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精選12篇),歡迎大家分享。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1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 0~3000 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 ,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 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并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范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桿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 施工現場負責人 項目經理 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2、項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 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 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 不 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 檢查以倉庫、木工 加工 間、 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 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 , 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 木工 加工 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 清理工作。
5、 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 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 ,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 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 相關人員 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 等相關人員 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 申請表 ,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 通過 后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 項目專職安全人員 審查批準 厚 ,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 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 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 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 在 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 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木工 加工 間防火管理制度
1、 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 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 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 清理 工作。
4、 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 按 規定 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后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建筑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三、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第四、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六、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七、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質量和安全是建筑裝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視。建筑施工單位在設計建筑裝修時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相關的部門也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2
第一級、客戶登記
設計師對來訪客戶做詳細詢問,填寫規范客戶登記表,確保與客戶相關數據的采集完整、準確。
第二級、設計審核
每一套設計圖紙,均須有審核及客戶認可簽字,確保設計合理,圖紙準確。
第三級、設計師進行全程服務
設計師不僅在施工前向客戶提供滿意的咨詢及設計服務,而且在開工后施行全程跟蹤服務,即每個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級、工長與客戶一道實施逐步質量認定制度
工程進展中的每一步,工長應與客戶做逐步質量認定,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五級、工程巡檢逐家巡回檢查
工程巡檢對每一個工地的施工情況做巡回檢查,對所存在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施工按期、按質進行。
第六級、工程部經理抽查
工程部經理對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檢,防止遺留問題發生。
第七級、監察部電話回訪員對在施工程客戶訪問,監察部經理、監察員定期對在施工地監察。
公司投訴接待員對在施工程做逐家電話回訪,征詢客戶意見,對客戶提出的問題迅速報告工程部和監察部經理給予及時解決。監察員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監察部經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級、監察部電話回訪員電話回訪。
在質量保修期中,公司電話回訪員將定期對客戶做電話抽查回訪,對客戶提出的問題給予及時解決。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3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著整潔,儀表端正;
2、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臟話;
3、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游戲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罰款最低500元;
4、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泄露公司內部事項;違者罰款10000元;
5、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6、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簽到簿作為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為,重罰;
7、未經公司允許,以低于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于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并承擔連帶罰金
8、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如被公司發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9、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0、每月休息3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準后生效;并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11、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2、嚴守公司秘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文件、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3、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并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范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4、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5、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6、以上日常工作行為規范,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4
一、團隊成員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安排。
二、團隊成員必須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和服務行為規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三、團隊成員不得擅自泄露客戶和公司的一切商業性秘密,違者按公司或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四、客戶服務團隊每天定時召開溝通協調會議,及時交流工作體會,傳達工作信息,保持團隊成員的密切合作、思想統一,團隊所有成員必須參加。
五、團隊成員必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出現問題應及時檢討和分析,不得相互猜疑、指責,影響團隊內部團結。
六、對客戶投訴和發生重大事件應及時作出反應,積極研究對策作出處理,并總結如實上報,不得欺上瞞下,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和損失。
七、經常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保持良好的協作關系。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5
1、 文明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范及各小區的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改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后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3、 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并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干凈整潔,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游煙,嚴禁攜帶小孩及閑雜人等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斗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必須張貼上墻。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后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簽寫工程移交單,并請主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注: 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公司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獎罰措施。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6
1、文明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公司規范及各小區的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之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理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鑒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各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違反進行罰款。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凡每發現一次記過錯。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德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不得向客戶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該工種的負責人付責任。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并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干凈整潔,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檢查。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則罰款300元———100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資。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動吸煙,嚴禁帶小孩及閑雜人員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斗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貼上墻。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及半成品有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鑒寫工程移交單,并請客戶簽署驗收單。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
室內裝修、辦公室裝修、寫字樓裝修、廠房裝修、酒店裝修、店鋪裝修、舊房翻新裝修、別墅裝修、家庭裝飾設計、深圳裝飾、深圳設計、裝飾公司、裝修公司、裝飾設計公司、深圳蒙恩思裝飾設計。
為保障住宅區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根據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對本住宅區房屋裝修的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裝修申報程序:
1、住戶裝修住宅,必須提前7天向物業公司申報,填寫《住宅裝修申請表》,如實填報裝修項目、范圍、標準、時間、詳細的施工圖和提供施工隊伍名稱、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法人代表的有效證件、施工負責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等,送物業公司審批。
2、審批通過后與物業公司簽訂《xx名居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3、按照《xx名居房屋裝修預交押金和收取綜合服務費的標準》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經物業公司驗收,無違章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問題,從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和罰款,多退少補;完工半年內,如發現上述問題,由裝修戶負責修復和賠償。
5、工程驗收合格后,物業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為管理服務費,包括施工隊伍的管理、裝修人員出入證、施工許可證等。
6、住戶裝修申請時必須繳清所有費用方可辦理裝修手續。
裝修范圍:
1、不擅自改變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墻、屋面防水隔熱層,上下水管道、電路等;
2、屋面面積只許鑿毛,地面裝修材料不準用超重材料,地面裝修材料厚度不得超過50毫米;
3、不得封閉陽臺、平臺或改變陽臺、平臺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形狀以及外墻面的裝飾;
5、空調室外分體機必須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打洞時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以防外墻破損,并保證空調架必須按規定進行粉刷;
6、不隨意改動有線光纖線路、網絡線路,并留好檢測口;
7、禁止改動煤氣管道,若確需改動必須到市煤氣公司營業所申請,由煤氣公司負責改動;
裝修施工管理:
1、裝修時間必須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長裝修時間,以免影響他人的休息,只有無噪音的工作經過向物業公司申請批準后方可按規定延長。
2、裝修垃圾應該及時的清運,按物業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
3、如額外使用公用設施,如:供電增容等,還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施工人員必須在物業公司保衛部根據相關規定備案登記,辦理出入證。
5、非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裝修應出據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委托書或相關書面證明;
違章裝修處罰: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視情節扣除管理押金。
7、根據省、市、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進行。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7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8
為嚴格裝修管理,保證裝修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安全保衛制度
1、所有人員進場必須出示施工證。裝修人員要有裝修資質證。
2、裝修人員按商場統一規定時間進場,退場。裝修人員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協調與安排。
3、禁止在商場內抽煙和使用明火,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4、禁止私拉亂扯、亂插電線、電源,須用正規插頭接用電,用電必須經現場的專職電工同意,統一安排。不得用短線頭接電,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5、用電設備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工具、電鋸類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6、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場,空中作業要有保護裝置。
7、需電焊和切割東西,必須將場地清理干凈,并配備滅火器。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8、施工人員夜間不得私自進入規定裝修以外商場,否則一次罰款300元。
9、頂部安裝燈具,必須經百貨大樓設備科核定用電量,確認具體安裝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錯孔造成的問題由裝修方修補。
10、施工期間,因施工方的責任造成責任事故或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施工方負全面負責。造成第三防損失的也由施工方負責。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組織,由公司監理人員按指定品牌驗收后進場,所有材料只許進場,不許出場。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監理人員簽字認可。
2、裝修材料須經公司設備科、保衛科認定,符合消防規定及商場和監理人員規定的裝修標準,做到裝修材料、規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破壞場內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三、衛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場地生火作飯,亂扔垃圾,施工和拆頂清理后,日常衛生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2、施工人員不得在場地亂涂、亂畫,隨地便溺,否則一次罰款50元。
3、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使用廁所由商場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紙扔入紙簍,不可將廢紙、雜物扔入便池,便后沖水。否則,造成堵塞,施工方負責疏通,一次罰款50元,惡意損壞沖水裝置一次罰款200元。
4、施工結束后,裝修垃圾由裝修方指定時間、地點統一清理。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9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5用電安全
6、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7、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8、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10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20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21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22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23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24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5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第26條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7條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第28條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墻、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第29條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第30條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條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第32條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五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第33條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墻裝修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第34條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35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第36條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第37條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38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第39條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第40條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第41條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后必須立即斷電。
第43條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11
考勤制度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30—12:00 14:30—18:00,根據公司需要調整。
(二)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 均按C類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給予補簽、
(三)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到前臺登記、
(四)請假: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前臺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五)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1、全勤獎:每月30元,以考勤卡為準、
2、遲到早退: 上班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5元 2分鐘10元以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后,按曠工半天計。
3、 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
4、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辭職制度
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辦理,具體實施細則:
本公司員工的離職分為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四種情況
(一)辭職
(1)合同期滿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繼續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辭職;
(2)員工因疾病、身體方面的原因(須附鎮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并在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健康而提出的辭職;
(3)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個人辭職,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4)公司所有職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總監(含)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半月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單》,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辭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填寫《離職申請表》,申請得到批準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并離職前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并不予以結算工資。
(三)辭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辭退:
(1)試用期內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2)對工作不負責任,表現欠佳,經教育無效者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或調換崗位仍無法適應者;
(3)數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屢教不改者;
(4)不服從管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者;
(5)由于公司經營不景氣或組織結構調整需要裁員。
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條件
(1)對未準辭職,而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2)請假期滿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續假達三天(含)以上者。
2、員工未經正常渠道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擅自離職離崗,終止雙方勞動關系,若對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
3、重要崗位員工因自行解除雙方雇傭關系導致企業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開除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開除:
(1)玩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
(3)威脅、恐嚇、危害管理人員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竊公司產品、開發信息、文件制度、員工財物或泄漏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5)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聚眾鬧事,破壞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有流氓行為或道德品德極為敗壞者。
(7)不忠于公司事業,貪`污受`賄,索取回扣,公報私仇,嚴重損害公司名譽和信用者。
(8)工作中嚴重弄虛作假,偽造(包括與人串謀)公司記錄文件、帳單等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9)觸犯國家有關法律造成犯罪,觸犯刑律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判刑人員。
(10)對于違反上述條件者經公司核準開除的人員工資不全部發放,僅發放基本工資的30%作為遣送費并永不錄用,如果開除人員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直至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離職程序
所有由部門主管(經理)→行政部→總經理審批后生效,生效后按公司規定程序辦理好一切交接手續者,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公司部門職責
一、總經理
1、處理公司內部的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2、統籌安排公司各個部門的工作并下達工作指令單,負責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配合。
3、組織和落實裝飾工程項目的工作開展并監控裝飾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質量。
4、裝飾工程材料采購及相關資金表格的審核,及對材料采購價格的審批。
5、審核《預結算書》、《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裝飾設計委托合同》、《圖紙》、《方案圖》、《施工圖》、《竣工圖》及設計變更。
6、落實各部門經理的工作安排。
二、市務推廣部(客服部)
1、配合總經理制定合理的部門市場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公司企業形象的宣傳和裝飾設計作品的推廣。
3、負責業務聯系及與業主溝通,洽談,協調并簽定合同、合約。
4、負責聽取業主對工程項目及公司各項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其收集并反饋給總經理。
三、設計部
1、設計師應在設計部經理的領導下,主要負責進行工程投標方案及裝修工程設計及方案效果圖設計、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設計交底工作。
2、充分了解顧客需求,充分了解設計師意圖,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國家標準進行制圖;
3、按時、保量的完成公司交給的每一項工作任務,確保公司的工程進度及公司的利益;
4、量房后三日內,按照公司設計規范制作平面圖、吊頂圖;
5、設計方案時要考慮產品強度,工藝、裝修要求及原材料利用率;
6、設計師必須在交底前一天將工程全套圖紙交給主管上級和相關部門;
7、現場交底時,由設計師依照圖紙向工程人員詳細介紹設計理念、表達效果,工程人員向設計師提供簽字認可后的交底單(交底人員包括客戶、設計師、設計總臨及現場負責人);
8、正式開工前應做出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平面圖、總吊頂圖、剖面圖、節點大樣圖、墻面展開圖(立面圖);
9、認真核對測量底稿,客戶簽字圖紙降低出錯率;并根據自己所學知識及客戶需求,提供合理化的建議及設計;
10、做好安全文明生產,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四、項目工程部
1、負責項目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及安全措施準備工作,填寫施工人員安排表。
2、編制項目施工進度計劃表及項目工程材料采購計劃的編制。
3、組織設計師,各工種施工員對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
4、材料分析實際材料用量統計表的編制及申請采購。
5、工程項目中的協調工作,包括施工人員,場地設施,工具借用的審批,發放,材料進場安排,現場施工各班組的工期及質量的控制。
6、對裝修前裝修套房的物品檢查,并接收。裝修押金的退還。
7、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操作,施工工地的規章制度,教育違章行為,并對臨時設施及搭設腳手架等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質量檢查,對不負責或明知故犯的施工人員。對質量意識不強,不能按設計要求的施工班組,可聯絡部門主管,確定更換新班組。
9、施工完成后安排材料的清點入庫。退庫等工作。
10、安排竣工后的,垃圾清理,清潔工作;
11、組織相關人員竣工驗收,并辦理相應的驗收報告,移交手續等;
12、施工人員人工費匯總,及臨時水電費,裝修押金的退還;
13、對施工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引起的公司經濟損失,形象損害負責;
14、負責審核《施工驗收單》。
五、工程監理崗位
1、負責監理所承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用料、工藝、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內容;
2、進行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對所分管監理的每個工地做好監理記錄,及時處理施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
4、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施工管理的各項辦法及獎罰條例,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紀事件執罰;
5、及時向工程部經理匯報監理情況,協助工程部經理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
6、對重大質量事故或施工單位其他重大違紀現象,不能處理的,須及時向工程部經理或副總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完成直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六、水電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
2、日常工作中服從項目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項目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筑結構;
4、施工前水電工組長須首先對原有下水管道和電氣開關進行檢查驗收,對有問題的下水管和電氣開關列出清單,報項目經理讓客戶簽字確認;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水電工施工規范及作業要求施工;
6、施工完畢,須交工程監理員及客戶驗收,并協助做好驗收記錄;
7、驗收合格后,須做好水電布置竣工圖,交公司、客戶、項目經理各一份;
8、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種成品,愛護材料,配合其他工種施工;
9、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10、耐心細致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情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11、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七、木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部的監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從項目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項目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筑結構;
4、木工組長或施工隊隊長須在正式施工前,通讀施工技術文件(施工設計方案、工程預算),并對須施工木制部份,參照圖紙進行現場測量,做出可行性分析;對有問題的圖紙,報項目經理和設計師,待設計方案確定并經客戶簽字后,按圖施工;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木工施工規范及作業要求施工;
6、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種成品,愛護材料,配合其他工種施工;
7、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8、耐心細致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情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八、油漆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部的監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從項目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項目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筑結構;
4、進場后對所有的木制家私進行基本驗收,對不合格家私配合木工做好細節修補,合格后方可施工;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油漆工施工規范及作業要求施工;
6、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工種成品,愛護材料,文明施工,協調好泥水工、木工的日常工作關系;
7、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8、耐心細致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忱地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裝飾工地安全生產制度12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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