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車輛協議書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押車輛協議書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質押車輛協議書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兩者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兩者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兩者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者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兩者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質押車輛協議書2
甲方(出借人、質權人):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車輛質押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借款:
1、借款金額:乙方行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起收回借款;
乙方質押車輛存在瑕疵的;
乙方無法聯絡或涉及較大債務糾紛等可能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
二、質押車輛:
1、乙方以其自有車輛為上述借款提供質押擔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為:
車牌號:
型號品類:
價值:元
2、質押擔保范圍為上述借款款項、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含追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
3、乙方保證所質押車輛為其合法自有車輛,無抵押等任何權利限制,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質押車輛乙方應出資為車輛持續投保各項保險及保養費用。
4、借款期滿或甲方依據本協議通知提前收回借款后乙方未還款的,甲方有權直接處置(出賣)質押車輛,處置所得用于清償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三、其他
1、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司法機關處理,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成立,乙方提交質押車輛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質押車輛協議書3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xxxx規定立此協議,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協議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協議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協議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協議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協議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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