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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的學習心得
教師法的學習心得
近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通過對教育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作為教師,不僅僅是對于所學知識的傳授,更要知法、學法、守法,還要學習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護法律的威嚴。近期對于教師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更加詳盡的理解了教師的責任與義務。
一、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遷,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我們就應該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因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義在于通過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去優化和推動社會的發展。而擁有這種強烈的責任感是我們的責任,更是我們的義務。如果一個教師不能夠時刻認識到這一點,那么他的工作狀態就是一種淺層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會缺乏激情,當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體驗。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責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一個教師有了高度的責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個性魅力。讓我們做一個責任感的教師,用自己對教師和教育的理解,明確自己的責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盡心、盡力、盡責。
二、要甘于平凡。
教師的勞動是平凡的,但其中卻又孕育著偉大。印度大詩人泰戈爾說過:“花的事業是甜蜜的,果的事業是珍貴的,讓我干葉的事業吧,因為葉總是謙遜地垂著她的綠陰的。”當教師就要培養這種從平凡中見偉大的綠葉精神。在教師的崗位上,沒有令人羨慕的地位和權力,沒有顯赫一時
的聲名和財富,也沒有悠閑自在的舒適和安逸。教師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絕不意味著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偉大的品格和精神,人們對從事特殊職業的人,總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師是從事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人員,對教師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顯然要比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要高得多。這一點在《教師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的確,教師是普通人。教師也要吃飯,也要住房,也要贍養老人和扶養子女;教師也有追求生活的權利,也有博取名譽、地位的權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權利。但教師與從事其他職業的人不同的是,他還需要有不畏清貧的品質、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為名利誘惑的人格,更要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這就是教師的“平凡”。
三、要有豐厚的學養。
教師,顧名思義是知識的傳授者。要想真正地啟迪學生的心靈,就必須要有豐厚的學養作為基礎。教師是學生學習的引路人,你對于學科的鐘愛,你面對書本時陶醉的眼神,你對學科知識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駕馭,你身上所散發的自信,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是他們看到科學文化知識對人精神的滋養,對人境界的提升,從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積極主動的學習中。作為教師,要盡可能全面深入地學習掌握本專業的知識,同時還應該閱讀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論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規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彎路,快速成長。
四、 要有以身作則的原則。
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教師除了知識的傳授外,還要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教師在孩子們的心目中是偉大的,他們對教師的言行舉止,觀察最細,感受最強,而且不加選擇地模仿教師的言行。教師成為了學生模仿的對象,教師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響著孩子們。因此,教師時時處處都要嚴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幼兒樹立正確榜樣,在積極的師生的互動中促進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為了不給孩子們樹立不正確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細節、注重無處不在的“小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