,做好登記工作。
2、警衛人員對進入停車場的非本單位人員和車輛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登記,防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十二、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定時、定點、定線路對停車場的治安、消防進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間隔不超過二小時,并做好巡查記錄。
2、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置,并及時向監控值班室匯報。
十三、監控值班室人員負責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值守,隨時聯系各崗位值勤人員,處置突發事件。
1、隨時掌握公交停車場的安全正常運行情況,填報安全運行日志。
2、每日檢查一次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運行情況,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遇有系統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報修,做好檢查和報修記錄。
3、遇有突發事件,立即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
十四、非機動車停放點和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1、非機動車和電瓶助動車停放區域應獨立設置,提供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的停放區域應設置防雨水屋頂,防止漏水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應采取間隙式供電方式,防止長時間充電導致充電器、線路、電瓶過熱發生火災事故。
3、電瓶助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實行二小時一次的安全巡檢,并填報巡檢記錄。設置視頻監控與接入監控值班室,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實時監控安全情況。
4、電瓶助動車停放區域應配備滅火器材。
十五、高空懸掛物的定期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1、廣告牌、燈箱、高桿路燈、空調室外機、監控攝像機高桿架、排煙排氣管道等高空懸掛物實行季度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排除。
2、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除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六、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間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應確保通風排煙系統、視頻監控、消防報警噴淋系統、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統的完好。
2、地下空間安全系統實行季度檢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統季度檢查臺賬和檢修記錄,并按季度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七、防臺防汛工作。
1、公交停車場排水系統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進行清淤疏通,確保排水系統暢通。
2、公交停車場避雷系統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性測試。
3、公交停車場管理單位應建立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臺賬,并將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記錄報集團安全部備案。
4、公交停車場應設立防臺防汛應急物資倉庫,儲備搶險作業的物資、工具、裝備等。應急物資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清點,發生缺損及時補足和修復,并做好應急物資倉庫清點、補充、維修記錄臺賬。
十八、應急預案
1、公交停車場必須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故,減輕突發事(件)故對停車場運行生產的影響。
2、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包括場內安全生產事故、停水停電、治安案件等處置預案。
3、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文本應在監控值班室、大區管理辦公室分別存放。
4、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應定期修訂,定期向所屬地區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十九、集團所屬各公司要嚴格遵守本規定要求,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臺賬,確保公交停車場的安全。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具體實施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并對相關條款和程序進行解釋。
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臺賬及管理要求
一、設立超停車輛的停車場安全監管臺賬,記錄超停數量、安全防范措施、解決計劃,并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二、設立動火作業申請、批準和配合作業記錄臺賬。
三、設立職工安全教育活動管理臺賬。
四、設立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
1、特種設備由具備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管理單位將維保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維保合同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2、管理單位將特種設備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作業記錄單按作業周期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五、設立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調機房月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
六、設立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易燃物品存放區域月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
七、設立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運行檢查、報修臺賬。
八、設立廣告牌、燈箱、高桿路燈、空調室外機、監控攝像機高桿架、排煙排氣管道等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九、設立地下空間通風排煙系統、視頻監控、消防報警噴淋系統、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指引、排水等設備季度安全檢查臺賬。地下空間設備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設立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臺賬,并將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記錄報集團安全部備案。
十一、設立防臺防汛、應急物資倉庫清點、補充、維修記錄臺賬。
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1、未經調度人員批準擅自缺班、繞近道、改變運行線路、不按照規定起止站點發車、中途調頭、隨意更換駕乘人員、甩站甩客的,當班駕駛員和乘務員各罰款50元;末班車不按照規定站點、時刻發車、中途下線、不到終點站的,駕乘人員各罰款100元。
2、乘務員早上遲到耽誤發車時間的,每次罰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屬車主承擔缺班車的缺班損失(按當天線路班次收入計算)。
3、因事故、路阻、修車必須停班時,該車駕駛員應當立即電話告知調度、安全、稽查人員,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車外,駕乘人員應隨時準備上線運營,不得離開車輛辦私事,否則按照擅自缺班處理,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車輛正常運營時間,駕乘人員不準隨意離車、離崗(包括車輛在站等班、等客時間),違者按照私自缺班處罰,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駕乘人員應當保持車內外衛生,駕駛員負責車體外表,乘務員負責車內衛生。除雨雪等特殊情況外,凡車輛衛生不合格的,當班駕乘人員根據各自責任每次罰款20元。
6、乘務員必須熟悉線路站點,按照運行線路站點提前報站,并組織乘客有序上下車,因乘務員不報站或報站不正確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錯乘等服務質量事故,每次罰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務糾紛和后果由乘務員本人承擔。
7、駕乘人員在車輛正常運行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除外)不準在車上看書、睡覺、打電話聊天、聚堆嬉鬧、吃零食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闖信號,不準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車輛到站停靠時車輪距離路沿石不超過40厘米,車輛回場后必須按照劃定位置停放,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因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完全由本人自負。發現酒后駕車者每次罰款500元。
9、駕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寫路單,如實填寫修車缺班、包車缺班情況,如果發現虛填班次、私改路單,按貪污票款論處,每次罰款500元。
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第一章 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 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 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 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 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 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 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 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 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 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 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 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 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 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 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 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 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 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 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 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 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 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 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公交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局機關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局機關公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和局機關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局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局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局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局長批準后由局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局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局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省市主管部門文件或有關規定執行,由單位從嚴掌握并報縣分管領導批準,然后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局財務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局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局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局辦公室審核,報經局長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局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局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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