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間接欺凌。校園欺凌不等同于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包含校園欺凌,而校園欺凌是最常見的一種校園暴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精選11篇),歡迎閱讀參考!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園打造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現就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門要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學校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與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二)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與家長進行溝通,調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并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舉措、防控化解風險、營造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要對近年來發生過學生欺凌事件的學校和地區,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各地教育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四)規范欺凌報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學校全體教師、員工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都應主動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和家長要相互通知,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報送教育部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起因、過程、涉及人員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要及時續報。
(五)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傳解讀,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提高防治學生欺凌的意識和能力。要進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溝通交流,引導學生家長掌握科學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實監護責任。要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自覺抵制不良網絡信息、影視節目、網絡游戲等侵蝕影響。
(六)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認真反思,深入總結經驗教訓,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區要引以為鑒,警鐘長鳴,防患未然。各地都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系、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組織實施
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摸底。各地進行全面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時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協作。各地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積極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工作進展,深入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和典型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曝光。要引導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防止過度渲染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營造良好治理氛圍。
(四)開展督查,確保落實。各地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范圍。要會同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區域和學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2
根據漢中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漢教發〔2018〕79號)文件精神,為深刻汲取近期省內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生欺凌事件預防工作,有效遏制校園欺凌暴力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保護為要、法治為基的工作原則,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目標任務
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法治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確保全縣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8年5月10日前)。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在本校內通過問卷調查、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不間斷在線巡查學校監控視頻等方式開展特殊時間、特殊人群、特殊區域集中開展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苗頭性問題全面摸排,將排查出的問題梳理匯總,建立臺賬。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5月30日前)。各學校幼兒園要堅持問題導向,綜合分析研判,堵住安全管理工作各個環節存在的漏洞,集中治理排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并嚴格落實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從根本上杜絕履職盡責不到位現象,徹底消除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滋生的土壤。
(三)督導檢查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教體局和教育督導室將聯合相關部門,重點對學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和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
(四)建章立制階段(長期)。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完善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的預防、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問題學生”“留守兒童”的關注和關愛力度。要建立檔案,形成定期聯系和幫扶制度,在做好必要心理疏導的基礎上,用法律、道德、紀律、規章等約束學生的不良行為,最大限度的防止校園欺凌、暴力事件的發生。
四、重點內容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職責,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工作機制,把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強化源頭管控作為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發生的重要保證;強化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股室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做好預防校園欺凌、暴力工作的工作局面,并把預防校園欺凌、暴力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同教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二)認真開展法制教育。各學校幼兒園要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引導學生明是非、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要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愛生命;要密切家校聯系,切實加強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發生。
(三)扎實進行專題教育。各學校幼兒園要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體活動、國旗下講話等形式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教育,提高學生認識欺凌和暴力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要大力開展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的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為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教育提供理論支持。
(四)規范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制定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工作制度,并統籌學校安全工作,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的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并加強管控,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各學校在節假日、課間休息及放學時段等教學管控空白期嚴格落實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及定時巡查制度,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文明平安校園。
(五)聯合校園周邊治理。各學校幼兒園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派出所、鎮政府及黨委等職能部門做好校園周邊安全防范工作,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防范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方面的深度融合,及時發現并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具有社會性欺凌和暴力事件;大力推進校園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的覆蓋,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理。
五、工作要求
成立佛坪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組 長:閆小民 佛坪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副組長:段萬波 佛坪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李 揚 佛坪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組長
袁曉強 佛坪縣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成 員:解樹明 夏 濤 喻成林 張小芬 張興明
何明翠 李天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安全股,由解樹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校園欺凌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并在佛坪縣網站向社會公布校園防欺凌舉報電話和聯系人。
佛坪縣教育體育局預防校園欺凌工作聯系人:李天超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學校幼兒園要把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擺在近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專題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負起抓落實的具體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實抓細,確保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安排、周密部署、細化工作、落實責任,對發現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性動向要發現一起、核實一起,并開展必要的教育和懲戒,做到研判準確,處理得當,堅決遏制責任人“看不見”“就這樣”等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管控失職瀆職現象發生,確保本次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徹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三)集中排查,全面整改。各學校幼兒園要做到邊排查、邊整改,以查促改、查改并進。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苗頭性問題,及時建立工作臺賬,逐一制定法制教育、思想引導、問題解決為一體的方案,即要開展思想法制教育,又要注重實際問題解決,切中要害,抓好落實。縣教體局對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過書面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主要責任人責任追究。
縣教體局將適時對各學校幼兒園預防校園欺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于工作不落實、進度緩慢的單位和學校,要嚴肅責任追究。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3
為有效防范校園內發生欺凌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師生安全的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按照上級教育局關于學校突發事件“沉著應付、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做學校安全保衛和綜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礎上,為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組織管理
學校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校園防暴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防欺凌事件處置工作,一旦發生欺凌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快速有效開展工作。
惠濟區香山小學防欺凌事件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劉紅(校長)
副組長:宮海濤(副校長)
成員:趙永華(教學副校長)
朱廣明(總務主任)
韓軍華(教導主任)
金波(會計)
閻鑫(輔導員)及各年級班主任
三、引發校園欺凌事件原因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
四、應急措施
1.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校門口來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如來客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逐出校門。
2.各班要加大對班級學生防欺凌安全保護意識的教育,同時要加大對班級問題學生的重點關注,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對學生中間的矛盾要及時化解。
3.班要定期召開本班學生思想教育大會,對學生進行行為規則及文明習慣教育,學校每學期聘請法制校長到學校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
4.值周、值班領導及教師要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加大巡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如有斗毆的矛盾苗頭時,應及時職責,并向當事雙方學生的班主任進行反饋,由班主任及時化解。
5.如果校園內已發生學生間的欺凌事件,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學校及班主任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知雙方家長,共同做好事件從處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進入校園對學生進行欺凌,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并同時打110報警。
7.為防止小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
8.如有傷員,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受傷人員的家長或家屬到場。
9.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學校領導要作好師生的穩定工作。
10.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門衛登記、管理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對學生中存在的矛盾沖突,班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化解,做好雙方調節工作,并告知學生家長,由家長進一步進行思想疏導教育。
4.如學生中已發生欺凌事件,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處理程序
一旦校園發生學校欺凌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處理.
1.學生家的欺凌事件,視事件的程度,進行逐漸調查處理,輕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學校共同處理,告知家長,做好學生思想疏導工作,并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學校。
2.對學生之間發生的嚴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一經發現要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10”報警電話。
3.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市級以上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立即按要求逐級上報,可先口頭后書面。
七、職責分工
1.門衛,嚴格門衛工作制度,對來往人員及時查問,切實做好登記制度,外來人員憑出入單進出校園。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領導小組成員聯系。
2.教務處,加強對學校內部網絡的監控力度,封堵查處有害信息,同時預防利用計算機在網絡上散步對學生人身攻擊等事件。
3.總務處加強學校內部設施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大技防、人防的投入。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4
為推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遏制發生在學生之間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真抓實干,狠抓落實,促進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指導意見》和《治理方案》規定的政策措施落細落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為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范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三、工作內容
(一)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
教育局成立防治校園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制定、下發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在東豐縣網站“教育領域信息”專欄予以公布。
(二)落實部門分工,做到齊抓共管
【督導辦公室】將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督導指標體系當中,加強對學校開展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全程監督;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配合開展其他調查處理校園欺凌工作。
【安監科】督促指導學校做好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建設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開展其他調查處理校園欺凌工作。
【基礎教育科】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尤其加強對學習困難生、單親家庭學生、留守兒童的關愛和幫扶;督促學校開齊開足安全教育課、法治教育課、心理健康教育課等,對學生全面開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做好預防教育,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學校開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園文體活動,以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積極健康的文體活動傳遞正能量,為學生提供放松減壓形式和自我展現的舞臺;督促學校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強化校規校紀教育管理;負責調查處理發生在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職成教育科】督促指導職業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做好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督促做好學生日常管理,結合學校特點,強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強化校規校紀教育管理;負責調查處理發生在職業學校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政策法規科】負責加強學校法治宣傳和預防校園欺凌專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治校;探索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傷害事故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受理學生欺凌事件申訴和牽頭相關部門啟動復查程序,公布處理結果。
【人事科】將預防校園欺凌納入教師培訓計劃,提高學校防控校園欺凌工作能力;配合開展其他調查處理校園欺凌工作。
【黨委辦公室】將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納入學校領導班子、校長、班子成員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配合開展其他調查處理校園欺凌工作。
(三)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四)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范有度
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根據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復查程序規定,合法合理進行處置;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六)落實長效機制,做到專業有效
教育局相關部門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教育機關干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范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報。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實際,實時上報欺凌事件發生情況,教育局相關部門定期對發生的欺凌事件進行通報。
(二)事件督辦。教育局相關部門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核查、處置、整改。
(三)專項督導。教育局相關部門于10月下旬對學校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
(四)評估總結。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照工作內容中的“六個落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教育局相關部門提交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總結。教育局將于11月下旬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形成學生欺凌防治督導評估報告。
(五)社會監督。教育局將在東豐縣網站“教育領域信息”專欄,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主動發布學生欺凌防治有關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六)宣傳引導。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確保學生欺凌防治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實效。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5
為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和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嚴防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組織機構
(名單見附件)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安全辦,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張峰擔任(兼)。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安排部署
各校園要高度重視學生欺凌的防范,將其作為安全工作、平安校園創建的重要內容。校園長是預防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建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制定本校的預防學生欺凌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及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系、同學互助、緊急救助制度,全面壓實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
(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心理指導
1.加強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一是要通過思政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等,引導學生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二是聘請法治副校長進行宣講,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利用黑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2.開展專題教育。各學校每學期要開展一次預防校園欺凌專題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會隊會、主題活動等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
3.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各校園要認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綜合分析學生的家庭特點、成長過程、行為表現、情緒變化等,及早研判學生欺凌發生的可能性和概率,對有不良傾向的特殊群體學生建立完善“五檔一冊”,即:《學生家庭成長檔案》《學生日常行為觀察檔案》《學生正向引導檔案》《學生行為矯正檔案》《學生整體發展檔案》《學生“反欺凌”行為手冊》,并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做好對教職工和家長的培訓
1.加強家庭教育的培訓和引導。通過家訪、家長學校、家委會、家長會、家校釘釘群、致家長的信等渠道和方式,引導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家長的教育培訓,使家長增強對學生欺凌危害性的認知和重視,關注孩子的異常言行,不能忽視孩子個性中的偏狹、自私與冷酷,更不能縱容。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要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法治意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
2.加強家校溝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家長座談會,舉行家長參觀、接待活動,積極開展家訪等工作,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增進雙方管教和輔導學生的方式、理念的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共同防止和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防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
3.做好對教職工的培訓。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安全管理干部專題培訓,組織教職工學習預案、處理學生欺凌的政策、措施、方法等,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巡查
1.加強安全防范。各校園要完善安全巡查機制,加強校園安全巡查,特別是對校園欺凌和暴力易發場所如宿舍、校園角落、廁所及隱蔽場所的巡查。有住校生的要特別注意巡視、查鋪。要及時收繳清理管制刀具等各種危險物品,堅決杜絕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相關管理人員應在學生放學或就寢后下班,避免因學生脫離成人監管實施欺凌和暴力。
2.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關注校園周邊閑雜人員,防范街角少年拐帶、欺侮在校生,善于發現苗頭性問題。發現閑雜人員在校園周邊抽煙、無故逗留、穿奇裝異服等情況時,提醒學生不與他們交往,做好安全防范,并向當地公安、社區等部門和單位通報,由公安部門、社區協助防范。
3.建立健全學校保衛組織,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上課期間,實行封閉管理,對同意入校人員及車輛進行登記,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主動保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部門的聯系。
(六)拓寬學生欺凌排查渠道
1.通過主題教育(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鼓勵學生講出自己實施、發現、遭受的欺凌和暴力行為。
2.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通過問卷調查,無記名舉報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調查的頻次應每學期至少1次。
3.通過教師日常與學生交流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教師通過學生的異常行為發現欺凌和暴力線索。
4.通過在班級、宿舍設置學生安全員發現欺凌和暴力的線索。
5.通過對校園內外的監控視頻發現欺凌和暴力行為。
6.通過培訓家長,由家長發現欺凌和暴力行為,提供相應線索。
7.通過學校公示欄及顯著位置公布學校救助或欺凌治理電話號碼,明確責任人,鼓勵學生提前反映情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欺凌事件情況。
8.通過查看、走訪周邊商戶、學生反映等辦法了解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七)規范欺凌報告制度,依法依規處置
1.公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教育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名稱:沁源縣教育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電話0355-7833086,接受媒體監督和群眾舉報。
2.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l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3.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復查的,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4.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及時上報信息。各校園要及時上報教育局辦結情況,嚴肅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堅決杜絕學生欺凌輿情信息的發生。
6.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領導包片、股室包校制度,機關工作人員要對學校預防學生欺凌工作進行追蹤督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縣教育督導室對各校預防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重視不夠、組織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學校進行通報,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6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蘇教督委辦函〔2016〕8號)要求,為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切實遏制校園欺凌之風,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嚴肅校紀校規,規范學生在校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縣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黨委全體成員及各科室科長為成員的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穩辦,主任由孫家峰兼任。各學校也要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進一步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四、治理內容和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兩個階段。
(一)工作落實階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
1.開展專題教育。各學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行為規范養成、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扎實推進“法律進學校”工作,邀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工作制度。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管理,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德育教干、安保人員、班主任、科任教師等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及時干預處置。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工作責任制,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學校自查。各學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并于每月25日前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月報表報教育局安穩辦131室陳欣同志。
2.縣級復查。縣教育局將采取督查組隨機抽查和責任督學逐校督查相結合方式,通過聽匯報、看臺賬、查設施等形式,對全縣中小學校園欺凌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3.責任追究。縣教育局將校園欺凌治理作為長效機制一抓到底,對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期間學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實、職責不明、措施不力、問題不清、處置不當、影響惡劣等問題,視其情節或所承擔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追責問責。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7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2021年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21〕40號)要求,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共建文明、和諧校園,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項治理工作, 切實加強全區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要通過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事件,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防范和遏制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全面建立地區、縣(市、區)、校三級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有效形成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范的工作局面,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二、工作任務
(一)堅持教育為先。各地各校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傳解讀,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學生思想覺悟、道德水準和文明素養,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的潛在意識。要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培訓時機,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納入培訓內容,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的工作能力。
(二)堅持預防為主。各地教育部門要對行政區內所有中小學校、各學校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瞄準可能導致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密切家校溝通交流,實時掌握學生學習、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動態,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責任機制、預防機制、考評機制、問責機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堅持保護為要。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報告制度,增強全區教師、員工責任感、使命感,保護學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要積極開展心理疏導、交流談心、家庭走訪等工作,指導幫助被欺凌、被侵害的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要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四)堅持法治為基。各地教育部門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完善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工作方案、預案,并指導學校定期開展演練,確保轄區內發生學生欺凌或校園暴力事件時能夠及時妥善處置。要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 的原則,區分情節輕微、情節較重、涉嫌違法犯罪3個層級,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組織實施
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部署摸底(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校要進行全面細化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工作底數,建立問題清單“一本賬”,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
(二)集中整治(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針對摸排出的問題隱患,積極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
(三)督導檢查(2021 年 7 月底前完成)
地區教育局將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做好迎接國家、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抽查的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各校要充分認清加強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治理行動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落實措施,確保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強化協作,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各地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認真抓好管轄范圍內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各學校要積極落實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職責,嚴格按照時間節點,不打折扣完成工作任務;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加強指導幫帶,做好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地區教育局將加強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跟進督辦落實整改。省教育廳將于 4月至5月份開展防欺凌暴力和防溺水工作“回頭看”,對上一年度年發生過欺凌暴力和學生溺水事件的縣市區、學校開展專項督察,對發現的問題再提示、再通報,督促各地各校抓細抓實具體工作。
(三)查漏補缺,及時總結。要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和校 園暴力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啟示性、經驗性做法,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環節,追溯問題深層次根源,汲取教訓,集智攻關,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正面引導,加強宣傳。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工作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與防治工作相關的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群眾信息需求,暢通新聞媒體、微信平臺等公共渠道,營造防治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的良好氛圍。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皖辦發〔2022〕16號)精神,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有效防治校園欺凌,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結合安徽省教育廳等11部門印發的《安徽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早預防,積極營造校園欺凌防治氛圍
1.加強防治教育。學校每學期開學前向屬地教育部門報送本學期校園欺凌防治教育工作計劃,學年至少開展1次情境式、案例式教育教學活動,讓學生直觀了解欺凌行為表現,并熟悉自我保護措施;將預防校園欺凌列入學校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教學計劃。
2.加強宣傳力度。定期開展“校園欺凌防治宣傳教育周”活動,通過法治副校長進校園、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黑板報、簽名活動、主題演講、電子屏滾動播放、宣傳欄宣傳等形式,營造全員參與氛圍。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全省校園欺凌防治線上、線下知識答題活動,確保學生參與率100%。
3.加強三風建設。完善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機制,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
4.加強隊伍建設。將防治校園欺凌納入師訓干訓必須內容,提高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責任心和業務能力。按照規定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員,對行為有偏差、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關心和心理輔導。
5.加強普法教育。通過法治宣講進校園活動,借助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平臺,普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學生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6.加強家校合作。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機制,主動加強與學生監護人的聯系和溝通,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訪、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指導學生的監護人學習家庭教育和預防校園欺凌的相關知識。落實家長承諾制度,每學年組織家長、學生與學校簽訂防范校園欺凌承諾書。
二、早發現,健全校園欺凌防治制度機制
7.提前分析預判。各中小學校于開學前對校園欺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對策,借鑒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成功經驗,動態完善本校欺凌防治預案。
8.落實強制報告。學校教職工發現校園欺凌的,立即制止并向學校報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校園欺凌的,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學校報告,不得瞞報私了。
9.凝聚攻堅合力。加強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會、班委會等建設,發揮其在預防校園欺凌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10.實行網格管理。推行學校信息員制度,建立班級、社團、宿舍、小組等學生安全信息員網格化制度,隨時搜集、掌控情報信息,及時鎖定有欺凌傾向人員,實現早干預、早化解。
11.加強風險排查。中小學校定期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專項調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作出處理。班主任、輔導員深入細致地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重點關注家庭情況及生活環境比較特殊的學生,及時進行思想引導和法治教育。特殊群體及個體學生,要“一班一人一檔”建立臺賬。
12.暢通訴求渠道。學校在校園顯著位置公布學校欺凌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姓名和聯系電話,制定有獎舉報措施。建立校長“談心日”,每學期校級領導要定時開展談心活動,暢通學生傾訴渠道,對重點關注學生要個別約談。
13.強化三防建設。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中小學校實現監控系統全覆蓋,完善帶班值班和巡查制度,安排教職工或者保安人員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
14.規范宿舍管理。寄宿制學校建立校領導帶班、中層班子和教師值班制度。配備專職宿管人員加強學生宿舍管理,落實值班、巡查責任,發現欺凌現象,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報告。
三、早處置,完善依法依規依紀處置程序
15.壓實學校主體責任。各中小學校要成立欺凌處置工作委員會,對所發生的欺凌事件10日內完成調查、復查,提出處置意見,跟蹤、觀察涉事學生情緒,落實輿情管控措施,將調查結果書面通知學生監護人(家長),并向學校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涉法涉訴不宜由學校處置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按照法律程序辦理。
16.壓實涉事學生責任。將欺凌行為納入學生綜合評價。對義務教育階段有欺凌行為的學生,學校要視其情節輕重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里記錄,高中階段學校據此做好防范預案。強化懲戒,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進行訓誡教育,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7.壓實家長監護責任。學生的監護人(家長)加強家庭教育,引導學生形成健全人格。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其監護人(家長)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善后,不得教唆、縱容、包庇或者放任學生實施校園欺凌行為。
18.壓實社會協同責任。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高等學校、律師事務所、心理咨詢機構等單位和個人以志愿服務等方式,對校園欺凌相關學生進行教育、行為矯治、心理輔導、家庭幫扶和救助等。
四、早善后,營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19.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教育部門牽頭,與共青團、網信、公安、司法、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聯動協作,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幫助學校解決實際問題。對極端惡劣校園欺凌事件,成立由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專家參與的處置專班,進行現場處置指導。
20.強化輿論引導。各縣區教育部門、中小學校要積極開展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正面宣傳引導,把準懲惡揚善主基調,保證宣傳時效和質量,發揮社會輿論威懾力,形成社會人人關注的良好氛圍。要配合宣傳、網信等部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消除公眾誤解或質疑,防止負面輿情蔓延和不良炒作。對于造謠傳謠的不法分子,要配合公安等部門依法懲治。
21.強化救助措施。學校要做好對被欺凌學生及家長的撫慰和心理疏導干預,同時做好對被欺凌學生情況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學生生活特別困難的,學校及時啟動資助程序,嚴防衍生極端事件。
22.強化考核評價。將校園欺凌防治工作納入學校綜合評價體系、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工作考評,評價結果作為校長和教職員工評先選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23.強化督導問責。學校是預防校園欺凌的責任主體,校長是預防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欺凌防治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綜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據。對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職責落實不到位、造成校園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專項督導,并嚴肅追責問責。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9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嚴格落實相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涇源縣校園欺凌專項整治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積極主動和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園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推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工作職責
縣教體文廣局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和組織我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教體文廣局辦公室、人事股、體衛藝股、教育股、督導室和各校校長(含幼兒園園長)為成員,實行股室分工負責制,相關股室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涇源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名單見附件)
工作職責:
組長: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副組長和成員工作匯報。
副組長:按照教體文廣局領導包片制度對所包片的學校,履行領導、督促、教育和監管等職責。
辦公室:負責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及現場處置的統籌協調和宣傳工作、輿情處理等。
人事股:指導學校組織教職工培訓,學習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教育股:指導學校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學生品德與心理健康教育,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負責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行為規范養成教育,促進學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體衛藝股:負責加強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強化學生安全管理;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指導學校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指導學校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中工作敷衍、處置不當,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督導室: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進行督查。組織責任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開展治理的專項督導。
各鄉鎮中心校、直屬中小學、幼兒園:負責開展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學生品德與心理健康教育,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和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教體文廣局的指導下處置校園欺凌事件。
三、治理范圍
全縣各鄉鎮中心校、直屬中小學、幼兒園。
四、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要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專題研究和分析本校校園欺凌情況,結合日常學生德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2.活動開展。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8年5月1日—8月1日。
各學校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好“七個一”專項治理活動。具體是:
(1)進行一次法制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播放法制錄像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進行一次校園矛盾排查: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要加強對特殊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
(3)開展一次學生手機不進校園活動。
(4)進行一次問題學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導:要特別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要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精神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仇視社會或揚言滋事報復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屬于校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5)開好一次專題班隊課和國旗下的講話:各班組織學生圍繞《遵紀守法、珍愛生命、共建平安校園》主題,結合近期全國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根據本校實際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6)完善一批“校園欺凌”防治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7)開展一次“校園欺凌”專項自查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組織實施好專項治理活動,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自查報告和預防校園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預案要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于2018年9月10日前紙質校園長簽字上報教體文廣局體衛藝股。
第二階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教體文廣局體衛藝股、教育股、督導室、人事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排查建檔等情況,按照要求進行抽查,各校要建立本次治理活動相關檔案備查。
五、工作要求
1.要開展集中教育。各校園要開展以“校園欺凌防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不斷提升對校園欺凌的防治意識。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加強預防和疏導。各校園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和信箱并明確負責人。對校園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時處置、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3.要完善制度和預案。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要強化督查和考核。2018年11月,縣教體文廣局體衛藝股、教育股、督導室、人事股將聯合對各校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將納入年度考核,各校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5.每學期學校要開展的具體工作。
(1)出一期校園宣傳櫥窗,校園電子屏幕宣傳,讓學生全面了解校園欺凌的相關內容。
(2)舉行一次以“反校園欺凌”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啟動“反校園欺凌”活動周。
(3)進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在各班級內排查出心理有問題者、有暴力傾向者、搞小團伙者等,并對重點學生進行幫教,心理有問題者心理咨詢室個別進行輔導,做到防患于未然。
(4)舉行主題班會、國旗下的講話,運用多種形式進行立體化宣傳普及。
(5)舉辦多場法制現場會,讓學生知法懂法。
(6)舉行一次以“反校園欺凌,善待身邊人”為主題的征文比賽,全體學生參與,通過學生文章檢驗學生接受教育的成果。
6.校園欺凌事件處置的后續事宜和責任追究。
(1)每個責任人,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學生和其他人員,要不斷的加強教育直至消除欺凌隱患。
(2)每個責任人,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被欺凌人實施跟蹤關注,防止被報復、心理扭曲、自我放棄等行為的發生。
(3)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每個責任人在處置過程中的推諉、拈輕怕重、玩忽職守,不處置的工作人員將在評比、職稱晉升、績效考評等方面,依據學校的考核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涉嫌違法的交由紀檢和司法機關處理。
(4)全體教職員工都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在我校發生。
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不當而發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強安全防范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與個人的評先評優、職稱評定和績效工資掛起鉤來,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10
為進一步加強預防中小學生校園欺凌,積極營造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環境,特制定此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5號)、《舟山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園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8〕27號),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防治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為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營造和諧、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加強全縣中小學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不斷增強和提高中小學生法治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確保全縣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三、工作措施
本次專項治理活動從即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結束。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工作機制,把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源頭管控作為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發生的重要保證;強化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齊抓共管做好預防校園欺凌各項工作,并把預防校園欺凌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
(二)開展全面排查。各中小學校要組織力量進行拉網式排查。要暢通反映渠道,及時搜集線索,對可能發生的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切實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6月1日前,初中、高中(中職)學校要在校內設置“防欺凌”舉報箱;要加強對校園周邊重點區域排查力度。要密切家校聯系,及時掌握孩子情況,特別是發現孩子有異常表現時,家校雙方要及時溝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現情況,共同分析異常原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共同防范欺凌事件和暴力發生。
(三)開展法制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各中小學校要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的職能作用,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引導學生明辨是非、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要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愛生命。
(四)密切家校聯系,加強家長監管監護責任。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家長學校或家長會加強對學生家長的法制教育,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要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教會孩子掌握自護方法,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指導家長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注重家風教育,加強對孩子的品行教育和健全人格培養,教育孩子養成遵紀守法、善良友善、助人為樂的良好行為習慣,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引導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顆扣子”。要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盡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配合學校做好孩子在校教育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為的發生。
(五)群防群治,齊抓共管。各中小學校要加大新形勢下校園欺凌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并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具有社會性欺凌和暴力事件;大力推進校園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的覆蓋,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學校要把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項整治工作擺在近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專題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負起抓落實的具體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實抓細,確保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安排、周密部署、細化工作、落實責任,對發現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及苗頭性動向要發現一起、核實一起,并開展必要的教育和懲戒,做到研判準確,處理得當,堅決遏制責任人“看不見”“就這樣”等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管控失職瀆職現象發生,確保本次防治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徹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三)集中排查,全面整改。各學校要做到邊排查、邊整改,以查促改、查改并進。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校園欺凌和暴力苗頭性問題,及時建立工作臺賬,制定融法制教育、思想引導、問題解決為一體的方案,既要開展思想法制教育,又要注重實際問題解決,切中要害,抓好落實。
(四)按時上報材料。各學校于6月2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摸底排查的基本情況報縣教育局教育督導科王浙丞處,并及時上報校園欺凌和暴力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活動圖片(3-5張)。縣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學校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工作不落實、進度緩慢的學校,要嚴肅責任追究。
校園預防欺凌實施方案11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閩教督〔2016〕7號)精神,決定在全縣中小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切實預防和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 治理范圍
全縣中小學
三、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成立中小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名單見附件)
四、職責分工
各股室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中,要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中、初教股:負責有針對性加強中小學校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負責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工作,組織開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園文化活動。
職成股:負責有針對性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
綜合股:負責有針對性加強學校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行為規范養成教育,促進學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安全教育股:負責有針對性加強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強化學生安全管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有針對性的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強學生法治觀念。
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
四、 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階段:工作推動階段(2016年5月—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項教育,充分利用學校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教育陣地,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校園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宣傳校園中團結友愛、和諧共進的優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各校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加強中小學生良好行為習慣養成教育。要著力加強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學校開展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造成后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征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開展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現象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的職責。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現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監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要加強心理干預,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要加強摸底排查,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動教職工、學生干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搜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并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現象治理的電話號碼,明確負責人。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為不良的學生,要采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為方式,必要時聯系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女童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系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群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校園平安建設等方面工作,切實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教育督室要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全程監督,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向教育督導室報告。
6.組織實施。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認真落實。
第二階段:督導檢查階段(2016年9月—12月)
各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并上報。
1.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2016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縣教育督導室。
2.縣級普查。教育督導室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為2016年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秋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組織督查組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2016年9月3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室,做好迎接市級復查和省級專項治理督查工作。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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