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學校實驗室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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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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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學藥品的添置和調出
1.根據教學儀器配備目錄、實際需要和藥品的現有情況以及經費情況制訂添置補充計劃。
2.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化學藥品詳細賬冊,包括總賬、明細賬、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等,對化學用品的購買、領用及出入庫必須進行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教學上已不需要的危險藥品,應及時清理調出。對變質失效需要報廢的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由學校分管領導簽字,并做好賬冊登記后,方可報廢。化學藥品的銷毀要嚴格按程序、權限進行,同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二、化學藥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和使用按專門的規定執行。
2.化學藥品的存放,做到定櫥、定位,擺放整齊。對不同性質,相互會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要分櫥隔離存放。對受光易變質的物品應裝在避光容器內,對易揮發、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學藥品容器必須有標簽,并涂蠟保護。分裝的藥品,必須在容器標簽上標注名稱、規格、濃度、日期等。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專業人員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
4.化學藥品保管室要保持陰涼、通風、干燥,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備(如水、細沙、滅火器等),對各類用電線路、電器應做好定期檢查工作,消除隱患以保證安全。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內嚴禁火源,化學準備室、實驗室使用火源,必須有人看守,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5.根據教學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揮發藥品外,物理和生物儀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學藥品,但必須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6.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化學藥品儲藏室。
7.危險化學藥品應按規定單獨存放。
三、化學藥品的使用
1.使用化學藥品應有登記。
2.使用化學藥品應按照節約和盡量少用的原則,在滿足實驗需要,能夠得到信息的條件下,盡量少用。提倡開展微型化學實驗。
3.化學實驗后的廢液廢渣應經過無害化處理后方能排放。產生廢氣的實驗室應加強通風。中小學化學實驗不可產生毒性強和量大的廢氣。
四、管理要求
1.化學藥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學,又保證安全的原則,并加強危險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化學藥品管理知識,掌握化學傷害和中毒癥狀及急救措施,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和教育裝備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3.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化學藥品丟失、損壞等情況,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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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要按照旅順口區制定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二、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化學藥品由化學實驗員專管。
四、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并采用科學的保管辦法。化學藥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蝕性,有的易變質,因此應妥善保存,保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潮解。對吸水性、吸濕性強的或與CO2反應的物質盡量少與空氣接觸。如:強堿、P2O5、濃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堿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風化。對常溫下易失水的物質應密封放在陰涼處。如:碳酸鈉晶體等。
3、防分解。對見光受熱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陰涼或黑暗處。如:AgNO3、濃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氫氨。
4、防氧化。強還原性物質應密封防止與空氣接觸。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還原劑防止其氧化如二價鐵鹽溶液保存時可加入少量鐵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絕空氣,如鈉、鉀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連。防止玻璃與強堿性物質反應而粘連。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蝕。防止橡膠被強氧化性物質腐蝕。如:HNO3、KMnO4等。
7、防揮發。對揮發性強的應密封放在陰暗處。如:濃HNO3、濃鹽酸、濃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態有機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質應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時加鹽酸。
9、防污染。對有毒性的物質應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發生。實驗時要常備沙土濕布等。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柜,加鎖防范。
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并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并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柜)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7、劇毒藥品,用后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柜)。
8、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余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柜)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500g,溴100g,濃硝酸和濃硫酸1000g,工業乙醇5Kg。
六、學校應成立專門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化學藥品賬物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特別是對危險化學藥品要逐一清點,對劇毒化學藥品要定期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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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 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藥和存放。
第四條 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量和規格,按規定辦理入出庫手續,并建立帳卡。
第五條 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
第六條 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并做好庫房的通風干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第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采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準后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一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 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
第九條 保管員要認真學習業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衛 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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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化學藥品的范圍
1、易燃、易爆、易制毒、劇毒、強氧化劑、強腐蝕性等藥品應作為危險化學藥品管理。
2、危險化學藥品的具體種類根據有關規定認定。
二、危險化學藥品的添置
1、中學教學實驗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使用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小學教學實驗不得使用危險化學藥品;中學生物實驗不得使用強烈致癌物和危險微生物。
2、危險化學藥品的采購,由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配備目錄、教學需要和現有藥品情況以及經費情況,本著盡量減小儲藏量的原則,制訂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程序采購。到貨后必須立即驗收并登記入庫。
三、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
1、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應按照化學藥品的性質,根據防盜、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防相互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則分別確定相應的存放環境,集中存放。
2、儲存危險化學藥品的場所應具備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分裝不得在普通化學實驗室進行,儲存處應有適合于領用分裝的基本條件。
四、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1、應根據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情況制訂不同的管理等級。劇毒、易爆藥品的使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學校領導批準。其它危險藥品的領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教研組長批準。
2、劇毒、易爆藥品的領用單應作存檔,其它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單應至少保存一個學期。
3、危險化學藥品使用后的殘余量應交回危險化學藥品儲存處,并作登記。已經改變性狀、不再屬于危險化學藥品范圍的化學藥品(例如:濃硫酸已稀釋為稀硫酸),則不再需要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五、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
1、學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藥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編制危險化學藥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驗收、登記、入庫、保管、領用、定期維護、清點、記賬以及剩余藥品的回收管理等全過程,必須實行兩人同時在場并參與的制度。
3、管理人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
4、一旦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學校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學校應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匯報,不得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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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化學藥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對化學藥品管理的長效機制,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培訓內容,并于每學期第一周周三對全體化學教師、實驗室管理員進行培訓。
一、建立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1.學期初明確化學藥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要落實專職管理人員(至少2人),明確職責和分工,并填寫《實驗用化學藥品管理員登記表》。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存放化學藥品倉庫的安全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有檢查記錄,對隱患及時發現并整改到位。
二、化學藥品安全管理防范達標基本標準
3.必須將化學藥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儲存倉庫必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防盜報警裝置,有滅火器、應急燈等安全器材和設施,并定期檢測。
5.物品單獨存放,并設置明顯標識和儲存卡。
6.化學藥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認真記錄出入庫人員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1年。
7.建立健全“雙人領、雙人用、雙人管、雙把鎖、雙本帳” 五雙制度,嚴禁學生取領、返還化學藥品。
8.建立健全被盜(搶)、丟失、誤用等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廢棄化學藥品及包裝物的安全處置制度。
9.管理員要熟記與當地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10.存儲、使用化學藥品的學校必須將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防盜設施,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臺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三、劇毒化學藥品的管理
11.購置劇毒化學藥品的包裝物和容器時,重復使用的劇毒化學藥品包裝物時和處置廢棄化學藥品時,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使用、存有劇毒化學藥品的中小學校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12.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屬鹽等固體類劇毒化學藥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防盜設施;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臺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13.氯、氟等桶罐裝液體、壓縮氣體類劇毒化藥學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庫區)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臺或當地派出所聯網;大型儲存場所應當劃定專用儲存場地,設置隔離、防破壞設施,有條件的宜安裝監控設備。
14.試劑小包裝類劇毒化學藥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保險柜內,保險柜應當不低于防盜保險柜國家標準(GB10409-89)中A類防盜保險柜標準,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將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墻壁上;儲存倉庫或專用保險柜存放場所應當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臺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15.槽罐類劇毒化學藥品必需設置槽罐區,應當為相對封閉的隔離區域,用磚墻或鐵柵欄圍攔,有條件的宜安裝監控設備;槽罐閥門及進出口應當加裝防盜、防破壞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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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普通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普通中學(包括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等)各類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教學及相關教育教學活動。
第四條 學校應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納入平安校園建設重要內容。學校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意識、落實主體責任。
第五條 學校在采購、儲存、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各個環節應遵守本規范及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
第六條 學校應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統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應指定一名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設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存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危險化學品的規范化管理。
第八條 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教師和實驗員應具備必要的化學專業知識,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化學品安全知識、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第九條 學校應制定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
第十條 學校應向具有合法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納入法規管控的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課程標準和教學需求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采購量應不超過一學期使用量,學校應保存危險化學品采購記錄。
第十二條 學校應向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索取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應妥善保管,并保證方便獲得。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儲存室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構)筑物內;儲存室的設置不得與宿舍、食堂在同一建筑物內。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儲存室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儲存室應設置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存放,對于化學性質互相禁忌的危險化學品,應分開存放。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儲存柜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風裝置。腐蝕性化學品柜應設置防遺撒托盤,柜體應防腐蝕。
第十八條 存放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當安裝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張貼治安防范標識,防止盜搶或丟失。
第十九條 實驗室使用的氣瓶應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學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清點和處置,并統計上報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教師或實驗員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以滿足當次實驗用量為準,不得讓學生代領。
第二十二條 實驗結束后,應由教師或實驗員將剩余危險化學品交回儲存室并作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自行分裝或稀釋配制的化學試劑應粘貼清晰的標簽。
第二十四條 實驗準備室、實驗室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必要的通風、監控等安全設施設備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設施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涉及強酸、強堿等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準備室、實驗室,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洗眼器和緊急噴淋裝置,并定期維護。
第二十六條 教師和實驗員應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并備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開展實驗前應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十七條 開展實驗操作的教師、實驗員和學生應做好個體防護,穿戴實驗服、防護眼鏡及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消防器材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識。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應在方便取用的地點設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繃帶、紗布、消毒藥劑等。
第三十條 未經使用的,偽劣、過期、失效的以及需要拋棄、淘汰的危險化學品應分類收集,妥善保管。處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遵守治安管理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產生的廢物,應嚴格區分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應遵守危險廢物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廢棄氣瓶應交由氣體生產單位或危險氣體處理單位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組織編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報區教委備案。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人員應掌握化學品撒漏、初起火災等常見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掌握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的使用技能。熟知常用洗消藥劑的配置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報告區教委,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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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化學藥品存放點是學校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存放點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存放點。
2、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存放點,未經管理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從存放點拿出。
3、制定完善的藥品使用手續,藥品管理員要認真檢查出入庫藥品并及時填寫出、入庫單,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發放化學藥品,制定完備的領用及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必須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同時在場。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并按藥品性質分別擺放。
5、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庫存藥品,并做好存放點的通風、干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后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設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7、實驗室管理員要掌握藥品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學院安全保衛部門。
8、任何實驗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排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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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教學所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管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柜邊嚴禁煙火。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出校。
三、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實驗室,應當嚴格進行檢查和驗收,做好收發登記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以及標簽是否脫落;發現包裝不可靠的,應當立即設法維護或者更換。
五、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業務知識的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14〕237 號)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室安裝監控設備 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
六、性質互相抵觸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存放處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者爆炸。
七、領用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親筆在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后報學校主管負責人簽字批準,由熟悉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切實防止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后因保管不善而發生意外。
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領用人必須事先熟悉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后的應急措施等。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時,實驗教師應當詳細指導。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立即送還,并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按照有關要求處理。
具體執行如下“五雙”管理制度:
(一)雙把鎖: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當安裝防盜安全門,每個門安裝兩把防盜鎖,當采用其他形式的鎖具時,必須加裝防撬剪、防破壞裝置。
(二)雙人管: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實行雙人管理,每人保管一把鎖匙,開啟庫房門時必須雙人同時到場,嚴禁單人保管,單人入庫。
(三)雙人收發:危險化學品收存和發放時,兩名保管員必須同時到場,雙人收,雙人發,嚴禁單人收發。
(四)雙人領退:堅持“誰領誰用、誰用誰領”原則,領用及余料、廢物退庫時,兩名領用人員必須同時到場,雙人領,雙人退,嚴禁單人領退。
(五)雙方簽字:危險化學品出入庫,交接雙方必須如實記錄品名、數量和流向信息,雙方各人分別同時簽名,形成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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