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學生教師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學校有效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蠅等蟲媒昆蟲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
2.學校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
3.學校配備設立專門的衛生室和校醫,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學校響應防疫站的號召,定期為學生接種疫苗。
5.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堂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標準,建立嚴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鮮衛生,場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員都有健康證。
7.如學生或教師被認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來校上課或從事學校工作。
8.任何人在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學校校醫或學校領導報告。醫療保健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 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9.學校有關主管人員和校醫,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
二、應急措施:
1.在學校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對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3.對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明確診斷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
4.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和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5.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采取停課的緊急措施。
三、監督和責任:
1.學校上下人人重視,層層把關,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2.校醫要對傳染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如果因為某人的責任引起傳染病大規模流行或引起相應后果的要受到學校或法律的相關處罰。
4.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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