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
防震減災就是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主要的解法是設計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減災的主要內容有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以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精選11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認真履行攀枝花市防震減災系統在地震應急響應中的職責,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四川省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和《攀枝花市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攀枝花防震減災系統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積極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在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地震局積極開展地震應急活動。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縣(區)防震減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有感地震、地震謠傳等地震事件,由事發所在地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所在地縣(區)防震減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應急及避謠工作,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協調、指導。
按照市防震減災局的部署,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在攀省局下屬單位、各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視震情和災情等情況,市防震減災局組織、調配全市防震減災系統力量,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并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防震減災局立即成立攀枝花市防震減災局地震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攀枝花市防震減災系統地震應急工作。視情況成立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組建市地震現場工作組。
2.1.1市地震應急指揮部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指揮長,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局機關各處室亦是指揮部的職能部門,震害防御處、科技監測預報處、綜合處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震害防御處負責具體實施指揮部指令。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統一領導攀枝花市防震減災系統地震應急工作;決定是否向地震現場派出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地震部門匯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應急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實施、協調生命搜索救援行動,視災情提出請求省或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援助的建議;保障地震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的后勤供應;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其他職責。
指揮長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全面工作。
2.1.2市地震現場指揮部
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其規模由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確定,可下設秘書組,震災評估及科學考察組,現場通訊及圖像傳輸組,流動測震觀測組,流動強震觀測組,流動形變觀測組,現場分析預報組,現場后勤保障組等等。
市地震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市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市防震減災系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組織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協調鄰近市(州)地震工作機構開展災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在實施地震救援行動期間,負責現場搜索救援行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指揮長負責市地震現場指揮部全面工作,參加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1.3市地震現場工作組
市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市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導市防震減災系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協助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事件或周邊地區地震對本鎮造成影響的地震事件的應對處置。
3.地震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條件
3.1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波及本鎮,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2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有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本鎮有感時,啟動有感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3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鎮境內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啟動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流程。
二、組織機構
成立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后,鎮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結束。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下,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三、主要職責
(一)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運作,召開指揮部會議,部署抗震救災任務,開展地震應急先期處置。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與上報
分管民政的.鎮領導負責災情收集與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
(1)開展人員傷亡數量、地震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調查;
(2)開展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等調查;
(3)每隔1小時通過電話或通訊軟件等向鎮指揮部報告一次。
2.搶險救災
鎮長或黨委副書記負責人員搶救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各村(居)。
(1)組織救援人員搜索營救被困群眾,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上報,并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3.傷員救治
分管醫療衛生的鎮領導負責傷員救治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孫剛、胡雪等趕赴鎮衛生院和震區醫療點。
(1)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工作,視情況需要,在人員傷亡集中的村(居)設置醫療救護點;
(2)醫療救護力量不足時,提出請求支援方案。
(3)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衛生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治安維護
分管治安的鎮領導負責治安維護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石成喜、鄭標等,組織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組行動。
(1)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震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3)做好黨政機關、水電設施、銀行等重點目標保護工作。
5.宣傳報道
分管宣傳的鎮領導負責,孫明軍、孫志宇等共同參加,做好震后的宣傳報道工作。
(1)通過各種手段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與縣地震部門取得聯系,了解震情及地震發展趨勢,按照上級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3)做好輿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時通過電話或通訊軟件等向鄉(鎮)指揮部報告一次,如有負面輿情,立即報告;
(4)配合上級做好媒體接待和社會各界來訪工作。
6.綜合保障
鎮分管政工領導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協助。
(1)做好全鎮應急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級救災人員接洽工作,協助安排辦公、食宿、向導等相關事宜。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發生后,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職責是:
1.盡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報縣政府;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3.協助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科學考察等。
(三)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鎮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的人員迅速收集掌握謠傳范圍、內容等基本信息,上報縣政府及縣地震局,協助上級公安、宣傳、地震等部門做好謠言傳播來源調查和宣傳辟謠工作。
四、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時,我鎮地震應急結束。
五、其他事項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并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3
為了進一步搞好應急工作,使全鎮各村、各單位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機構體系
地震災害臨震發布以后或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工作,并成立鎮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室10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擔任,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命令,并督促檢查各項命令的落實情況。
(3)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宣傳干事和文化站長為成員。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4)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3、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分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巡防隊成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
(1)在地震預報發布后或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與加強領導機關和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3)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4、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醫療救護防疫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文教助理擔任。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
(1)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2)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3)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5、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組組長由主管交通的副鎮長擔任,農機站站長、交管所等單位為成員。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毀道路、橋梁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發的疏散。
(3)組織、協調、疏散傷病人員。
6、通訊聯絡組主要職責:
通訊聯絡組組長由組織委員擔任,電信支局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7、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農電站站長擔任,辦公室設在農電站。
(1)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2)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8、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成員為民政所長及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鎮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9、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鎮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武裝干事擔任,各村民兵連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人武部辦公室。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人大主席擔任,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校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3)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11、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抓城建的副鎮長擔任。
(1)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毀損情況。
(2)提出重建計劃,并報鎮政府。
(3)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二、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各村在半小時內向鎮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匯報一次,鎮每隔一小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
三、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
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億元以上的地震,或者發生大于6.5級地震的為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四、臨震應急反應
(一)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二)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
(三)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
(四)保證供電的通暢。
(五)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六、其他事項
本預案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期間因人事變動職責由新人員自動接替。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4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局及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南坪輔導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郭廷民同志為組長,各處負責同志及班主任為小組成員,校務辦公室兼防震減災辦公室,校長室為指揮部,蔡慶勉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上課(自修)時間:
A、各班學生在上課(登班或值日)教師的組織下按下列順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場中央避震:教學樓一二樓同時進行,二樓按先中間后兩邊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就餐時間:
A、在餐廳就餐的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后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離到操場中央;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局辦公室及當地黨委政府。
四、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學校指揮部將通過各種新聞媒介發布各種命令、指示,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從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5
為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全面提高我鎮防災、減災、避災、救災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職責,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我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分工職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3)強化基礎,提高能力。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切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防災減災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親自抓。鎮政府成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信訪辦)和工作組,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工作職責:指揮全鎮防災、減災、避災,救災工作。
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
工作職責
1.定期在村(居)民中開展防災、減災、避災、救災工作宣傳,增強村(居)民的防災意識和減災能力。
2.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減災、救災的工作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及時統計轄區內受災地區災情種類、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害程度及重要設施受損情況,困難戶、低保戶、五保戶危房情況并及時上報指揮部。
4.根據災害預警和災情,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匯總、通報災情;申請救災資金,提出救災資金分配建議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二)各工作組人員及職責
1.各村防災減災工作組:
組長:村支部書記
成員:村兩委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各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宣傳;負責各村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群眾進行生產、生活自救保護;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告災情。
2.搶險應急工作組
組長:楊雷
成員:應急中隊、武裝部全體成員及民兵分隊工作職責:迅速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搶險救災,幫助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搶救群眾及物資,把損失降到最低
3.救災安置、生活保障組:
組長:趙曉旭
成員:黨政辦、民政所全體工作人員工作職責:負責災民的食宿及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4.治安保障組:
組長:李洪超
成員:綜治辦全體工作人員、派出所全體干警工作職責:負責抗災搶險的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確保搶險通道暢通無阻。
5.衛生救護組
組長:周俊玲
成員:衛生院全體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供應所需藥物器械,確保受災群眾及時得到醫治,組織衛生防疫,對受災區及時消毒和組織群眾搞好環境衛生。
三、災情信息管理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間數;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數量、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數量、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對于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事發后1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初步情況。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下午5點前向指揮部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鎮政府在災情穩定后2個工作目內核實災情,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鎮政府協調民政、農業、水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專家評估。民政、農業、水管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査、典型調査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
四、紀律要求
1.進入防災緊急狀態后,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經發出,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到崗到位,凡發現不到崗到位者追究責任。
2.在抗災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一旦啟動,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個人責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如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時到達的`應向應急領導小組說明原因,違者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4.如遇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防災減災指揮部報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縣相關部門匯報。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6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因地震因素引發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防震減災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防震減災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防震減災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村、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防震減災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防震減災實施分級管理。鎮人民政府指導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
1、成立指揮部
2、鎮指揮部職責
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人員與應急隊伍人員一致。主要職責:
(1)啟動和終止防震減災應急預案,為鎮政府提供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防震減災應急體系與設施建設,組織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提供地震服務信息;
(3)負責調集防震減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4)指導和督促各村、單位開展相應工作;
(5)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分工,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防震減災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并確定應急工作聯絡員,及時向鎮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和災情信息。
(1)黨政辦:參與鎮政府地震防災減災決策,發布防震減災預案預報信息,開展地震防災減災服務,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民政所:統一審核發布防震減災災情和救助工作;組織、協調全鎮防震減災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綜治辦:協助做好防震減災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4)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御防震減災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震減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防御防震減災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助提供部分道路實景信息。
(5)財政分局:負責防御防震減災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6)旌陽國土中心所:負責提供防震減災時的地質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防震減災造成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必要的應急防治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7)供電營業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用電的供應;及時組織電力受損線路的搶修,保障電網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電力供應。
(8)衛生院: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提供地震災區疫情和防治意見,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9)學校:負責全鎮各類學校防御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10)文化站: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防震減災情況,及時向公眾發布地震、災情信息,做好防御地震工作的宣傳報道。
4、日常辦事機構
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防震減災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鎮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震減災防御的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全鎮防震減災應急預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3)負責傳達鎮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時掌握防震減災及應急工作動態,編印相關應急簡報;
(4)組織、協調各村、單位共同做好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震減災信息收集、分析、評估、鑒定、審核和上報工作;
(6)組織搶修被防震減災損壞的自來水管道設施,保障自來水的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7)鎮指揮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項。
四、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鎮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收集和提供防震減災防御以及損失等情況,在2小時內向鎮指揮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事件信息,鎮政府向縣政府或省政府報告。
2、響應啟動
按防震減災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防震減災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防震減災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3、響應機制
重大防震減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即可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微信群、手機短信、廣播、電視、報刊、電話、警報器、電子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分級響應
防震減災應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防震減災的種類、級別和危害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1)一般防震減災應急響應(Ⅳ級)
發生一般防震減災,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防震減災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防震減災,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5、分部門響應
當防震減災發生時,根據災害所造成的影響和災害類別,相關部門牽頭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6、現場處置
防震減災現場應急處置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7、社會動員
防震減災事件發生時,各村可根據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防震減災事件發生后,各村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8 、信息公布
防震減災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防震減災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9、應急終止
防震減災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地震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鎮指揮部視情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五、后期處置
1、調查評估
災害結束后,鎮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防震減災造成的損失及防震減災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防震減災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上報。
2 、征用補償
防震減災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依法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3 、保險理賠
鼓勵通過保險形式提高防震減災防御和災后自救能力。保險部門應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4 、恢復重建
鎮指揮部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水利、供電、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六、應急保障
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防震減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2 、交通運輸保障
綜合辦會同有關單位保障人員轉移以及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3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和抗災救災的資金保障。
4 、物資保障
各村、有關單位,特別是水利、民政、農業、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并督促做好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加強生活、醫藥、防護用品類救災的儲備,加強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災區和社會治安管理,做好重點部位的警衛和人員聚集場所秩序維護,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6 、避災場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關部門確定本鎮各地的避災(避險)場所,設立標志,確保防災避災的人員轉移安置需要。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學校及社會公共場所,用于人員轉移安置。
7 、電力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落實抗災救災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七、監督管理
1 、宣傳、培訓和演練
(1)各村、有關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多種媒體,對社會公眾開展防震減災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地震防災減災能力。
(2)各村及有關單位要把防震減災、預警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員上崗和其他常規性培訓工作,納入總體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2 、獎懲
對在地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等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7
為做好我鎮防災減災避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災先救人”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抗洪搶險,防險地質災害工作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鎮成立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和9個組,指揮部機構設置及各組工作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工作職責: 指揮、組織全鎮防災、減災、避災工作
下設辦公室:主 任:林碧淵(兼)
成 員:陳燕茹、賴永鎮、方桂花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組織晝夜值班,隨時掌握和分析氣象、雨晴、水情、險情、災情的發生和變化情況,聯絡、協調、監督、檢查各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鎮總指揮部匯報險情、災情。
(二)各組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1.山圍塘水庫組
組 長:劉文革
副組長:劉甲軍
成 員:歐陽婷婷、各村山圍塘水庫負責人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山圍塘水庫的巡視檢查,在強降雨過程中,實行全天候值班,及時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水情,如發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撤離,組織有關人員搶險
2.地質災害組
組 長:肖上永
成 員:黃錦釵、地災點所在村地質災害協管員
工作職責:負責觀察各自監控的滑坡點,一旦發現險情,應準確及時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組織當地群眾及早撤離。
3.重點戶防御洪災,地質災害組
責任領導:各片正副片長(全鎮分為東田片片長陳貴泉,副片長黃榮寶、蔡小建、陳明曦;山西片片長劉文革,副片長林碧淵、李少峰、吳志飛;桃園片片長陳哲群,副片長陳金柱、李樸生;藍溪片片長肖上永,副片長黃靜瀾、吳冬蕓、王大榜)。
責任人:各駐村工作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
工作職責:負責填寫告知書,發至各重點戶(詳見告知書樣本),對轄區內的危房、傍山而建房、易受浸房屋進行24小時巡邏值班,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組織群眾撤離。
4.抗洪搶險組
指 揮:洪世杰、吳火連
東田片責任人:陳貴泉、黃榮寶、蔡小建、陳明曦
東田村責任人:陳貴泉
成 員:洪木法、陳雪清、村委會干部
西坑村責任人:黃榮寶
成 員:江富美、村委會干部
南坑村責任人:蔡小建
成 員:陳忠前、村委會干部
雪峰村責任人:陳明曦
成 員:顏云峰、村委會干部
山西片責任人:劉文革、林碧淵、李少峰、吳志飛
山西村責任人:李少峰
成 員:范國恩、村委會干部
湯井村責任人:劉文革
成 員:林志勇、村委會干部
彭溪村責任人:吳志飛
成 員:尤華明、村委會干部
岐山村責任人:林碧淵
成 員:李昭陽、村委會干部
桃園片責任人:陳哲群、陳金柱、李樸生
桃園村責任人:陳哲群
成 員:梁春泉、村委會干部
美洋村責任人:陳哲群
成 員:劉甲軍、村委會干部
湖山村責任人:陳金柱
成 員:陳競賽、村委會干部
格頭村責任人:李樸生
成 員:傅志超、村委會干部
藍溪片責任人:肖上永、黃靜瀾、吳冬蕓、王大榜
蘭溪村責任人:黃靜瀾
成 員:葉志強、村委會干部
豐山村責任人:肖上永
成 員:陳強毅、村委會干部
介鳳村責任人:吳冬蕓
成 員:林少煌、村委會干部
鳳巢村責任人:王大榜
成 員:范清義、村委會干部
工作職責:發現險情時,及時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及時將險情通知群眾,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搶險救災,幫助群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搶救受災群眾及物資,把損失降到最低。
5.救災安置組
組 長:李樸生
副組長:方桂花
成 員:巫敏敏、黃嘉華、陳圣東
工作職責:負責接收安置災民,并登記造冊。
6.治安保障組
組 長:洪曉鋒
副組長:陳寶福、黃金城
成 員:派出所全體干警 、執法隊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抗洪搶險的治安保衛,交通保障,確保搶險通道的暢通無阻。
7.衛生救護組
組 長:林再福
成 員:鎮衛生院全體醫護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在全鎮設立若干個抗洪搶險醫療救護點,加強前方醫療救護與后方醫院急救中心的聯系,供應所需醫療藥物器械,確保災民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組織衛生防疫,對水源水質的檢驗和飲用水消毒,對受災區及時消毒和組織群眾搞好環境衛生。
8.電力搶修組
組長:謝輝煌
成員:供電所全體人員
工作職責:保障轄區內防災、抗洪、救災的用電以及鎮指揮部辦公室用電,對易發生觸電傷及人員地區及時停電,災后保障恢復供電。
9.生活保障組
組 長:林碧淵
成 員:王銀城、方桂花、黃嘉華
工作職責:負責災民的食住和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二、防洪、防地質災害實施方案
(一)防洪、防地質災害搶險方案
防洪、防地質災害工作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
1.汛期 (每年 4月 1 5日一 10月 1 5日 ),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堅持 24小時值班制度,電信部門應予密切配合,確保指揮部辦公室電話暢通。
2.指揮部成員及各組應按分工職責,密切注意和主動了解各種情況,及時做好抗洪、抗地質災害搶險的準備,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當預計洪水上漲至警戒線、暴雨易引發山體滑坡情況下,全體人員進入抗洪、抗地質災害搶險緊急狀態,指揮部及各組按責職分工,組織抗洪、抗地質災害搶險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切工作要服從救災搶險。
(1) 以救災搶險為中心,全民動員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2) 鎮村、派出所立即行動,做好抗洪搶險、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確保搶險隊伍按時到達。
(3) 指揮部辦公室要準備車輛,集中待命,派出所要維持好交通安全秩序。
(4) 救災安置組必須遵循“保障供給,手續清楚的原則”,領取或調用抗洪物資應根據需要向鎮指揮部匯報,領導審批,方可進行物資調撥。
(5) 根據汛情險情由指揮部隨時調動應急人員。
(6) 防洪搶險的`紡織袋等物品。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儲備、根據指揮部的通知,進行調撥,搶險用的鋤頭、鐵鏟、畚箕、扁擔等工具由各村委會負責。
(二)安全轉移方案
當出現萬分危急和洪水可能出險且水位進一步上漲時,指揮部發出危險區域安全撤退的緊急指令。人員疏散主要往就近的高山地轉移或投靠安全地區的親朋好友疏散。做好低洼地段人員和重要物資的安全轉移。旁山居住戶遇強降雨天氣,應迅速撤離至安全地帶,特別是已建立臺帳的重點戶防御洪災、地質災害各責任領導、責任人應第一時間組織撤離,并按預定的安置辦法進行有條不紊地安置,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8
為做好我鎮防災減災工作,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區減災委員會要求,依據“救災先救人”原則,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減災委員會的指導下,緊緊圍繞“提高災害防治能力,構筑生命安全防線”的主題,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推行“政府主導、村社運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做好充分準備,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對我鎮防災減災公共管理功能進行進一步強化。
二、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轄區范圍內發生的氣象災害(水災、冰雹、暴雨、大雪)、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和因安全事故產生的火災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及時反應。對災害的預警、報告、處置實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對災害處置不當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災害和可能發生的災害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2.應急優先,整合資源。全鎮上下要服從和服務于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圍繞應急工作展開搶險、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集中財力辦大事。
3.以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搞好演練、演習,加強檢查和監督,并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防護等應急處置工作的手段,統籌協調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加強資源整體合力,不斷提高應對能力。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及應急聯動機制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鎮政府設立鎮防災減災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鎮各類災害應急工作。鎮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和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其他黨政領導、各站所負責人、學校負責人、衛生院負責人、各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為成員。具體職責是:統一決定全鎮各類災害應急工作重大問題;實施本應急預案;具體實施相關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法律規定的其他的職責。
鎮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聯絡工作。
2.鎮直各部門站所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做好災區農業生產自救的指導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水庫大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日常觀測和儲備防汛抗旱物資。
計生辦:負責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衛生防疫、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工作;參與火災、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工作。
林業站:負責森林火災、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民政所:負責災情統計上報,災民安置,物資的準備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應急工作。
3.村委會應急責任
村委會負責做好本村突發災害事件應急工作,及時上報災情信息,組織本村應急救援工作組進行救援、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應急聯動機制
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災害應急處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監測與報告
1.行政監測。鎮村兩級及有關人員要對各種災害信息進行認真監測、收集、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告,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群眾上報。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各種形式(電話、微信等)向各村委會、鎮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突發災害信息。
3.信息處置。有關人員接到突發災害信息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專項應急工作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并進行分析評估。
4.逐級上報。有關人員收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級,并在1小時內分別逐級向上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
六、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級別確定
突發災害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分級啟動預案 鎮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應當詳細調查災害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決定是否啟動預案,確定需要啟動預案的,立即啟動。
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鎮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①對本鎮的應急工作負責;
②對本鎮的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③必要時,直接指揮搶險救援現場;
④完成縣應急領導小組安排工作;
⑤負責本鎮突發災害信息的統一發布。
村級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①對本村突發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②對本村應急保障資源進行調度,組織動員社會力量、人民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③指揮應急救援現場;
④完成縣、鎮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
4.情況通報
突發災害發生后,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人員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并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
(二)指揮與協調
突發災害發生后,鎮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鎮應急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各村、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鎮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
(三)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后,鎮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上級匯報相關信息,同時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突發災害結束后,鎮村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求助災民,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鎮有關部門和村委會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社會公布。
3.鎮民政等部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安撫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4.衛生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恢復重建。
6.做好突發災害現場的清理工作。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7.做好突發災害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排水設施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梁、水庫大壩等被損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復。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關應急部門、人員要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數據等基礎性資料。
2.通信保障
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應急救援隊伍務必保證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
(二)物資保障
各專項應急小組應當儲備與應急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并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應當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并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三)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防汛救援、森林防火等專業化隊伍為主、群眾性隊伍為輔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各村設立以村組干部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村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同時聽從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全鎮設立以鎮直干部、各村組干部為主的鎮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由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四)搶險車輛保障
征集全鎮鉤機、鏟車、大馬力等搶險救援車輛,建立數據庫,為及時搶險提供保障。
(五)醫療衛生保障
鎮計生辦要聯系各村衛生單位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后救治;明確醫療救治和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人員不夠時可向區級衛生部門申請援助。
(六)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后,派出所民警、鎮政府、村委會、要立即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七)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自然災害需安置災民的,采取非受災戶對口接收、投親靠友等辦法,逐戶發動搬遷。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安置為主、鎮政府支持為輔的原則。
九、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把宣傳突發災害預防、應對的知識和技能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把常見、多見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的知識技能,以及與群眾個人生活、行為習慣有密切聯系的突發災害的宣傳作為重點,加強公益宣傳。廣泛宣傳報警電話和應急求助電話,做到家喻戶曉。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業務指導。
(二)培訓
1.認真學習應急總體預案和與分管工作有關的專項應急預案。通過學習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指揮能力。
2.把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等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的內容。平時也要請專業人員開相應知識的講座。救援人員要多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救援隊伍戰斗力。
(三)演習
加強演習,提高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搶險救援能力和各應急職能部門的`整體協作、配合能力。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做到有針對性,重點演習現場救援、人員疏散轉移、受災群眾安置、安全警戒區設立等搶險救援要求,檢驗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動員能力。通過綜合演習,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9
為了堅持預防為主、依靠科技進步,發揮政府的減災職能,提高全民族的防震減災意識,增強綜合防震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進一步保護全鄉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同時為震后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
落實全國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全國防災減災日“提升基層應急能力,筑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宣傳主題,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有針對性地開展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應對地震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主動、穩妥、科學、有效”的工作原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于民,堅持主動宣傳、積極引導,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抗震應急工作的首要職責,堅持地震監測、防御、應急準備與救援相結合,常抓不懈,做好防震應急的各項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鄉地震應急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分部門負責,鄉、村二級管理。
3.多方協同,社會參與。依靠和發揮廣大群眾,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協作的地震災害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二、應急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
為了做好全鄉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成立高莊鄉地震應急工作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地震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對全鄉地震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開展抗震應急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指揮部下設“一室七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宣傳報道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后勤保障組、督查工作組。
(一)抗震救災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主任由組織委員張娜同志擔任,成員由鄉綜合辦公室、民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本鄉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3.協調各組之間的關系,指導各村開展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報道組
宣傳報道
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鄉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三)安全保衛組
安全保衛組辦公室設在綜治中心,組長由武裝部長吳曉亮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綜治中心副主任劉軍同志擔任,成員由綜合執法辦公室、綜治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組成,并負責聯系黃渠橋派出所。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地震應急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全力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3.負責組織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害、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5.協助民政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6.必要時負責組織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保證地震應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災民、傷員的疏散轉移。
(四)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
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組長由武裝部長吳曉亮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站長擔任,成員由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衛生院工作人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并負責聯系高莊鄉衛生院。
主要職責:
1.負責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進入地震災區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2.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3.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4.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5.負責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醫用放射源的安全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6.負責地震傷亡醫療救治信息報告,負責組織本系統的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7.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五)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
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辦公室設在財經服務中心、民生服務中心,組長由人大主席王生林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征自武、財經服務中心副所長徐學林、民生服務中心副主任王金孝擔任,成員由財經服務中心、民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同時,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全鄉的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4.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5.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6、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六)后勤保障組
后勤保障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組長由組織委員張娜擔任,副組長由綜合辦公室主任馬志財擔任,成員由綜合辦公室、民生服務中心、財經服務中心、供電所工作人員組成,并負責聯系高莊鄉農電所。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4.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支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5.地震發生后,供電所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七)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
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辦公室設在財經服務中心,組長由政府鄉長聞立鋒同志擔任,副組長由政府鄉長助理尚亮擔任,成員由財經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并負責聯系平羅縣農商行高莊支行。
主要職責: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立即組織隊伍奔赴災區對退休工人、低保、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2.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損毀情況;
3.提出重建計劃,并上報鄉黨委、政府;
4.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八)督查工作組
督查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組長由武裝部長吳曉亮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王學敏擔任,成員由鄉紀檢、司法所、綜合中心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對各組開展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督查各工作組履行責任情況、開展救助落實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對因處置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三、應急通信保障
(一)由鄉后勤保障組負責,在地震應急時,按照權限和職責分工,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地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信聯絡,同時保障與上級政府之間的通信聯絡。
(二)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協調電信部門做好災時啟用應急通信系統的準備。
(三)地震發生后,電信公司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駐鄉單位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四)鄉政府值班(24小時)增加震情信息內容,與區地震應急處置中心保持正常的電話、手機、網絡的通信聯絡,地震時如發生通訊、網絡中斷,采用人工傳遞方法,保證對外通信聯絡暢通。同時,架設臨時專用線路,盡快恢復民用通信,優先搶修、恢復通信。鄉各相關單位和村委會,在接到震情時,自動開啟應急對講機、手機,保持鄉政策范圍內的通信聯絡正常進行。
四、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一)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
1.人員搶救隊伍:志愿者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工程搶險隊伍、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2.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縣公安消防支隊、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3.醫療救護隊伍:高莊衛生院、縣紅十字會、縣緊急救援中心、縣人民醫院。
4.地震現場應急隊伍: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協助縣、市、區地震局、國家地震局應急隊伍開展工作。
5.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協助縣地震局、住建局派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請示上級支援。
(二)資金物資的準備
1.物資準備
(1)及時接收、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保障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和資金的管理;
(2)協助縣有關部門及時調運糧食、食品(飲水)等相關物資,保證糧食、食品等物資供應;保證災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商業經銷活動。
同時,請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局負責調運糧食,保障糧食供應。請求縣商務局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請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請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食品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請求縣氣象局組織開展災區氣象監測,加強預報指導,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專題天氣預報和氣象服務。
2.經費準備
財政所負責應急資金的調度,民政所負責應急救濟款的發放,負責接受外界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
五、應急救助裝備的裝備
(一)負責準備、接收搶險所需資金;
(二)負責準備千斤頂、起重機械等救援器械;
(三)負責準備撬棍、鉆、鋸、鎬、锨及手電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四)負責準備、接收救災帳篷、食品、衣被等物資;
(五)負責準備地震應急救助運輸車輛;
(六)負責準備用于撲滅火災的消防器材。
六、災害評估準備
(一)破壞性地震。當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揮部須對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經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后,方可結束應急救援行動,并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動員或調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二)臨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須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領導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并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三)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地震辦公室,得到批準后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四)震后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需將應急處置的總結及時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辦,并將有關資料備案。
七、應急行動方案
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視災情,按照應急響應措施,履行地震應急職責。
(一)保障措施
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的協調工作。
2.鄉宣傳工作組按照地震宣傳及新聞報道的規定,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召開有關會議,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準備把握輿論導向,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防震抗震、地震應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消除恐震心理,穩定群眾情緒。
3.鄉綜治中心、派出所協調配合,加強地震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交通道路秩序,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協助有關部門疏散救助群眾,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做好各類重要地區、重要單位的警衛工作。
4.民生服務中心、財經服務中心負責組織保障災區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災區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負責全鄉地震應急處置中車輛的保障工作,以及工作人員所需物品的保障。
6.恢復建設組在鄉黨委、統一領導下,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并對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研究制定災后恢復計劃,并組織迅速實施。
(二)處置原則
1.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各村、各單位在半小時內向辦公室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向辦公室匯報災情,辦公室每隔一小時向鄉地震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同時向區地震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
2.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中等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鄉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迅速向區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3.臨震應急反應。鄉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三)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
1.有感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平息地震謠言。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八、其他事項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在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本預案由鄉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內地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內地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發布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發布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附則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社區防震減災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時,地震應急工作協調、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通河縣行政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工作原則
我縣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手段。
二、組織地震應急救助的機關
1、有影響的地震發生后,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本地的抗震救災工作,縣地震局搞好指導與配合。
2、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縣政府啟動本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縣地震局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揮領導。
3、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由上級政府直接領導并組織抗震救災,縣政府啟動本預案并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應急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成員:縣委辦、政府辦、宣傳部、地震局、建設局、發改局、統計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電信局、公安局、交通局、電業局、糧食局、水務局、廣播局、科信局、氣象局、人武部、中小企業局、農業開發辦等各部門負責同志。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是臨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時期全縣最高指揮核心,其職責是:
1、宣布進入地震應急狀態,實行救災體制。
2、制定災區報告,確定救災規模。
3、指揮、調度非災區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救助行動,與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保持聯系。
4、決定群眾避震疏散時間和范圍。
5、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災區進行災情調查和評估。
6、根據災情情況確定是否對災區實行特別管制。
7、召開抗震救災會議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災隊伍的有關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災區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胡勝德
副總指揮:政府辦主任、所在災區鄉(鎮)長、救災部隊首長,地震局局長、衛生局局長。
主要職責: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災區現場的搶險救災和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劉國勝政府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長、經濟計劃局局長、廣播電視局局長、地震局局長。
成員:縣政府有關各部門、單位聯絡員。
辦公室設災情匯總組、綜合聯絡組、震情監測組、災情信息組、條件保障組、醫療救助組和宣傳組。
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報告,負責地震現場救災指揮部與上級政府保持聯系。
2、組織現場震情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抗震救災新聞報道,防震減災宣傳。
5、負責搶險救災期間接待外來救助隊伍的救災地點、路線、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應急救災款項的撥放。
四、地震應急行動
(一)臨震應急
市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縣政府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
市政府發布預報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縣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和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預報區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協調其他地區做好支援災區的準備工作。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所屬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干部各負其職,積極主動、無條件、盡職盡責地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地震部門要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和宏觀異常的核實工作。力爭較準確地取得預報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為各級政府抗震救災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2)通訊部門和其他具有通訊設施的部門要檢查維護好通信實施,保證搶險救災和震情通信的暢通。
(3)交通部門和有關交通運輸工具的其他部門,要檢修、維護好運輸工具和設施,無條件的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門的征調。
(4)衛生部門和各醫院要備足搶救藥品、器戒和救護車輛,組織急救隊伍待命,做好衛生防疫的各種準備工作。
(5)石油、水利、電力和危險品生產、儲備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對大型建筑工程設施、水庫、電站等生命線工程進行安全檢查,按工程抗震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糧食、物資、商業等部門要準備好災區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臨時防震設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種物資儲備、調撥的準備工作。
(7)公安、司法部門要組織好治安消防隊伍,備足消防用具和車輛,做好彈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強對勞改在押人員的管理,必要時做好轉移工作,加強對存放重要物資的倉庫、金庫、軍事設施等保衛工作。
(8)財政、金融、保險部門要加強對金庫的管理,做好震時金融貨幣的轉移準備工作,籌措抗震救災經費,保證經費及時到位。
(9)民政、城建等部門要協助政府安排好震時人口疏散、路線及避難場所。
(10)人武部、武警中隊進入緊急臨震狀態,集結部隊待命。
(二)震后應急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并根據災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地震局提供的災情報告確定救災規模,縣直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做好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2、人武部、公安、衛生等部門組織的搶險隊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災區,搶救受災群眾的生命、財產,保護生命線工程和重要設施。
3、災區政府要以地震為命令,就地就近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救災,以最快的速度逐級上報災情,在救災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首先搶救遇險人員、生命線工程和易產生次生災害設施。
4、通信部門要無條件優先為抗震救災服務,及時搶修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震情、災情和災區其他信息傳遞。
5、交通等部門要及時搶修被毀壞的道路、橋梁、鐵路等交通設施,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盡快到位,災民轉移。
6、供水、供電部門要盡快恢復供水、供電系統,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7、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根據指揮部提供的情況,按規定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抗震救災現場的宣傳、報道工作。
8、地震部門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協調震區與市地震臺網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并在震后兩小時內上報地震大致損失情況。
9、財政部門做好地震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民政部門做好地震應急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
五、其他事項
各鄉(鎮)、各系統、各部門及駐通單位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各自詳細的抗震救災工作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
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實施,20xx年制定的《通河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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