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獎罰制度
一、制度的內容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門店獎罰制度(通用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門店獎罰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門店獎罰制度1
為創造一流服務質量,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和維護員工正當利益,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有功則獎,有過必懲,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獎懲方針。
一、公司對在工作中貢獻突出、表現突出、能力超群的員工予以獎勵。
A、員工在以下各個方面做出貢獻,將得到表揚和獎勵。
1、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工作中成績顯著,被領導和同事們一致公認的。
2、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經常提合理化建議且被采納的。
3、在由公司組織參加的、社會各界舉辦的各種技能比賽中,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4、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公司安全,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5、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或新聞媒介表揚的。
6、撿到貴重物品及時上交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B、獎勵方式
1、一次性獎金。
2、按季或年評選公司最佳員工。
3、通報表揚
二、處罰
公司對各類過失(違反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適度的紀律處分。
A、過失類別
分為輕度過失行為,重度過失行為和嚴重過失行為。
a、輕度過失
1)多次遲到或早退經批評幫助仍未改正
2)上班不按規定著裝,不佩戴工牌或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
3)上班時不按規定執行個人儀表標準(女員工不化妝)
4)上班時在店內大聲喧嘩或閑聊、追逐、打鬧
5)亂扔東西,隨地吐痰或其他不文明、不衛生行為
6)當班時,未經經理批準接待親友和私人探訪,打私人電話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緊急情況除外)
7)上班時吃零食,飲酒或班前飲酒上班時帶酒味
8)未按工作程序、服務標準向客人提供服務,怠慢客人及無正當理由拒絕給客人以幫助,而造成客人的不便與不滿
9)當班時,未經批準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串崗聊天或上網玩游戲,玩手機
10)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司為維護安全、工作秩序和保證員工權益而進行的調查或檢查
11)不服從管理,使用不文明的語言侮辱、攻擊同事或管理人員
12)多次上、下班不考勤
13)不遵守所屬崗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14)違反安全操作制度程序及規定
15)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于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b、重度過失
1)工作失職,出現差錯,并導致賓客投訴
2)當班時睡覺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3)損壞公司財物損失較大者
4)在公司使用褻瀆、侮辱性語言辱罵他人
5)未按規定時間將拾得的遺失物品上交上級主管
6)擅自改動或破壞排班表、領導簽名、規章制度、信件、張貼出的告示、通知、通告或指導員工、客人的各類材料等
7)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拉關系,向客人索取錢物
8)曠工1—2天或累計兩次
9)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10)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于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c、嚴重過失
1)侮辱、威脅、毆打客人、同事及管理人員
2)貪污、盜竊或私吞客人、公司或其他員工的財物
3)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人身傷害,財物損失或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5)用非法手段偷竊,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或單據,中飽私囊
6)一年內(12個月)累計曠工三天
7)毀壞公司或其他員工財物情節嚴重者
8)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拒絕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懶散,勞動態度差,連續性不能達到工作要求,及在緊急情況下不服從指揮
9)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
10)未經許可將公司經營數據或文件資料傳播給無關人員,造成公司經營重大損失的
11)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于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B、有關規定
①員工第一次出現輕度過失發給《書面警告單》,再次出現者發《過失通知單》,員工第一次出現重度過失,發《過失通知單》。
②《書面警告單》和《過失通知單》均為一式三份,由違紀員工所在分店發出,記錄員工違紀細節,并由員工簽名確認(若違紀員工拒絕簽名,由店長或見證人簽字視為有效),分店辦公室及員工各執一份,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份。人力資源部根據收到的警告單、過失單在當月工資中執行扣款處罰,警告單扣罰50元,過失單扣罰100元,由員工過失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扣罰200元。
③因員工違紀造成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各分店提出書面報告,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違紀過失次數以12個月內累計為準。員工在12個月內累計出現輕度過失三次;或輕度過失二次,重度過失一次;或重度過失二次;或嚴重過失一次,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⑤受書面警告的員工若能及時改正錯誤、有真誠悔改表現,其分店店長自書面警告作出之日三個月內可決定取消書面警告,并書面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從檔案中撤消。
⑥輕度過失或重度過失行為,其情節(或性質)較惡劣,可采取下一級過失認定處理。
門店獎罰制度2
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信息,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并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表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審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范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通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設備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準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
14、在賣場、倉庫內長時間會客影響自己和同事工作,勸告一次不聽者。
(三)以下行為為丙類過失
1、入職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信息資料;
2、入職提供虛假信息及證件;
3、入職1個月內不與店鋪簽訂勞動合同;
4、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
5、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斗;
6、當班時喝酒;
7、向顧客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
8、偽造單據、文件、意圖行騙;
9、任何盜竊行為;
10、提供假資料或報告而使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11、賭博或圍觀賭博;
12、未經批準,私自兼職;
13、向外透露店鋪的營業和操作狀況、銷售報表、店鋪資料、文件等商業機密;
14、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濫用店鋪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銀員、店長不按規定存款并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17、在店鋪售賣、寄賣非店輔產品或同類產品;
18、收銀員利用職務之便,自己或幫助其他人員用信用卡套取收銀臺現金;
19、收銀員未按收銀程序操作而造成帳務混亂;
20、店長未按失貨賠償程序而造成帳務混亂;
21、未按安全守則操作而引起店鋪失竊、失火;
22、攜帶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槍械、毒品、利器、贓物、淫穢刊物等);
23、未按店鋪業務規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員工或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2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質的服務,員工必須認真服從和履行規章制度及店鋪臨時頒發的各種規定。如行為不檢,將視情節輕重,依據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對于犯甲類過失者罰款5元,并填寫《店鋪員工違紀處罰單》交由員工確認、店鋪負責人簽字后留檔,處罰款列入店鋪公積金中;
2、書面警告:三次觸犯甲類過失或初次初犯乙類過失罰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3、辭退:書面警告兩次者,一律罰款50元,累計3次者作“辭退”處理;凡是觸犯丙類過失,店鋪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承擔相關責任,發放《交接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員工上訴
員工對店鋪主管的處分不服,可于警告書發出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申請申訴,將視情節需要,由上級主管進行核實后裁決。所有獎勵及處罰均由主管店鋪的負責人簽發并留檔。
門店獎罰制度3
為了進一步提高直營店的營業員、店長的工作熱情,特制訂以下直營店獎罰政策。適用范圍,銷售公司所有直營店員工。
一:獎勵措施
1、周銷售冠軍:獎勵標準30元/店/周
考核內容:完成周銷售任務并且是所有員工中周銷售額最高者。
2、月銷售冠軍:獎勵標準50元/店/月
考核內容:完成月銷售任務并且是所有員工中月銷售額最高者。
3、合理化建議獎:10-100元/次
考核內容:凡給予公司在終端管理制度、促銷活動方案等一些合理化的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度的大小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處罰措施
以下情節按一級過失處理(處理標準為20元每次)
1、考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
2、上班簽到后立即上崗,提早簽退、代簽和被代人簽者;
3、導購員未經店長同意私自站立收銀臺或動用電腦者(聊天,流覽網站等);
4、員工在上班時間在店堂里會客,超過五分鐘起罰款;
5、上班時間不化淡妝,不配帶工號牌;
6、員工帶外人隨便進出倉庫;
7、每月的盤點必須全體人員在場,如有早退或未到者;
8、上班時間在店鋪內吃零食、看書報、雜志,睡覺,化妝、用餐、喝水、玩手機等類似行為;
9、上班時間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10、遺失與損壞工作牌,要立即上報主管補辦,交工本費20元;
11、不遵守個人衛生與儀表儀容規定(穿拖鞋、短褲短裙、衣領不得敞開不扣、未穿工作服、未化妝等類似行為)
12、貨品擺放不整齊,顧客挑走后的貨品雜亂,不及時整理整齊;
13、缺貨、斷貨不及時匯報;
14、清潔衛生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執行(貨柜、桌面、產品包裝等);
15、私人物品沒有放到指定的擺放位置;
16、倉庫標識不清,帳卡不齊;
17、商品標識不清、不全或有錯;
18、庫存未進行定期盤存;
19、在店鋪內兜售、寄賣私人物品;
20、工作時間外出或聊私人電話;
21、拒絕公司授權人員檢查有關證件;
22、拒絕執行上級授權范圍內的工作指令;
23、未經批準或辦理手續、私自動用、外借公司財物;
24、對偷竊等違紀行為不規勸,知情不報;
25、員工不得臨時請假;
26、工作時間不得扎堆聊天、打鬧、打撲克;
27、當班店員保持店鋪的地面清潔,無痰跡、煙頭、紙屑等雜物。
門店獎罰制度4
處罰條例:
一、罰款及口頭警告(罰款5-100元)
1)當班未穿整齊服飾服或儀容不整,扣罰款5元
2)上、下班不打卡;當月未打卡一次扣罰5元,二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四次或以上扣100元(有特殊情況由店長遞交考勤時注明原因)
3)工作態度不認真(如工作時間看書報雜志、喧嘩、吃零食、吸煙、聊天等)。罰10元以上,視其輕重而論;
4)不接待顧客或有意怠慢顧客,罰款20元以上;
5)在店鋪內及工作時間內講粗言穢語、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罰款20元以上;
6)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做私活,一天不超過3次,且電話為振動、到休息室接打,在賣場接打電話一次20元;
7)講同事之間的閑話、講是非,做有損團結的事,罰款100元;
8)在店內同親朋戚友打招呼后繼續交談以致影響工作,罰款20元以上;
9)損壞公物,視情況給予10元以上罰款;
10)對客人粗暴或無禮,罰款50元;
11)個人丟失公物公款或集體失物,當事人均要賠償;
12)代別人打卡,一次兩者均罰20元,二次兩者均罰50元;
13)拒絕接受規定人員檢查,罰款50元;
14)在本公司內所拾之財物,不論貴賤大小一律要立即上交登記,并將事情記錄,如發現私取遺、拾物品必予重罰(物主領回失物亦必須親簽名并登記好)。
二、犯大過可即時解雇
員工觸犯下列規定,將立即革職、解雇,并解除合同關系:
1)服食麻醉的藥物;
2)盜用公物、化公為私;
3)散布謠言、惡意中傷他人或傳播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蓄意不服從上級,惡意頂撞上司、破壞店規者;
5)打架斗毆、行為不檢、擅離職守曠工;
6)貪污盜竊公物、私人財物,或嚴重失職者;
7)玩忽職守、嚴重損壞公物,導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8)在店內私售物品、做分外之業務;
9)涂改票據、欺瞞上司;
10)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達三天;
11)觸犯政府刑律及治安管理條例,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獎勵條款:
公司為鼓勵員工優質服務、促進銷售、維護公司利益而特制訂以下條例:
1)提出合理的、經實踐證明是特別有利于銷售的建議或措施;
2)由于表現突出,使當月營業額突飛猛進的個人或柜組;
3)為維護公司利益敢于同錯誤的言行作斗爭,主動檢舉有損公司利益的人或事;
4)主動協助保安抓獲盜竊和搗亂分子,在重大事故面前挺身而出或防患于未燃;
5)以優良的服務素質多次獲得顧客好評贊譽,為公司贏得聲譽者;對有上述表現的員工,公司根據其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作為評年度優秀員工依據。
6)每月優秀員工獎勵50元現金;
7)公司設有機動獎項,各店店長可根據各店實際情況制訂機動獎勵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門店獎罰制度5
為了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增強企業員工的責任感,調動其工作積極主動性,做到獎罰分明,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和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方法:
1、凡受到顧客信件表揚的,經核實無誤后酌情獎勵10-50元。
2、對提高本部門經營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提出改革方案或創造性意見,經采納并收到實際經濟效益者,經公司考察評估后酌情獎勵50-100元。
3、熱愛本職工作,團結同事,尊敬上級,執行力強,為顧客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為企業爭得榮譽和效益突出,年度被評為先進個人者,獎勵100-200元獎金,連續獲評的先進個人獎金可逐年遞增。
二、處罰規定:
1、如違反以下條款者,企業將給予當事人辭退處分,并扣發當月工作作為經濟處罰;
1)消極怠工,刁難欺騙上級,執行力差,謾罵頂撞上級者;
2)偷竊和貪污公司物品者;
3)有意損壞公司形象或財產者;
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處費和收受賄賂者;
5)在企業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傳播謠言、破壞團結者、
6)無故連續曠工者;
7)違犯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受到公安部門刑事處罰者;
8)嚴重違反本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并帶來嚴重后果者。
2、凡違反藥品購進、養護、銷售及有關制度,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罰:
1)凡由于儲存養護不當造成藥品生蟲、鼠咬、發霉變質、過期報廢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按藥品進行賠償,并處零售價10-20%的罰款;
2)由于操作或調配錯誤造成顧客經濟損失或產生不良反應的,責任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凡在冷藏柜、自動撿熬藥機等重要設備內放置食品及其它雜物的,或在營業場所、貨柜中、庫房等存放個人包裹等物品的,一經查實,處以部門負責人50元,當事人30元的罰款;
4)不按照GSP認證要求認真填寫記錄和報表者,抽查時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5-10元的罰款。部門負責人10-20元的罰款;
5)因質量(指人為造成的)或服務等問題受到藥品監管部門處罰或曝光和新聞媒體公開批評的,分別對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各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并承擔經濟損失。
3、違反以下條款的處部門負責人10-5-元罰款,當事人5-20元罰款。
1)和顧客頂嘴吵架造成圍觀者;
2)違反服務言語規定者;
3)不堅守崗位、串崗聊天、脫崗外出辦私事,吃飯超過30分鐘者;
4)在柜臺內或收銀臺坐在接待顧客者;非收銀崗位的其它人員而在收銀臺徘徊者;
5)因上貨、點貨、點款等工作不理顧客者;
6)在工作期間吃東西,面對客戶喝水者;
7)在辦公室(區)或柜臺、賣場等公眾場所說笑、打鬧者;
8)因服務態度差,顧客反映到經理處者;
9)抽查考核個人及工作區衛生不合格者;
10)上班時間在電腦系統上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用銷售小票辦會員卡、積分、領取贈品者;
12)在營業期間收銀員伙同他人作假賬、私分款項者;
4、違反以下條款者處部門負責人10-20元罰款,當事人5-10元罰款;
1)上崗不佩戴或串戴工作牌證,不穿工作服或化濃妝、披發,戴過多的飾品等儀表不雅者;
2)上班時站或坐姿不規范,先趴后靠、抱膀托腮、手插衣兜、手抱水杯者;
3)工作期間看書、看報、打扮、修指甲者;
4)賣場、庫房等藥品擺放不豐滿不整齊或有空格者;
5)向工作或營業區亂扔雜物,隨意擺放飯盒、茶杯、謝、衣服等雜物者;
6)在庫房、營業場所吸煙者;
7)工作時間會私客,接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因私事占用公司服務電話超過3分鐘者;
8)私自使用藥品塑料袋等公共財物者。
以上獎罰所涉及的金額每月底由各部門負責人統一上報至主管經理,匯總后報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門店獎罰制度6
為提高店長責任意識,加強門店庫存管理,獎懲分明,特制訂本制度,內容如下:
一、盤點的順序及要求
1、門店盤點先盤賣場,后盤倉庫;要依次順序進行,不得跨區尋找同類商品。盤點結束后,盤點人員(或店長)應在盤點結果上簽字確認,并保留盤點結果表和盤點報告。
2、要求抽盤門店店長或者店員積極配合公司在任何時間內的門店抽盤工作。
二、門店自盤
1、門店要根據本店具體情況,自行盤點,要求每個月自盤2次。門店自盤范圍為店內全部庫存商品,自盤的程度要涉及到貨品顏色和大小碼。
2、自盤后的盤點表及時交于財務留檔,每月店長會必須交本月所有盤點記錄,并且自盤表上要寫清楚門店名稱、盤點日期及調帳單號等要素。自盤出現串款、串色或盤盈、盤虧等情況,要在2日內給予調帳,并在系統備注欄中標明調賬原因,不可簡單登記“調賬”字樣,并做出正確的日結單交公司財務審核,以保證帳實相符。
三、公司抽盤
1、抽盤時
公司抽盤發現門店有負庫存、活動單據或者調撥在途的產品,門店未按照財務要求進行及時確認的,財務會進行相應的處罰
2、抽盤后
財務將盤點結果以郵件告知相關部門,并告知店長作帳務處理。
要求:門店在2日內進行調賬處理和失貨賠款的交付。
公司會不定期對門店進行抽盤,并針對門店貨品管理情況實施獎懲。
四、獎勵辦法
對表現優異的門店獎勵活動基金,每季度進行獎勵,標準:10至20元/人,視優異程度而定,憑發票報銷。
標準:該店抽盤無失貨、無串款、串色在串色率范圍內、無負庫存、無未處理單據。
五、懲罰辦法
對盤點有差異的門店,除按公司規定進行相應賠償外,還對店長進行罰款。 罰款標準如下:
1、失貨每件50元
2、同款串色以門店實際盤點時的庫存量(不含包裝袋)對應的串色率決定,超出串色率標準的每款5元
3、盤點時有應處理而未處理單據每單10元
4、系統有負數庫存5件以下罰款50元,5件以上視情況定罰款額度。
5、同一門店在連續盤點過程中發現倉庫貨品管理混亂,第1次罰款10元,第2次檢查發現仍不整改20元,高不封頂。
六、盤點報告上交時間說明
1 盤點時間現規定每月10號11號,25號26號四天(節假日順延)為兩次盤點時間,月中盤點大數,月末盤點明細,
2 財務部盤點專員要在11號,26號下午5點之前收到店鋪的盤點報告,盤點報告命名格式“XX店XX月XX日盤點報告.xls”
3 盤點報告如不能在11號,26號下午上交者,逾期半天罰款20元,一天50元,一天半100元,以后以半天50元累加(情況特殊者需提前說明)。
4 盤點損益上交時限為盤點專員通知當天后兩天內上交公司指定賬號。逾期一天50元,兩天100元。逾期兩天以上者不在接受損益,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雙倍損益及罰款。
門店獎罰制度7
懲罰制度:
1、員工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10元,(1分)遲到超過10分鐘不足1小時罰款20元,(2分)遲到超過一小時罰款30元。(3分)
2、店鋪衛生:店鋪衛生不合格當班店員罰款10元。(要求衛生干凈徹底無衛生死角,貨品架子上無灰塵)(1分)
3、店鋪庫房和商品陳列:庫房與陳列不合格,當班店員罰款10元。(要求庫房整潔干凈、商品無灰塵和臟樣,鞋帶和價簽無外漏)(1分)
4、女員工當班不化妝每次罰款10元。(1分)
5、發現在店鋪中打個人電話和利用公司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吃零食、上網玩游戲和其他品牌店鋪員工閑聊每次20元。(2分)
6、及時準確填寫公司規定的各項表格并上交公司:未按規定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28日上交下月排班表,每月1日上交上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內購表及外出登記表)(2分)
7、每天報銷售:每天不報銷售者罰款20元。(1分)
8、對上級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服從或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完成者罰款50—10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3分)
9、未經上級同意在工作時間無故外出者,曠工達5小時者開除處理。
10、不服從上級檢查和工作安排并侮辱上級者開除處理。
11、開票臺內不允許放私人物品,發現者罰款5元。(1分) 獎勵制度:每月的'罰款錢用來夠買禮品,發放給表現優秀的店鋪和員工。
以上規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者,需提前通知,事后解釋者無效) 以上制度低于或不滿10分的店鋪罰款店長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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