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章程(精選15篇)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寫章程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學校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學校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系公辦省三星級全日制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全稱:xx市廠大高級中學,地址: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旭東路279號。辦學規模12軌,招生人數540人以上。教職工編制按省重點中學的班級教工數比1:4.6標準,應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條 學校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接受教育督導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
第四條 我校的校訓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風是“謙遜、自信、和諧、上進”,教風是“博學、善教、篤行”,學風是“樂學、善思、合作、進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我校舉辦和主管單位為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
第六條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條 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八條 校長有如下權利: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三)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執行學校經費預算計劃;
(五)代表學校對外開展工作;
(六)領導和組織教師隊伍的建設,提高教師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七)行使學校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學校設副校長3~4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育、教學、科研、總務等方面工作。副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總務處、生活中心等職能部門,上述職能部門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學校各項工作。處室主任、副主任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設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貫徹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和總務工作的計劃和要求。
第十二條 班級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單位,班主任由學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黨委,學校黨委職責如下: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和監督學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配合校長做好學校學校干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工作。
(三)抓好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參與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
(五)領導學校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支持校長作好學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校長履行職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辦好學校。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的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落實統戰政策,幫助、關心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并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對全校教育、教學、科研進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實驗,具體計劃、安排、指導年級組、班主任、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努力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強常規管理,大力改革教學。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選用適當的教材組織教學。并結合學校實際,努力開發校本課程,利用本地區企業先驅范旭東等名人的事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認真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組織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堅持衛生保潔制度。
第十八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美術、音樂必修課,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情趣和一定的藝術修養。 第十九條 堅持搞好勞動技術課,上好勞技課,組織好課外科技活動。
第四章 總務財務和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 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講究實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經費預算制度和經費使用監管責任制。學校經常性經費,由校長負責監管;學校建設性經費,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負責監管。
第二十二條 學校購置重大設備和建設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不得擅自將學校財產轉讓、轉移或者用于擔保。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教科研、學校管理和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學校將報請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當,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完成作業,經考試合格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當享有《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應維護法律規定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全面提高素質、發展個性、特長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工大會通過并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依據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需對章程進行修改的,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再經教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實施。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市廠大高級中學校長室。
中學學校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校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任丘市議論堡中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全國知名,省級一流,教育高質,管理高效。
第六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于創新。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適應環境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七條 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誠實儉樸、文明守紀、全面發展、立志成才
教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務實奉獻、開拓創新
學風:學有雄心、聽講專心、作業細心、預習耐心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和總務處等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有書記、支委等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的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 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范,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中學學校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中學學校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訂師德規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校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校名:xx縣xx鎮初級中學
第三條 本校地址:xx縣xx鎮
第四條 本校性質:本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初級中學。
第五條 本校學制:初中三年
第六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
為學生的一生發展和幸福奠定基礎。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發展。努力提高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藝術審美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勞動技能素質、交往合作素質。把學生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條 本校文化主題:智搏。
第八條 本校校訓:自信、自愛、自律、自強
第九條 本校的精神:團結進取、敬業奉獻、追求卓越、高效創新
第十條 本校的校風:厚德、誠信、博學、創新
第十一條 本校的教風:敬業、嚴謹、愛生、善導
第十二條 本校的學風:勤奮、慎思、樂學、進取
第十三條 本校的管理機關:xx縣教育體育局。
第二章 管理體制、組織機構
第一條 本校校長由xx縣教育體育局任免。
第二條 本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聘任。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 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 接受黨組織的監督,重大問題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的程序。
(五)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六) 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四條 校長有下列權限:
(一)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二)有權提名副校長人選,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校中層干部,有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項目須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上,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經費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
(四)有權根據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實際對干部、教職工進行獎懲。
第五條 本校設立校長辦公室、教導處、保衛處、總務處。校長辦公室、教導處、保衛處、總務處主任由校長提名,經教體局考察后聘任。
校長辦公室、教導處、保衛處、總務處在校長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校的`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在學校工作當中起政治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七條 本校建立工會,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職權是: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項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八條 本校建立共青團、婦聯,共青團、婦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九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提法進行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實行學校工作報告制度,每學年末向本校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如實報告工作。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學活動
第一條 初一新生按xx縣教育體育局有關招生規定錄入我校就讀。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德育考核、體育均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條 學校加強德育教育,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道德品質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勞動教育;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教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個性發展教育和環保教育等。
(二)貫徹《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三)實行“社會、學校、家庭”三結合的德育一體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堅持正面教育,尊重學生人格。
(五)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條 學校加強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實行班級授課制。
(二)確立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以教育科研為先導,優化課堂教學為重點,開發學生潛能為突破口,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和有利于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的'教學新體系。
(三)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
使用國家頒布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學科教材、鄉土教材、活動課程教材和實驗教材。
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校歷安排工作,不隨意停課。
(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余時間不得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五)按規范上好體育課、體鍛課,每天做課間操、眼保健操,保證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
(六)加強藝術教育,初中上好美術課、音樂課,其他各學科也要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七) 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
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末在教體局組織下進行統一檢測。
改革考試的內容、方法,著重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獨立思考、學有創見。
第四章 教師、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
(二)保護和保障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三)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履行義務。
(四)實施教師考核評價、班主任考核評價、科組工作考核評價、教學輔助人員考核評價、課外活動小組考核評價、畢業班工作考核評價等制度及其相關的獎勵制度。
第二條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生享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困難學生有接受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的權利。學校實行特殊學生助學金和學雜費減免費制度。
(三)學生有執行學校規章制度的義務。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紀違法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經學校行政討論審批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初中義務教育階段不開除學生。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有進步,經討論審批可撤消處分。
第三條 教職員工和學生對學校工作有意見、建議可以向校長提出,必要時也可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教職工和學生受到不法傷害,可以向校長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控告。
第五章 學校衛生和安全
第一條 學校加強衛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衛生工作制度。
(二)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
第二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一)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災制度。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四)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郊游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條 建立警校聯系制度,保護師生安全。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一條 學校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辦好家長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了解并幫助學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條 學校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為學校營造一個文明詳和的周邊環境。
第三條 建立勞動、技術教育、社會公益勞動基地等,促進學校與社會多種形式的結合。
第七章 總務后勤管理
第一條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綠化、美化、凈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環境。
第二條 努力按商洛市規范標準配齊教學設備、設施、場、館、室,創造條件逐步更新裝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建立和健全設備、設施、場、館、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三條 學校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自籌資金為輔。
第四條 制訂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用好管好經費。每年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劃。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條 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
第六條 建立和健全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獲得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后,由學校提出書面請示,報xx縣教育體育局核準。
第二條 本章程如需要修訂,需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報xx縣教育體育局核準。
第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條 本章程于2xxx年1月17日經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xx縣教育體育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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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隸屬太倉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初級中學,學制三年。
第三條:學校以“厚德載物,博學遠志”為校訓,以“勤奮、向上、求實、創新”為校風,以“嚴謹、博學、愛生、善導”為教風,以“勤奮、刻苦、善學、好思”為學風。
第四條: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設置的課程計劃,全面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針對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戰略任務,強化基礎教學,培養創新能力,注重全面發展,突出個性培養,努力形成辦學特色。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學校校長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校長須履行下列職責和權力。
一、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緊緊依靠廣大教職工把握辦學方向,把學生培養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級學校輸送質量高、素質強的合格人才。
2、制訂學校的遠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經驗,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3、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實抓好師資隊伍建設。
4、領導和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5、健全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6、努力創造條件,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的建設步伐,搞好校舍建設、教學設施、設備和校園環境建設。
7、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帶頭實干。
8、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9、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各項事故的發生。
10、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二、權力:
1、事務決策權。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決定權。
2、人事任免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校長有權提名聘、免副校長,有權按有關程序聘、免中層干部和決定教職工的聘用。
3、財務審批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權決定校內布局、規劃、基建等校園建設的方案。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有權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的經費。
4、招生管理權。在市教育局的有關招生規定下實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學指揮權。努力落實“教育三面向”的辦學方針,決策學校辦學方向和大計,落實教育、教學工作的各項措施。
第八條:副校長由校長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長意見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教務處、德育辦、總務處、人事等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設主任、副主任。其人選按公開選聘程序,經筆試、面試、學校黨組織考察,報教育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對學校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和民主監督,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1、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2、積極參與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計劃等的研究和決策。
3、切實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辦學育人的積極性。
4、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
5、積極支持校長對學校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1、審核校長的工作報告和學校的工作計劃,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要規章制度、教職工隊伍和財務預決算等教育教學管理中的重大決策,并根據需要形成相應的決議。
2、民主評議中層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進行一次無記名測評和咨詢工作。
3、討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具體條款的執行情況實行監督,對修改條款作出相應的決議。
4、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代表大會;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5、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學校建立以支部書記為領導的,由行政、工會等代表參加的調解小組,負責接受師生的申訴,維護師生員工的正當權益。
第十三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評估。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四條:學校校務聯席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的工作意見。校務聯席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隊負責人。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二次。
第三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每學年進行一次選聘。被聘任教師、職員、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十七條: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員工的政治師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
第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活動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師的學歷進修。
第十九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保障被聘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一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一切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師要以“熱愛教育、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務實、勇于開拓、不斷創新”為努力方向,全面關心每一位學生的學習。
第二十四條:學校教師必須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違反規范的教師,學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教育、批評,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協小組、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學生和家長
第二十六條:凡按照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學籍。
第二十七條:學生要以“勤奮、刻苦、善學、好思”為努力方向。學校每學期對學生中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給予必要的資助,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現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現象,被教育者有權利向校方提出意見和申訴。
參與學校管理。在校方的組織下,學生有權評議學校和教師的工作。
參與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和愛護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及電化教學設施和圖書資料。
在學習成績和評語等第獲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證書。
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雙鳳中學學生一日常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積極上進,學習上勤奮創新,培養能力,立志成才。
關心班集體建設,積極參加學校舉辦的各種活動,認真參加各種競賽,努力為學校爭榮譽、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所規定的課程和學業,成為合格的畢業生。
第三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配合,建設家長學校、德育教育基地、勞動實踐基地等教育陣地,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社會各界人士來校作專題講座,定期舉辦家長學校、召開家長會,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網絡。
第三十一條:家長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家長均是家長學校學員。
家長有權了解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執行教育法規的情況,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和工作目標。
學校、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有不公平的現象出現,家長可通過正當途徑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見,共同商量,解決問題。
家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議,并了解建議的落實和實施情況。
對學校的政風、校風、教風及收費等方面的工作家長可依法進行監督。
義務:
家長應主動配合校方監督子女在校認真學習,確保子女完成《義務教育法》中規定的學業任務,成為合格的初中畢業生。
學校定期舉辦家長學校和召開家長會,家長不能無故缺席,要主動參與家長學校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不定期進行校訪,加強與班主任、任課教師的聯系,不斷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和就讀情況。
學生離校期間,家長要在政治思想、學習、交友方面關心子女。家長要和睦相處,保證學生有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氛圍。
家長應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出謀獻策,并盡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給予幫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根據國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從事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三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形式向學生進行民族精神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
第三十四條:學校堅持以素質教育為核心,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網絡,不斷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和德育工作隊伍,切實抓好班主任隊伍建設和各學科課程的德育滲透教育,增強全員的育人意識,培養良好的班風、校風。
第三十五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舉行升旗儀式,唱國歌和國旗下講話,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三十六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聯系的責任。班主任由德育辦聘任,報校長室審批備案。
第三十七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努力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改進教學方法,充分應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學校根據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要求實施教學。
第三十九條:維護校歷作息時間、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四十條:規范學生在校活動的總量,既要克服學生負擔過重現象的出現,又要防止學生負擔過輕、放任自流的情況發生。
第四十一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等嚴格規范手續程序:不招復讀生,嚴肅招生制度;嚴格執行畢業證書的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積極貫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生健康心理的疏導,培養學生的健康心理、健壯體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三條:加強檔案資料建設,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搜集和歸檔。
第四十四條:按學科設立教研組。教研組長由教務處聘任,報校長室審批備案。教研組長在教務處的領導下,組織好本教研組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劃。各年級設學科備課組。組長由教務處聘任,報校長室備案。備課組長組織集體備課、學科研討等活動。
第四十五條:學校教務處要抓實教師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教學研究和教學質量監測檢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階段性教學質量的檢查,并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會考和升學考試工作。
第四十七條:采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的評估活動。
第四十八條:學校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
第四十九條:教務處要加強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音像資料,尤其要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設施設備的“閑置”。
第六章 總務管理
第五十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切實做到: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服務。
第五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自籌為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費教育。
學校依法向社會籌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民主理財,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五十三條:切實做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努力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條: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管理,嚴防公物流失。
第五十五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的既定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基本建設和實施維護管理,向園林式的校園方向不斷努力。
第五十六條: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現代化工程的建設步伐,利用校園網,實施遠程教育。
第五十七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據本章,制訂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時,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討論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局批準。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主管局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執行中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中學學校章程 8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8、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中學學校章程 9
一、樹立良好的道德風范,講文明、有禮貌,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遵守寢室規定制度,遵守寢室規定。尊重管理老師,服從管理。
二、不私自拆卸寢室設施。不私自拆、接導線,不私自安裝多插頭、多燈頭,不私自改用大功率燈泡,不私自使用電器,不在寢室有任何形式自炊的`行為。
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多數現金及時存入銀行,身份證和存折分開擱放。若發現錢物被盜,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管理老師和學校報案。
四、加強安全意識,人離開寢室前,先要認真檢查,關閉好水電閘閥、門窗。寢室鑰匙不借人,不亂放,不得撬鎖、門和翻門、窗、墻入室。
五、禁止在寢室吸煙、飲酒、打牌、賭博或變相賭博。禁止在寢室燃明火,點照蠟燭。不得將點燃的`蚊香放在床邊。
六、嚴禁攜帶兇器、易燃易爆物品、違禁藥品等危險品進入寢室;嚴禁將贓物、黃色物品帶進寢室;嚴禁在寢室擺談黃色及其它不良龍門陣。
七、不私自帶校外人員進寢室和留宿。父母、兄弟姐妹、親戚、好友等需進宿舍和留宿,必須經管理老師同意,完清有關登記手續。
八、禁止向窗外、室外拋倒東西。寢室同學要互相尊重,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未經允許,不私自動用同學物品;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進入和逗留別人寢室。學生不得將自行車、機動車放停寢室。
九、禁止在寢室高聲喧嘩、起哄、追打、瘋鬧和敲擊器物影響秩序;禁止在寢室聚眾、吵鬧、打架斗毆。
十、學生攜帶物品寢室和宿舍,必須接受管理老師的詢問、檢查。不得將他人東西帶出寢室和宿舍。
十一、發現可疑人員和寢室不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老師和保衛人員報告。
十二、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中學學校章程 10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發出“噪手機污染,回歸陽光校園”的倡議,并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征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噪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中學學校章程 11
一、宿舍物品要指定地方擺放,這個由舍長親自指揮。
二、鞋擺放在床底下,整齊地擺好,如有同學亂脫的,由舍長安排任務。
三、衣服不準亂掛在床位,如有違者掃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四、宿舍衛生清潔要搞好,當天的同學當天倒完垃圾,否則掃地一周(包括倒垃圾)。如果地上有水,用地拖拖干,以免摔跤。(注:倒垃圾時間為晚上5:50—6:20分,要向登記員回報,不登記的宿舍由舍長掃地一天,倒垃圾一周)
五、當天值日同學要掃凈宿舍衛生,陽臺、走廊、床底要掃干凈,如有扣分、掃地一周并扣學生本人兩分。(注:文明宿舍評比要搞好宿舍的內務)
六、在宿舍不在亂扔剩飯剩菜或倒在廁所,如有違者掃地一周并扣兩分。
七、宿舍鈴響后,要保持安靜,回到自己的床位,不準開水龍頭、洗衣服等,等待值日人員檢查人數后,關好門以防別人竄進來。本舍的`同學不準在午晚休時間竄進別人的宿舍,如有違者扣五分并抄書,如有舉報者加兩分以作表揚。(注:如果舍長虛報假人數的由領導或老師處罰)
八、午晚休講話者扣五分并掃地一周,如果扣班分由班主任處理。
九、在午晚休期間不能沖涼、看小說,如有違者扣兩分,并抄書。
十、舍長每天要催促同學按時起床,不準睡懶覺,如果不催促別人,扣舍長兩分。
十一、同學起床后應折好被子,不折好被子的同學扣本人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并掃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十二、午、晚休的時間,沒響鈴不能走出宿舍門口,如有違者扣兩分/次,并掃宿舍一周。
十三、如有發現宿舍本人偷盜別人的東西扣十五分/次,并抄書。吸煙、飲酒扣二十分/次,有舉報者加五分/次。
十四、午晚休時間,不能打撲克,如有違者扣十分/次,如果舍長打扣二十分/次,并抄(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兩次,寫三百至六百字不等的檢討,由班主任監督。
十五、亂扔垃圾者扣兩分/次并掃地一天,舉報者加五分/次。
十六、上午晚休時間內不能吃零食,若違者扣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
十七、如損壞宿舍門、窗、床板扣舍長五分/次,扣宿舍同學十分/次,并賠償。
十八、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以免火災發生,如有違者扣三十分/次。
十九、禁止在宿舍聲喧嘩,如有違者扣兩分/次,扣舍長五分/次。
中學學校章程 12
為了確保所有住宿生有一個清潔、安靜、安全、文明、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信、自理、自律能力,特制定本條例。
(一)、寢室常規
1、嚴格按政教處安排的寢室、床位住宿,未經值班老師許可,不得擅自搬遷轉讓或相互調位。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按時參加學習,按時到校,按時回室。
3、安靜就寢。午休、晚就寢時間內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如洗澡、洗衣、講話、玩樂器、下棋、玩牌、打電話等。
4、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內務,日用品須按《內務要求》的要求擺放有序。
5、住宿生應認真履行值日義務,認真打掃所在寢室的衛生,做到地面、墻壁無污漬、門窗干凈,窗臺無灰塵,天花板、墻壁無蜘蛛網,寢室內無臭氣,物品放置有序。
6、要愛護公物,損壞公物要賠償。要節約用水、用電。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有請假的舍長出示請假條。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9、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0、愛護校舍校具,不亂涂亂踢門窗、墻壁。損壞公物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和紀律處分。
11、節約用水用電。不放“長流”水,不開“長明”燈。
12、自覺服從老師、學生干部、門衛、長者的管理和指教。
13、嚴禁抽煙、喝酒、打架罵人、打牌賭博、玩電游。
14、不得留宿外人,不得把非住宿生帶入寢室,男生不得隨便進入女寢室,女生也不得隨便進入男寢室。
(二)寢室衛生(內務要求)
1、寢室內務衛生總要求必須做到:整潔、統一、有序。蚊帳必須用帳鉤掛起;被子折成四折方塊,有棱有角,四層面向外,背靠床頭欄,上下整齊擺放規范,折疊整齊美觀。枕頭與被子相對,置于床鋪另一側。床單應整潔平整,床單外邊與床沿平,墊被、草席以不露床單外為標準。床上無雜物。
2、衣服須掛放在衣柜內,不準亂掛放。臟衣服襪子要及時洗凈掛曬到陽臺鋼管上。
3、鞋子統一放在床下,分類放置,鞋跟向外,放齊成一條線。床下不準堆放箱子及零星物品。寢室內不準放置球類器具,更不得在走廊和室內玩球(一經發現,予以沒收)。
4、熱水瓶須統一放置在靠墻或靠窗一邊。臉盆放置床尾下,嗽口用具要置于臉盆內。
5、不準亂掛衣服,亂拉接繩子,寢室內不準亂涂寫、亂張貼,保持墻壁潔白無污跡,但可以適當美化,營造一定文化氛圍,可以掛些名人字畫、小掛件或擺放盆景等。
6、室內衛生保持一天二掃,周四大掃;保持地面干燥、清潔、無污物、痰跡;門窗干凈、無灰塵;寢室內天花板和墻壁無蛛絲;寢室內無臟衣服、臟鞋、襪。
7、洗發露、洗衣粉、肥皂、板刷等小件物品要求整齊擺放。毛巾疊好掛在晾衣架上,應整齊劃一。
8、各種學習資料放入書柜或衣櫥的下層,要求擺放整齊。寢室床位號、衣柜號、桌位號應一致,不得調動。
9、禁止向門、窗外倒水或扔紙屑、果殼等雜物。寢室門口、陽臺上不允許堆放物品,保持陽臺、走廊和樓梯的`整潔。寢室內不準用餐、吃瓜子,不準拍球,不準玩撲克牌。
(三)、作息制度:
l、按時起床,按時就寢。熄燈后或午睡時不說話、不打鬧、不看書,保證睡眠。
2、按時回舍,按時離舍,按時參加自習,課間不準進入寢室,特殊情況須憑班主任證明。
3、進入宿舍后,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喧嘩、打鬧,按時就寢不得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要靠右慢行走。
4、出操預備鈴聲響后,要及時離開寢室;早鍛煉鈴聲響過后,宿舍鐵拉門將關閉。
(四)、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的“四防”工作。箱子、門窗必須上鎖,嚴禁攜帶危險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寢室,嚴禁打開消防器材,嚴禁在床上打鬧、蹦跳、追逐等。
2、要保管好自己的財務,不帶現金等貴重物品進入寢室。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動用他人物品。不準睡在他人的床鋪上。
3、做到隨手關門,不私留客人宿夜,夜間不準擅自離校或缺宿,若有事外出,必須辦好請假手續。嚴禁偷竊和變相賭博。
4、遇到照明線路故障,或其它不安全情況,不得私自檢修,必須報生活老師,由學校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私接插座,嚴禁在宿舍風扇上吊掛衣服或繩子。
5、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和錢財,貴重物品不帶入校,100元以上現金要存入卡中或由相關老師代為保管。寢室要及時上鎖。除早、中、晚規定時間外,其余時間無故不準進入寢室。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寢室的必須由班主任假條批準方可進入。
6、為保證宿舍安全,宿舍大門實行鎖門制度不到開門時間一律不準進出,也不接待親友。各室離室時要及時鎖門。由各寢室長負責督促落實。
中學學校章程 13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確保住校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每憑學期開學,要先繳費號鋪,后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二、建立房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房選出房長一人,負責制訂“安全公約”、“衛生公約”和輪流值日制度,檢查、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本房情況。
三、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
四、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五、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保衛人員,病情較重者,由保衛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晚自習時間一律要到課室學習(生病學生憑有關證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七、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每天早晨、課外活動各掃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樓下的衛生并倒垃圾;嚴禁在房內吃飯,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每房的衛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購置,要備齊;一個拖把、一個拖桶、一個地斗、一個垃圾簍、二把掃帚。
八、房內整潔做到:蚊帳靠壁掛,疊被統一格式,口盅、鞋屐擺整齊,天面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九、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照明燈泡不得超過40瓦,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實行三鎖三開;上午早讀上鎖,放學開鎖;下午上課預備上鎖,放學開鎖;晚自習預備上鎖,下夜課后開鎖。
2、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準,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3、貴重物品不要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4、各房間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5、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7、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8、嚴禁爬門窗,爬防護網。
9、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房間內。
10、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11、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
中學學校章程 14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中學學校章程 15
一、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后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三、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下午上課時、晚自修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下午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后,必須鎖好大門。
四、負責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準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并為其開門。
五、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中午和晚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教導處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通校、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六、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七、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教導處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總務處修理。
八、督促學生準時起床,準時參加早鍛煉,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十、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十一、經常與班主任聯系,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并上報教導處。
十二、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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