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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的簡單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派遣合作的簡單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派遣合作的簡單協議書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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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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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系,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為 年。
雙方應本著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系。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系。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并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并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簽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面試,經確定錄用后,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并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 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勞務人員的實發工資、按規定標準由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單位應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的'其它費用。
(二)費用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
乙方原則上應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勞務人員所在崗位及其相關的考核辦法發給。由于派遣到乙方勞務人員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勞務人員應發工資金額的5.5%收取管理費,但扣除管理費后發到勞務人員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
按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按月繳納,并負責辦理各項手續。對乙方提出有關的特殊情況及人員的參保問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后,由甲方盡力給予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務派遣服務費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如勞動合同書及其鑒證費、社會保險手冊工本費等)以及服務費應繳納的所得稅、營業稅、其他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一般在工資發放日前5個工作日必須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按以下要求辦理:
1、勞務人員實發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甲方通過銀行直接把工資發到個人銀行卡上;若委托乙方發放,由甲方出具委托書提交乙方;若以現金發放,由甲方派專人到乙方人力資源部門發放。
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參保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信息應符合甲方參保險種要求的各種信息。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勞務人員參保的險種,按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數,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經審核后,及時將款項(包括單位繳費數與代扣個人繳費數)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社會保險費用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服務費
是甲方服務成本費用支出,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支付(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按規定發給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處理工傷事故需支出的費用等)。原則上與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同時支付。
4、雙方費用的結算劃轉
乙方每月匯出勞務費后,應填寫《勞務費支付匯總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將工資發放金額與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提交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定期核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差額部分雙方應及時確認或調整。
六、甲方的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勞務人員,甲方負責處理解除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
(三)按時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絕不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乙方可隨時查詢。
(四)按時下達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通知。
(五)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如勞務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甲方負責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社會保險的轉移與變更,失業保險的申領手續。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事故申報、勞動鑒定以及工傷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采取多種形式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乙方的意見和建議要求,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乙方的責任
(一)應按照《實施勞務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乙方每月應提前5個工作日及時準確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支付匯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及《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冊》,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給甲方。
(二)勞務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乙方應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寫《人員增加花名冊》和《人員減少花名冊》并加蓋公章后報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處理有關事宜。
便于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的及時性,乙方在報人員增減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本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次月1日簽訂勞務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必須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協商一致后,勞務人員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應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將補償金匯到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并負責崗前培訓、崗前體檢、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對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責任。
(四)按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負責現場處理、人員救護、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報辦理勞務人員工傷事故的具體要求》給予辦理。
(六)按本協議規定,每月將勞務費的三項費用按時足額打入甲方賬戶,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劃款,影響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險繳費,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可進行審閱。乙方也可以與勞務派遣人員就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具體問題簽訂書面約定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生效后,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即行停止勞務派遣: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無效的;
4、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5、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6、請事假15天、擅自離崗10天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非勞動者過失的其他情況等,確需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務人員派遣的,應當在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并按《勞動臺同法》的有關規定,乙方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四)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按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進行索賠,并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作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犯本條款之規定,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期滿前30同,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本協議順延相同期限,執行有效。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其他
1、勞務派遣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勞務人員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因此甲乙雙方應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要求,共同認真細致、團結協調做好此項工作,為使每個環節達到規范操作,甲方特擬定了《實簏勞務派遣操作程序》,乙方應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務派遣合作的簡單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制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并經職代會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 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 %)。
(3)上述兩項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并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 )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范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并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并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征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于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并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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