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1
甲方:XX
乙方: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范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XXX年X月X日乙方: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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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松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簽文本,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著接受并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簽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簽名后,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并同意。
第三條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范,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并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參加本次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周歲以上)。
第五條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本次活動召集人、組織者對參加本次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負有民事及相關連帶責任。
第七條本次活動時間:20xx年12月日(上午7:00至下午5:00)
我已經認真閱讀上述條款,并且同意。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聲明
本人自愿結伴參加20xx年12月日的'石京龍滑雪活動,并鄭重聲明如下:
1、本人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
2、本人已閱讀《戶外活動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戶外活動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動系結伴而行,所有活動參加者之間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關系。活動召集人、領隊不對其他活動參加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義務。
4、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將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獨立判斷行動風險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任何活動參加者包括活動召集人、領隊的影響,并有權隨時中途退出活動。
5、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本人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活動召集人、領隊對于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員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本人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范圍內接受賠償,放棄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7、本人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不負有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8、本免責聲明必須由參加者自己簽名并告知家屬。
9、本聲明為不可撤銷聲明,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碼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3
一、聲明: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景區發起人、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景區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景區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景區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景區更加安全、健康、快樂、有意義。
2、景區中,對于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范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景區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并要在注冊成為會員時簽字和在本協議上簽字。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潛在代表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景區發起者和其他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戶外景區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條件的。我知曉景區的發起者只是景區的聯系人,并非職業的領隊、向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曉領隊、向導和急救人員及同行的成員可能并沒有參加過戶外生存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曉他們并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三、關于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景區非商業景區,非旅行社組團旅游,也非贏利性質自助游景區;是屬于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景區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愿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低碳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其它參加景區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愿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于景區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景區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景區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景區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景區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代他人報名需告知被代報人《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參加景區的被代報人也視同接受了本協議全部條款。同時,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知曉并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后,報名后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
3、戶外運動不同于常規的旅游景區,采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游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景區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景區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報名前,我已閱讀景區內容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并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景區計劃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景區的所有的風險和后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于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連帶責任。
4、參加本次景區,包括登山、徒步、郊游、住宿(露營)、就餐以及景區和裝備的使用等都存在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閑等景區也存在突發病、心臟病等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愿參加這些景區和使用景區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景區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并且,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5、本次景區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遇到在惡劣天氣中進行景區的可能,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我清楚的知曉景區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景區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并不完全包含本次景區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當我萬一遇到上述等傷害后,所有救援和醫療等全部費用我同意全部承擔,景區的發起者和其它參加者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并不僅限于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6、我清楚知道此次景區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萬一;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景區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景區開始前自己了解保險類別和購買保險;對于景區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8、在此我謹宣布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心臟病、突發病歷或其它疾病;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景區;我清楚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么我會立刻中斷景區的進行。如我在景區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9、當由于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并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10、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聲明:我已經年滿18歲!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戶外景區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于選擇和參加以后的戶外景區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于參加戶外景區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11、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后,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景區,報名后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并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后果。
12、協議范圍:凡是報名參加并注冊成為會員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并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注冊成為會員簽字后開始生效,至退出俱樂部成員時終止。(騎行至集合地點前和景區結束解散后的路途,已不屬于景區范圍內)。必須本人簽字,方可有效;他人代簽,視為無效。自簽字后,以后舉行景區無需再簽,(協議中的本次景區指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每次舉行的景區)。所產生的效力直至本人退出俱樂部為止。
本人簽名(蓋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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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工作室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采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并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范圍,自愿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后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布,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周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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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一、出游活動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參加甲方組織的出游活動。
二、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法律認定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三、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個人行為導致其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法律認定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參加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后,甲方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乙方不聽從安排,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乙方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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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7
我們自愿結伴開展自駕游、自助游活動。如旅行需要用車,車主義務提供車輛,駕駛員義務提供駕駛服務。我們同意并遵守以下協議:
(一)每次自駕游、自助游活動均堅持“加入與退出自愿,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活動中任何參與者(包括車主和駕駛員)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但所有參與者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二)參與者應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出現事故才有賠償保障。 (三)旅行中的費用實行AA制。旅行用車的油費、過路費、維護維修費等由大家共同分擔。
(四)參與者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原件1份,參與者可復印存留。為避免每次活動簽名的.麻煩,本協議從簽名即日起到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均有效。凡在此期間參與下面的任何簽名者邀約的出游活動,均為完全接受本協議全部內容。
自駕游、自助游活動具有一定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后簽字確認。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9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高空作業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施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于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6、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7、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8、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9、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并承擔安全責任。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必須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文明安全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負責人(簽字):
日期: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10
甲方: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工家屬成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游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運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日游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運動前、中、后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傲。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11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用打耐壓設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1、甲方提供,乙方借用打耐壓設備一套;該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限在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權,同時須維護設備的良好性能及完好無損。
2、甲方提供的設備乙方僅能用于產品打耐壓試驗,若要作其他用途須通過書面文件向甲方申請,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3、協議規定的借用期滿后,乙方須及時歸還所借設備。若甲方提供的設備,乙方在使用時若發生損壞、丟失等損害設備及甲方所有權的情況,乙方應照價賠償。
4、若借出設備由甲方人員操作,甲方必須指派一名專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所派操作人員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乙方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
5、若借用設備由乙方操作,乙方必須配備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否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6、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隨時收回借出設備的'使用權。
7、乙方應按甲方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因未按安全規范要求執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8、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事故責任。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影響一律由乙方承擔。
9、甲方負責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等工作,由專人維修,如發生機械故障,應及時修理必須隨叫隨到,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為設備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10、乙方負責對設備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監督,制止違章作業。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1、乙方應定期對設備操作、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
12、乙方有權隨時檢查設備操作人員的作息時間,有權對違規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對于甲方指派人員消極怠工,影響正常工作進度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操作人員。
13、針對六級以上強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乙方應停止設備作業,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對防護措施。
14、設備使用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設備的現場防護工作,應當在設備工作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至乙方完好歸還所借用設備為止。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免責協議書推薦12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景區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景區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區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景區,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景區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景區,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區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愿參加此次景區。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區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景區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區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景區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景區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游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景區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愿參加本次出游景區。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后,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區,均在景區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景區,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景區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景區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區結束。協議簽訂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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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商場組織顧客出游的團體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釣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黃山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黃山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負。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旅行社
乙方(簽字):
(商場組織顧客出游的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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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___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___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___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后,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后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并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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