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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總分包管理協議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工程總分包管理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項目:
根據總分包雙方自由協商,雙方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質量管理:
1、分包單位應注意現場成品或半成品的保護工作,服從總承包單位的保護措施及管理方法;未經許可,嚴禁隨意鑿打,若必須進行,應先提交切實可行的方案或措施送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后方可實施。
2、分包單位進場后,若要在屋面上施工或現場堆碼材料,應與總承包單位辦移交手續;若有損壞,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3、為保證總分包單位及時搞好施工中的配合工作,總包與分包單位均用書面通知對方配合地點各部位,以明確施工部位。
4、分包單位施工前應仔細核對外飾施工圖與建筑實物的關系,如有不符,應及時與總承包單位聯系。
二、安全管理:
1、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分包單位現場施工人員對自身安全負責。分包單位應設置專職安全員,督促施工人員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并配合總承包單位按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單位若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2、分包單位應每月制定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計劃,組織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并把檢查結果匯報總承包單位。
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工作卡,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嚴禁赤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對不戴工作卡、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膊進入施工現場者將作出50元/次的處罰,并對違章者所在單位罰款200~1000元/次。
4、對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后亂接電源、使用電炊具、燒水烏龜的情況,總承包單位將對其處以100~500元/次的罰款。
5、為搞好安全管理,總包、分包單位質安員應及時溝通聯系由總包單位帶頭,組成安全檢查小組,總包分包單位都有權對各單位的違章行為予以制止并按總承包單位規定的標準罰款,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并防止各單位安全員可能出現的對所屬單位的偏袒行為。
6、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若有違者,總承包單位將對個人進行200元/次的罰款,并對違者所在有關單位按1000元/次的罰款進行處罰。
7、分包單位進場后應按規定在有關場所掛設滿足要求的滅火器具。
8、分包單位施工中嚴禁拆除安全防護,若因施工需要需經總承包單位簽字認可后方可拆除,在分包單位安全員監督下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后及時恢復并報請總承包單位驗收認可。如有違反者,總承包單位將對違反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并對違反者所在單位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9、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先繳納5000~10000元安全生產抵押保證金至監理處,若分包單位被總承包單位處理罰款,則罰款必須在三天內以現金交于總包單位項目部,否則在安全生產抵押金中雙倍扣除,當安全生產抵押金被全部扣完后分包單位必須重新繳納抵押金,否則總承包單位可對分包單位拉閘斷電并在生產、生活上不予配合。安全生產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后進行結算并一次性退還給分包單位。
三、進度管理:
分包單位進場后,應向總承包單位提交分包工程合同復印件一份,同時遞交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以便工作開展,分包單位施工前應將施工進度總計劃交給總承包單位,月進度計劃每月24日、周進度計劃每周一上午12點以前交總承包單位辦公室。并根據總包單位施工總進度計劃以及調整計劃在計劃工期內進行實施。
四、后勤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2~3天在總承包單位登記注冊,憑身份證復印件并領取出入卡(出入卡3元/個);出入卡不得轉借他人,若違反者沒收出入卡并對違反者所在的分包單位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2、施工現場外圍出入口的保衛、治安工作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施工區域應設保衛、治安分管人員,人員名單在進場后2天內交總承包單位辦公室。
3、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機械設備和電纜電線等材料必須在總包單位保衛處登記注冊,辦理進場手續;不準私自帶材料出施工現場,出場材料必須要有總包單位出具的出門條方能帶出施工現場。
4、分包單位應嚴格施工人員的管理,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5、分包單位住宿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住宿區、辦公區和作業區應嚴格分開。
五、材料管理:
1、分包單位進場的材料應在總承包單位指定位置堆碼整齊。
2、總包單位租賃給分包單位需用的鋼管、架料、竹跳板等材料,按市場價增加10%管理費計費。
3、本分包工程不使用的材料嚴禁進入本施工現場,違者后果自負;腳手架鋼管、扣件、鋼筋等材料進出場必須經總承包單位逐根檢尺,清點后方可辦理進出場手續,否則不準退場。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注意住宿周邊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要入垃圾桶,自覺清理,保持衛生。
2、對不愛護清潔,亂倒垃圾,隨地在施工現場小便的施工現場人員,總承包單位按50~200元/次對分包單位進行處罰。
3、損壞公物、材料、成品,處罰50~200元/次并按照原物回復。
4、分包單位所產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包裝箱及社會垃圾物等不用的垃圾必須及時(2天內)自行運送到施工現場內總承包單位指定集中堆放點堆放,由總承包單位定期處理外運,各家分包在其施工期間按每月200元繳納清潔費到總包單位。(每月1日由總包單位自行收取)。
5、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總包單位及業主指定地點搭設工棚,搭設工棚的材料原則上自備,若租賃總包單位材料應與總單位材料部門支付相關費用;分包單位若不按指定的地點搭設工棚罰款100~500元。嚴禁分包單位擅自用彩條布、舊竹膠板、跳板搭設工棚。
6、分包單位必須配合總承包單位接受各級文明施工檢查。若因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各級文明施工檢查沒過關,則處以分包單位1000~5000元罰款。
七、生產、生活用水、電管理:
1、生產、生活用水、電費實行預繳制度,先繳費后使用。各分包單位進場時,先到總包單位財務部門預繳納水、電費抵押金共計5000元,在總包單位指定的位置安裝施工用水表及電表;水電費按月統計,并用現金向總承包單位繳納,直至工程完工,否則總承包單位有權拉閘斷電。工程竣工驗收后一次性退還分包單位水電抵押金(或此條另協商)。
2、分包單位施工用電必須在總承包單位一級配電箱上接出,并配制合格的二級配電箱,里面安裝合格的電表進行計量,在各施工區域時,再用符合規范的分配電箱(與總承包單位的配電箱要用標識分開)接至施工地點。
3、總承包單位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日常生產、生活用水電進行監督,若分包單位因不安全的生產、生活用水電等造成對總承包單位發生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直接責任。
4、分包單位的電費以每月抄電表計量,電價暫按供電局提供的單價計費,線路損耗按各分表進行攤銷(或此條另協商)。
5、分包單位進場人員所用的生活、生產水費按每人20元/月計費,已安裝電表的生活用電按電表計費,未安裝電表的分包單位生活用電費按每人20元/月計費。分包單位將人員點數如實報送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核實人數,若有瞞報一經查實,其生活用水、電費收取基數為:[實報人數+10×(瞞報人數)]×(20+20)。或此條另協商。
6、分包單位有義務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能源,否則總包單位一經發現有類似現象,處以分包單位50元/次罰款。
7、各分包單位進場前向總包單位按200元/月交納水電管理費。
八、資料的管理:
所有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技術資料一律由分包單位指定專職檔案員負責收集、編制、完善,對數量不多的分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及時提供給總包單位。對數量較多的分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單位組卷裝訂成冊移交總包單位匯總。分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完成質量由分包單位負責。
九、其他:
1、分包單位施工用水及現場用電必須裝表后開始使用,若有未裝表就使用,經總承包單位查實,一律按偷水、偷電處理,并對違反單位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2、分包單位水電費、管理費于次月1日主動以現金方式交總包單位財務部門。
3、為便于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種罰款費用均收取現金,由各受處罰人單位收取后交總承包單位。
4、進場分包單位應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服從總包單位協調管理。
5、涉及工程生產協調急需或必要的、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應按時參加總包單位的生產協調會。分包單位不請假、無故不參加總包單位涉及分包單位生產協調會者,罰款200元/次。
6、分包單位若違反了分包單位管理制度,則總承包單位有權進行拉閘斷電,并對分包單位進度款不予簽字。分包單位自行負責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總包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分包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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