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精選2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
一 概述
1、為規范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于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 范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于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沖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于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準。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后、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于事后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后,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并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后,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干凈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并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后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征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匯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于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于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并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匯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準。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匯總明細表》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供給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職責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職責,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職責。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禮貌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職責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儉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堅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堅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本事。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堅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堅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堅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理解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職責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③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④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職責。
⑤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⑦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3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盡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4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5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6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修理。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收車后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 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 公司的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且收費適中,并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核。
第18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通過電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第20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報行政總監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 車輛的電瓶、輪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余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 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后,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后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后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 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 附則
第24條 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6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8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
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9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0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1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2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3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4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5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6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7
一、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三)后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1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公司對車輛管理的制度20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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