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生產協議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總包單位:開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塊一期工程項目部
分包單位:腳手架班組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去做,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后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于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于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并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三、事故處理
由于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于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此協議自 20xx 年 7月 20 日至 20xx年6 月 20 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20xx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為了加強資材車間、捆包作業外包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承包商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承包單位必須有合法的法人資格,承包單位要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依法對本公司的資材車間、捆包作業外包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是本責任書的.安全責任人。
二、承包單位在本公司生產部門的指導下,保證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作業區域范圍內的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承包單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委托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各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承包單位作業人員遵守委托單位的“動火作業規定”、“掛牌作業制度”“高空作業”等各項作業規定,做好日常的安全生產、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包單位應組織員工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承包單位和委托單位每月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員工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
六、承包單位需及時準確向本公司導報告作業發生的事故,并采取正確有效措施,減低事故危害,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七、承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以書面形式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上報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積極處理并及時向本公司剪切捆包科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八、承包單位應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班組負責人,由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
九、委托單位有權對承包單位人員的各項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指正和教育,承包單位人員需按要求進行整改。
十、承包單位人員由于違章行為、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與委托單位無關。
十一、 對違反國家、省、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作規程,由本公司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承包單位進行懲罰;造成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 對于沒有履行安全協議書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承包單位的責任
十三、 本責任協議書一式兩份,責任協議書簽訂后由委托單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與承包單位負責保管,從遞交即日生效。
承包單位:XX有限公司 委托單位:XX有限公司
安全責任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并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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