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
一、什么是方案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
二、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1
4月16日,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系統“三定”方案實施動員視頻會議在京召開。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出席會議并要求,各級海事部門要準確把握“三定”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確保精神吃得準、實施不走樣,使職責、機構和人員在部門間、層級間實現合理分配,促進機構調整實現明顯進展、理順關系取得明顯成效、部門責任得到明顯強化、機構編制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實現海事管理升級,推動海事工作科學發展。
楊傳堂指出,積極推進“三定”方案實施工作,是海事系統貫徹落實部黨組決策部署的重要任務,是海事系統助推國家實施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基礎,是海事系統融入海洋管理體制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各級海事部門以及部機關有關司局,要把思想切實統一到中央和部黨組的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加快改革、轉變職能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程序要求、倒排時間進度、高效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楊傳堂強調,直屬海事系統改革要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以轉變職能、理順職責、加強服務為核心,更加重視頂層設計、更加重視公共服務、更加重視基層基礎。當前要重點做好三項工作。
一是進一步轉變海事管理職能定位。切實將海事職能轉變到創造良好安全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進一步明確各級機構的職責定位,從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的安排上保證執法資源向一線傾斜。
二是進一步規范海事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完善海事內部管理制度,讓遵章守紀成為每一位同志的行為準則。以推行質量管理為抓手,著力解決有些領域層級多、效率低的問題。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建立與部內司局、地方政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信息通報和溝通協調機制。
三是進一步加強海事隊伍建設。加強隊伍正規化、革命化和現代化建設,在今年下半年要在政治上、業務上、能力上和作風上有新的提高,取得新的成效。加快優秀人才培養,加大職工培訓力度。切實做好干部到位和人員定崗等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謀大抓總引領發展、求真務實創新發展的能力和科學民主決策的水平。
楊傳堂要求,各級海事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三定”方案順利實施、日常工作平穩有序。要加強領導、凝聚共識、推進改革;要顧全大局、增強黨性、履職盡責;要加強監管,確保水上安全。
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陳愛平作動員講話和工作部署。會議由部海事局黨組書記許如清主持。
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2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交通運輸部職責和人員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責調整
1.將原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劃轉后,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擬訂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中國船級社負責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工作。不再保留原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
2.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二、關于人員編制調整
1.核增交通運輸部行政編制10名,其中司局級領導職數1名。調整后,交通運輸部內設機構13個,機關行政編制66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0名。
2.核增中國船級社經費自理事業編制25名。調整后,中國船級社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885名。
交通運輸部三定方案3
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起草相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公路、城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維護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城鄉客運運輸、汽車技術檢測與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定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六)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政策、標準和規范、組織交通重大科技攻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督分析運輸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交通涉外工作,開展對外交通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出租汽車轉讓審批,攔河閘壩過船、過木、過魚建筑物設計任務書、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審批,通航河流上專用標志許可,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轄區公交車運力投放審批職能。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縣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崗位:
(一)局長崗位
負責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長崗位
負責人事、財務等日常行政工作。
(三)副局長崗位
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等業務工作。
(四)政秘崗位
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承擔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后勤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交通行業的相關政策制度。
(五)財務崗位
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干部職工的勞資福利等工作。
(六)統計信息崗位
負責系統的統計信息和相關數據更新、信息發布等工作。
(七)建設規劃崗位
負責編制全縣公路發展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擬定全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設計、監督、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監督交通項目招標、投標、合同造價和建設項目的實施、結算;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全縣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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