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由醫院主要院領導為組長、醫療主管院領導為副組長,醫療管理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護理管理部門、藥學管理部門、科研教學管理部門及信息網絡部門為成員的診療信息安全管理委員會。
2.醫務工作人員應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患者診療信息,對輸入計算機的數據時效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隨意增減或刪除有效數據。
3.信息網絡部門負責對醫療信息系統產生的患者診療信息的存儲、備份、安全防護等,健全技術設施、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信息的可恢復性、患者診療信息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可溯源性。
4.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和信息再利用的審批流程,明確醫務人員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權限和授權部門。醫務人員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擅自出售患者信息,不得未經批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5.各職能管理部門針對職責范疇,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對在醫療流程中可能產生的信息泄露、丟失、毀損的環節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保護能力。信息網絡部門至少每年對醫療數據中心的安全措施進行技術評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患者診療數據的安全。醫療機構應有充分的預算保障數據中心的安全架構、設備、環境、供電等處于有效狀態。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為保障我院信息系統安全,保證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醫院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由醫院信息科負責。
二、醫院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一)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1由信息科管理計算機相關設備,注意保存設備配備的驅動程序等重要隨機文件。
1.2選用的計算機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滿足可靠性與兼容性要求。
1.3網絡核心交換機統一存放在信息中心機房,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1.4網絡通信出現異常,及時與醫院信息科聯系。
(二)軟件管理制度
2.1信息科對內網中的應用軟件統一安裝,嚴禁私自安裝。
2.2對所有應用軟件的業務數據要實施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
(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3.1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防止無關人員利用電腦進入醫院信息系統。
3.2網絡管理系統的口令必須由信息科負責掌管。
3.3應用操作人員嚴禁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四)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
4.1信息科應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立即處理。
4.2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并定期更新病毒特征庫。
4.3經遠程通信傳送的數據,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數據保密及備份制度
5.1根據數據的不同用途,確定使用人員的權限。
5.2禁止泄露、外借和轉移業務數據信息。
5.3加強對錄入機密文件和涉密信息計算機的管理。
5.4對重要數據應備份并異地存放。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定義
指醫療機構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傳輸、處理、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系統性保障的制度。
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建立覆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術保障體系,完善組織架構,明確管理部門,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有關要求。
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4.醫療機構應當確保實現本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穩定性、時效性、溯源性。
5.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7.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
1、醫院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計算機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計算機系統。嚴禁暴力使用計算機或蓄意破壞計算機軟硬件。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硬件系統,若須拆裝,則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3、計算機的軟件安裝和卸載工作必須由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4、計算機的使用必須由其合法授權者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5、醫院計算機僅限于醫院內部工作使用,原則上不許接入互聯網。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聯網的,需書面向醫務科提出申請,經簽字批準后交信息科負責接入。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反病毒軟件。并保證反病毒軟件實時升級。
6、醫院任何科室如發現或懷疑有計算機病毒侵入,應立即斷開網絡,同時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負責處理。信息科應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備案。
7、醫院計算機內不得安裝游戲、即時通訊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盡量不在院內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移動存儲工具。
二、網絡使用人員行為規范
1、不得在醫院網絡中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醫院網絡中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3、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中與網絡有關的設置。
4、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添加、刪除與醫院網絡有關的軟件。
5、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醫院網絡或者使用醫院網絡資源。
6、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9、不得進行其他危害醫院網絡安全及正常運行的活動。
三、網絡硬件的管理
網絡硬件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通信線路、不間斷供電設備、機柜、配線架、信息點模塊等提供網絡服務的設施及設備。
1、各職能部門、各科室應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門的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
2、不得破壞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線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網絡連接中斷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賠償。
3、未經允許,不得中斷網絡設備及設施的供電線路。因生產原因必須停電的,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
4、不得擅自挪動、轉移、增加、安裝、拆卸網絡設施及設備。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在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四、軟件及信息安全
1、計算機及外設所配軟件及驅動程序交網絡管理人員保管,以便統一維護和管理。
2、管理系統軟件由網絡管理人員按使用范圍進行安裝,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裝、復制、傳播此類軟件。
3、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的使用權限由網絡管理人員按醫院的有關規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權限使用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
4、網絡的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不得將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交與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將含有醫院信息的計算機或各種存儲介質交與無關人員。更不得利用醫院數據信息獲取不正當利益。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本部門所使用和運營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
第三條在我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信息科負責醫院信息系統安全定級和保護的指導、上報和檢查工作。
第四條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本科室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的定級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應當依照本制度及相關的標準規范,對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履行安全等級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等級劃分和保護
第六條信息等級保護堅持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適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適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輕微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的核心子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第三章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
第八條信息系統運營、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報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審核后,統一上報到郟縣衛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和指導意見,按照國家規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統的安全定級工作。并完成相應的安全保護和制度建設工作,對定為二級以上的信息系統按照相關規定報平頂山市公安局備案。
第九條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后,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需求的信息技術產品,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條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1999)、《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準,參照《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術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術服務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技術終端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技術要求》(GA/T671-2006)等技術標準同步建設符合該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參照《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等管理規范,制定并落實符合本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信息系統運營、使用部門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經自查,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部門對本部門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進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新建信息系統在設計、規劃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管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管理,防范網絡安全事件發生,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網絡安全法》《密碼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堅持網絡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堅持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并重。
堅持分等級保護、突出重點。重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下簡稱第三級)及以上網絡以及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護。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強化安全監測、態勢感知、通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重點工作,落實網絡安全保護“實戰化、體系化、常態化”和“動態防御、主動防御、縱深防御、精準防護、整體防控、聯防聯控”的“三化六防”措施。
堅持“管業務就要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本辦法所稱的數據為網絡數據,是指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臨床、科研、管理等業務數據、醫療設備產生的數據、個人信息以及數據衍生物。
本辦法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運營網絡的安全管理。未納入區域基層衛生信息系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
第四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負責統籌規劃、指導、評估、監督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和疾控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指導監督工作。
醫療衛生機構對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與信息化建設參與單位及相關醫療設備生產經營企業書面約定各方的網絡安全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第五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成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網絡安全辦公會,部署安全重點工作,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有二級及以上網絡的醫療衛生機構應明確負責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明確承擔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員等職責的崗位;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強化應急處置,在此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防止網絡安全事件發生。
第六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網絡建設過程中明確本單位各網絡的主管部門、運營部門、信息化部門、使用部門等管理職責,對本單位運營范圍內的網絡進行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測評、安全建設整改等工作。
(一)對新建網絡,應在規劃和申報階段確定網絡安全保護等級。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面梳理本單位各類網絡,特別是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的基本情況,并根據網絡的功能、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和處理數據等情況,依據相關標準科學確定網絡的安全保護等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新建網絡投入使用應依法依規開展等級保護備案工作。第二級以上網絡應在網絡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由其運營者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將備案情況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因網絡撤銷或變更安全保護等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公安機關撤銷或變更,同步上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全面梳理分析網絡安全保護需求,按照“一個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三重防護(安全通信網絡、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的要求,制定符合網絡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整體規劃和建設方案,加強信息系統自行開發或外包開發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認真開展網絡安全建設,全面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四)各醫療衛生機構對已定級備案網絡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評估,第三級或第四級的網絡應委托等級保護測評機構,每年至少一次開展網絡安全等級測評。第二級的網絡應委托等級保護測評機構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測評,其中涉及1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網絡應至少三年開展一次網絡安全等級測評,其他的網絡至少五年開展一次網絡安全等級測評。新建的'網絡上線運行前應進行安全性測試。
(五)針對等級測評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外在的威脅風險,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要求,制定網絡安全整改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及時消除風險隱患,補強管理和技術短板,提升安全防護能力。
第七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依托國家網絡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加強本單位網絡安全通報預警力量建設。鼓勵三級醫院探索態勢感知平臺建設,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各方網絡安全信息,加強威脅情報工作,組織開展網絡安全威脅分析和態勢研判,及時通報預警和處置,防止網絡被破壞、數據外泄等事件。
第八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通過建立完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等方式,有效處理網絡中斷、網絡攻擊、數據泄露等安全事件,提高應對網絡安全事件能力。積極參加網絡安全攻防演練,提升保護和對抗能力。
第九條各醫療衛生機構在網絡運營過程中,應每年開展文檔核驗、漏洞掃描、滲透測試等多種形式的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針對安全自查、監測預警、安全通報等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認真開展整改加固,防止網絡帶病運行,并按要求將安全自查整改情況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查整改可與等級測評問題整改一并實施。
每年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包括:
(一)依據上級主管監管機構要求,各醫療衛生機構完成信息資產梳理,摸清本單位網絡定級、備案等情況,形成資產清單,組織安全自查。
(二)依據上級主管監管機構要求,各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安全自查結果,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向有關主管監管機構報備。
第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網絡運營相關人員管理,包括本單位內部人員及第三方人員,明確內部人員入職、培訓、考核、離崗全流程安全管理,針對第三方應明確人員接觸網絡時的申請及批準流程,做好實名登記、人員背景審查、保密協議簽署等工作,防止因人員資質及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風險。
第十一條加強網絡運維管理,制定運維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加強物理安全防護,完善機房、辦公環境及運維現場等安全控制措施,防止非授權訪問物理環境造成信息泄露。加強遠程運維管理,因業務確需通過互聯網遠程運維的,應進行評估論證,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遠程端口暴露引發安全事件。
第十二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業務連續性管理并持續監測網絡運行狀態。對于第三級及以上的網絡應加強保障關鍵鏈路、關鍵設備冗余備份,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應用級容災備份,防止關鍵業務中斷。
第十三條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開展服務時,上線前應評估新技術的安全風險并進行安全管控,達到應用與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規范和加強醫療設備數據、個人信息保護和網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醫療設備招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使用、維護維修、報廢處置等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或評估醫療設備網絡安全,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確保醫療設備網絡安全。
第十五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密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密碼應用相關標準規范,在網絡建設過程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護措施,使用符合相關要求的密碼產品和服務。
第十六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關注整個網絡全鏈條參與者的安全管理,涉及非本單位的第三方時,應對設計、建設、運行、維護等服務實施安全管理,采購安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防止發生第三方安全事件。
第十七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廢止網絡的安全管理,對廢止網絡的相關設備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對其采取封存或銷毀措施,確保廢止網絡中的數據處置安全,防止網絡數據泄露。
第三章數據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堅持保障數據安全與發展并重,通過管理和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安全和數據應用的有效平衡。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擬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計劃,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第十九條應建立數據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明確業務部門與管理部門在數據安全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通過安全責任書等方式,規范本單位數據管理部門、業務部門、信息化部門在數據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當中的權責,建立數據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追責追究制度。
第二十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每年對數據資產進行全面梳理,在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依據數據的重要程度以及遭到破壞后的危害程度建立本單位數據分類分級標準。數據分類分級應遵循合法合規原則、可執行原則、時效性原則、自主性原則、差異性原則及客觀性原則。
第二十一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技術規范,涉及的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修訂一次,建議相關人員每年度簽署保密協議。每年對本單位的數據進行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及時掌握數據安全狀態。加強數據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安全意識教育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培訓。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完善數據使用申請及批準流程,遵循“誰主管、誰審查”、遵循事前申請及批準、事中監管、事后審核原則,嚴格執行業務管理部門同意、醫療衛生機構領導核準的工作程序,指導數據活動流程合規。
第二十二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數據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交換、銷毀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數據全生命周期活動應在境內開展,因業務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進行安全評估或審核,針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需提交國家安全審查,防止數據安全事件發生。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數據收集合法性管理,明確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在數據收集合法性中的主體責任。采取數據脫敏、數據加密、鏈路加密等防控措施,防止數據收集過程中數據被泄露。
(二)在數據分類分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同安全級別數據的加密傳輸要求。加強傳輸過程中的接口安全控制,確保在通過接口傳輸時的安全性,防止數據被竊取。
(三)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有關法規標準,選擇合適的數據存儲架構和介質在境內存儲,并采取備份、加密等措施加強數據的存儲安全。涉及到云上存儲數據時,應當評估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數據存儲周期不應超出數據使用規則確定的保存期限。加強存儲過程中訪問控制安全、數據副本安全、數據歸檔安全管控。
(四)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規定不同人員的權限,加強數據使用過程中的申請及批準流程管理,確保數據在可控范圍內使用,加強日志留存及管理工作,杜絕篡改、刪除日志的現象發生,防止數據越權使用。各數據使用部門和數據使用人須嚴格按照申請所述用途與范圍使用數據,對數據的安全負責。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未對外公開的信息數據傳遞至部門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泄露。
(五)各醫療衛生機構發布、共享數據時應當評估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涉及數據上報時,應由數據上報提出方負責解讀上報要求,確定上報范圍和上報規則,確保數據上報安全可控。
(六)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人臉識別或人臉辨識時,應同時提供非人臉識別的身份識別方式,不得因數據主體不同意收集人臉識別數據而拒絕數據主體使用其基本業務功能,人臉識別數據不得用于除身份識別之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或預測數據主體工作表現、經濟狀況、健康狀況、偏好、興趣等。各醫療衛生機構應采取安全措施存儲和傳輸人臉識別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儲和傳輸人臉識別數據,采用物理或邏輯隔離方式分別存儲人臉識別和個人身份信息等。
(七)數據銷毀時應采用確保數據無法還原的銷毀方式,重點關注數據殘留風險及數據備份風險。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配合有關主管監管機構監督管理,接受網絡安全管理日常檢查,做好網絡安全防護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整改有關主管監管機構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漏洞和隱患等問題,杜絕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發生。
第二十五條發生個人信息和數據泄露、毀損、丟失等安全事件和網絡系統遭攻擊、入侵、控制等網絡安全事件,或者發現網絡存在漏洞隱患、網絡安全風險明顯增大時,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補救和處置措施,及時以電話、短信、郵件或信函等多種方式告知相關主體,并按照要求向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建立網絡安全事件通報工作機制,及時通報網絡安全事件。
第二十七條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報告,做好現場保護、留存相關記錄,為公安機關等監管部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開展偵查調查等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五章管理保障
第二十八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高度重視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領導和規劃設計,依法依規落實人員、經費投入、安全保護措施建設等重大問題,保證信息系統建設時安全保護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使用。
第二十九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網絡安全業務交流,嚴格執行網絡安全繼續教育制度,鼓勵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持證上崗。通過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及比武競賽的方式,發現選拔網絡安全人才,建立人才庫,建立健全人才發現、培養、選拔和使用機制,為做好網絡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十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保障開展網絡安全等級測評、風險評估、攻防演練競賽、安全建設整改、安全保護平臺建設、密碼保障系統建設、運維、教育培訓等經費投入。新建信息化項目的網絡安全預算不低于項目總預算的5%。
第三十一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明確考核指標,組織開展考核。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將考核與績效掛鉤。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生個人信息和數據泄露,或者出現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按《網絡安全法》《密碼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三條涉及國家秘密的網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保障互聯網醫院平臺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維護互聯網醫院平臺信息安全和互聯網醫院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及注冊使用的患者
三、職責
3.1院方接入審核、專家資質審核、服務資源查詢、服務監管、質量評價、績效考評應用
3.2服務平臺通過APP、公眾號、應用程序、便攜式設備等手段提供的醫療服務、分級診療、信息惠民、健康管理等各類醫療健康服務,并對相關用戶的注冊信息提供隱私保護。
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五、流程圖:
無
六、內容
6.1系統安全內容
6.1.1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包含服務功能、監管功能、基礎功能等3各部分。
6.1.2服務功能是指借助移動通信、物聯網、高清視頻等新技術,向醫生、患者通過APP、公眾號、應用程序、便攜式設備等手段提供的醫療服務、分級診療、信息惠民、健康管理等各類醫療健康服務。
6.1.3監管功能是指為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機構接入審核、專家資質審核、服務資源查詢、服務監管、質量評價、績效考評應用。
6.1.4系統基礎功能是整個系統的支撐,用于保障遠程醫療業務和遠程醫療監管業務的開展,主要包括注冊管理、業務支撐、運行維護、安全保障等。
6.1.4.1注冊管理:實現醫院的信息資源的注冊服務和消費服務,包括衛生機構、專家、患者等信息資源。
6.1.4.2業務支撐:采用多層系統結構設計,面向“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應用提供即時通訊、遠程協作、服務管理、呼叫中心、信息共享交換、財務管理等支撐功能,使跨地區、跨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的信息交互場景實現成為可能。
6.1.4.3運行維護:為“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提供可靠運行保障,提供信息系統的運維監控、系統日志、系統備份功能,為“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提供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的信息系統。
6.1.4.4安全保障。“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提供用戶身份認證、系統角色、操作權限、操作審計、數據加密傳輸功能,確保系統的數據安全、應用安全、通訊安全。
6.1.4.5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需要與醫院內部的門診預約、繳費、檢查預約等系統進行集成。
6.1.4.6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需要部署在醫院的DMZ區或外聯網區,并通過加固的網絡通道與醫院內部網絡進行通訊。
6.1.4.7平臺使用的視頻采集設備、顯示設備及便攜式監測設備符合相關的行業標準與規范。
6.1.4.8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應用數字證書服務、數字簽名驗證服務、電子簽章和時間戳服務等技術,從“可信身份、可信行為、可信數據和可信時間"四個范疇搭建可信醫療服務平臺,從而真正實現“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的可信業務環境建設。
6.1.4.9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按照信息系統等級保護三級(或以上)的要求進行安全建設,安全設計遵循已頒布的相關國家標準。通過安全體系的建立,首先滿足用戶管理及用戶權限控制的需要,并為用戶提供隱私保護,防止其個人信息泄露。此外,安全體系為所有醫療數據提供信息安全支持并就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審計追蹤,保證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溯源性。
6.1.4.10系統對傳輸的數據進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護。應用系統和設備自身WEB訪問傳輸建議采用SSL方式傳輸保護或數據自身加密;遠程網絡通信傳輸建議采用數據自身加密;數據保護采用加密算法對傳輸數據加密、數據校驗采用完整性校驗保證數據傳輸的完整性,保護算法需支持國密算法。
6.2系統安全管理
6.2.1提供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智能醫療設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應用服務的信息防護,對儀器、設備、設施、信息系統進行定期檢測、登記、維護、改造、升級,確保“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滿足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的需要。
6.2.2互聯網醫院服務平臺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信息安全等級要求,確保網絡信息質量和安全。
6.2.3醫院需對“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全過程全程留痕,同時向監管部門開放端口,接受監管。
6.2.4“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數據包括“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過程中使用和產生的業務數據和管理數據(服務對象信息、病歷資料、服務過程資料、音視頻記錄、行政管理、服務統計等)。
6.2.5醫院將患者各種病歷資料、專家醫師意見單以及相關資料的統計數據存檔管理。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規定,各種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
6.2.6“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數據采集、存儲、處理、應用、共享、開放及其相關管理服務活動,做到管控和追溯合一;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健康醫療數據保密規定,建立完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制度,嚴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戶資料、基因數據等.
6.2.7患者信息等敏感數據存儲在境內;確需用于科研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6.2.8安全體系從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為要素進行框架設計:
6.2.8.1從網絡安全(基礎網絡安全和邊界安全)、主機安全(終端系統安全、服務端系統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幾個層面實現安全技術類要求;
6.2.8.2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幾個層面實現安全管理類要求。
6.2.9安全技術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幾個方面進行規范,具體參考《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基于居民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技術規范(WST448-2013)中的相關內容。
6.2.10安全管理滿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幾個方面的要求,具體參考《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中的相關內容。
6.2.11隱私保護規范個人信息控制者在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轉讓、公開披露等信息處理環節中的相關行為,遏制個人信息非法收集、濫用、泄漏等亂象,最大程度地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滿足《個人信息安全規范》(GB/T35273-2017)、《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要求。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保證醫院計算機網絡和醫院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傳輸、處理、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系統性保障的制度。
信息系統管理硬件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掃碼槍、讀卡器等主機及外設,網絡設備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通信線路、不間斷供電設備、機柜、配線架、信息點模塊等提供網絡服務的設施及設備。
信息系統是指利用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為醫院所屬各部門提供患者診療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提取和數據交換的能力并滿足授權用戶的功能需求的平臺。
數據信息是指在醫院信息系統中產生的各種形式的醫療資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歷記錄、診斷報告、化驗檢查結果、處方信息等)。
(三)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建立覆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等級保護等有關要求。
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4.醫療機構應當確保實現本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穩定性、時效性、溯源性。
5.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7.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具體細則
1.醫院應依照國家法規建立覆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級保護等要求。
2.院長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3.醫院確保醫院內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穩定性、時效性、溯源性。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4.建立患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
5.醫院對患者診療信息有職責明確、崗位權限清晰和嚴明可行的保護和處罰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對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個人和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制度,情節嚴重者訴諸法律。
6.醫院對員工授權要權責清晰,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在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的同時,對執行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7.醫院要對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有定期預算和投資,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8.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
9.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
為保持醫院信息系統正常運行,保護集體數據財富,保障醫院和諧發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院內所有使用計算機、服務器和相關輔助設備、設施的科室和部門。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醫院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全院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工作。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由專人負責管理相應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監督、檢查保密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網絡管理員對信息系統的管理和操作應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四條涉及國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專人專用,嚴禁擅自將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帶出辦公場所。
第五條接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不得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第六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
第七條存儲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含移動硬盤、優盤、軟盤、光盤等)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復制和確因工作需要外出攜帶涉密存儲介質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管理員在上網發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者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九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用戶,應由相應的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條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開辦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相應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用戶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和醫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條各接入計算機信息系統(HIS、PACS、LIS等)部門要對醫院信息資料安全負責,嚴禁外來人員登錄醫院信息系統查詢、打印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三條連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計算機,未經信息科許可,嚴禁安裝、運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軟件;嚴禁安裝任何廠家、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統以及任何有可能干擾、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程序。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四條涉密計算機進行維護檢修時,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單位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維護人員必須在維護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淘汰、報廢的一律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銷毀。
第十五條處理涉及國家秘密文件和工作秘密文件的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一律不得接入電話線,接入電話線的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一律不得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
第十六條計算機個人工作桌面或開放文件夾不得擺放敏感文件和資料,辦公桌禁止擺放敏感介質。
第十七條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檢查,查處各種泄密行為。一旦發現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每個工作人員都有義務立即向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網上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要嚴格按照保密要求,及時予以刪除。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保證我院計算機網絡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針對醫院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院局域網(院內網)信息安全制度
1、醫院局域網(院內網)的工作人員和連入院內網絡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條例。
2、院內網信息安全管理實施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醫院成立網絡安全領導小組,院領導掛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建立健全醫院的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網絡安全員,負責本部門內網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院內網的管理部門是信息科,負責院內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與用戶管理。保障網絡信息、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及安全運行,用戶上網采用工號登陸方式,上網操作人員須經信息科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網操作。
4、院內網的信息安全監查工作由信息科負責。院內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醫院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對醫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
5、院內網的IP地址由信息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
6、為了防止計算機病毒的侵入,凡接入院內網的工作站一律禁止使用軟驅、光驅、移動硬盤、U盤等設備。如果要新安裝必要的應用程序,必須事先向信息科申請并同意后,由信息科派專人在固定的機器上確保無病毒后再操作,同時做好操作記錄。
7、禁止自行安裝任何軟、硬件,禁止更改、刪除任何系統文件、設置等,違反規定造成病毒傳播、系統軟(硬)件損壞,對整個網絡造成堵塞、癱瘓等嚴重后果的,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8、每臺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并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查毒、殺毒,升級,落實預防措施。
9、院內網的計算機一律不準上公共網絡(Internet),與公共網絡嚴格物理隔離,以確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擴散。
10、在院內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的活動;不允許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或散布計算機病毒;不允許通過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竊取他人帳號、口令使用網絡資源。
11、院內網所有工作人員及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醫療秩序和淫穢、色情等不良的信息。
12、院內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絡管理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不健康的信息,發現有上述行為者。用戶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信息科。
13、各部門、下屬科室有關領導和網絡管理員等應認真做好本部門上網人員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級領導、有關部門、下屬科室,特別是各科室的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其科室其他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發現問題要加以引導、及時處理解決。
14、為了切實做好病毒防治工作,確保醫院的計算機網絡不會因感染病毒而造成停機和不必要的損失,全院各部門必須服從信息科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做好工作。
15、凡因違章操作,導致計算機系統病毒感染,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寬帶上網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寬帶上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條例,不得在網絡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國家安全、宣布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或任何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2、院外網信息安全管理實施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醫院成立網絡安全領導小組,院領導掛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建立健全醫院的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網絡安全員,負責本部門內網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寬帶上網的管理部門是信息科,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及安全運行。
4、寬帶上網的的信息安全監查工作由信息科負責。上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醫院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對醫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
5、寬帶上網的IP地址由信息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
6、寬帶上網目前只限于圖書室及部分科室。確因業務開展需要上網,須經相關審批同意后方可開通。
7、不得利用網絡資源看電影、玩游戲、聊天或做其他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不得隨意將口令告訴他人或借他人賬戶使用網絡資源,不得在網上工作過程中隨意將計算機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9、不得擅自復制和使用網絡上未公布和未授權的文件,不得在網絡中擅自傳播或拷貝享有版權的軟件。嚴禁利用網絡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竊取別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10、嚴禁修改本機或他人IP地址及任何計算機的網絡設置。不得隨意搬動已聯網的電腦或私自將其他電腦接入寬帶。
11、不得使用軟件或硬件的方法竊取他人密碼,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閱讀他人文件或電子郵件,濫用網絡資源,攻擊計算機上系統,不得隨便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
12、不得在網絡上捏造事實侮辱、誹謗、損害他人、單位或地區聲譽的信息。
13、不得從網上隨意下載軟件,以免感染病毒,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4、聯網的電腦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并定期上網更新,上網工作時必須開啟殺毒軟件的實時監控系統。重要資料請及時備份,以防丟失。
15、凡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除嚴肅通報批評外,按醫院獎懲管理條例處理。違反國家規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醫療機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通用5篇)08-15
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06-20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06-20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匯編09-21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04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01-13
信息安全培訓管理制度01-12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02-23
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27
客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