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質健康測試標準
體質測試是在遺傳性和獲得性基礎上表現出來的人體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綜合的、相對穩定的特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體質健康測試標準(精選5篇),歡迎大家閱讀。
體質健康測試標準1
(一)為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四)本標準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五、六年級為一組,初、高中每年級各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小學一、二年級組和三、四年級組測試項目分為三類,身高、體重為必測項目,其他二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小學五、六年級組,初、高中各組,大學組測試項目均為五類,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其他三類測試項目各選測一項。
選測項目每年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在測試前兩個月確定并公布。選測項目原則上每年不得重復。
(五)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本標準的測試,本標準的測試方法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解讀》(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六)本標準各評價指標的得分之和為本標準的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最后得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分—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每學年評定一次,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畢業時體質健康標準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得分和其他學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進行評定。因病或殘疾免予執行本標準的學生,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
(七)本標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體質健康測試標準2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準》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準》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準》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準》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準》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后,可免予執行《標準》,并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準》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準》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準》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準》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臺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準》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準》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網址中文域名: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英文域名:www.csh.edu.cn),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件,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準》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準》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準》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準》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并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準》測試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準》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體質健康測試標準3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指出,體測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對1分鐘跳繩、引體向上、仰臥起坐等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
各組學生按總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9分為良好,60分至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
對于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的學生,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體質健康測試標準4
(一)小學一、二年級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坐位體前屈三項。
(二)小學三、四年級測試身高、體重、50米跑、立定跳遠四項。
(三)小學五、六年級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臺階試驗、50米×8往返跑中選測一項。
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
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體質健康測試標準5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準》測試工作,并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將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別,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準,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標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有關要求,著重提高《標準》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著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4.本標準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6.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并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準》測試工作,《標準》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后,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12.本標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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