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
為保證救災資金能夠順利分配完成,需要單位提前制定相關方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1
為實施好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救災資金項目,加強農業生產救災工作,確保糧食生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1.救災資金補貼方式
資金下達后,經局務會協商研究,基于我縣十年九旱,補貼資金有限的實際情況,因受旱災影響減少產量的面積,不予補貼,僅對農作物生長過程中受洪澇、冰雹災害而減產的農作物面積予以補貼,以各鄉農作物生產過程中報來的受災面積為準,具體面積由各鄉鎮認真核實,報縣農科局。
2.救災資金補貼標準
救災資金補貼應根據具體的受災面積和受災損失程度予以補貼,不可加大受災面積。每戶最高補貼面積不得超過其擁有土地總面積。因2020年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受災程度較嚴重,部分農田及管道工程受損,經設計公司實地測量后進行了維修,這部分受災面積一并予以補貼。每畝補貼金額按照補貼資金總額除以全縣受災面積總數,得出每畝補貼面積,然后乘以具體每個鄉鎮的受災面積總數,然后分配給各鄉鎮,由各鄉鎮按照上報面積核準的補貼清冊以一卡通的方式發放。
3.救災資金發放要求
(1)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補助資金發放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細化救災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同時要加強跟蹤管理,及時化解因救災資金發放引起的各種矛盾,杜絕出現上訪事件。
(2)各鄉鎮不得截留、挪用救災補貼資金,不得改變救災補貼資金用途,一旦發現,堅決嚴肅處理。
(3)受災戶應統一填報一卡通補貼清冊(同地力補貼清冊),一式兩份,2月10日前報縣農科局農業科,2月15日前完成發放工作,并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確保受災資金按時發放到農戶手中。(附補貼資金分配表)
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2
今年以來,義安區洪澇、臺風災害連發,各鄉鎮均不同程度受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為解決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該區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92萬元。日前,該區應急局、財政局依據各鄉鎮(辦)不同的受災情況及前期冬春需救助摸底數據,結合鄉村人口總體情況,經會商后及時制定方案將全部資金分配到各鄉鎮(辦),并對資金的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要合理確定救助對象。
本次安排的救助資金主要用于受災困難人員冬春期間(當年12月至次年5月)基本生活救助,重點關注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切實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對象準,需救助對象不重、不錯、不漏。
二要嚴格申報審批程序。
各鄉鎮(辦)要依托村級便民服務“一個平臺”和冬春救助工作規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循“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明確要求在“村評”階段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
三要規范資金發放管理。
各鄉鎮(辦)要根據資金分配數額,嚴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按每人不少于270元(戶均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的`救助標準,及時安排部署,公開透明規范操作,確保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
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3
xx年我縣共統計發生風雹災害2次,日期分別為7月17日、8月11日,涉及閩寧鎮、望洪鎮、勝利鄉、楊和鎮四個鄉鎮,上報受災人口共計576戶2520人。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寧應急函〔2020〕87號)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20—2021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冬。結合我縣受災情況實際,制定永寧縣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需救助人數
經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確定閩寧鎮武河村共計25戶104人為永寧縣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員(25戶104人均為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
二、救助資金標準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寧財(規)發〔2020〕19號)規定,冬春生活困難救助資金標準為每人每次100元。
根據《永寧縣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發放二次;一般受災群眾發放一次。
三、資金來源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寧財(建)指標〔2020〕769號)規定,我縣2020年分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75萬元。
四、資金分配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寧財建指標〔2020〕769號)和我縣2020年受災情況,向受災鄉鎮分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共計75萬元。
其中:閩寧鎮人民政府分配30萬元;
望洪鎮人民政府分配20萬元;
勝利鄉人民政府分配20萬元;
楊和鎮人民政府分配5萬元。
五、資金使用和監督
閩寧鎮人民政府可用此次分配的30萬元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付閩寧鎮武河村25戶104人冬春生活困難救助資金,共計20800元。并在2021年2月10日前將資金發放至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員賬戶。
請望洪鎮、勝利鄉、楊和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進行管理,嚴禁私自發放、挪用。
縣應急管理局將在3月底邀請縣紀委監委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發放、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4
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下撥各村(居)自然災害救災補助資金合計10萬元,主要用于今年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集中轉移安置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以及集中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
救災補助標準為: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原則上按照農田受災戶每人不低于 200元標準發放,主房倒塌、嚴重損壞每戶不得高于 3000 元。
請各村(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切實管好用好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或預留資金,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對于檢查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報鎮紀委,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抗旱救災資金分配方案5
根據《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21〕2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此次下撥的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結合辛街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情況
按照《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21〕2號)文件要求,辛街鄉2020-2021年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總資金為20萬元(其中:民房保險10.678萬元),《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2019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20〕2號)剩余資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為9.344萬元。
二、資金分配辦法
依據2020年各村受災上報情況,將救災資金分配至各村(社區),由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具體金額如下:
(略)
三、工作要求
(一)杜絕搞平均主義,各村(社區)要及時組織召開村組民主評議會議,結合因災受災至困程度、受災群眾自救能力等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救助,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二)認真填寫《保山市隆陽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災款(物)發放花名冊》張榜公示,并保留痕跡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各村(社區)務必于2月3日前,將村組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張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陽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災款(物)發放花名冊》紙質版(簽字按手印、加蓋公章)和電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鄉經濟發展辦公室(安監站),資金由隆陽區辛街鄉財政所統一代發。
(四)對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負面影響的,將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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