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那么責任書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1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學生托管中心
20XX年X月X日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2
尊敬的學生家長:
目前社會上、校園內突發性暴力事件和校園不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加強兒童之家托管中心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遏制托管學生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托管學生無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確保你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得到健康發展。為創建良好育人環境,建立和諧的學習氛圍和師生關系,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家長安心工作服務,為此,特制訂本責任書。希望您大力支持,并積極參與管理。
一、進入托管中心上課期間嚴禁學生走出教室,如未經允許走出教室發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負責,輔導完畢離開托管中心需及時回家,路上逗留發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負責。
二、嚴禁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托管中心,一經發現全部沒收。
三、離開托管中心,必須按規定,走時老師同意.在上學、放學路上要靠公路右邊行走,不準爬車、欄車、打車、橫穿公路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上下樓梯靠右行。
四、托管中心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做劇烈運動或危險游戲。不準攀越欄桿、門窗、書架、桌凳等,嚴禁進入廚房。
五、離開托管中心不準私自下河塘、水庫、小水窖里洗澡,不準玩火或帶火種上山,避免火災發生。
六、離開托管中心不準攀爬高墻、大樹、電線桿、渡橋或攀玩光纜設施等,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七、不準用語傷人,嚴禁打架斗毆或敲詐勒索現象發生,男女生相互尊重。
八、不準私自出門或走親訪友,必需時要經家長或老師同意。
九、注意個人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發霉變質食物,不買不帶零食吃,不吃野生菌、野果等,嚴防食物中毒。
十、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燃煤等,嚴防觸電、煤氣等。
十一、本責任書含與安全工作相關的未盡事宜。本責任書經托管中心、學生家長簽字后生效。
十二、凡本責任書所涉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負責,必要時托管中心參與調解。
托管中心 (公章):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X月X日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3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在托管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所有托管學生若因在托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我校無關,應有托管承辦人和監護人承擔。
1、學生在托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托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應承擔一切責任;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托管老師負責。
5、托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等危險物品,因此發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師負責。
6、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托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托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后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準學生離校。
7、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負責。
8.托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衛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托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托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托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床、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4
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作為第一監護人有義務為孩子的安全擔負責任,同時更有義務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場所,在學校規定的學生應在校時間之外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為了確保這部分學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家長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后學生應及時離校,并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游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托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托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衛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托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并要求托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為,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托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5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放學后在校外托管機構托管、托輔,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托輔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落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長為孩子選擇托管、托輔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所選托輔機構的辦學資質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許可和審核,負責學生就餐的機構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同時還要達到消防部門審核的消防安全。選擇校外機構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嚴禁到有安全隱患的機構托管、托輔。
2、學生在校外托管、托輔機構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輔機構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3、托管、托輔機構的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出現事故的,由托管機構負責。
4、家長要嚴禁學生在托管、托輔機構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托管機構或家長負責。
5、家長要切實注意監督學生在托管機構的飲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托管機構完全負責。
6、學生在參加托管、托輔活動時,家長要保證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嚴禁乘坐沒有資質和手續的黑校車、黑出租。乘坐公交車的學生,應教育學生文明乘車。
7.家長所選擇的托管、托輔機構要保證環境衛生整潔、定期消毒殺菌,按時通風,避免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與學校無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托管學生安全責任書6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幼兒園。幼兒園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幼兒園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幼兒園托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幼兒園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園的設施有關,但幼兒園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5、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幼兒園共同負責,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6、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擅自離開幼兒園,幼兒園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7、幼兒園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幼兒園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后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幼兒園(蓋章)
學生
時間: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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