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章程(通用2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我們該怎么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的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的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20條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21條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得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應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22條學校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德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管理,全員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23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⑴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新課程標準,開齊上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維護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⑵認真抓好教學質量及其評估,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堅持召開質量分析會,每學年實行兩次考核評估。
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現代化教育理論指導教學活動。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研組建設,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堅持集體備課制度,真正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校長室、教導處人員至少每周聽1—2節隨堂課,教師相互之間每兩周聽一節隨堂課。
⑷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學校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訂或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歧視后進學生。
第24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課時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建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搞好環境衛生,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學生身體健康素質。每學年組織1次運動會。
第25條落實《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欣賞美的能力,增強美感體驗,提倡服飾樸素、整潔,儀表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貌,語言文明,培養健康的審美情操。每學年組織1次校園藝術節活動。
第26條學校定期組織學生深入勞動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增強勞動意識,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27條加強科技教育,形成人人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科技興趣小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每學年組織1次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
第28條開設體健教育課,對學生進行體育、衛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學生掌握必備的體育知識、衛生常識,增強他們的體質,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健全學生人格,培養承受挫折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29條學校把班會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納入課程計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假日學校活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質和生活情趣。
第30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31條按教育局直屬中學的標準,配齊配足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加強管理,積極使用,努力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32條加強圖書館建設。建立校園圖書館。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33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34條依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35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36條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
第37條加強基建維修、物品購置管理。堅持集體研究,重大項目先報批,再公開招標,規范操作程序。
第38條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39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門衛工作和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40條加強用水用電管理,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水電供應正常。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41條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做到校園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香化,營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校園綠化率達標。
第42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校園建設和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花園式文明校園。
第43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正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44條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45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46條加強行政值日和教師值日工作,抓好常規監督崗,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47條創建步行校,校園內一律不騎自行車,教師、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48條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內擺攤設點。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49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50條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教職工都由學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崗位通過競爭上崗。學校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的權利,督促教師依法履行義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第51條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師表,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搞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任何組織或活動。
第52條學校按上級有關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師德教育,開展立業建功活動。
第53條建立一個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扎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第54條教師須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實施五個一點,即:講課精煉一點,指導訓練實在一點,教學反饋及時一點,教學手段創新一點,課堂氣氛活躍一點。
第55條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干作用,讓他們在相應的崗位上盡其才,顯其能。
第56條班主任:
(1)聘任條件:師德高尚,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熱愛學生,有奉獻精神。
(2)職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寫好學期工作總結,抓好班風學風建設。利用班會課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課外組成學校、家長、社會的教育網絡。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班建設成為一個尊師守紀、勤奮學習、互助互愛、富有凝聚力、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57條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58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59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60條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不讓一個適齡兒童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61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師、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及司法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述的權利;
⑵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有關事務有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⑷在德、智、體及第二課堂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的權利;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⑸在校生中的孤兒、特殊家庭子女享有從社會、學校得到關心和幫助的權利。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學校的升旗儀式,積極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5)文明守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6)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體鍛標準;積極參與小組合作,培養探究意識和合作精神。
(7)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
(8)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62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63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東臺市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64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65條本章程有校長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66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報上級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 2
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制定學校章程是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要求,奉賢區教育局以“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創新,特色工作出經驗”為目標,積極落實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法制化管理水平,為實現區域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現將我區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落實情況
1.統籌安排,有序推進
區教育局高度重視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健全領導組織、明確章程制定的重點與難點,專門制定了《奉賢區教育局推進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方案》,統籌規劃全區學校章程建設進程,具體部署全區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按照“布置、核準、完善、總結”四個步驟,有序推進全區學校章程建設工作。
結合區域學校量多、面廣、線長等現狀,區教育局確定了符合區情的工作目標,即“到20xx年7月,區級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局直屬單位完成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區同類學校示范;20xx年7月,全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完成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20xx年12月,完成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實現‘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2.加強指導,科學實施
為加強對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的指導,區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教育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組員由宣傳科、組織人事科、基教科、職成教科、行政許可科負責人組成。同時,設立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辦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工作。
在學校章程建設推進過程中,區教育局在區域層面大力開展培訓指導工作,并下發《關于推進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從認識上,進一步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加強重視;從操作上,就學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逐一說明、統一規范;并要求學習內部層層發動,向師生、家長、社區代表等宣傳章程建設相關工作,提高章程建設工作知曉度和認同度。
3.核準修訂,全面落實
根據總體工作要求,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修訂了學校章程草案,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修改、通過后,報送局相關科室審核備查。截止20xx年7月15日,全區119所中小學幼兒園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修訂工作;區教育局于20xx年5月成立了專門的'章程審核小組,對各單位章程進行逐一審核,并于8月30日前,將審核修改意見全部反饋給基層學校;目前,陸續收到各校重新完善的章程,預計9月30日前能夠收齊全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
二、工作特點
在推進章程建設過程中,區教育局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從制定學校章程入手,面向未來規劃學校發展,逐步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的現代學校制度體系,其中,牢牢抓住了“三個結合”:
一是與學校評價制度相結合,實現上下聯動。要求各學校以章程為依據,加強配套的規章制度建設,確保學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如解放路小學在制定完善學校章程的過程中,認真梳理了學校已有的各項制度,依據法律和學校章程對校內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清理,并形成了最新版本的《上海市奉賢區解放路小學章程及管理制度匯編》,確保學校制度體系的合法適當、協調統一。
二是與謀劃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實現遠近互動。要求各學校以學校章程為統領,根據學校管理現狀,加強學校的規劃制定,實現學校自主發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可持續發展,為深化奉賢教育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如實驗中學在制定完善學校章程及配套制度的過程,始終圍繞“以人為本,自主發展”這一辦學理念,就師資隊伍建設、課程教學改革等學校發展問題進行了科學規劃。
三是與形成學校辦學特色相結合,實現單一與綜合推動。要求各學校以章程為依托,以“一校一品”創建工作為契機,進一步明確學校辦學目標,提煉和升華學校管理特色,彰顯學校辦學個性。如金匯學校在修訂完善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將“培養具有中國文化素養和現代意識的公民而奠基”作為特色辦學的目標,通過“彩虹樂團”等校園文化活動的品牌打造,在鄉鎮學校中成功凸顯學校自身的辦學特色。
三、后續工作安排
良法善治,與章程建設工作相比,章程的實施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除了按照預計的時間節點完成所有學校章程的核準工作外,更為重要的就是要確保學校章程切實落實。一方面,要加強對學校管理者的指導監督,通過建立健全長效監督機制,促進學校管理者實施章程、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學校師生的宣傳指導,讓學校章程真正成為師生權利權益的有效保障,讓學校章程真正體現其生命力所在。
以上是我區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總體情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借鑒其他區縣的好做法,更好落實“一校一章程”建設工作,有力推進我區依法治校工作,努力開創奉賢教育綜合改革新局面!
學校的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 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 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 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
第四十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學校自行解散;
(二)學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
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 4
第一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履行學校和班級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二條:遲到、曠課
3、任何學生的遲到需向任課教師解釋原因。
4、學生遲到次數過多或曠課將通知家長。
第三條:缺席
5、學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須報告校長。
6、除疾病以外,不允許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學生患傳染病而缺席,重返學校需出示醫院證明。
第四條:學生用書及書包
8、學生學習用書必須寫上學生姓名,提倡包書皮。
9、任何書籍丟失應報告教師。
10、學生應當愛護課本,破壞嚴重者將予以教育。
11、所有學生都有背書包上學的義務。
第五條:學生作業及學習成績
12、學生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按時上交,及時訂正。
13、期末成績報告單,學生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第六條:上課時間進出學校
14、進入學校的`學生,門衛室予以登記并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15、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門衛應予拒絕。
16、學生有特殊情況外出,應當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門衛處登記。
第七條:學生進入辦公室
17、必須報告教師,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18、進入辦公室后應保持安靜。
第八條:學生兩堂課之間活動
19、提倡學生到教室外活動、休息,反對大運動量活動。
20、必須做好下堂課的準備工作。
21、上下樓梯靠右行,學校建筑內以步行為主,腳步聲要輕。
第九條:學生衣著
22、上學必須穿著整潔,胸卡必須掛在胸前,少先隊員必須掛紅領巾或佩隊徽。
23、上學及放學途中學生必須戴小黃帽,但教室里不允許戴帽子。
24、逢重大節日或升旗儀式時須穿校服。
第十條:體育課
25、上課必須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
26、室外體育課不允許學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學生免上體育課,須出示醫生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場地、器材
28、所有學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愛惜。
29、因故意損壞或因不守紀律引起的損壞,學生必須賠償,費用由家長支付。
第十二條:校內遺失
30、學校提倡學生不帶零用錢和貴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學校不負責任。
31、校內任何偷竊行為將受到懲戒,并與家長聯系。
第十三條:禁止
32、禁止學生吃零食、上課時間飲水、亂丟果皮紙屑。
33、嚴禁攜帶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非校園使用物品,如刀、玩具槍等。
34、嚴禁言語和身體的攻擊性行為。
第十四條:懲戒與教育
35、學生有接受校內所有教師教育的義務。
36、教師有權實施懲戒,但需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37、一切有過錯行為的學生將被提出改進措施,如口頭檢討、書面檢討等。
38、學校對學生的懲戒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等。
學校的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清樂中學住宿生管理委員會,簡稱清樂中學宿管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清樂中學宿管會是清樂中學團委指導下的全校性住宿生管理組織。
第三條、基本任務:
(一)、遵守和貫徹團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住宿生工作,培養同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正確的生活習慣,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 勤奮學習、勇于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學校管理階層聯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密切配合學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寢室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整潔幽雅的住宿環境。
第二章 選舉 退會
第一條、清樂中學宿管會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條、選舉方式:由候選人于成員大會上作競選演講,全體成員進行不記名投票。
第三條、如有違反校規校紀嚴重或不履行宿管會章程者,將處以除名處理;換屆選舉后,上屆退會人員仍享有宿管會會員權利。
第四條、會員職責: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章程,完成會內工作,積極配合各部門,以建設本會為己任,不得肆意宣傳內部消息,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條、部門設定
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紀檢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文體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宣傳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信息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權務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外聯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第六條、部門職責
主席團:主席主持宿管會各項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進行下設部門日常工作,主席助理協助主席、副主席聯系各部門工作,出席例會和部門會議并記錄匯報存檔;
紀檢部:下設督察隊,負責生活區的紀律檢查和維護等;
文體部:負責組織宿管會中與文藝,體育有關的活動等,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同學們的業余活動豐富多彩
宣傳部:負責櫥窗美化,活動宣傳等;
權務部:維護全體住宿生的生活權益,及時反映生活問題等;負責寢室的衛生監督,內務整理等;
外聯部:聯系外單位提供贊助,為會內活動開展提供一定的經濟基礎等;
信息部:統籌信息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協調部門間合作,協助各類活動,幫助宣傳部做好各項宣傳。
自覺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做到持證上崗、文明上崗,嚴肅、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求實求真求新求精"的工作作風,樹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工作意識。
第三章 宿管會會員權利及義務
權利:
1、每學期優秀成員可直接向宿管會申請完成社會實踐學分,無需再在校外進行社會實踐活動;
2、會內優秀成員可優先推薦參加學校業余黨校學習以及評優活動;
3、宿管會學生干部與學生會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義務:
1、在不影響學習的情況下,服從宿管會、主席團對各干事、干部安排,并積極參與、組織宿管會各項活動;
2、在生活區起先鋒帶頭作用,爭創五星級寢室;
3、樹立服務意識,增強組織意識,為同學們服務。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一條、廣播通知例會時間地點;
第二條、不得無故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口頭告知會議主持人或有他人代為轉告;
第四條、會議遲到超過5分鐘者,視為缺勤;無故缺席超過3次(不含)者,將處以勸退處理;
第五條、主席助理須記錄會議并存檔。
第五章 寢室辦公室使用
第一條、本會為方便會員學習工作于C200設立辦公室;
第二條、如需使用辦公室者于生活指導老師處領取鑰匙;
第三條、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并由內務部安排值日;愛護辦公室用品。
學校的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依法規范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的名稱是:。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辦學地址是: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xx市xx區教育局批準,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經xx市xx區民政局進行法人登記后開展教育活動。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的教育業務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辦學許可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民政局。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由舉辦者自愿舉辦的初、中、高等學非學歷的教育機構,屬社會公益性事業,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教育組織。
第二章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及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組成部分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信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本教育機構非學歷培訓規模為:xx人。
第十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層次為:初、中等非學歷培訓。
本教育機構辦學形式:業余教育。
本教育機構招生對象:小學、初中、高中學生。
本教育機構業務范圍為:小學、初中、高中文化課輔導,書法培訓,音樂培訓,舞蹈培訓,教師資格培訓,禮儀培訓,英語培訓
第三章
學校舉辦者及資產的數額、性質、來源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舉辦者:xxx。屬于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教育機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條
學校建校資產總額為x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xx萬元;注冊資金xx萬元。建校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xx萬元,出資者:xxxx,金額:xxxx;出資形式:xxxx;出資比例:xxxx。性質:非國家財政經費。
第十三條
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出資投入資金;接受政府資助;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教育費用。同時向社會公示。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辦學資金專項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辦學盈余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教育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轉讓或用于校外投資。
第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專門帳戶,設置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出納分工負責,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審計情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教育機構由董事會(或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有關材料與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確定合理回報。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辦學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和督導。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審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或理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4人。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3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首屆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產生辦法為:董事會(或理事會)推薦產生。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并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和在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遇到特殊情況時經1/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須有2/3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如連續4次不能參加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作自動退出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可決定增補新的成員。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建立出席人員簽到、會議記錄并存檔制度,每次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議事內容、議事結果。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六)籌集建校資金及日常辦學經費;審核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確保學校資金正常運轉;
(七)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八)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按照審批機關對學校校長任職的標準聘任學校校長,并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決定;
(二)擬訂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學校(或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報董事會(或理事會)審批;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學校副校長以下行政管理人員和教學人員,簽署書面聘任文件,實施獎懲;
(四)組織落實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并決定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六)執行或組織落實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負責學校的黨建、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二)學校對外公文的簽署;
(三)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維護本校受教育者、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機構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專業設置和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并報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設專業,聘任符合相應條件的專任教師并配置相關的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求教師和研究人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前提下選擇最佳方案進行課程教學;在完成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教學前提下,有權闡明個人學術見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享有建議權、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有權批評制止直至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管理,鼓勵學生維護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設立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表彰和獎勵制度。
第七章
機構變更、自行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等辦學項目,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批準。如進行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四十條
本教育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自愿終止辦學,在董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由學校報審批機關批準。按照國家的規定由審批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財務、財產清算和結算,清償債務,處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教育機構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不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學校停辦的
(六)連續兩年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后,即為終止。終止的教育機構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印章。
第四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辦學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學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一)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內容及相關修改條文,提交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
(二)與會成員討論章程修改理由和相關條文,經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并形成書面修改決議;
(三)修改后的學校章程應在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的30日內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學校應將核準后的章程送審批機關備案,并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xx年04月10日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章程在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由審批機關備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其中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學校的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學校的章程 8
1、學校的各種大型活動都要通過教師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經教師會議通過后方可組織開展。
2、凡學校外出活動,必須報告教育局,經同意后方可組織學生外出。
3、外出活動必須寫出詳細的活動內容、地點、時間及學生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事故發生的預防辦法和事故發生后的處理辦法,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班主任帶領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先寫出申請,報經學校同意并簽字、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外出。
5、組織學生外出進行大型活動,學校必須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進行。
6、班主任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必須將參加活動人數、活動地點報告學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外出。
7、學生外出進行公益活動,必須經教育局批準。
學校的章程 9
隨著學校發展,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做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必須經總務處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或空氣開關,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校長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學期組織1~2次檢查,各處室、辦公室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處室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學校的章程 10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保衛工作,定期召開保衛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開展安全防范教育,強化群防意識。向廣大師生進行做好防火、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防范工作,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增強師生自防意識,提高自防能力,自覺消除安全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檢查辦公室、教室、食堂、實驗室、計算機機房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情況,對存在的治安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加強防范措施。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間,學生發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發現火警,立即報警,有序、快速地疏散師生,并組織力量滅火。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紅外線報警器、電子監控、鐵門、鐵護欄。教室、辦公室、食堂、實驗室、機房等重要場所要按時關門、關窗。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做好門衛值班工作,明確職責。嚴格值班制度、來賓登記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十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處理校內發生的事故和偶發事件。發現盜竊、刑事等案件,要立即保護好現場,并報警。協助公安機關保護案發現場,積極提供破案線索。
十二、加強外來人員管理,認真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發現陌生人或行跡可疑者,要查問,并及時報告。未經批準,禁止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師生自行車要停在指定地方。
十三、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不準亂動各種電器設備,私接電線,不準爬越攀登危險物,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區,不準把匕首、玩具槍、棍棒帶入學校玩耍,不準逞強斗毆,不準拋擲磚頭瓦塊等。
十四、學校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時電話報告教育局,24小時之內書面報告教育局。
十五、爭取相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警民共建,維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
學校的章程 11
1、保持微機室內的設備有序、清潔。
2、嚴格按照計算機的`操作程序開機、操作、關機,使用完畢,檢查并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3、未經學校許可,禁止非本校師生進入。
4、學生上下課必須按老師的要求有秩序地進出微機室,任何學生未經老師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微機室。
5、進微機室前要洗干凈手,拍掉身上的灰塵。
6、進入微機室后在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座,保持安靜,不亂動設備、器材。
7、禁止在微機室內吃東西、吐痰、扔紙屑等雜物。
8、不攜帶任何與上課無關的書籍、文具及其它東西進入微機。
9、上機操作練習必須在老師指導下進行。
10、未經老師許可或不按老師要求造成器材設備損壞的必須照價賠償。
學校的章程 12
一、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保證上班時間在崗。
二、根據上課教師要求,做好上課前的準備工作。
三、認真做好上課教師按操作流程操作的培訓工作,避免操作不當使機器出現故障。
四、要配合上課教師組織學生做好本室的清潔衛生工作。
五、不得讓無關人員隨意進入本室內。
六、認真填好機器使用情況記錄單,若發現機器發生故障應及時查明責任人及故障原因。同時請專業教師及時排除故障,并及時向電教中心匯報情況。
七、定時對設備進行保養,嚴格財務管理,制止有關人員利用本室內多媒體設備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雷及電路安全的'日常工作,嚴禁學生把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強磁場物品帶入室內。
九、認真做好安全工作。認真做好機器使用安全,門戶安全,用電安全等安全工作。
學校的章程 13
1、學生入校和放學時巡查值班領導必須在門口迎送學生。
2、放學鈴響后,學生從教室到整好隊伍5分鐘內完成。隊伍整好出發前隊伍前、后、左、右對齊,無大聲喧嘩打鬧等現象。
3、班級學生必須全員參加,班主任清點人數,不得有缺人站隊現象發生。
4、每班一名路隊長,負責集合整隊并將隊伍帶出校門,路隊長應舉班旗,走在本班級隊伍前面并貼近分道線右邊。
5、學生路隊按照年級班別次序成兩路縱隊行走,前后、左右要對齊,且步伐整齊一致,貼近分道線右邊。行進時班級之間相距3—5米,不能過近或過遠。
6、校園內禁止騎車,所有車輛應在學生路隊走過后,成兩路縱隊依次推出校園。
7、班主任教師要跟班把學生送出大門,將學生交到家長手中,如學生無人來接,應將學生帶到傳達室,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待學生家長接走后方可離校。
8、放學后巡查值班領導清校,以防遺漏學生。
學校的章程 14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我校大型活動的安全,規范我校大型活動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大型活動實行審批制度。學校開展活動應盡量控制規模。凡確需組織大型活動,舉辦先要擬訂方案,按程序報批。
1、學校組織的旅游、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上報教育局批準,審批請示要附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名單。
2、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整班級外出活動,也必須報校長批準。
二、我校辦大型活動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安全工作責任制,責任人對活動安全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三、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舉辦須提前五天申報,學校根據情況審查安全方案。
四、申報必須用書面形式。申報的內容包括:舉辦人、責任人、活動時間、活動內容、活動形式、舉辦地點、活動的安全工作預案、安全措施、醫療急救方案等。
五、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活動場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點要害部位等實行實時監控,嚴密防范,必要時報請公安機關參與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凡大型活動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的,一律禁止舉辦。對于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而擅自舉辦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舉辦人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的章程 15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校《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與獎勵方案》,內容如下:
一、備課
1、熟悉課程標準和教學內容。要認真學習新的課程標準,鉆研任教學科的教材,明確本學科的教學任務,編排體系與結構,在了解本學科全程教材的前提之下,深入鉆研本學年的教材,以及它在整個小學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準確把握各單元之間的前后聯系,明確教材特點以及重點、難點。本項主要檢查年級組的教科研活動記錄。
2、認真制訂學科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教材分析、教學總要求、分單元或類型教學要求和重難點。教學進度要明確各周次的教學內容,復習、考試的時間安排等。
3、備課要講究實用性,要建立“以學定教”的教學理念,體現出教師的引導和學生學習的過程。備課要以個人鉆研為主、集體備課為輔,平行班級應建立備課小組,定期研究教材教法,商討、交流備課體會,教學進度和測試要求。各科教師均要以學校的備課要求提前一周準備教案,認真研讀教材、參考教案或者備課手冊,杜絕無教案上課。
二、上課
1、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隨意調課,課務調整應經過教導處批準。
2、遵守課堂教學常規,提前準備好需用的教具,預備鈴時應進課堂,上課時不擅離課堂,無特殊原因不坐著上課,不做與本課無關的事,學生做作業時應巡回指導。按時完成教學任務,不得拖堂,以免影響學生休息和下一課的教學活動。不嘲諷、訓斥學生,不責令學生退出課堂,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上課要以學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為主要方式組織教學,適時地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全體學生都能夠主動、有效地投入到學習活動中;教師能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引導學生開展有效學習,體現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有效方式。課堂上,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性,允許不同的學生從不同角度認識問題,用不同方式表達想法,用不同的知識與方法解決問題,尤其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切實幫助,耐心解答學生疑問,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獲得成功體驗,在學習過程中建立自信心。
三、作業
1、學生方面
⑴作業質量:視學生的書寫習慣、字跡、格式和正確率。
⑵作業數量:檢查時根據各學科的具體情況給分。
2、教師方面
⑴作業內容與形式:精心設計,內容與形式要切合教學與學生的知識水平,作業量輕重適度,避免機械性、重復性的抄寫。
⑵批改格式:以區教研室《學生作業書寫與批改規范》規范批改的格式、批改符號和綜合等第的評價。
⑶批改態度:批改要及時、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評講。
四、輔導
1、輔導內容及形式: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輔導指培優、提中和輔差;其它學科的輔導指興趣小組的輔導情況,要有資料反映。
2、輔導效果:學生的作業、作品及知識質量調研和競賽成績的進步情況。
五、成績考查
1、單元綜合性練習可以在每單元教學結束后進行,單元練習后教者應認真及時批改,做好情況分析、等第記載,并及時對學生進行評講。
2、學期期中和結束對學生的考查由學校統一安排。每位教師均應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精心實施,做好學生成績的分析與評定,深刻總結教學工作得失的原因。
六、課外活動
根據教學內容,每單元要組織一次綜合性學習或實踐活動(有備課設計、有資料反映)。
考核與獎勵辦法:
以上“六認真”是關于教學工作的要求是基本的,是《教師法》、《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所明確規定的,所以也是剛性的。學校將根據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的情況,視教師工作的崗位與工作的質與量,評定一、二、三等獎。對違反“六認真”規定,造成家長群體來訪或引起社會不良反響者取消全部獎勵,學校還將視其態度與改觀效果綜合評定年度考核的等第。
學校的章程 16
為了豐富同學們的文體活動,也為了使大家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充分展示出大學生應有的朝氣,特規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證人數;如有曠操,按班級的人數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證隊列整齊,如有不整齊的扣除班級量化分。
3、在我院舉行的各種學生文體活動中,各系都應積極參加,配合文體部開展工作。
4、在我院召開各種學生大型會議或者晚會時,各系都應配合文體部的工作,在整隊入場過程中,如發現有不配合者,將視情節嚴重給予扣分及全院通報批評處理。
5、掌握學校體育教學方針,協助學校進行體育教學工作。
6、與學校體育教育持聯系,配合學校體育工作,反映同學們的愿望和要求,促進體育工作的進行和同時提高。
7、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宣傳體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同學們的'體育群眾性體育運動的發展,動員同學們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8、協助學校管理體育場地和設施的管理和使用,通過體育活動發現和培養體育積極分子,加強體育管理,幫助體育骨干解決學習生活和體育活動等各方面的困難。
9、加強與兄弟院校和體育活動的交流,積極加強與兄弟院校的體育競賽,促進校際交流。
10、指導體育工作的開展。
11、本實施辦法有關條文由學生會勞衛部負責解釋。
12、各系學生會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
學校的章程 17
日常規范
一、愛崗敬業
1、自尊自重自愛,師德高尚,教書育人。
2、加強工作責任感,一絲不茍地做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培優輔差、教學總結以及午休、晚修管理等常規工作。不得私自安排和調整教學活動。
3、原則上不兼職,如有必要告知學校。絕不允許參與有償家教。不能個人開各種類型的培訓班。不準自作主張征訂資料。
4、守時守信,工作不拖拉。要嚴守學校作息時間,上課、開會、集會、外出集體活動、約見同事、家長等不遲到,下課不拖堂。
5、認真對待所有工作。特別如上課、演說、談話等務須提前作充足準備并有文字資料。上課期間不得接聽電話,無特殊情況不得坐著講課。嚴守崗位,如有要事或生病需離校外出,需向主管領導請假。(請假方式參照學校考勤制度。)
二、愛校如家
1、熱愛學校,發揚主人翁意識,提倡奉獻精神,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分工。
2、各辦公室要建立值日制度,每天保持辦公地點和工作場所干凈、整潔、優雅,辦公室無人時要關窗關門關電源,貴重物品自行管理好。
3、發揚勤儉節約作風,不浪費水電資源,夏季辦公室內兩人以上才開空調,各任課老師要經常檢查自己管轄的場室是否及時關電源,妥善保管公物,避免損壞。
4、公私分明,公物勿私用。不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包括學歷進修);不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不將個人情緒帶入課堂(有特殊原因者可申請回避);上班時間盡量不帶子女進入辦公室。公物不帶出學校。
三、個人修養
1、心平氣和,勿大聲喧嘩,忌高談闊論。營造安寧的教學氛圍,不過于爭強好勝。反對浮夸,提倡儒雅之風。
2、注重儀表形象,衣著整潔大方,言行優雅,忌舉止粗俗。維護學校利益與聲譽,不做有損于學校利益的事,不說有損于學校利益的話。休閑時間娛樂有度,不參與不良活動。
一、下級服從上級,忌陽奉陰違。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下級對上級負責,不可越級指揮。同事之間平等友善相處,遇事先協商,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申請調解;對上級有異議可當面或書面商議,商議無果可再向上一級匯報。禁止陽奉陰違,反對打小報告。
二、無論職級,人格平等,誠相見,禮相待。
學校從校長到清潔工,人格一律平等,以禮相待。教師之間互相幫助、同心協力,在同事因突發事件不能到校上課學校又未來得及安排代課的情況下主動代課或代班主任,事后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嚴禁以大欺小、嚴禁以權謀私。
三、襟懷坦蕩,勿拉幫派,包容異議。
同事之間,坦蕩交往,不在校內搞各種形式的同學、同鄉等聚會。對持不同意見者寬懷以待,協調相處。遇事多理解、禮讓,如有意見與級科組長溝通,保持為人師表的理性,爭取做到問題不出組。不允許當眾爭吵,更不得有粗暴言行。(在校內當眾爭吵、有粗暴言行者扣當月績效工資)
四、真誠直率,勿阿諛,勿奉承,勿鄙視。
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人前人后不抱怨,做到:做好事、存好心、說好話、保持好心態。言談真誠直率,有問題當時當面解決,不背后損人。不挖苦嘲弄,不發牢騷不講怪話,不阿諛奉承。上級對下級要任人唯賢、用人為公,不得接受下級宴請和饋贈。不隨意承諾,嚴守承諾。
與學生相處
一、平等友愛,勿強壓,勿呵斥。
建立平等友愛的.朋友式的師生關系,教職員工要尊重學生,對學生以禮相待,不得因師長關系以大壓小,不準呵斥學生。
二、愛護學生,服務細心周到。
樹立為學生服務的觀念。愛護學生,關心學生身心健康,設身處地為學生著想,細心周到為學生服務。
三、尊重學生,勿體罰,勿精神傷害。
管理學生講求民主法制,不以傳統師道尊嚴的觀念要求學生。無論何時何地,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精神傷害。
(關于體罰和變相體罰的處分:一次家長投訴,經調查核實,扣當月績效工資,全校公開批評;同一學期兩次家長投訴,經調查核實,情節嚴重者,自動解聘。)
四、率先垂范,以身作則。
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五、嚴守承諾,勿欺瞞哄騙。
對學生講事實,講道理,寬嚴相濟。答應學生的事情,切實做到。
與家長相處
一、尊重家長,禮貌周到,無論其職級高低。
與學生家長溝通,語言得體、行為嚴謹,符合教師身份。無論家長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文化程度如何,一視同仁。不因位高而仰視,不因職低而輕慢。
二、友善相處,主動聯絡,協商教育問題。
與家長建立平等友善的朋友關系,經常主動家訪及電訪,用好校訊通,熱情接待家長來訪。及時地藝術地反映學生問題,與家長協商教育策略。
(關于家訪問題:每學年至少家訪十人次,電訪全體學生。)
三、倘有異議,協商解決,忌直面沖突。
與家長有異議時,策略地與家長相處,可與其他老師配合及時化解矛盾。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家長發生直面沖突,無論誰是誰非。
(關于與家長發生嚴重沖突的處理問題:主錯方在家長,但教師態度沖動,扣當月績效工資;主錯方在教師,扣當月績效工資,向家長當面道歉,全校公開批評。)
四、勿利用家長為個人謀取私利和方便。
不得將家長作為個人社會關系,不得利用家長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和方便。(無論主動和被動)
五、勿收受家長饋贈,勿與家長私訂協議。
任何時候,不得收受家長饋贈;盡量不接受家長宴請;不與家長私立任何協議,如有償家教、學生生活照顧等。
(收受和變相收受家長饋贈的問題:如屬家長主動,學校一經發現,校會批評;如屬教師暗示或索要,學校一經發現,自動解聘。)
學校的章程 18
1、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一般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的,休假后必須補上書面手續。
2、因病因事請鐘點假的,一般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鐘點假不得影響課務,且一般不超過1小時。
3、教師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升旗儀式、年級組聽課、繼續教育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均作考勤記載。
4、每月設70元出勤獎,每學期設100元滿勤獎。
5、病事假的統計除去雙休日和國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發10元,超過10天的其他獎勵最高發放一半,超過20天的其他獎勵不予發放,超過兩個月的繼續按海陵區人事局1998[36]號《關于轉發lt;關于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gt;的通知》文件執行。
6、上班遲到每次扣發出勤津貼10元,早退的每次扣發出勤津貼20元。
7、因公外出的須向當日值班領導說明。因故不能準時參加會議、培訓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須事先請假,否則視同上班遲到或早退。
8、曠職半日,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9、遵照相關政策休假的,每滿一個月當月不作考勤考績,只發放220元地方津貼(學期結束時)。
學校的章程 19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學校的章程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惠東縣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惠東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業務主管單位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培養人才。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xx萬元;舉辦者出資金額xx萬元,占全部出資額的xx%。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二)培訓形式:短期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本單位實行學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人【須單數,(3―25人)】。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產生)。每屆任期年【最長4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變更或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
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務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自行解散的;
(七)發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本單位自行登記管理機關發給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
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 年月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相關文章:
學校章程范本02-02
學校章程制度08-04
學校章程制度11-17
學校章程樣本06-17
家長學校章程04-28
學校的章程15篇09-02
學校的章程(15篇)09-02
小學學校章程11-03
教育培訓學校章程11-03
中學學校章程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