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融資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公司投融資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投融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投融資管理制度1
投融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投融資行為,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中的融資,包括權益資本融資和債務資本融資兩種方式。權益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增加實收資本;債務性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負債的融資,如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租賃等。短期債務性融資,是指負債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債務性融資。長期債務性融資,是指負債期限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債務性融資。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融資行為。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第八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項目投資單位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管理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九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十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融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下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下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五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管理公司。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七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八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應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融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融資部。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管理公司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管理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完后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形式匯報給管理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融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解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融資管理及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并經審議通過執行后,報管理公司批準。
第二十五條 管理公司貸款的審批權限規定如下:
(一) 短期貸款:根據管理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預算,董事會決定公司短期貸款總額度范圍,并授權董事長批準在此范圍內短期貸款轉期和新增短期貸款;
(二) 長期貸款:根據管理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或財務預算,董事會決定管理公司長期貸款額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融資工作相關責任融資工作主要負責管理公司短期負債融資和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等,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一) 制定管理公司以上融資事項的管理辦法。
(二) 提出以上融資事項具體方案,并負責落實。
(三) 提出或審查管理公司重點項目的長期負債融資方案。
(四) 負責對管理公司所有籌集資金使用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融資政策的選擇融資政策應結合管理公司發展狀況、資金需求、經營業績、風險因素、外部資金市場供給情況、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制定。
(一) 管理公司初創時期:應采取穩健的融資政策,盡可能減少銀行借款等負債融資。
(二) 管理公司發展時期:應采取穩健的融資政策,可通過增加銀行借款等負債融資,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
(三) 管理公司迅速擴張時期,可采取激進的融資政策,選擇多種融資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作用適當增加負債比例。
第二十八條 權益資本融資管理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董事會做出決議,可采用上市融資的方式。
權益性資本融資的順利募集需要以下各方面的配合:
(一) 對資本市場動態的跟蹤分析。
(二) 公司在資本市場的形象維護。
(三) 已募集資金投向和使用的嚴格管理。
(四) 與效益良好企業、優秀中介機構的積極配合。
第二十九條 債務資本融資
(一) 債務資本融資方式
1. 2. 3. 通過銀行貸款獲取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 融資租賃
(二) 公司短期借款融資程序
1. 投融資部根據財務預算和資金計劃確定公司短期內所需資金,編制融資計劃表;
2. 按照融資規模大小,分別由投融資部經理、副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融資計劃;
3. 投融資部負責簽訂借款合同并監督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違約責任等。
(三) 短期借款的管理
1. 投融資部在短期借款到位當日報送相關資料到財務部,便于財務部在臺帳中登記。
2.投融資部與財務部共同監管借款資金的使用,原則上應按照借款計劃使用該項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
(四) 長期借款融資程序及管理
長期債務資本融資包括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以下只考慮長期借款)
1. 長期借款必須編制長期計劃使用書,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批復公司批準文件、借款金額、用款時間與計劃、還款期限與計劃等。
2. 投融資部經理、副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依其職權范圍審批該項長期借款計劃。
3. 投融資部負責簽訂長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種類、用途、貸款金額、利息率、貸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和資金來源、違約責任等。
4. 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五) 債務性融資的報批材料管理 債務性融資的報批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2. 3. 4. 5. 6. 融資款項的用途及用款背景情況; 用款與還款計劃; 融資數量與債權人; 擔保方式與內容;用款項目經濟性與還款能力分析;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如果某項籌資是直接為項目服務的,則此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必須大于該項目籌資的資本成本;如果某項籌資的直接效果是無法計量的,則應該選擇資本金成本最低的
第三十條 融資風險管理
(一) 風險評價的負責部門: 融資風險的評價由投融資部負責。
(二) 公司融資風險的評價原則:
1. 2. 以投資和資金的需要決定融資的時機、規模和組合。 充分考慮公司的償還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況和償債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如日后與國家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經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的擬定及修改由公司投融資部、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后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融資管理制度2
目錄
第一篇 籌資管理 ............................................................................................................ 2
第一章 總則 ........................................................................................... 2
第二章 權益性籌資 ............................................................................... 2
第三章 債務性籌資 ............................................................................... 3
第二篇 投資管理 ............................................................................................................ 3
第四章 總則 ........................................................................................... 4
第五章 投資審批權限 ........................................................................... 4
第六章 投資審批程序 ........................................................................... 6
第七章 投資項目監控 ........................................................................... 7
第八章 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 9
第九章 其他 ........................................................................................... 9
第一篇 籌資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提高資金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籌資,包括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兩種方式。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方式籌資。
第三條
籌資的原則:
(一)總體上以滿足企業資金需要為宜,但要遵從集團的統籌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三)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
(四)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五)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 權益性籌資
第四條
各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全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經委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第五條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第六條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條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第三章 債務性籌資
第八條
各單位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一)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50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200萬元時;
(二)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0%時;
(三)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四)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第十條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20%(含)以下的,由集團總裁審批; 20%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第十一條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第十二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一)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100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裁審批;金額在100萬-200萬的,須報集團總裁審批;金額在200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二)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50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裁審批;金額在50萬-100萬的,須報集團總裁審批;金額在100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第二篇 投資管理
第四章 總則
第十三條
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條
經濟發展委員會是負責集團及其子公司、直屬企業、外部企業、合資企業、參股企業、收購、兼并企業項目投資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新建項目、技改項目、引進項目、合資合作項目、參股項目、兼并收購項目、科研計劃項目的審查、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的申報審批。執行部門是其下屬的投資管理部。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第十六條
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三)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五章 投資審批權限
第十七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按照投資項目下管一級的原則,集團公司只受理所屬一級獨資及控股企業的投資申報,其它企業的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系,分級管理。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所屬企業的年度投資計劃要經法定程序集體討論、科學決策,并報集團公司經發委下屬投資管理部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對外投資總量必須與其資產總量相適應,累計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同時,為防止企業資產過度分散、管理鏈條過長,應嚴格控制集團(總)公司下屬二級公司的對外投資。
第二十條
技改基建類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一)工業企業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 大型一檔以上企業50萬元以下、大型二檔企業20萬元以下、其它企業1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報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備案。
2. 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總部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審查后審批,報總裁備案。
3. 投資在500-1000萬元的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咨詢、論證、審查,報總裁審批。
4. 投資在1000-3000萬元的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論證審查后,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后由總裁審批,報董事局主席備案。
5. 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論證,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后,報董事局討論后由董事局主席審批。
(二)非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 影視旅游業1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浙江旅業有限公司自主決定,報總部經發委、財經委分管領導備案。
2. 教育、衛生及其他第三產業等1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分管領導審批,報總部經發委、財經委分管領導備案。
3. 100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后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報總裁審批。
4. 1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后,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再報董事局討論后,由董事局主席審批。
5. 農業企業項目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參照工業企業內部審批規定執行。 以上審批程序含駐外企業。
第二十一條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100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裁審批; 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證券、期貨等金融投資
(一)橫店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期貨、投資銀行等金融方面同營業務,其他企業、單位未經總部批準,不得從事該方面業務。
(二)總部對金融投資實行專項額度管理制度,轉向額度有總裁審批,特殊情況實行單事單批。專項額度內的投資可自行運作,但額度內的專項資金不得以作他用。
(三)對專項額度內的投資經營情況,每季度須向總裁作書面報告。
第六章 投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一)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三)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四)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五)投資收益;
(六)稅務論證。
第二十四條
按本規定必須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末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及未進行任何實際投資之前,備齊以下資料,上報集團公
司經發委:
(一)項目投資申請報告或建議書;
(二)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決定或決議;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五)資金來源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有關合作單位的資信情況;
(七)政府的有關許可文件;
(八)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經濟發展委員會在收到項目報批的全部資料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予以否決的項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經發委將初審意見書面返回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查一次。
第二十六條
經初審認為基本可行的項目,在征求主管領導意見后,由經發委會商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投資審議會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投資審議會的內容是:查詢項目基本情況,比較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對項目的疑點、隱患提出質詢;評價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提出項目最終決策、建議等。
第二十八條
總裁根據投資審議會對項目所作出的決議,簽署審批意見。
第二十九條
經發委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下達書面批復文件。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投資單位的上報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與批復。
第三十條
凡屬于備案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項目實施后十五天內向集團公司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合同、章程等。
第七章 投資項目監控
第三十一條
企業投資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投資單位對投資項目應實行專人專項監管,做到責權利相對稱,確保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
實施項目管理責任制、明確項目負責人,集團公司與項目單位按四定(定目標、定投資總額、定建設工期、定人員責任)、四包(包投資、包工期、包質量安全、包經濟效益),簽訂項目承包合同。
第三十二條
投資單位在項目正式立項并確定項目執行人后,應在確定一名項目監督人,并由項目執行人、監督人與企業主管領導簽定項目責任合同書,項目執行人負直接責任,監督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項目監督人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營班子成員或投資管理部門的人員擔任。項目監督人的主要職責是:對項目全過程實行跟蹤監管;督促項目執行人加強項目運作管理和資金財務管理;及時發現和匯報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
項目執行人應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向企業領導或管理部門作出書面匯報。并接受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
第三十五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要嚴格按批準的規模、內容和投資指標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的規模內容和突破投資總額。否則財務部門有權停止付款。因故超過概算的,必須事先提出調整概算報告,報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核審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
(二)嚴格控制土建面積和土建投資,基建項目按施工圖和預算執行,技改項目土建工程、單項工程新增面積一般不得超過原有面積的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資金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經濟發展委員會、建設管理委員會要及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總部領導匯報。
(三)計劃的調整和結轉。在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需要調整當年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的項目,企業必須事先報集團總部審批。
(四)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要組織有關人員至少每年兩次對下屬企業的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章 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第三十六條
項目按批準的內容已經完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達到竣工文件規定的標準后,企業應及時申請項目竣工后驗收報告,編寫竣工資料,報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集團內部立項的,由總部經發委組織驗收;政府部門立項的,各企業、單位報政府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三十七條
效益考核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經過試生產期考核(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業應逐月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察分析。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匯報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達標,并每月向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告項目經濟效益情況。
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每兩年進行一次投資項目優秀獎評比活動,對獲獎的投資項目主管領導和投資項目執行人、監督人實行獎勵。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橫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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