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環境衛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和泰地界以東至體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龍城北街以北垃圾清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范圍
乙方負責和泰地界以東至體育路以西,和泰地界以南至龍城北街以北垃圾的清運。
二、協議時間
從2012年12月10日 至 乙方清理完成為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依據雙方協商,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叁萬(30000.00)元整垃圾清理費。
四、甲方的義務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礦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產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4、乙方每次清運后,須向甲方領取《物料設備出門單》,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員的簽名方能出門。乙方須將此單交與甲方門衛人員,并在接受甲方門衛工作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檢查并通過后,方可將垃圾運離甲方礦區。
5、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產、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甲、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進入甲方工業廣場必須空車,不應攜帶物資進廠,更不應將不屬于甲方的廢物、垃圾丟棄在甲方廠房,如發現須當天清理完畢,若再次發現類似情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乙方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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