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詢項目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的含義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
二、管理咨詢項目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理咨詢項目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管理咨詢項目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專家咨詢費的管理,根據《預算法》以及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等國家有關預算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咨詢費是指科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由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列支的專家咨詢費。
第四條本辦法的專家是指精通某一領域業務,或對相關科技業務的某一方面有獨到見解,已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被科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認可的其他專業人員。
第五條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統一、合理、規范的咨詢專家遴選辦法,并在單位內部公開。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的咨詢專家庫。
第六條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后);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900-1500元/人天(稅后)。
第七條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上浮50%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所指專家咨詢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
(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召開專家參加的會議,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組織現場談話,或者查看實地、實物、原始業務資料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3)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不同領域、相同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咨詢費標準應當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財政部適時對專家咨詢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的相關人員。
第十二條專家咨詢費的發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單位發放專家咨詢費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專家咨詢費的支付審核機制,負責核實專家咨詢行為及專家咨詢費發放的真實性、合規性,并及時向代理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對專家信息不真實、存在虛假咨詢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單位有關規定的,單位應當拒絕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對專家咨詢費的開支做好財務記錄,并及時歸檔,定期對專家咨詢費支付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地方財政科研項目開支的專家咨詢費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予以執行。
第十七條單位可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管理咨詢項目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管理咨詢項目運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范公司管理咨詢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工作文件和工作責任,公司依據本辦法檢查、考核項目組工作,作為公司對項目組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條 項目建議書是公司與客戶溝通項目服務內容、傳達公司對客戶咨詢需求理解、介紹公司對項目的組織和安排的基礎文件,也是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的重要文件。
第四條 項目建議書制作之前,由公司總經理會議確定咨詢內容、項目費用、項目參與人員、指定項目負責人。項目建議書由公司指定專人研究和制作,項目建議書制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可以組織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研討。項目建議書在提交客戶之前須經項目負責人審定,必要時提交公司總經理會議討論。
第五條 項目建議書一般采用ppt文本,客戶要求提供word文本的,同時提交word文本;當客戶只要求提供word文本時,提交word文本。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應包含的內容:
(一)項目動因的陳述;
(二)客戶咨詢背景介紹;
(三)項目涉及的主要議題;
(四)項目咨詢要實現的目標;
(五)公司對咨詢議題的理解;
(六)公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七)公司對項目的時間、進度和人員安排;
(八)公司介紹和與項目相關的咨詢經驗介紹;
(九)項目費用與保密協議;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項目建議書制作完成后,打印印文本(ppt)快遞或送達給客戶。根據客戶要求,由項目負責人決定是否提交電子版本。
第八條 根據客戶對項目建議書的反饋意見,公司指定專人對項目建議書進行修改和調整,經項目負責人審定后,打印印文本提交客戶。
第九條 對于招標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向客戶講解項目建議書,必要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給予協助。
第十條 客戶認可后的項目建議書,或未達成協議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最終版本,提交電子版本給公司,并打印印文本(ppt)裝訂后,由公司存檔。
第十一條 項目服務協議簽訂后,由公司指定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和項目組成員。項目總監對項目負總責,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組成員的具體分工和項目的具體運作。
第十二條 項目組組成后,由項目總監對項目組成員提出要求,主要包括:
(1)必須遵守的公司職業規范;
(2)公司對項目的目標要求;
(3)公司對項目組成員的行為要求。
由項目經理:
(1)介紹客戶的基本情況、項目任務、項目組成員的具體分工;
(2)提出工作標準、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客戶溝通的技巧;
(3)宣布項目紀律和獎懲規則。
第十三條 項目組根據分工,研究和信息,準備調研提綱、調查問卷,提出工作詳細計劃、需要客戶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清單。并將提綱、問卷、計劃、清單的電子版本提交項目總監,必要時傳遞給客戶。
第十四條 由項目總監與客戶確定項目啟動時間,項目經理檢查項目準備情況,項目組成員做好進駐客戶調研的各項準備。
第十五條 項目工作實行項目總監領導下的項目經理負責制。
第十六條 項目工作期間,項目總監的主要職責是:
(1)總體項目把握;
(2)在各階段討論主要建議及方案;
(3)與項目經理討論項目進程;
(4)清除項目進程中遇到的障礙;
(5)審定提交給客戶的最終文件,對項目中重大問題決策;
(6)考評項目經理的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工作期間,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具體制定和領導執行工作計劃,把握項目進展;
(2)決定項目組成員分工和日常工作的協調;
(3)負責項目組內部管理和組織項目組內部溝通;
(4)組織與客戶的溝通;
(5)對項目文件進行審核;
(6)考評項目組成員的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7)執行項目核定費用的支出;
(8)按照協議約定,催請客戶各階段的付款。
第十八條 項目工作期間,項目經理須在每周末制定下一周工作計劃,并及時提交客戶,以備客戶做出工作安排;內部周計劃要將具體工作細化到人,并提出工作標準,項目組成員要根據周計劃制定日計劃,并提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根據計劃檢查和考核項目組成員的工作。
第十九條 項目工作期間,項目經理要與客戶方具體負責人保持密切溝通,以便根據客戶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安排。
第二十條 問卷調查前,要對客戶方進行試調查,根據試調查反饋,及時調整問卷內容。訪談前,必須根據被訪談對象的具體情況,事前擬定訪談提綱;訪談時,確定由1人主提問,1人進行詳細記錄,其他人可在結束前就確實需要進一步了解的關鍵問題進行提問,非關鍵問題不許提問。階段匯報前,項目經理須將匯報內容和準備情況報告項目總監,項目總監對匯報提出意見,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第二十一條 當項目組成員對客戶表達不準確觀點,或沒有完全表達要表達的意思時,其他成員可以補救、補充,但不能反駁,更不得在客戶面前發生爭執,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項目組內部溝通時提出,并討論。
第二十二條 在訪談客戶,或與客戶溝通時,不能向客戶提出自己不清楚的.管理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問題,自己不熟悉的話題,除非屬需要了解的客戶方話題,項目組成員不要主動談及,以免陷于尷尬。對于自己不懂的問題,不要隨意發表意見,更不能想當然。
第二十三條 問卷調查一般由項目組提出分發范圍,由客戶發放和回收,問卷采取信封密封回收方式,以確保問卷調查的準確。
第二十四條 訪談記錄要及時整理,項目組內部互相提煉訪談要點和主要觀點、據,達成一致后形成簡要電子版本。
第二十五條 項目正式匯報由項目經理進行,個別部分可以交由項目組其他成員進行。匯報前,要與客戶方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充分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其意見和建議準備匯報;匯報時,要認真記錄客戶意見,除對匯報內容進行必要解釋和說明外,不許與客戶就某一問題發生爭執和沖突,對有不同看法和意見的客戶方人員,項目組可以安排單獨溝通,認真聽取其意見,并與其進行相關問題探討。
第二十六條 項目文件采用word版本形式,匯報時制作ppt版本。最終word版本和最終匯報的ppt版本制作成規范的文本,正式裝訂后提交客戶,同時向客戶提交電子版本。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理要及時向項目總監提交周工作計劃和項目階段項目組成員除非工作需要,并經項目經理許可,不得相互拷項目最終方案提交客戶后,由客戶填寫《項目工作客戶評價成果》,在與客戶通過溝通仍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或發生分歧時,及時請示項目總監解決。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組須有詳盡的項目組成員考勤記錄。根據項目運作需要,必要時,項目組可以配備項目秘書,輔助項目經理處理有關事務。
第二十九條 項目組核定費用由項目經理決定用途,項目總監審批。
第三十條 根據“誰研究、誰制作、誰培訓”的原則,項目組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內容制作ppt版本,并負責對客戶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和培訓。當一項工作為多人完成時,由項目經理指定一人負責對客戶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 在為客戶進行講解和培訓之前,項目組內部要進行試講。項目組成員對試講提出意見后,相關人員要及時對內容、風格、講解進行修改。
第三十二條 項目考核采取階段考核和總體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階段考核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在每階段完成后對項目組的工作完成情況和項目組成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評。階段考核結果作為對該階段項目組及成員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項目總體考核在項目結束后一周內完成。項目組成員要對本人的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整理,提交給項目經理,公司鼓勵項目組成員就項目工作中的某方面問題寫出論文。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組成員的工作總結,向項目總監提交整個項目工作書面總結。工作總結應包含:
(1)工作的主要內容;
(2)工作的主要思路;
(3)工作的主要過程和作為;
(4)客戶的關鍵評價;
(5)工作的主要經驗和教訓;
(6)后續工作改進的具體建議;
(7)客戶再營銷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 項目階段考核和項目總體考核分為對項目經理的考核和對項目組成員考核兩部分。
項目總監負責對項目經理的考核,主要包括:
(1)項目組織的計劃;
(2)項目組內部管理和協調;
(3)客戶溝通與客戶關系;
(4)項目進度的執行情況;
(5)項目付款情況;
(6)客戶對項目工作的評價;
(7)提交文件的全面和及時;
(8)項目組成員評價;
(9)項目核定費用的使用情況。
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組成員的考核主要包括:
(1)項目期間的紀律情況;
(2)完成工作的主動、及時和工作質量;
(3)項目組內部配合情況;
(4)與客戶溝通情況;
(5)項目組其他成員評價。
第三十五條 項目各階段考核結果與項目總體考核結果的加權平均置為項目的最終考核結果。
第三十六條 項目經理在項目結束后一周內,須向項目總監提交以下文項目總結與項目考核作為對項目組成員實施獎懲、晉級調資件:
(1)客戶對項目驗收評價表;
(2)項目最終文件和匯報的ppt版本;
(3)調查問卷最終版本;
(4)不同人員的訪談提綱和整理后的訪談記錄;
(5)項目工作周計劃;
(6)向客戶收集的資料和信息清單;
(7)項目組成員工作總結;
(8)項目組工作總結;
(9)重要的過程文件和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第三十七條 項目總監對項目文件進行整理后,及時提交公司。項目最終文件打印裝訂,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頒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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