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3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規范教職工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熱愛學生,關心集體,團結協作,積極進取,勇于創新。
2.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和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其他相關工作,確保教學質量和效果。
3.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為學校的發展做出貢獻。
三、考勤制度
1. 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因故不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2. 教職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記錄,每月匯總后報學校人事部門備案。考勤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獎懲機制
1. 學校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 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失職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等處罰措施。
五、培訓與發展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進修活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專業素養。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培訓活動,并按照要求完成學習任務。
2.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職業發展平臺,通過評選優秀教師、骨干教師等方式,激勵教職工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3.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地方,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行為,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提高教職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等。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自離崗、曠工或消極怠工。
2. 教師應按照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積極參與教研活動,不斷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
3. 行政人員應認真執行學校決策,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學校各項事務的順利進行。
4. 教輔人員應提供優質的輔助教學服務,保障教學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三、考勤與請假制度
1. 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因故不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
2. 請假須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進行,填寫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學校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學校及時聯系。
3. 教職工連續請假超過一定天數或累計請假次數過多的,將按照學校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獎懲與考核
1. 學校將根據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業績成果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2. 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工作不力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批評、警告或處罰。
3. 教職工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定、崗位晉升、薪資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五、培訓與進修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進修活動,提升個人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2. 教職工參加培訓或進修應提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報學校辦公室備案。培訓期間應遵守相關規定,認真完成學習任務。
3. 學校將根據教職工的培訓成果和進修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支持。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照學校規定進行處理。同時,教職工也有權對制度的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制度的不斷完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提高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職責與義務
1. 教職工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4. 教職工應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關心學生成長,努力營造良好的師生關系。
三、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實行教職工年度考核制度,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評價。
2. 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晉升、獎懲、續聘等的重要依據。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表現不佳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3. 學校鼓勵教職工進行科研創新和教學改革,對取得顯著成果的教職工給予特殊獎勵。
四、培訓與發展
1. 學校重視教職工的職業發展,定期舉辦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為教職工提供學習和提升的機會。
2.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培訓活動,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教學能力。
3.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研討會,拓寬視野,增強學術交流能力。
五、工作紀律與作風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 教職工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嚴謹治學,勤奮工作,誠實守信,為人師表。
3. 教職工應尊重同事,團結協作,共同完成學校各項工作任務。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的和諧穩定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與義務
1. 教職工應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嚴謹治學,積極進取。
2.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3. 教職工應尊重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安排,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聘任與考核
1.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聘任教職工。聘任過程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
2. 學校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成果、師德師風、工作態度等方面。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培訓與發展
1.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必要的培訓和學習機會,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進修、研討活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2. 學校關注教職工的職業發展,為教職工提供晉升渠道和發展空間,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創造力。
五、福利待遇與獎懲
1. 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為教職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
2. 學校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定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罰。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由學校領導班子負責解釋和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2.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須經學校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并公示后生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管理,保障學校正常運作及教育質量,提升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校所有教職工,包括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等。
二、崗位職責
1. 教職工應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行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各項職責。
2. 教師應認真備課、上課、輔導學生,關注學生學習進步,提高教學質量。
3. 行政人員應做好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協調各部門工作。
4. 教輔人員應積極配合教師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考勤制度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2. 教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到崗,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
3.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和公布,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培訓與進修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進修活動,提高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2. 教職工參加培訓和進修活動應事先向所在部門報備,并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3. 學校將根據教職工的培訓和進修情況,給予相應的支持和獎勵。
五、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晉升、評優、獎懲的重要依據。
2. 對工作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表現不佳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批評和處罰。
3.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維護學校的良好秩序和發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教職工勞動紀律,杜絕曠工、失職、浪費等違紀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合于本校全體教職工,包括兼職教師和臨時工。
第二章請假
第三條:法定假
1、教職工在結婚、辦理喪事、生育小孩期內,可辦理法定請假手續。
2、教職工在法定期假期內,不影響評優評先,不影響基礎工資、效益工資、獎金,享受有關福利,但不發崗位津貼。法定期假期內請假人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
3、學校鼓勵教師在法定期假期內上班,上班作加班處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雙方分別滿25歲,23歲以上結婚為晚婚)15天。
喪假:請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辦理喪假手續,5天。
產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我校女職工于預產期前十天辦理產假請假手續,休假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兩個學期的,按一個學期(6個月)的假休滿(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過法定假期限者,必須按事假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四條:病假
1、教職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堅持工作,憑醫院證明辦理病假手續。
2、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病假請假天數計算含雙休日在內)者,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學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如因公受傷、精神分裂癥等)。全期病假累計每超過1個月以上者,扣除一個月效益工資;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能評優評先;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不能評優評先。
3、每請病假一天按實際天數每天1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病假超過15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崗位津貼。
4、病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度。
5、長期病休人員由本人申請,學校簽具意見,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辦理長休手續。長休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條:事假
1、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者,可以申請事假,事假必須事先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需以電話形式向主管領導請假。
2、凡事假必須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相關工作并報告備案。
3、事假按實際天數每天2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計算天數不含雙休日),請假人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學校福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發當月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扣除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評先評優。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取消全年獎金福利,不評先評優,不晉升職稱。
第六條:公差
1、公差一律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登記,并經校長室批準后方有效,否則以曠工論處。
2、1天以內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負責人向黨政辦公室申請、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長批準派遣,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
3、公差人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先填好出差請假表,到有關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過規定時間,如無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銷假者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必須用電話與黨政辦公室聯系,并獲得批準。
5、公差人員的課務由學校統一調度。
第七條:學習
1、公派學習。根據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的外出學習為公派學習。凡寄發給個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電話通知、口頭轉達學校均不受理。公派學習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學習期間的工作由學校負責安排。學習人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2、學歷培訓。教職工為達到合格學歷或取得第二學歷等方面的函授或脫產學習視為學歷培訓,一律憑有關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培訓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職教師經過批準自費讀研的,在未正式調出人事工資關系的情況下,可辦理停薪留職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學崗位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本規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學教師人事調動有關規定》)
第八條:加班
1、節假日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領導安排了工作的人員,視為加班。加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其工作任務。凡在正常工作量內未經學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同意簽字,由校長批準。
3、加班統一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由科室負責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加班申請單,經領導簽具意見后交黨政辦公室存檔,黨政辦公室負責登記,月末匯總。
4、未及時辦理加班手續或未經批準,一律不作加班處理。
第九條:請假權限及手續
1、請假權限:1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1天,由校長批準,會議請假由會議主持人批準。
2、請假手續:請假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請假條,由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校長簽字同意后,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凡涉及到教學工作的在交黨政辦公室前一律到教學管理科辦理手續。
第三章常規管理
第十條:簽到
1、教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醴陵市陶瓷煙花職業技術學校簽到管理規定》簽到。
無故缺簽累計2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曠課、曠工
1、任課教師要堅持教學第一的原則,不管有無正當理由,凡出現空堂現象均以曠課論處。
2、凡教職工在作息時間內未經請假而不在工作崗位者,均以曠工論處。
3、曠課一節扣除50元崗位津貼,且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曠工半天扣除50天崗位津貼。曠工一天取消全月崗位津貼,且相應扣除一個月的效益工資。曠課2節按曠工一天處理。
4、全期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計發效益工資和年終獎金,取消評先評優和晉升職稱資格。
5、凡要求調動崗位的教師,必須按照組織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之前,不得擅自脫離原工作崗位。經組織批準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6、教師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好請假、病休、停薪留職等手續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同時按照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一年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未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簽到或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遲到、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
2、任課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超過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3、凡學校召開的會議,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曠會一次扣除10元,請假(除學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會議處理。
第十三條:私自調課
1、教師請假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后,一律經由教學管理科簽字,屬學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學管理科調整好課務。屬自行調整工作的由本人調好課后告知教學管理科備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調課。
2、凡私自調課,調課人作曠課論處,被調課人扣除20元崗位津貼。
第十四條:凡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請假者,需向科室報告,征得批準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員假畢及時銷假,但不得超過2小時。2小時以內按正常出勤看待,超過2小時,需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內嚴禁下棋、打撲克、玩麻將、炒股等,不得聚眾閑談,違者視情況每次扣除20元以上崗位津貼。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員,一律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履行好職責的除扣除值班津貼外,視情況扣除崗位津貼。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獎勵
第十七條:實行按日簽到,分周公布,月末匯總的考勤登記制。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出勤管理崗位,歸口黨政辦公室管理。
第十九條:負責出勤管理的人員,月末按匯總登記表算出個人出勤量,學期結束,匯總算出全期個人出勤量,張榜公布并記入教師人事檔案。
第二十條:設立50元每月的全勤獎,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獎。當月請事假病假的教職工一律不享受出勤獎勵。
第二十一條各科室都必須嚴格執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為當事人辯解、說情,否則追究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定期對勞動紀律情況予以檢查。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學校校長辦公會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崗位職責
1.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2.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3. 教職工應關心學生成長,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權益,積極與家長溝通,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三、工作紀律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2. 教職工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3. 教職工應尊重同事,團結協作,不得在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互相攻擊等不良現象。
四、考核辦法
1. 學校將對教職工實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態度、職業道德等方面。
2. 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對于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晉升機會。
3. 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包括培訓、調整崗位或解除聘用等。
五、獎懲措施
1. 對于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榮譽稱號、獎金等。
2. 對于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記過、降職、解聘等。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維護學校的穩定和發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提高教職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維護學校聲譽。
2. 教師應認真備課,上好每一堂課,關注學生個體差異,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三、考勤制度
1. 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并辦理請假手續。
2.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的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和公布,對于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獎懲制度
1. 學校將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2. 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
五、培訓與發展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
2. 學校將為教職工提供必要的發展空間和晉升機會,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過本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期望能夠建立一個規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環境,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推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和進步。同時,我們也希望全體教職工能夠積極參與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共同為學校的繁榮和發展貢獻力量。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
2.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學校的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三、教職工權利
1. 教職工享有合法的勞動權益,包括工資、福利、休假等。
2. 教職工有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 教職工有權獲得必要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提升自身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四、教職工義務
1. 教職工應遵守學校的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3. 教職工應關心學生成長,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
五、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成果、工作態度、師德師風等方面。
2. 根據考核結果,學校將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表現不佳的教職工進行約談和整改。
3. 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教育教學失職等行為的教職工,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管理制度的修訂權歸學校領導班子所有,修訂時應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于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為人師表,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
2. 教師應認真備課,精心組織課堂教學,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發揮個人特長,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4. 教職工應關注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積極與家長溝通,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三、教職工權利
1. 教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工資、福利、休假、培訓等方面的權益。
2. 教職工有權對學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決策。
3. 教職工有權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對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和控告。
四、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工作考核,以評價教職工的工作表現。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晉升職稱、調整工資等的重要依據。
2. 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激勵他們繼續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3. 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教育教學工作不力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整崗位、降低工資等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培訓與發展
1. 學校重視教職工的專業發展和技能提升,定期組織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教職工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2.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培訓和學習,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能力,以適應教育改革的需要。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領導班子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堅持教職工集體辦公制度,促進全校教師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敬業勤業;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20xx年度《冀洼小學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堅持領導查崗、值日制度。值日教師必須每天對全校教職工的出勤、辦公、上課情況進行督查,如實填寫校務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自己的姓名、請假原因和時間,如提前返校時必須及時銷假,并填好銷假日期;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而未續假或請假未批準的離崗者均視同曠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請假需要別人代替請假的,由代請人履行請假手續。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造成缺課現象,除記曠工外,班上出現的安全問題由該教師負責。
三、請假1天以內—3天由本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中心校長批準。
四、因出公差或學校派出學習視同出勤,但必須辦理離崗手續,并協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則視同曠工。
五、教師曠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計計算,早輔曠工六節計一天。
六、教師遲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師請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節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節扣10元,且自行調課,需教導處調課的代課費由其本人承擔。具體按教學管理制度執行。家庭有事全學期允許請2天特假,但要自己調課,不扣款。請公假、婚假、喪假的由學校安排代課,并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八、每學期設滿勤獎,金額為100元/人。(公假算滿勤)
九、嚴禁在校內、外賭博和酗酒鬧事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校外指學校周邊),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報壇廠小學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自己負責。
十、嚴禁霸王假,(捎假條、帶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曠工。十一、在開會時教師在下面開小會、打瞌睡等不遵守會議紀律者,發現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曠會扣款40元,請病事假扣10元;遲到每次扣10元,會議中無故早退的,算一次曠會。會議超過半小時后到會按曠會處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學期內累計超過一個月,遲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曠工1天以上;曠課累計達5節以上;曠會3次以上者;當年度或學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十四、在崗教職工以請病假、事假為由不到校上班的,經查不屬實的,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對臨時代課的教師實行補貼,每代一節課補10元,由教務處安排,對拒絕代課的教師,算該教師一節曠工,且以后該教師有請假的,教導處不會作安排。
十六、對學校安排有值班(即:課間維護學生安全)的事前未請假不到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明確教職工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促進教職工的專業成長和學校的發展。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忠誠于教育事業,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嚴謹治學,關愛學生。
2.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強同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學校各項工作的發展。
三、教職工權利
1. 教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享有參加各類培訓、進修和學術交流的權利。
2. 教職工有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決策。
3. 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四、教職工義務
1. 教職工應遵守學校的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履行請假制度。
2.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學校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3. 教職工應關心學生,尊重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五、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師德師風、工作態度等方面。
2. 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教職工進行約談和整改。
3. 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聘用關系。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2.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須經學校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公示后生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5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20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6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后,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準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準,后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后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準后,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后果自負。教干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7
一、總則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教職工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的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招聘與入職
1. 學校依據教育教學需求,制定招聘計劃,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拔優秀人才。
2. 應聘者需具備相應學科的教育背景和教學經驗,通過面試、試講等環節,經學校考核合格后錄用。
3. 新入職教職工需參加入職培訓,了解學校文化、規章制度和教育教學要求,盡快融入學校大家庭。
三、工作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 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提高教學質量,關注學生成長,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和教學研究。
3. 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維護學校聲譽和形象。
四、考勤與請假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 教職工如需請假,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按照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 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曠工者,將依據學校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五、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定期對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和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考核。
2. 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教職工進行約談和指導,幫助其改進和提高。
3. 對違反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教職工,將依據學校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六、培訓與發展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提升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2.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必要的職業發展平臺,支持教職工參加職稱評審、課題研究等活動。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如有異議,可向學校相關部門反映或提出修改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8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教師應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按照教學計劃,精心備課,認真上課,科學評價學生學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發揮個人專長,為學校發展貢獻力量。
4. 教職工應關心學生成長,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權益,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
三、教職工權利
1. 教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享有參加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等活動的權利。
2. 教職工有權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3. 教職工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時,享有教育教學自主權,不受非法干涉。
四、教職工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工作、師德師風、科研成果等方面。
2. 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五、教職工培訓與進修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和進修活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
2.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必要的培訓資源和條件,支持教職工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 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19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0
為了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績效工資發放提供準確依據,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南溝中心校各校實際,特制定南溝中心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中心各校教師請假首先要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要有鎮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三天內),并向教導處提交請假條,待準假后方可按病假執行,請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關手續,準假后方可執行(縣級醫院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七天以上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詳細批注病因、休息時間(主治醫生簽名),經中心校準假報準聯校批準后方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要由請假人提前向學校教導處提出請假申請,并寫出請假條(二天內),待學校批準后方可準假。
二、凡正常請假一學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內的不扣其工資與考核分,一學期請假在三天以上的,則從第三天開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總分內扣含績效考核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頂。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之內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學校財務,作為頂課教師的報酬,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以上的則按其工資總額(不含績效工資)的30%扣除上交財務,作為代課工資。一學期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則按全月扣除。連續請假在三個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則連續計算扣除,其中代課教師減半執行。
三、一學期當中,兩個早退按半天事假對待,三個遲到按半天事假對待。凡無故者第一次交學校60元(代課教師減半),如出現第二次無故者則停發其績效工資(當年的),如有屢教不改者則勸戒談話辭去工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四、婚、喪、產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如有與上一級教育部門有關教職工請假制度相抵觸的則按上級制度執行。
另:
1、凡借故小病大養,無病請假,無事生非的教職工一經核實,或有人反映則按無故處理。
2、凡請假病假,開假證明或以其他“正當借口”請假而從事第二職業含做家務、幫工、經商者一經核實扣除其全年工資含績效工資,停發下年度工資,并上報區教育局處理。
以上制度實用于南溝中心全體教職工含代課教師。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說明:如確有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原則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病例與證明,原件、復印件,由中心上報聯校與教育局,可辦理相關的病休手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提升教職工的綜合素質,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
1. 教職工應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嚴謹治學,關愛學生,教書育人。
2. 教師應認真備課,精心組織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4. 教職工應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積極與家長溝通,共同促進學生的成長。
三、教職工權利
1. 教職工享有依法參加學校民主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 教職工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福利待遇以及參加培訓、進修等提高自身素質的權利。
3. 教職工享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或控告。
四、教職工義務
1. 教職工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排和管理,履行教育教學職責。
2.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為學校的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3. 教職工應尊重學生和家長,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五、考核與獎懲
1.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晉升職稱、調整待遇等的重要依據。
2. 對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解除聘用等處理。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如有異議,可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完善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2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確保學校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的聘任與解聘
1.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聘任教職工。
2. 教職工的聘任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教職工在聘任期內,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
4. 學校有權根據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教育教學能力等因素,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評價,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或解聘。
三、教職工的職責與權利
1. 教職工應忠誠于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2. 教職工應認真備課、授課,關心學生成長,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教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參加培訓、學術交流等活動的權利。
4. 教職工有權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四、教職工的培訓與發展
1. 學校應定期組織教職工參加業務培訓、學術交流等活動,提高教職工的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2.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職稱評定、學歷提升等個人發展活動,為教職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3. 學校應建立教職工成長檔案,記錄教職工的工作表現、培訓經歷等信息,為教職工的職業發展提供參考。
五、教職工的考核與獎懲
1. 學校應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獎懲、晉升的依據。
2. 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激勵其繼續努力。
3. 對于工作失職、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應給予相應的懲處,嚴重者予以解聘。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執行。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3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盡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周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占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余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3、集會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周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周匯總填表于下周工作例會公布。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早晨: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早自習的教師必須參加早操,組織學生早操紀律,檢查衛生。
2、晚上: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檢查學生就寢紀律。
3、教師工作例會為每周日上晚自習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書面(電話、口頭)請假,不準由他人轉告或代請假,不按規定的作曠工記錄。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2、教師病假五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及鄉鎮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報學校批準;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及縣級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準備案。
3、嚴格控制事假,教職工請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一般不得超過10天。村小教師請假由學區校長審批;完小教師請事假一天,由張明富校長審批;事假三天內由本人出具書面假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由學區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準備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齡,結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時間計算為:婚禮當天、婚禮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
②教職工直系親屬過世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請7天喪假,時間計算為: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過世可請假三天,時間計算為: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為其他親屬奔喪的作事假處理。
③女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根據《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產假12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年齡為女方25周歲)。違反計劃生育的,無產假,并作曠職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記缺勤。
四、教師平時管理規定
1、每周日完小老師必須返校,每周五學生放學后才能離校,無特殊事情一般不準請假,有特殊事每月只準請假一次。曠工一天扣50元、請事假一天扣20元、請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師缺會一次扣5元(完小會)。請假時間計算,在上下午課前到校記半天,在上下午課后到校記一天。
2、嚴格按課程表上課,嚴禁私自調課,私自調課一節雙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教導主任協調后方可調課;否則按曠教處理,曠教一節扣10元(無人上課)。
3、同班語文、數學教師請假或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
4、凡學校大型活動(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體育活動,開學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實際情況記為事假。
5、每周五降旗(放學)時,每個班必須有一位搭班數學、語文教師組織學生放學;否則兩位教師都按曠教半天記錄。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并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有關領導人員或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9月1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教師、行政人員、后勤人員等。
第三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學校的教育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二章 崗位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類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確保教職工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
第五條 教職工應當熟悉自己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學校的工作計劃和安排,認真履行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職責。
第六條 教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七條 學校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定期對教職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八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學成果、工作態度、團隊協作、創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晉升、職稱評定、獎金發放等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于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工作不力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約談、督促改進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 福利待遇與權益保障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教職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的教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為教職工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十二條 學校積極為教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
第五章 紀律與監督
第十三條 教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學校的紀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形象和聲譽。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損害學校利益的教職工,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如有需要修改,應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6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
行政人員、教學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上班時間必須在校。
二、考勤公布
全校教職工考勤由當天值日校級領導執行,堅持一周一匯總,每周一公布。匯總由政教室執行。
三、請假
1、請假必須寫請假條,課務、事務安排妥當后向管線領導請假,課務調整單報教導室,請假條報政教室。
2、突發事情請假須自行或委托人(本學科教師)安排課務、事務后電話請假,委托人填好課務調整單、寫好請假條。病假須附醫生證明。
3、請假一天經處室主任批準,三天內經管線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校長批準。
四、婚假、產假、及法定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滿23周歲,男性年滿25周歲為晚婚,晚婚假為18天(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產假:暫定為半年(一學期)。在假期內只享受個人賬戶和70%的績效工資,不得享受學校任何福利。
喪假(直系親屬):城區3天,城區外4天。
五、有關規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領導簽到,嚴禁代簽、漏簽、錯簽,代簽一次按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全勤獎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曠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崗者,視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獎5元。
4、凡一天兩次未簽到,一次抽查未到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全勤獎15元。
5、一天以內的事假、病假,手續齊全者不扣全勤獎。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獎不夠的從下個月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參加者及例會不參加者扣全勤獎10元。
8、凡請假手續到期而沒有履行續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9、公假不扣全勤獎。但本人須寫一份情況說明交政教室,便于統計。
10、請假手續不全(無請假條、無領導簽字),視為曠工。
11、一學期請事假累計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7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日常行為,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等。
二、工作職責與要求
1.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 教師應按照教學計劃,認真備課、上課,及時批改作業,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
3. 行政人員應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4. 教輔人員應積極配合教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確保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考勤與請假制度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 因故不能按時到崗的教職工,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請假,并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 教職工請假期間,應安排好工作交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四、培訓與進修
1.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各類培訓和進修活動,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2. 教職工參加培訓和進修活動,應提前向所在部門報備,并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
3. 學校將根據教職工的培訓和進修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支持。
五、評價與考核
1.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以了解其工作表現和業績。
2. 評價和考核的結果將作為教職工晉升、獎勵和懲處的重要依據。
3. 教職工應認真對待評價和考核工作,積極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果。
六、紀律與獎懲
1. 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形象和聲譽。
2. 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表彰。
3. 對違反學校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懲處。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學校領導班子解釋并補充。
2. 教職工對本制度如有疑問或建議,可向所在部門反映,由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解答或調整。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等。
第三條 學校教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制定招聘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教職工。
第五條 教職工的任用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過資格審查、面試、試講等程序,確定錄用人員。
第六條 新入職教職工應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崗位職責與考核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職工的專業特長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第八條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
第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定期對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教育教學成果等進行考核和評價。
第十條 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晉升、獎懲、續聘等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培訓與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重視教職工的培訓和發展,制定培訓計劃,提供培訓資源。
第十二條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十三條 學校鼓勵教職工開展教育研究和學術交流,支持教職工參與課題研究、論文發表等活動。
第五章 福利待遇與獎懲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教職工提供合理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進行批評和處罰。
第十六條 學校尊重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的休息、休假等權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學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按照學校決策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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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教職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職工職責與權利
1.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熱愛學生,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2. 教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進修培訓權、工資福利權等。
3. 教職工應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為學校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三、考勤制度
1. 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2. 學校實行考勤登記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并定期匯總上報。
3. 教職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教育教學管理
1. 教職工應按照學校的教學計劃和要求,認真備課、上課、布置作業、輔導學生,確保教學質量。
2. 學校將定期對教職工的教學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對表現優秀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3. 教職工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
五、師德師風建設
1. 學校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定期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引導教職工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職業道德觀念。
2.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師德規范,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
3. 學校將對違反師德規范的教職工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30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后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報銷后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于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后,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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