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章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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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系公辦省三星級全日制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全稱:xx市廠大高級中學,地址: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旭東路279號。辦學規模12軌,招生人數540人以上。教職工編制按省重點中學的班級教工數比1:4.6標準,應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條 學校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接受教育督導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
第四條 我校的校訓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風是“謙遜、自信、和諧、上進”,教風是“博學、善教、篤行”,學風是“樂學、善思、合作、進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我校舉辦和主管單位為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
第六條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條 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八條 校長有如下權利: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三)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執行學校經費預算計劃;
(五)代表學校對外開展工作;
(六)領導和組織教師隊伍的建設,提高教師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七)行使學校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學校設副校長3~4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育、教學、科研、總務等方面工作。副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總務處、生活中心等職能部門,上述職能部門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學校各項工作。處室主任、副主任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設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貫徹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和總務工作的計劃和要求。
第十二條 班級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單位,班主任由學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黨委,學校黨委職責如下: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和監督學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配合校長做好學校學校干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工作。
(三)抓好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參與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
(五)領導學校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支持校長作好學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校長履行職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辦好學校。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的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落實統戰政策,幫助、關心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并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對全校教育、教學、科研進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實驗,具體計劃、安排、指導年級組、班主任、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努力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強常規管理,大力改革教學。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選用適當的教材組織教學。并結合學校實際,努力開發校本課程,利用本地區企業先驅范旭東等名人的事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認真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組織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堅持衛生保潔制度。
第十八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美術、音樂必修課,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情趣和一定的藝術修養。 第十九條 堅持搞好勞動技術課,上好勞技課,組織好課外科技活動。
第四章 總務財務和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 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講究實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經費預算制度和經費使用監管責任制。學校經常性經費,由校長負責監管;學校建設性經費,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負責監管。
第二十二條 學校購置重大設備和建設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不得擅自將學校財產轉讓、轉移或者用于擔保。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教科研、學校管理和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學校將報請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當,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完成作業,經考試合格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當享有《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應維護法律規定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全面提高素質、發展個性、特長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工大會通過并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依據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需對章程進行修改的,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再經教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實施。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市廠大高級中學校長室。
中學學校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校章程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任丘市議論堡中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全國知名,省級一流,教育高質,管理高效。
第六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于創新。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適應環境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七條 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誠實儉樸、文明守紀、全面發展、立志成才
教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務實奉獻、開拓創新
學風:學有雄心、聽講專心、作業細心、預習耐心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和總務處等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有書記、支委等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的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 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范,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準。
中學學校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中學學校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訂師德規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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