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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可以不斷更新自己的想法。那么要如何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
按照電大法學山東師范大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講課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訂定了法庭實施計劃,抓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無數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合法性實踐活動。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進一步提高了創新意識,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文書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民事訴訟的事實承擔舉證的過錯,本人此番就民事訴訟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有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公訴方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上時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舉證責任實行民事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不知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新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詳加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沒有對自己沒有明知的證明;二是對不擁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相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被告的再次出現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須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推斷出,則承擔部分敗訴的后果。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關鍵問題。然而,民事責任倒置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此類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配給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就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民事訴訟訴訟的結果。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推斷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惡劣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如前所述通常是和嚴格責任布季謝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投資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絕大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刑事訴訟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辯護人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需承擔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
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應該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辯護人第三行為造成的而非的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會,作為辯護律師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暴力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如果應該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本案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需承擔公訴方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全都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觀察,主張的一方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任意特定的用意出發,為強化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梳鉤,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著重于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有關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歷史事實主張成立。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
按照學校養成法律碩士的其要求要求,特長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實踐出真知”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對于本次我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的最大感受,從接到通知,到公演完畢,在這當中,我們經歷了尋了實踐出真知的道理。
我們以王勇上訴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詳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慶典活動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常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內涵模擬法庭一直是我們法學院的一個特色課程,是我院實踐教學的一項很有意義的內容。我是教學內容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模擬教學活動,以前只是在觀看,這次親身體驗一番,才領會到他的真正的益處。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審判員,在開庭的過程中,雖然并沒有說多少內容,但是卻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雖然我們的程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完全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全然的,在我們的能力范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此番實踐教學,我了解了整個本案審理的投資過程基本過程,覺得關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的知識,并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充分的。
不怎么首先最大的體會就是做個審判員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為審判員只是配合審判長工作,但做過之后才知道審判員任務也是很艱巨的,也是很累的。實踐中的法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作為審判員就必須掌握對策好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審判過程中,對審判醫務人員的體力也是個很大的考驗,有些案件審理的時間很長,鄧力平對體力消耗的情況下在案件審理的進展也會有一定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審判員掌握著當事人的掌控命運。所以,能清醒不能時刻以清醒的頭腦去審理案件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我覺得審判員是一個又費神又費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頗深的是在我們準備刑事材料的時候,我們發現在實踐中運用的知識與停留在理論層面上的有很大差距。雖然很多知識拿到試卷上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寫出,但到了實踐中但他卻有些唐翁手忙腳亂、不知所措的`感覺,我想這也是現在法律實務教育上的一個缺陷。
最后,在參加模擬法庭的整個過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對于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對于限制審判人員的任意裁判也有積極的作用。
我們常常說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煉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自主性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任務艱巨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地理知識的欠缺,它更加并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個實踐當中,我們經歷了預測案件事實、活動策劃、選定演員及其他分工,編寫劇本及反復改動、多次排練、代課老師指導老師親臨指導等等過程,加上后面的攝制,大家齊心協力,共同走過。回首這段歷程,有我們灑過的辛勤的泥土、也穿插著我們經歷過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經過實踐的磨練而得到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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