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用以確立勞動關系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選2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實習生等。
1.3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雙方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2.1 公司與員工在用工前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2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3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意愿,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3.1 公司和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3.2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4.1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4.2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當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如離職證明、工資結算、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
五、勞動合同的檔案管理
5.1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
5.2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文本、變更協議、解除或終止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5.3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查閱、復制或泄露。
六、附則
6.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6.2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6.3 公司員工應當遵守本制度,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依規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明確合同審批、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及歸檔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權限,防范合同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在對外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管理活動。
1.3 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規范、公平、誠信的原則,確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合同管理職責
2.1 合同管理部門
公司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合同部”),負責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與檢查,以及合同檔案的管理。
2.2 合同承辦部門
各部門作為合同承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前期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具體工作。
2.3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負責合同的最終審批和簽署。
三、合同審批流程
3.1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提交合同部進行初步審查。
3.2 合同部對合同草案進行法律審查、財務風險評估,并提出修改意見。
3.3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部的審查意見修改合同草案,并再次提交合同部審查。
3.4 合同部審查通過后,將合同草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審批。
3.5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審批通過后,合同正式簽訂。
四、合同簽訂
4.1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4.2 合同簽訂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原件交合同部存檔,并自行保留合同復印件。
五、合同履行
5.1 合同承辦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5.2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與對方溝通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協議應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文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合同終止應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與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書面通知合同部。
七、合同檔案管理
7.1 合同部應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分類、編號、歸檔,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
7.2 合同承辦部門應定期向合同部移交合同檔案,確保合同檔案的及時更新和完整。
八、附則
8.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與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觸之處,以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制度為準。
8.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工程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管理活動,確保合同內容的合法合規、風險可控,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活動,包括合同前期準備、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終止等全過程。
三、職責分工
1. 工程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合同前期準備、談判、簽訂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2. 法務部門:負責審核合同條款的合法合規性,提供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建議。
3. 財務部門:負責合同款項的支付、結算及發票管理等財務工作。
4.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合同執行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四、合同前期準備
1. 工程部門應進行市場調研,了解行業標準和市場價格,為合同談判提供參考依據。
2. 工程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初步草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工期、價款等關鍵要素。
3. 工程部門應將初步草擬的合同條款提交給法務部門進行審核,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合規性。
五、合同簽訂
1. 合同簽訂前,工程部門應確保對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譽,并保存相關證明文件。
2. 合同簽訂應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3. 合同簽訂后,工程部門應將合同原件交法務部門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交財務部門備案。
六、合同履行
1. 工程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
2. 工程部門應定期與對方溝通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3. 財務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款項,并保存相關付款憑證。
七、合同變更
1. 合同變更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2. 合同變更前,工程部門應評估變更對工程進度、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影響,并報請公司領導審批。
3. 合同變更后,工程部門應及時更新合同內容,并將變更后的合同交法務部門存檔,財務部門備案。
八、合同終止
1. 合同終止應遵循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2. 合同終止前,工程部門應確保已完成的工作內容符合合同要求,并與對方協商處理好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3. 合同終止后,工程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終止通知交法務部門存檔,并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支付合同款項。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管理層所有,如有需要,可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合同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采購合同管理,確保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降低采購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采購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檔案管理等活動。
三、合同管理職責
1. 采購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合同檔案管理。
2. 法律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法律審查,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 財務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財務審核,確保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的合規性。
4.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合同內容,協助采購部門完成合同履行工作。
四、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簽訂:
采購部門根據采購需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進行談判,并草擬采購合同。
法律部門對采購合同進行法律審查,提出修改意見。
財務部門對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進行財務審核。
采購部門根據法律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并與供應商達成一致。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正式簽訂采購合同。
2. 合同履行:
采購部門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組織供應商履行合同義務。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合同內容,協助采購部門完成合同履行工作。
如發生合同變更或解除情況,采購部門應及時與供應商溝通,并簽訂書面協議。
3. 合同檔案管理:
采購部門負責建立合同檔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變更協議、合同履行記錄等。
合同檔案應分類存放,便于查閱和管理。
合同檔案應定期備份,以防丟失或損壞。
五、合同風險管理
1. 采購部門在簽訂采購合同前,應對供應商進行信用評估,了解其經營狀況、履約能力等。
2. 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以降低合同風險。
3. 采購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與供應商溝通解決。
4. 如遇合同糾紛,采購部門應及時向法律部門報告,尋求法律支持。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解釋。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管理層審議通過。
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本制度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保護公司和客戶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銷售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1.3 銷售合同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合同簽訂
2.1 銷售合同應由公司指定的銷售部門或銷售人員與客戶簽訂。
2.2 合同簽訂前,銷售人員應充分了解客戶需求,進行產品介紹和價格談判,確保合同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2.3 合同應明確以下內容:
(1)合同雙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2)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限、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3)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發票開具;
(4)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及違約責任;
(5)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2.4 合同簽訂前,銷售人員應將合同草案提交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
2.5 合同簽訂時,雙方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雙方代表簽字。
三、合同履行
3.1 銷售人員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方式,確保產品按時送達客戶。
3.2 銷售人員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與客戶溝通,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
3.3 如遇特殊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要變更、解除的,銷售人員應及時與客戶協商,并報經公司批準后執行。
四、合同變更與解除
4.1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基于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
4.2 銷售人員應將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提交公司法務部門審核,并報經公司批準后執行。
4.3 合同變更或解除后,銷售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確保相關手續和信息更新。
五、檔案管理
5.1 銷售合同檔案應包括合同原件、附件、變更協議、解除協議等相關文件。
5.2 合同檔案應由公司指定的部門或專人負責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和可追溯性。
5.3 合同檔案應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保存,過期檔案應及時銷毀或移交。
六、附則
6.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6.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6.3 本制度的修訂和廢止應經公司董事會或相關決策機構批準。
合同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規范醫院合同管理,明確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歸檔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要求,保障醫院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部所有涉及經濟、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醫院內部制度。
2. 公平性原則:合同應體現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維護醫院和合同對方的合法權益。
3. 規范性原則:合同管理應遵循標準化、流程化、信息化的原則,確保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高效性。
四、合同管理職責
1. 醫院法務部門:負責合同法律風險的審查、評估和監控,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確保合同的合法性。
2. 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核、簽署、履行、變更、解除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3.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合同的具體履行,確保合同約定的條款得到實現。
五、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起草:合同主管部門根據業務需求,起草合同草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
2. 合同審核:合同草案完成后,需經過法務部門、財務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審核,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合理。
3. 合同簽署:審核通過的合同,需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醫院公章。
4. 合同履行: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目標的實現。
5. 合同變更: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6.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后,應簽署書面解除協議。
六、合同管理要求
1. 合同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
2. 合同應使用規范的格式和術語,避免歧義和模糊。
3. 合同應妥善保管,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及時更新合同信息。
4. 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建立定期檢查和報告制度,確保合同約定的條款得到落實。
5. 合同糾紛應及時處理,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醫院法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醫院內部制度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醫院內部制度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 為規范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明確合同管理的職責和流程,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部門及人員,在合同簽署、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各環節均應遵守本制度。
3. 合同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企業的形象和利益。
二、合同管理職責
1. 企業管理層: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政策,監督合同管理制度的執行,解決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2. 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核、簽署、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全過程管理,對合同進行歸檔和保密工作。
3. 相關部門:根據業務需求,參與合同的起草、審核和履行過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三、合同簽署流程
1. 合同需求提出: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求,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寫合同需求申請表。
2. 合同起草: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需求,起草合同草案,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
3. 合同審核:合同草案需經相關部門審核,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合規性,并符合企業利益。
4. 合同簽署:經審核通過的合同草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
5. 合同備案:簽署后的合同需及時在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以便后續管理和查詢。
四、合同履行管理
1. 合同履行部門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期限,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2.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3. 如遇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情況,需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五、合同檔案管理
1. 合同管理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分類、編號、歸檔和保管。
2. 合同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附件、變更協議、解除協議、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文件等。
3. 合同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或泄露。如需借閱或復制合同檔案,需經合同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之處,由企業管理層決定。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管理層所有。如有疑問或爭議,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咨詢或報告。
3.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教學、科研、基建、采購、租賃、勞務等各類合同。
三、合同管理原則
1. 依法合規原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各環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 平等自愿原則:合同雙方應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約定。
3. 誠實信用原則:合同雙方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約定,不得損害對方合法權益。
4. 統一管理原則:學校對合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四、合同管理職責
1. 學校領導層:負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審批重大合同,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2. 合同管理部門(如法律事務辦公室):負責合同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組織合同審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各環節的工作,監督合同履行情況,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3. 合同承辦部門(如教學、科研、基建、采購等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具體承辦工作,包括合同談判、起草、簽訂、履行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五、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合同內容、合同條款、合同風險等。
2. 合同簽訂:經審查合格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與對方簽訂,簽訂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3. 合同履行:合同承辦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完成。同時,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4.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如需變更、解除或終止,應由合同承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學校領導層審批。經批準后,由合同承辦部門與對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六、合同管理要求
1. 合同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條款清晰、完整、合法。
2. 合同簽訂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評估,確保對方具備履約能力和信譽。
3. 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確保合同按時完成。
4. 合同管理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及時記錄合同信息,確保合同管理規范、有序。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兼職員工等。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公司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公司與員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明確以下內容:
1. 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
2.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3.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
4.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9.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簽訂后,公司應將勞動合同備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應重新備案。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雙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約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1.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的;
2.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 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勞動合同終止時,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流程,確保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二條 公司應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應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解除等環節的監督,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行為,公司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本制度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員工代表保留一份。
通過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系,為公司的穩定發展和員工的個人成長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和兼職員工等。
第三條 公司與員工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公司與員工應當在用工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勞動合同期限;
2.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3. 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 雙方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7.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
8.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和實際需要,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八條 公司和員工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當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員工。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公司與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訂,須經公司董事會或相關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并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合同管理制度11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員工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一致的姓名簽署勞動合同,員工所填住址應為本人有效聯系地址,如地址變更應及時告知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則由員工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4勞動合同作為新員工入職的要件,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得入職。
4.5所有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5.1正式錄用員工入職前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及時提供辦理用工所須資料:
4.5.1.1本市員工:失業證或檔案+10日內解除合同報告書,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
4.5.1.2外來員工: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
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5.2離退休人員和協保人員可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
4.5.3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協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
4.5.3.1因公司業務工作需要,須聘用臨時用工的,由用人單位填寫《臨時用工審批表》(后附),經分管領導、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錄用。
4.5.3.2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員工應自上班之日起5日內與公司簽訂《臨時用工協議》。
4.5.3.3公司聘用臨時用工人員應以退養、退休、協保人員為主。
4.6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書面說明承諾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2個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權拒絕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解除,并不支付違約金。
4.7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種類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四類,具體簽訂類別由公司與員工在不違背《勞動合同法》情況下協商確定。
4.7.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7.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7.3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日期為止的勞動合同。
4.7.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小時計酬,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薪酬支付周期不超過15日的勞動協議。
4.8勞動合同期限。
4.8.12008年以后入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約期限原則規定如下:
員工類別首次簽約期限二次簽約期限三次簽約期限
部門經理級以下1年3-8年無固定期限
中心級1-3年3-8年無固定期限
總監級以上3年3-6年無固定期限
4.8.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其它用工協議的員工,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約的,合同期限原則上根據上表第二次簽約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4.8.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本人自愿選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申明。
4.8.4例外情況:經個人申請和總裁批準后,可以采用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4.9試用期規定:
4.9.1新員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4.9.2新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見下表:
合同期限試用期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1個月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2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6個月
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限期無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無試用期
4.9.3試用期期間如員工提出因個人原因需要暫時中止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填寫《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協議書》(后附),經公司批準后執行,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作為變更試用期依據。
4.9.4員工提前轉正須填寫《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申請表》(后附),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至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變更
5.1公司制度經員工學習并簽字認可后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知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工會共同協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工會負責公示見證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制度擬定部門應填寫《某上市房地產集團規章制度審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進行審批。制度批準后作為周例會附件或通過專項培訓告知員工(員工須簽字確認),告知后的制度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審批表單和員工簽字認可文件應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
5.3合同期內員工提出合同變更,須填寫《員工勞動合同變更申請表》(后附)。經領導審批后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續訂
6.1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于員工合同期滿前2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在收到《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畢,并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簽收。員工愈期不交,勞動關系專員應督促其盡快辦理(須有員工本人書面簽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辦理填寫該表,視為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6.2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提前30天與公司簽訂續約勞動合同。
6.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需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中申明,經公司批準后簽訂。
6.4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本人選擇自愿放棄的,應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中正式申明。
7、勞動合同解除
7.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7.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1.2自然年度內受一級處罰達2次的員工,或受一級處罰1次且情節嚴重者。
公司處罰實行年度累計制,年度3次四級處罰相當于1次三級處罰,3次三級處罰相當于1次二級處罰,3次二級處罰相當于1次一級處罰。
本制度中提及的員工處罰等級指員工違反公司獎罰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應受到的處罰等級。
7.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或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的。
7.1.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1萬元以上(含1萬元)重大損失的。
7.1.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及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或經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7.1.6提供虛假應聘資料的。
7.1.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1.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1.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1.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1.11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須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須留有面談書面證據),并向員工發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后附)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并向員工發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30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同時額外支付30日工資,雙方勞動關系即時解除。
7.2員工單方解除:試用期員工離職須提前3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正式員工離職須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
7.3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4離職工作交接:
7.4.1離職員工須積極配合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離職審批批準后,離職員工應根據《離職手續辦理清單》(后附)所示項目及要求,積極配合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進行工作交接,并由企業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辦公用品和財務賬目的結算。辦理完畢后《離職手續辦理清單》(后附)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
7.4.2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須將《離職手續辦理清單》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向離職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登記簽收臺帳,并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手續(手續不全無法辦理者除外)。
7.4.3無正當理由未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經公司領導和工會批準,按員工勞動合同身份證地址寄送限期返職通知書,通知發出5個工作日不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聯系,按實際天數計算連續曠工,累計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處理決定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7.4.4雖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雖已終止但未辦理交接手續者,因未辦理交接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
8、保密約定
8.1公司所有員工,均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視情況與之約定《競業限制》(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員工協商訂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8.3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適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體條款由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
9、員工培訓
9.1公司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大培訓投入,努力實現員工價值與企業發展的雙贏。
9.2由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依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另附)須在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9.3員工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及法律規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9.4公司建立培訓備案制度。
10、爭議處理
10.1員工對勞動合同有異議,應首先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反映,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應給予積極回復。
10.2員工如對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回復仍有異議,員工可向工會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層反映。
10.3員工和公司有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11、附則
11.1此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所有。
11.2本制度經工會審核通過,總裁批準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公司與員工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事項。
2. 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由公司與員工共同簽字或蓋章確認。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 勞動合同簽訂后,公司應及時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員工,并告知員工有關勞動合同內容、履行和變更等相關事項。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 公司和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勞動合同的順利執行。
2.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協議應明確變更內容、變更后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應協商一致或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2.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 公司因故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員工,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五、勞動合同的檔案管理
1. 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文本的完整、準確和安全。
2. 勞動合同檔案應包括勞動合同文本、變更協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3. 勞動合同檔案應實行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整理和歸檔,方便查閱和管理。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經公司審議通過并公示后執行。
通過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員工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公司也將不斷優化勞動合同管理流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企業發展需求。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了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實習生等。
三、勞動合同訂立
1.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等條款。
3. 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試用期期限、轉正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
四、勞動合同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 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涉及到員工利益的,應當提前告知員工,并聽取員工的意見。
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
2.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死亡等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員工因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
2.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與終止的相關文件、薪酬福利記錄等。
3.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查閱、復制或泄露。
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 企業應當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自查和評估,確保其有效執行。
2. 企業違反本制度規定,未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履行勞動合同管理職責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企業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當經過企業決策機構審議通過。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與教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和諧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全職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等。
三、勞動合同簽訂
1. 學校與教職工應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條款。
3. 勞動合同簽訂后,學校應將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學校保存,一份交由教職工保管。
四、勞動合同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
2. 變更內容可能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雙方應明確變更后的條款。
3.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應重新簽訂或補充協議,并替換原合同或作為原合同的附件。
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
2. 教職工提出辭職的,應提前向學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 學校因故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告知教職工,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六、勞動爭議處理
1. 學校與教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教職工可向學校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調解無果的,教職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監督與考核
1. 學校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監督機制,定期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2.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學校應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15
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同時致力于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員工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除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正式員工。
原則
公司和全體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原則下建立勞動關系。公司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員工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施細則
4.1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前,應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充分理解勞動合同條款。
4.2 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員工協商自行確定,但下列情況需要報上級公司人事管理與考核委員會核準后執行。
4.2.1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五年的;
4.2.2 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3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4.3.1 勞動合同期限;
4.3.2 工作內容;
4.3.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3.4 勞動報酬;
4.3.5 勞動紀律;
4.3.6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4.3.7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3.8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和公司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4.4 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招聘的初次就業員工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再次就業的員工專業對口的實行3個月試用期,不對口的實行4-6個月試用期。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試用期內的工資待遇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
4.5 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6 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按國家規定至退休年齡退休或因公及非因公死亡,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4.7 公司與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發生變化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8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4.9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9.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9.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4.9.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及其他對公司聲譽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9.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10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在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10.1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4.10.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10.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10.4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其他情形。
4.1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4.11.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11.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4.11.3 女員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1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12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13.1 在試用期內的;
4.13.2 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13.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14 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
4.14.1 公司依據本制度第4.10項以及由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14.2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和員工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15 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到人民法院起訴。
4.16 本制度未盡事宜,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事項。
第三條 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員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公司與員工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雙方基本信息;
2. 勞動合同期限;
3.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4.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
5.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6.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7.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 公司和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勞動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八條 公司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依法進行,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三條 公司和員工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實習生等。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公司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明確以下內容:
1. 雙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員工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
2. 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明確員工的工作崗位、職責及工作地點。
4.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執行。
5. 勞動報酬:明確員工的工資標準、支付方式及調整辦法。
6. 社會保險和福利: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7.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明確公司應提供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8.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規定雙方應遵守的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的程序及條件。
9. 違約責任: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合同簽訂前,公司應向員工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有權了解公司的相關情況,公司應如實告知。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應遵循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應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符合法定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公司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支付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程序。
第十一條 公司應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
第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公司領導班子審議決定,并報公司工會備案。
合同管理制度18
一、總則
為了規范醫院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雙方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1. 醫院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應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社會保險和福利等。
2. 勞動合同應由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與員工本人簽訂,并加蓋醫院公章。員工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等材料。
3.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醫院和員工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勞動合同,不得私自涂改或銷毀。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 醫院和員工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各自職責。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2. 醫院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的,應提前與員工溝通,并在合理范圍內進行安排。員工應服從醫院的合理調整。
3.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暫停工作的,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員工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醫院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醫院應提前通知員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手續。
2. 醫院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的,應提前向醫院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按照醫院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 醫院因員工嚴重違紀、失職等原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醫院應提前告知員工,并聽取員工的陳述和申辯。
五、爭議處理
1. 醫院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調解不成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醫院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19
一、總則
為了規范本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實習生等。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明確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條款。
2. 勞動合同應由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與員工各執一份。
3. 勞動合同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進行。
2. 勞動合同變更內容應包括變更原因、變更條款、變更后的權利和義務等。
3. 勞動合同變更后,雙方應重新簽訂或補充書面協議,明確變更內容。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應協商一致,并辦理相關手續。
2.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告知員工,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企業,并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
3.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企業應按照約定支付員工應得的工資、獎金、福利等。
六、勞動合同的保管和查詢
1. 企業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勞動合同進行統一保管。
2. 員工有權向企業查詢個人勞動合同內容及相關信息,企業應予以配合。
七、監督與責任
1. 企業應設立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確保本制度的執行。
2. 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參加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3.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企業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企業所有,如有需要,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合同管理制度20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與教職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事項的管理。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學校與教職工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等內容。
3.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一式兩份,學校與教職工各執一份。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1. 勞動合同期滿前,學校與教職工應當提前協商是否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2. 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損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
2. 學校與教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教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學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教職工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校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
七、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對教職工的勞動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2.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文本、續訂協議、變更協議、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3. 學校應當妥善保管勞動合同檔案,防止遺失、損壞和泄密。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通過以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學校可以規范用工行為,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和諧穩定發展。同時,教職工也應當遵守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共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
合同管理制度21
一、總則
1.1 為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事項。
1.3 公司與員工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2.1 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3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公司應當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并在員工離職時將其勞動合同存檔。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
3.1 公司和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3.2 公司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和健康。
3.3 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4.1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法律法規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
4.2 變更勞動合同后,公司和員工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并明確變更后的內容。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5.1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5.2 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3 公司因法定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5.4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附則
6.1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制定和解釋,如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以法律法規為準。
6.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修改后的版本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22
一、總則
1. 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明確合同管理職責和流程,提高合同履行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在業務活動中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3. 原則:合同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合理。
二、合同管理職責
1. 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合同的統一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審核、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歸檔等工作。
2. 業務部門:負責合同的商務談判、草擬合同初稿、提交合同審核、執行合同內容等。
3. 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降低法律風險。
4. 財務部門:負責合同的財務審核,確保合同涉及的財務條款合理、合規。
三、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起草: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求,草擬合同初稿,明確合同標的、價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
2. 合同審核: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初稿進行初步審核,確保合同內容完整、清晰。然后,將合同提交至法律顧問和財務部門進行法律審核和財務審核。
3. 合同簽訂:經審核無誤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合同應加蓋公司公章,并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4. 合同履行:業務部門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內容,確保合同按時、按質完成。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跟進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
5. 合同變更與解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經合同管理部門、法律顧問和財務部門審核。
6. 合同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將合同及相關文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歸檔文件應包括合同原件、附件、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文件等。
四、合同管理要求
1. 合同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內容具體、明確、可執行。
2. 合同簽訂前,應充分了解對方資信情況,降低合同風險。
3. 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守合同約定,按時履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4.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改進。
5. 合同管理部門應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所有。
3. 本制度如有修改,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生效。
合同管理制度23
一、總則
1. 目的:為規范公司工程合同管理,明確合同管理的職責、流程和要求,確保合同的合法、合規及有效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檔案管理等。
3. 基本原則: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合同管理職責
1. 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務的協調和管理。
2. 工程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配合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確保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和進度。
3. 財務部門:負責合同款項的收付、結算和審核,確保合同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4. 法律部門: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和風險評估,為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詢。
三、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簽訂
(1)合同管理部門與工程部門共同編制合同草案,明確合同條款和約定。
(2)合同草案經法律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
(3)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將合同原件歸檔保存,并將合同復印件分發給相關部門。
2. 合同履行
(1)工程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組織項目實施。
(2)合同管理部門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3)財務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進行款項的收付和結算。
3. 合同變更
(1)如因工程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應由工程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2)變更申請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后,提交法律部門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3)經公司審批通過后,與對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
4. 合同解除、終止
(1)如因合同一方違約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由合同管理部門提出解除或終止申請。
(2)解除或終止申請經公司審批通過后,與對方簽訂書面解除或終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協助完成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善后工作。
四、合同管理要求
1. 合同應明確約定工程范圍、工期、質量、價格、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
2. 合同簽訂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風險評估,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 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確保合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4. 合同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檔案,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合同履約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補充。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合同管理制度2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采購合同管理,明確采購合同的簽訂、審批、執行、變更及解除等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采購合同的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設備、服務等的采購。
三、職責分工
1. 采購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起草、談判、簽訂及執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
2. 法律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法律審核,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維護公司利益。
3. 財務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財務審核,確保合同金額、支付方式等符合公司財務規定。
4. 相關部門:根據采購內容,參與合同的技術審核和驗收工作。
四、采購合同的簽訂
1. 采購部門根據業務需求,起草采購合同草案,明確采購物品、數量、價格、質量標準、交貨期限、支付方式等關鍵條款。
2. 采購合同草案需經過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提交至法律部門、財務部門進行法律審核和財務審核。
3. 經各部門審核通過后,采購部門負責與供應商進行合同談判,并最終確定合同條款。
4. 合同簽訂前,需確保供應商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資質和能力,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 合同簽訂后,采購部門需將合同原件及相關附件存檔備查,并通知相關部門合同已簽訂。
五、采購合同的執行
1. 采購部門需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質量標準等要求,與供應商保持密切溝通,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2. 如遇供應商無法按時交貨或質量不符合要求等情況,采購部門需及時與供應商協商解決,必要時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供應商違約責任。
3.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涉及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六、采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 合同變更:如因業務需求、市場環境等因素導致合同需要變更的,采購部門需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需經過法律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并存檔備查。
2. 合同解除:如因供應商違約、合同無法履行等原因導致合同需要解除的,采購部門需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操作。解除合同的通知需書面送達供應商,并保存相關證據。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補充。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需經公司管理層審議通過,并發布新的管理制度。
3.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25
一、制度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銷售合同的管理,防范和降低合同管理風險,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優化合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銷售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和解除等過程。
三、合同簽訂
1. 銷售合同應當由公司法務部門起草,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
2. 合同內容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產品描述、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
3. 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確保客戶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合同簽訂時,雙方應當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四、合同執行
1. 銷售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組織生產、發貨、收款等環節,確保合同按期履行。
2. 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當與客戶協商一致,并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3. 合同執行過程中,應當建立詳細的合同履行臺賬,記錄合同執行情況,包括發貨、收款等重要節點。
五、合同變更與解除
1. 若客戶提出合同變更或解除請求,銷售部門應當及時向法務部門匯報,并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2.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對于因客戶原因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應當追究客戶的違約責任,并要求客戶承擔相應損失。
六、合同管理
1.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銷售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2. 法務部門應當定期對銷售合同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 銷售部門應當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并定期向法務部門備案。
4. 公司應當對銷售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高其合同意識和風險意識。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解釋并制定補充規定。
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26
一、總則
為規范醫院合同管理,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促進醫院經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設備采購、藥品采購、醫療服務、基建工程、物業管理、勞務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原則
1. 合法性原則: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 公平性原則:合同雙方應平等協商,公平交易,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損害對方利益。
3. 誠實信用原則:合同雙方應誠實守信,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有欺詐、脅迫等不正當行為。
4. 保密性原則:合同涉及的商業秘密和醫院內部信息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無關人員。
四、合同管理職責
1. 合同管理部門:醫院設立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全院合同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2. 合同簽訂部門:各部門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審核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公平、合理。
3. 合同履行部門: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4. 財務部門:負責合同款項的支付和結算工作,確保資金安全。
五、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立項: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立項申請,經審批后啟動合同簽訂程序。
2. 合同談判:合同簽訂部門與對方進行談判,明確合同內容、條款及雙方權利義務。
3. 合同草擬:合同簽訂部門根據談判結果,草擬合同文本,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門。
4. 合同審查: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經協商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5. 合同簽訂:雙方代表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合同正式生效。
6. 合同履行:各部門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7. 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8. 合同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各部門應將合同及相關資料整理歸檔,以便查閱和管理。
六、合同管理監督與考核
1.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全院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醫院將合同管理納入部門績效考核體系,對合同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由醫院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合同管理制度27
一、總則
1.1 為規范本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涉及合同事務的部門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等各個環節。
1.3 合同管理應堅持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企業利益最大化。
二、合同管理職責
2.1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負責合同的最終審批和簽署。
2.2 合同管理部門(或指定部門)負責合同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審查、備案、歸檔等。
2.3 相關部門應配合合同管理部門完成合同相關事務,確保合同順利履行。
三、合同起草與審查
3.1 合同起草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要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3.2 合同草案完成后,應提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內容、法律條款、風險控制等。
3.3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應將合同草案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審批。
四、合同簽訂與備案
4.1 合同經審批通過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加蓋企業公章。
4.2 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合同正本及相關文件歸檔,并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4.3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部門報告合同管理情況。
五、合同履行與監督
5.1 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執行。
5.2 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5.3 如遇合同履行困難或變更需求,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6.1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要求,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6.2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變更或解除的原因、時間、方式等。
6.3 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簽訂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更新合同管理臺賬,并通知相關部門。
七、合同糾紛處理
7.1 如遇合同糾紛,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7.2 合同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協商調解,力爭達成和解。如協商無果,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7.3 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確保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八、附則
8.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8.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廢止本制度的情況,應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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