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
在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書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1
甲方:xx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小學乘車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x日
代表方:
日期: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2
尊敬的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我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規定,我校特制訂此《安全責任協議書》,請你們遵守: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二、家長接送子女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告知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的安全隱患。
2、接送學生不得超載。
3、家長不得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4、家長不得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5、家長應及時檢修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
三、非寄宿生按規定不準來校上晚自修。
若家長執意要求,則必須按時接送子女上下學,確保安全。學校對非寄宿生晚自修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不負任何責任。
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是學校教育工作重中之重,希望各位家長高度重視孩子安全接送工作,請自覺遵守以上條約。
代表方:
日期: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3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系,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系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愿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三條:接送學生具體時間安排
走讀生:(接送時間分為四段)
第一段:6:50—7:10(送)
第二段:14:55—15:30(接)
第三段:16:30—17:20(送)
第四段:8:00—8:10(接)
住校生:(接送時間每周兩次)
星期天:18:30—19:20(送)
星期五:14:55—15:30(接)
以上接送時間如有臨時改變,以學校通知為準。
溫馨提示: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2、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5、教育學生遵規守紀,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
6、學生不能準時到校,請家長及時向老師請假。
代表方:
日期: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4
甲方(學校):
乙方(客運企業):
為全面做好學生接送服務,保障學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經雙方協商后,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有效期為一學年。
二、線路、考核和經費撥付
1、接送學生線路、人數、停靠站點、車輛、駕駛員等見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安監、學校等聯合開展,每月檢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政府補助的撥付。
3、經費撥付:縣財政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直接撥付給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撥付給學校,再由學校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客運公司。財政補助資金半年(一學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總額的50%。家長自負部分在學校協助下,客運公司派人到學校自行向家長收取。
三、甲方(學校)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排摸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統計符合接送要求學生的人數、居住及站點分布情況,配合乙方合理確定接送人數。
2.學校在放學后40分鐘之內,組織學生到候車地點,乙方派人接收并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超過規定時間,如有學生未到候車點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協助將該學生找到。
3.對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乘車、文明乘車教育,并協同學生家長做好教育監督。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教師、乘車學生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學生乘車紀律,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學生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4.協助乙方做好乘車人數及線路的登記。
5.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有義務及時制止學生乘坐,并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協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書面匯報,并落實整改措施。
6、節假日或學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學生接送時間變化的,須變動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車輛。
四、乙方(客運企業)權利和義務
1.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配備接送車和駕駛員,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駕駛人資質合格。
2、嚴禁超載、超速,不得順路載客,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3、按物價部門的定價向學生收取乘車費用,不得隨意加價,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對漏乘學生乙方要負責再次接送,確保學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況(如交通堵塞、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時接送學生的,要及時通知所接送學生所在的學校,同時負責調配其他合格車輛來接送學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相對固定的駕駛員;定時:即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時,應當提前通知學校;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事先約定的相對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規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6、公開接送車統一服務監督電話:,接受甲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有權按照協議及考核細則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罰,并要求違約方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將提請并會同管理部門給予協調處理。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可以提出協商,以便協議的不斷完善。
六、其他
本協議由縣府辦牽頭,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管理局、安監局、教育局、鄉鎮等部門聯合監督執行。
此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車管理公司各留檔一份。
代表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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