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垂釣倡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倡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或某一小集體而發的,它的受眾往往是廣大群眾,或是部門的所有人,或是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國人民。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倡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禁止垂釣倡議書(精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禁止垂釣倡議書1
廣大垂釣愛好者:
近年來,釣魚已成為越來越多人喜愛的休閑活動。當前,黨中央、國務院對水生態文明建設日益重視,為保護我縣漁業資源,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呼吁廣大釣友共同遵守以下倡議,成為漁業資源的保護者、綠水青山的守護者、文明垂釣的踐行者。
一、禁止在禁漁期內垂釣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每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為我縣禁漁期,禁止在我縣天然水域開展任何形勢的捕撈或游釣。《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八項明確規定: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從事游釣的,責令停止;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禁漁期外垂釣注意事項:
1、禁止使用禁用漁具進行垂釣。禁止使用爆炸鉤、排鉤、滾鉤、大鉤、滑鉤、拐子鉤、露鉤進行垂釣。
2、不釣國家保護魚種。城口境內棲息著國家以及重慶市重點保護水野生動物如:大鯢(娃娃魚)、裂腹魚(洋魚)、漢水扁尾薄鰍(鋼釬魚)等,望廣大釣友釣到后要立即放生。
3、安全垂釣。不在惡劣天氣垂釣,不在高壓線下垂釣,不在危險、陡峭的水域岸邊垂釣。
4、不破壞環境。不破壞當地釣場環境,不損壞莊稼、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不用含有重金屬等違禁藥物、對水質有嚴重污染的誘劑、餌料,提倡用天然自制餌料。不往水中丟棄垃圾,每次釣完魚后,應主動把自己的垃圾帶走,并盡可能把身邊的垃圾帶走。
5、共同保護漁業資源。對電、毒、炸、違禁網等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希望廣大釣魚能夠及時予以制止或舉報。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2
尊敬的釣友們:
你們好!
垂釣是一項高雅的戶外活動,望湛藍長空,賞蕩漾碧水,倚如黛青山,修心養性,強身健體,其樂無窮。
為了保護好美麗的華北明珠白洋淀,保護好水環境,保護好給我們帶來幸福快樂的河流湖泊,請您響應如下倡議:
1、釣魚時,不亂丟垃圾、煙頭兒。
2、離開時,將身邊的所有垃圾全部帶走。
3、發現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魚現象時,馬上勸阻并舉報。
希望廣大釣友們人人都做文明垂釣者,為雄安美麗水環境建設做出自己的一份奉獻,為給子孫后代留下一條條美麗的河流、一片片清澈的湖泊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3
各位垂釣愛好者: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立即停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垂釣活動,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責任。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4
致廣大釣魚愛好者:
自2019年,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頒布《關于調整禁漁區、禁漁期的通告》,順義區轄區內13條河流實施全面禁漁制度以來,區相關部門在加大“雙禁”普法宣傳的基礎上,實施嚴密管控、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電、毒、炸”魚、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捕撈、使用禁用漁具等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執法姿態,全面保護了漁業生態資源。
為保護轄區潮白河、減河水生態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光明街道辦事處向您發出倡議:
1. 不在禁捕水域進行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 不使用電、毒、炸等非法手段及非法工具在天然水域開展 一切捕撈活動;
3. 不買賣、不食用野生江河魚類;
4. 禁漁期和禁漁區禁止垂釣,在其他允許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娛樂性垂釣,請自覺遵守一人一桿一線一鉤的垂釣規定,禁止使用多桿多線多鉤、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及燈光誘釣方式垂釣;
5. 愛護水資源環境,不向水體投放污染水質、毒害水生生物的誘魚餌料或化學物質進行打窩垂釣;
6. 經營單位禁止購買、加工、制作、銷售來源不明或者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水產品,不以“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5
廣大人民群眾、中小學生:
暑期即將來臨,天氣逐漸炎熱,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喜歡到河道、水庫、渠道周邊游玩、游泳。每年,因不顧警示標牌提示、不聽勸阻,擅自破壞水利保護網圍欄進入水源地、水庫、渠道、河道保護范圍內游玩造成溺水事故的時有發生。為有效防止溺水事件發生,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海晏縣農牧水利科技和鄉村振興局溫馨提示:水庫、水源地、渠道等水域水深危險,請勿下水游泳、嬉戲,珍愛生命,從我做起,現將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位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要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制止各類不當玩水嬉水行為。
二、各行政村要加大安全宣傳,及時告知群眾,禁止讓青少年到水庫、水源地、渠道、河道等保護范圍內游玩。
三、全區各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暑期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四、水庫、水源地、渠道等危險水域內地形復雜,暗坑較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游泳、嬉水和捕魚等活動十分危險,易造成意外傷害。
廣大人民群眾和中小學生應注意以下事項:1.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切實提高自防、自護、自救能力;2.遵守水源地、水庫、渠道、河道等安全告示、警示,禁止游泳、嬉水和捕魚等活動;3.不私自打開蓄水池井蓋取水;4.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珍愛生命;5.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遠離危險水域,不擅自到水庫、渠道游泳、戲水,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撥打求助電話,科學施救。
五、各鄉(鎮)及各行政村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水源地、水庫、渠道保護區內游玩。對違反有關規定,因不顧警示標牌、不聽勸阻發生的事故,責任自負。對嚴重阻撓水源地、水庫、渠道等管理,破壞水生態環境,破壞水源地或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將按《水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告知為公共安全提示,如不遵循本告知書有關勸告,發生安全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一切責任。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6
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我區河流水生態環境顯著改善,越來越多的市民通過休閑垂釣的方式享受優美的水生態環境。但隨著垂釣人數的增長,因不文明垂釣而產生的破壞公共設施、污染河流環境現象逐漸增多。為規范廣大市民有序進行以休閑娛樂為目的`的垂釣活動,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水生態環境面貌,現向廣大市民倡議:
一、愛護公共設施,將垃圾及廢棄物隨手帶走或扔進垃圾桶,不隨地大小便和踩踏草坪綠地。
二、不在閘涵、跨河橋梁、電力設施周邊及深水區、陡坡、冬季冰面等危險區域垂釣;不在雷雨、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和河道行洪、排瀝時垂釣;不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釣。
三、不使用餌料打窩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盡量使用人工釣餌或仿生餌。
四、釣獲物留大放小,不帶走鰱鳙等凈化水質魚類,不以釣獲物牟利或進行賭博活動。
五、垂釣時尊重河流管理工作人員,不妨礙河流保潔等日常管理工作,將車輛停放在安全適宜區域,不違章停車。
讓我們共同保護、愛護優美的河流生態環境,使生態環境更美好、社會更文明、生活更幸福,為我區建設“樞紐之區、科創之區、生態之區、幸福之區”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垂釣倡議書7
廣大市民朋友們:
河湖是魚兒的樂園,是我們美好家園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寶貴自然資源。時值春暖花開之際,野外垂釣成為許多人休閑娛樂的選擇。為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維護河湖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美好家園,希望廣大垂釣愛好者自覺行動起來,做文明垂釣的踐行者、漁業資源的保護者、綠水青山的守護者。為此,我們共同倡議:
一、不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垂釣,自覺遵守《駐馬店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
二、不在禁漁期內垂釣。每年的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漁期。禁漁期是魚類繁殖的時節,實施禁漁規定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更好造福社會。
三、不捕獲尚未成年的幼魚和《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魚類。捕獲處于產卵期的母魚時主動放生。
四、不使用滾鉤釣魚。滾鉤釣魚屬于禁止使用的捕魚方法。五、不使用藥物或者含有藥物的誘餌。不損壞河湖周邊的各種植物、堤壩岸線和公共設施。
六、不丟棄垃圾。自覺清理周圍各種廢棄物,帶回城鎮投入垃圾桶。七、不在惡劣天氣垂釣,不在高壓線下垂釣,不在危險、陡峭的水域岸邊垂釣,保護自身安全。
八、認真履行公民義務,主動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發現有違法違規和不文明垂釣行為,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從我做起,為建設“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美好家園作出應有的貢獻!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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